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活化保护”模式研究

2019-01-10 13:05陈闽芳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浙江档案 2019年3期
关键词:活化遗产文献

陈闽芳 李 健/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立了“世界记忆工程”,旨在抢救和保护具有全球、地区、国家意义的且处于濒危状态的珍贵文献遗产。为进一步与“世界记忆工程”接轨,我国于2000年正式启动文献遗产专门保护工作,主要包括由文化部组织的“中华再造善本工程”“中华古籍特藏保护计划”等图书工程和国家档案局发起的“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工程”等档案遗产保护工程。从国内外文献遗产保护研究进程来看,面对当前数字时代下不断革新的载体材料和记录方式,文献遗产实体与信息内容的安全成为文献保护的关注焦点[1],文献遗产保护研究视角逐渐从技术转向人文、从纸质载体转向数字遗产内容安全保护与开发并举。文献遗产凝聚着人类文化基因与文化记忆,保护好、开发好、传承好文献遗产对于维护社会记忆的完整性、提升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度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为记录近代华侨移民史、创业史及中国东南沿海与海外沟通交流、经济往来、社会变迁的“草根”文献,福建侨批发源于民间、流转于民间,具有重要的史料、文化、经济、社会价值[2],福建侨批保护工作形成了实体性防护与内涵式开发的双重模式,即在加强数字化工作、分级管理、修复与抢救破损侨批的同时,拓展侨批文献的学术研究与开发侨批文化产品,是我国民间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典型个案,具有一定的现实推广意义。本文选取其作为研究案例,探析“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实体保护与数字开发,试构建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连接一切”等“互联网+”特征的文献遗产“活化保护”模式,以期对文献遗产保护实践有所启示。

1 福建侨批文献遗产保护工作概述

福建各地文化部门从法规政策、数字技术、文献开发、学术研究等层面加强福建侨批保护工作。一是政策性引导。依据《福建档案条例》《福建省数字档案共享管理办法》等法规条例,以保护政策为向导,多层级文化部门管理体系有效协调合作开展福建侨批普查工作。二是数字化共享。福建档案馆、博物馆等部门相继开展侨批文献遗产数字化,建立共享易用的侨批文献遗产数据库已提上日程,未来福建侨批将成为“互联网+”环境下流动于公众指尖的数字化信息。三是开发性保护。世界记忆工程提倡文献遗产能够最大限度地被平等利用,并支持文献遗产保管机构采用新技术促进文献遗产提供利用和文化产品开发[3]。福建各地文化部门积极引导公众协同发掘侨批价值、讲述侨批故事,编纂出版《福建侨批档案文献目录》《世界记忆 抗战侨批故事》,制作包含侨批批封、邮票、邮戳等元素的画册,开发侨批纪念品,走进校园、走出国门举办侨批展览,提高社会公众保护侨批的意识。

2“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优势

与传统文献遗产保护模式不同的是,“活化保护”模式强调文献遗产从“静态保护”到“活态呈现”的转化,其核心内涵是在文献遗产抢救修复基础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文献遗产信息内容进行历史价值解读与现实意义挖掘,赋予其新时代鲜活的生命力,使其组成一个人、技术、时空相关联的、动态的、三维一体的文献活化保护模式。

2.1 保护内容的转变:从文献遗产的物质实体到物质实体与信息内容并重

“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保护内容的转变是“活化保护”彰显的核心。“互联网+”以其便利、快速的数据资源存储和网络服务优势,成为近年来学界理论研究和实践操作所关注的重点,即将保护视角转入文献遗产实体与信息数据保护存储并重。对于文献遗产物质实体而言,“互联网+”文献遗产“活化保护”通过环境智能监控,以更高效、更精准、更省时省力的方式实现全方位监控,真正做到“防护结合、活化存储”。对于文献信息内容而言,“互联网+”云端、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档案领域逐渐得到应用,为文献遗产信息存储提供无限虚拟空间的同时也积极探索其数据的安全性、可验证性与可追溯性,以确保数字化文献遗产信息资源透明化存储,为实现跨时空文献遗产开发与利用提供更多的可能性。

2.2 保护主体的扩展:从单一的文献遗产部门到多元化的线上主体协同参与

“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保护主体的扩展是“活化保护”实现的动力。“互联网+”“去中心化”“开放共享”“自组织协作”的核心理念为文献遗产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主体在线协作,同时注重培育公众力量,实现线上主体与“活化保护”深度结合。如构建“文献遗产活化保护众包模式”,利用“互联网+”环境高效聚合其“活化保护”所需的部分“人力、物力、技术及创意”资源,形成“一个平台多元主体聚拢式”的全方位保护模式,即形成由档案馆、图书馆等政府文化机构与社会文化研究单位、外包公司、公民个体等公众力量组合成的多元化线上主体,共享保护成果。

