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钢
【摘 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已成为国内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由于其敏感性,一直都集中了社会各方关注,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选址和理性、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分析源强估算、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此类项目环评编写过程中需关注的要点。
【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环评;要点
中图分类号: X799.3;X8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35-0279-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35.135
Main Points of EIA of 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 Project
LI Gang
(Jiangsu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Corp.,Nanjing Jiangsu 210019,China)
【Abstract】The incineration of domestic waste has become one of the main ways of domestic waste disposal,which has attracted attention because of its high sensitivity.The EIA of 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 projec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This paper analyzes the main points such as site selection,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istance, emissions of pollutants,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Key words】Domestic waste incineration power plant;EIA;Main points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大量增加和伴随而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逐渐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凭借其技术可靠、操作安全、占地面积较小、焚烧热能可以再次利用、减量化显著等优点,已成为国内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由于容易引发“邻避效应”,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直是各方关注的重点问题,这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也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对此类项目环应关注的几个要点进行了分析。
1 选址合理性分析要点
首先应满足水文地质安全、交通条件、供水排水条件,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的威胁;宜靠近服务区,运输距离应经济合理;与服务区之间应有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和可靠的供水水源,并有完善的污水接纳系统或有适宜的排放环境。
其次,应满足相关规划。应符合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城市生活垃圾集中处置规划等)(环发[2008]82号);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符合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环办环评[2018]20号)。
第三,不允许选址的区域。一般不允许在城市建成区、环境质量不能达到要求且无有效削减措施的区域、可能造成敏感区环境保护目标不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区域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发[2008]82号);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政策明确禁止污染类项目选址的区域内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办环评[2018]20号)。
第四,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颁布的文件要求进行选址。如河南省要求城市规划区内不允许建设垃圾焚烧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废气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点不得位于城市建成区、大型集中居民区范围内;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选址在静脉产业园内(豫发改环资[2018]148号)。
2 环境防护距离分析要点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设置至少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设置的起点在不同的文件有不同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需综合考虑。
环发[2008]82号文要求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m;建城[2016]227号文要求,将焚烧设施控制区域分为核心区、防护区和缓冲区。核心区的建设内容为焚烧项目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核定。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
此外,根据项目所在地区颁布的文件要求设置防护距离。如河南省要求在厂界外设置不小于300米的防护距离(豫环办[2018]52号)。由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需设置防护距离,所以可能涉及周边居民的拆迁问题,各地区对拆遷工作进度与环评审批的关系所做规定不同,须做到因地制宜,如《河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要求(试行)》要求,防护距离内涉及环境敏感点的,应妥善解决搬迁问题后,方可审批。
3 工程分析源强估算要点
作为后续环境影响预测的重要工作基础,工程分析的工作主要目的是合理估算各类污染物源强。以下主要介绍废气和固废污染物的源强估算要点。
1)废气源强估算。①焚烧烟气。生活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成分主要包括粉尘、酸性气体(氟化氢、氯化氢、二氧化硫等)、氮氧化物、重金属和二噁英类等[1]。对项目所在地生活垃圾成分进行调查,在元素分析等数据资料的基础上,从理论计算和类比两方面着手对废气源强进行估算。理论计算的公式可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等著作中选取[2],类比工程需注意选择同种炉型、处理规模相近、所处地区相近的;②恶臭。运行过程中恶臭污染物主要来自垃圾贮存车间、垃圾渗滤液处理站及氨水储罐区,一般采取经验系数法进行估算;③粉尘。粉尘产生源主要为飞灰稳定化车间(污染物为其中的飞灰、水泥等粉尘)、石灰仓(污染物为石灰粉尘)和活性炭仓(污染物为活性炭粉尘),根据各类粉尘物料贮存设施及配套除尘设施参数估算。
2)废水源强估算。首先需关注各类废水的污染物种类及浓度,垃圾渗滤液、卸料平台垃圾运输车冲洗水等需考虑重金属污染物;另外需关注各类废水水量、水平衡的合理性,关注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数、循环冷却倍率、制纯水产生浓水倍率等。
3)固废产生量估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炉渣、飞灰等。上述两类固废产生量受多种因素影响,与生活垃圾的性质有一定的内在联系,需加以注意避免产生数据上的矛盾。如炉渣的产生量一般占处理垃圾总量的25%左右;焚烧产生的烟尘经过除尘装置截留下来成为飞灰,主要成分为焚烧烟粉尘、脱硫反应残余物、烟道中喷射的活性炭粉,所以飞灰产生量要同时考虑上述因素,且与废气污染物源强估算时得到的除尘量协同考虑;另外,由于炉渣和焚烧烟尘来自生活垃圾中的灰分,所以炉渣、飞灰产生量还须与生活垃圾灰分含量相适合。
4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要点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分析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并以工程实例佐证。①二噁英类控制。通过“三T”控制法控制燃烧过程,保证烟气在大于850℃的温度下停留时间超过2秒,可使二噁英大量分解;通过过热器等将烟气温度迅速冷却至250℃以下,减少二噁英类的再合成;②重金属控制。将活性炭吹送入滤袋过滤器的烟气管线上游,通过吸附原理去除;③氮氧化物控制。通过优化燃烧和后燃烧工艺,减少氮氧化物的产生;通过炉内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脱硝装置,将NOx还原成N2;④二氧化硫控制。利用酸碱中和的化学反应原理去除二氧化硫,如“半干法(消石灰浆)+干法(消石灰粉)”处理工艺组合;⑤烟尘控制。采用袋式除尘器,根据焚烧烟气的特点可采用PTFE+覆膜布袋滤料。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分析废水处理设备处理效果的可达性、接管可行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的可行性等。①废水处理效果可达性分析。鉴于渗滤液具有高SS和高盐分(金属离子)特性,采用絮凝沉降预处理工艺以去除SS、重金属和聚合物等;鉴于其有机污染物浓度(COD)很高,可生化性较好,适合采用厌氧-好氧组合工艺;根据渗滤液的水质特点及所要求达到的排放标准,单纯的生物法出水一般稳定性相对较差,不能满足需要,应结合膜技术对经过生物法处理后的残留污染物进行处理,如废水需深度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在常规处理工艺后加入反渗透深度处理;②如果项目废水处理后接管污水厂,则需分析浓度和水量的接管可行性;③回用可行性分析。首先从水质方面分析,若废水深度处理达到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则可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石灰制浆用水、飞灰稳定化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污水处理站反渗透浓水可回用于飞灰稳定化及石灰制浆;其次从回用水量方面分析,浓水回用于飞灰稳定化的水量需满足比例要求,需注意与危險废物飞灰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浓水回用于石灰制浆也需关注半干法所用石灰浆浓度要求。
5 小结
焚烧处置是我国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鉴于此类项目的特殊性,引起社会关注较大,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通过选址和理性、环境防护距离、工程分析源强估算、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分析了此类项目环评编写过程中需关注的要点。
【参考文献】
[1]崔小爱.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2013.
[2]白良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