努力促进教育惩戒规则顺利实施

2019-01-11 17:35张果
广西教育·D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罚站体罚行使

张果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提出,学生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形,教师可采取增加运动、不超过一节课的教室内站立或面壁反省、暂停或限制学生参加外出集体活动等方式进行适当的惩戒教育,但是禁止实施击打、刺扎,以及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辱骂等行为。(11月22日 《北京晚报》)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以说,惩戒是教师的职责,也是家长的心声。央视新闻微博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近九成网友支持教师行使惩戒权,其中超三成网友认为“该罚就罚,不能惯着”。不过,现实情况却是教师不敢进行教育惩戒,不敢管教违纪犯错的学生,甚至对学生的违纪犯错行为“听之任之”,由此大大削弱了教育效果,学校的教育方式也缺失了重要一环。

出现这样的局面,主要原因在于教育惩戒缺乏实施规则。目前,体罚学生与惩戒学生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和标准,比如“罚站罚跑”究竟是合理惩戒还是体罚,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标准”答案。加上目前传播途径多元化,教师的行为时刻处于“自媒体”监督之下,一不小心就有可能被“断章取义”进行传播,由此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指责。在此背景下,教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教育惩戒这把“戒尺”束之高阁。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越来越多业界人士呼吁要让教师敢于行使教育惩戒权,并呼吁管理部门通过立法形式细化教育惩戒实施规则,让教师行使该项权利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不久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为教育惩戒细化实施规则的制定奠定了政策指导基础。

如今,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可谓有力地回应了业界及公众的呼声。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和细化了教师惩戒学生的手段、方式方法的具体标准,并且提出,教师正当实施教育惩戒,因意外或者学生本人因素导致学生身心造成损害的,学校不得据此给予教师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同时重申禁止教师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对可能演变成体罚学生的惩戒行为予以限制。

制定出台这样的规则,实质上是给惩戒与体罚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清晰的界线,并为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行为免责,有利于打消广大教师的后顾之忧,增强教师敢于惩戒学生的底气和勇气,切实扭转当前中小学教师普遍不敢管教学生的局面,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和教育学生。

当然,这份为教师合理正当惩戒学生的征求意见稿,最终能否顺利通过、落地实施,还需要形成社会共识。如果质疑声、争议声、反对声过大,可能就会像前段时间公布的《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一样,在教育惩戒权中删除了“罚站罚跑”条款,使得原本清晰的规则又变得模糊起来。

在此,笔者呼吁社会各界应努力推动教育惩戒规则顺利实施。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一规则制定背景及意义的解释,让公众从法理的角度明白出台这一规章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教育管理部门、学校要从教育科学的角度,对教育惩戒权的正面价值和意义作出全面解释,广泛争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广大家长要转变观念,充分信任和理解教師,明白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正当性,允许教师在必要时通过合理方式惩戒学生。

总之,只有多方共同努力,进一步凝聚教师可以合理使用教育惩戒权的共识,才能有效推动教育惩戒规则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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