2.3 传播方式的升级:从传统的“固态式”传播到“互联网+活化性”交互

“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传播方式的升级是“活化保护”延续的体现。“互联网+”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目标在于运用信息化技术提供文献数字信息、保护文献原件、缓解文献开放利用与文献老化损毁之间的矛盾。“互联网+”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突破了传统的固态模式,让文献遗产成为流动的活态信息资源,促进其社会化开发与均等化享用。同时,“互联网+”环境强调分享性与交互性,使得数字化的文献遗产信息能够进行深层次联结互通,促进文献遗产主动推送与私人定制等个性化传播方式的推广运用。此外,文献遗产线上活化展现与传承,亦将进一步增强其在社会的传播力、影响力与认同感。

3“互联网+”环境下实现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阻碍因素

3.1 缺乏统一的数字化标准规范导致文献遗产数据库共建存在困难

“文献遗产”外延宽泛,古籍、档案与文献形态的纸质文物都属于文献遗产,三者保护的法规、保护工作的相关标准以及保护工作的发展趋势与保护内涵的认知具有可比性[4]。就文献遗产数字化相关标准而言,笔者通过网络调研相关文献数字化现行标准条例,发现其多由信息与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图书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档案局等相关部门颁布;各文献遗产保管部门间数字化标准缺乏整合统筹,多为独立性地进行项目开发,导致数字化产品内容重复与质量良莠不齐[5]。以侨批保护为例,不同主体对于侨批文献采取不同的管理规范和保藏模式。档案部门保管的侨批按照档案管理规范进行管理,文博机构保管的侨批则按照文物分类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民间团体收藏了大量侨批档案,但是往往缺乏科学规范的保管手段、不具备符合标准要求的保管条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记忆遗产的管理要求存在差距[6]。不同的保管主体对侨批数字化与数据库建设的标准、技术、系统与制度均存在差异之处,标准层面缺乏统一阻碍了侨批文献遗产全文数据库的共建。

3.2 文献保护技术与经费投入不足导致数字化技术应用程度较低

我国文献遗产数字化保护主要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但往往存在着无限的待数字化保护的文献与有限的经费支持的矛盾[7]。由于文献遗产数量庞大,民间文献遗产征集与抢救工程量不容小觑。文献遗产保护经费的拮据直接导致数字化技术投入不足、文献遗产数字化程度不高、数据库建设进程缓慢等问题。目前大多文献遗产数字化技术应用停留于较浅层面,仅进行了简单的文献目录著录与全文扫描保存工作,很少涉及再生性保护与深度开发。而文献遗产“活化保护”贯穿于文献遗产全生命周期,力图运用数字化技术提供文献库房智能监控,利用三维扫描、VR技术、网络传输等实现信息数据的智能挖掘与深度学习。但就目前的资金与技术投入水平而言,文献遗产数字化应用仍处于较低水平。

3.3 文献保护人才队伍薄弱造成文献“活化保护”工程建设发展滞后

文献遗产保护是一项含括材料学、文献学、计算机、化学等学科知识的应用型技术工作。目前各文献遗产保护部门人才均存在短缺现象,就国内文献遗产保护人才培养而言,开设文献遗产保护研究硕博士点的高校不足10所,每年培养的人才远远不能满足文献保护工作发展需求[8],而高校“象牙塔”式的文献遗产保护教育与社会实践工作相脱节,更加重了结构性和功能性人才短缺的问题。此外,文献遗产“活化保护”工作需要跨界协作的实践创新型人才,不仅需要大量掌握数字化技术的基础性人才,也需要懂得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发文献遗产的高端人才,而目前这两类人才十分匮乏。可见,文献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薄弱与失衡是造成文献“活化保护”工程发展滞后的主要因素。

3.4 文献遗产归属公共文化保护的“惯性思维”致使社会参与缺乏动力

大多数文献遗产属于公共文化保护与开发的范畴,工作多由图书馆、博物馆等事业单位承担,但是这些单位开展工作往往要受人力、财力与时间成本的制约。而长期以来文献遗产归属公共文化部门保护和开发这一“惯性思维”,致使社会多元主体的参与“无正当权力与名分”,因而缺乏开发动力。面对丰厚的文献资源,众多保管机构“心有余而力不足”,社会组织或商业机构却“有力无处使”,这样的境地使文献遗产“活化保护”与文献产品多元化开发的目标难以实现。

4“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活化保护”模式构建

文献遗产保护与开发相辅相成,文献遗产“活化保护”旨在保护中开发和展现活态价值。文献遗产“活化保护”是一个多元素、多主体、开放共享的数字资源保护模式,其构建离不开“互联网+”环境。

4.1 线下实体保护

4.1.1 完善文献遗产保护政策与法律规范

凡以文献为主要表现形式、其文献内容体现民族历史文化价值的,都归属“文献遗产”范畴。目前,我国文献遗产的保护政策与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工程总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由于文献遗产受多部法律与条例保护,极易因不同机构管理协调不畅通而造成保护职能交叉、资源浪费或互相推诿的现象,不利于文献遗产的集中保护与开发利用。因此,厘清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献遗产的概念,执行全国统一的保护规范显得尤为紧迫且必要[9]。需要由政府牵头,联合有关文献遗产保护部门出台统一的文献遗产政策法规,以协调和规范各文献保管部门在活化保护与开发过程中的行为。各文献保管部门通过沟通评定、协同发布文献价值与濒危程度分级保护标准,明确合作方的责任、义务,通过制度化、职能化、系统化的保护政策与法规条例,为实现线上线下“活化保护”提供法理保障。

