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发挥人大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提出新要求、作出新部署,为进一步加强人大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即带领人民为建立全新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进行了艰苦探索和不懈努力。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人大制度在新时代焕发出更加旺盛的生机活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更加显著的作用。新中国七十年历史充分说明,人大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对于这一重大制度成果,必须始终坚持并不断完善。
中国的人大制度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集中体现了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人大制度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人大制度的生命力和优越性正是源于这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和有机结合。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包括人大在内的国家机关必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中国人大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人大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的根本政治原则。同时,不断提高党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也必须发挥好人大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另一方面,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又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从人大与人民、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可以看出,人大制度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中的作用以及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地位。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立法权和监督权是人大的重要职权。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有利于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维护宪法权威。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推进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利于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和完善人大制度,加强对执法、监察、司法等工作的监督,有利于依法治国方略全面落实。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于人大实践之中,是中国人大制度区别于其他国家议会制度的根本特征,展现了新型政治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伟大贡献。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人大制度,必须在推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在紧紧围绕这个主线、主轴的同时,还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人大组织制度、选举制度和议事规则,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使人大制度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