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杭州市委会主委、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的几点建议》,建议以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特别强调“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振兴战略包括11篇37章,其中7处提到了“美丽乡村”。美丽乡村是美丽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让农村人居环境“留得住青山绿水,记得住乡愁”,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和生态宜居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它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福祉、农村社会的文明和谐,是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载体。
罗卫红表示,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具有重大意义。在2018年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浙江作为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建设标杆省,坚持“两山”理论,已全面形成以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为龙头,村庄布局规划、中心村建设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规划四项专业规划为基础的“1+4”县域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体系,进而从规划设计上,整体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大格局,形成了特征鲜明的浙江经验和模板。
“浙江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与有效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密不可分的。”罗卫红同时指出,美丽乡村建设是包含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产业发展、管理现代化等在内的系统工程。新历史时期下,美丽乡村建设面临传统村落保护、自然村落历史脉络挖掘、独特地域文化特征再现、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等严峻挑战,尤其在规划方面,浙江及全国尚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规划重视程度不匀。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规划定位和引领。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地域之间镇村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美丽乡村建设中的规划重视程度和认知也很不平衡。有的地区镇村对前期规划不重视,论证不充分,缺乏科学合理的统一设计,或者规划只停留在设计蓝图上,形同虚设。有的因为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恰逢班子换届,出现多重规划现象,实际难以操作。有的边远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规划处于边缘化状态。
二、规划编制水平不足。一是村庄设计规划受制于能力和水平,在挖掘历史文脉等方面不到位、不深入,建设得古不古,新不新;二是缺乏乡村自身独特韵味,出现“千村一面”现象。三是照搬城市模式,简单理解为“农村的城市形象工程”,一味追求高大上,变成城市的微缩版,城不城,乡不乡,不接地气;四是忽视绿色生态保护,能耗严重。
三、整治后长效管理维护乏力。美丽乡村建设是要基于前期环境综合整治。实际上,目前大量村镇环境卫生、秩序问题依然存在,管理养护情况不容乐观。长效管理机制跟不上,整治成效会出现反复,甚至打回原形,新规划落地实施则更加困难。此外,变乡镇容貌易,改生活习惯难,农民群众生活模式也需要一个长期培养和引导过程。
四、建设用地规模扩大难。一是乡村建设用地调剂难。受土地承包政策、国土农转用指标等因素制约,农户承包的规划建设留用地、待置换用地调剂十分困难;二是闲置宅基地的流转难。城乡一体化使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直接放大了农村宅基地的闲置量,由于缺乏可操作政策和措施,闲置土地难有规划新用途;三是农村空置住宅的拆除难。一户多基现象屡见不鲜,建新房不拆旧房,导致村庄建设的相应规划较难实施。
“发挥规划引领作用要以城乡规划特别是乡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相结合。”为此,罗卫红建议:
一、重视顶层设计,坚持规划引领。注重整体设计引导。明确环境、交通、乡容镇貌等方面的重点规划项目,整体设计,统筹项目资金,衔接项目实施时序;彰显个性特色。村庄面貌改造提升应该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文化”的原则,体现各村特色,让乡村饱含文化元素,保留乡村风貌,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点的美丽乡村,决不能千篇一律、千村一样;凸显功能作用。梳理步行街巷体系,保留生活性、商业性等各类街巷空间肌理,营造宜人街巷尺度;加强资金保障。将乡村规划经费保障与规划编制质量、成效纳入政府乡村振兴考核重要指标,落实各级政府主体,对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给予专项补助,确保规划落地。
二、发挥人才作用,提升规划水平。美丽乡村建设人才是关键。目前,浙江、四川、陕西等地实行驻镇规划师、乡村规划师制度,这些规划师肩负起参谋村镇整体布局、把关建设项目的重任,被称为决策的“建议人”、项目的“把关员”。要充分发挥这一人才群体作用:一是强化督导,帮助各地建立适合本地需求的规划师制度,明确其在镇村规划设计、决策、实施、监督中的职责和权利,提升其参与项目热情,进而提高规划设计水平、项目审批效率和工程审查把控能力;二是加强管理和引导,进一步探索完善规划师队伍资金保障、服务方式、考核激励等机制,真正用得上人才、留得住人才、吸引得了人才;三是发挥规划师“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乡镇干部工作水平,单纯由“输血”向“造血”转变。
三、购买公共服务,整合规划资源。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既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又发挥企业化运作能力,节约资金,增强乡村治理能力。一是政府要明确采购公共服务的内容,建立一套完善的购买体系和评估监督机制,保障与社会企业持久合作,形成可预知的秩序,达到稳定预期;二是推进企业建立规划化、标准化运行模式,保持服务中的独立性,坚守专业素质,不断提升业务承接能力;三是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建立社会反馈机制,形成有力的公共服务外包的社会监督。
四、灵活土地政策,扩大规划空间。要加快研究出台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宅基地流转机制,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守住底线,从农村宅基地取得置换、抵押担保、产权明晰、入市转让、有偿使用、自愿退出及民主管理等方面创新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盘活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资源,给予国土规划更大的空间和条件。
五、倡导绿色节能,提升宜居品质。农房规划设计时除了应遵循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的要求,也应充分重视低碳原则,大力推广农房建设中的绿色低碳建筑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切实提升宜居品质。一是研究编制本地区的绿色农房建设技术要求和指南,指导农房建设的绿色化实施;二是发挥农房建设支持资金导向作用,选择条件适合的地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开展绿色农房示范推广;三是从绿色建筑角度出发,有效解决广大农房的建筑隔声、制冷采暖、供水保障、垃圾分类等问题,改善农房舒适性;四是结合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的开展,增加农房绿色建筑技术方面的培训内容,加强实际操作能力的提升,为农房绿色建设的顺利实施提供技术和人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