4.1.2 形成灵活的文献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机制

目前,我国文献遗产数字化保护主要由各级财政专项拨款,保护经费渠道来源单一,有限的经费投入与无限的文献遗产保护付出,必然导致数字化保护工程建设进度缓慢,为此亟需探索一套长效的文献遗产经费投入机制。在英美等发达国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和个人(志愿者)的筹资,充足的资金投入与广泛的社会参与使得文化遗产保护取得实质性的进展[10]。相比之下,我国需创新文献遗产保护经费投入机制,制定社会赞助政策、免税政策等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投入。引入市场资本的不仅能拓宽文献遗产保护经费来源,还能借助市场力量对文献遗产进行“增值性”保护,将部分文献遗产资源由市场开发、由市场配置,均衡投入与产出的比重,提升多元社会主体参与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积极性。

4.1.3 加强文献遗产保护人才队伍的协同培养

加强文献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协同培养是文献遗产工程长久发展的维系之道,文献遗产保护人才多属实践型和应用型人才,其文献遗产保护能力与技能需要学校与实践部门的跨界合作培养。尤其在互联网时代,文献遗产保护人才培养愈来愈呈现跨界特征,这就需要在文献遗产人才保护实训培养体系中加入更多的学科训练,吸纳更多的合作部门参与进来协同培养。其一,跨界整合学科课程资源,培养方式更加弹性化,消除学科之间、院校之间的授课壁垒,创建全国文献遗产保护人才联合培养信息平台,整合档案学、图书馆学、博物馆学专业的文献遗产保护课程资源,重视网络信息技术能力的培养,加大网络文献遗产保护精品课程的认定力度;其二,拓展校外第二实践课堂,多方签订实践教育基地合作协议[11],以制度化的形式整合共享不同专业、行业、区域的文献遗产保护部门资源,努力建设技能型、工匠型的文献遗产保护人才队伍。

4.2 线上活态展现

4.2.1 协调文献遗产数字化标准规范,打造共建共享的文献遗产数据库

大多数文献遗产分散于各保管机构,其数字化存储方式不一,文献遗产数字化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导致共建共享的文献遗产数据库建设进度缓慢,进而难以实现文献遗产活态性的完整呈现。可喜的是由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和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中心联合开发的“潮汕侨批数据库”已正式开通,该数据库以开放、共享、互助为原则为公众提供侨批数字文献[12]。福建省各级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等侨批保管机构可合作探讨侨批数字化整合共享技术与方案,在解决数字异构问题的基础上,还可加强与广东潮汕等地区的侨批数字文献共享,打造闽粤侨批文献遗产联盟数据库,提升侨批文献遗产整体价值效益。将沉睡在文献保管机构的侨批接入到云端“数据库”,实现记忆永久存储与共享,以“活化保护”的模式将侨批文献这笔珍贵的文化财富馈赠于公众。

4.2.2 注重以文献遗产开发带动保护,引导科技入驻文献遗产“活化保护”

文献遗产的开发与加值应用是文献遗产“活化保护”的最终归宿。文献遗产活化保护可运用“互联网+”强大的链接功能实现文献保管机构与公众零距离接触与互动,将文化与科技紧密融合,如举办网上文献遗产3D展览、制作文献遗产微视频与故事、宣传推广相关社交媒体等,以更鲜活的开发模式保护与传承文脉。以福建侨批为例,福建省档案馆将实体侨批展与网络侨批展相互结合,面向社会进行推广,线上展览借助社交媒体效应,用户点开官方微信展厅H5链接,感受其场景化的真实呈现,直观感受侨批的文化价值和历史内涵。2018年,我国博物馆、文物局与百度、抖音等公司合作举办“用科技传承文明:AI博物馆计划”等活动,让沉睡的国粹活起来[13]。文献遗产部门也可用开发带动保护的方式,引导科技入驻文献遗产活化保护、加值开发,以“更有趣、更好玩”的形式展现文献遗产价值,提高公众的文献遗产保护认知。

4.2.3 倡导文献遗产与市场相遇相融,催化“互联网+”文献遗产“活化反应”

我国文献遗产数量巨大,其价值有待进一步挖掘与共享,“互联网+”环境下文献遗产与市场合作是使其获得更高生命力与更长延续力的必然选择。例如,近年来故宫博物院掀起的文创产业热潮为各大文献遗产保管机构提供了可借鉴的新模式,即“文献遗产—文创产品—文化产业”的进阶式保护与开发思路。故宫的文创市场与淘宝在线商店的成功经验带来的启示是,“互联网+”文献遗产活态展现仅仅是个开始,可就文献遗产IP(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开发进行全方位合作,如开设淘宝商店、微店,出售文献遗产编研产品、文献遗产创意产品、文献遗产精品等,支持网银、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在线支付方式,进一步催化“互联网—文献遗产—市场”三者的活化反应。但在倡导文献遗产与市场效益相遇的同时,仍需注意双方在体制、行业结构、人员构成等领域的差异,其融合还需进一步的磨合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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