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吉惠 刘明月 李阳
(西华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四川 南充 637000)
截至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达2.22亿,占总人口数量的16.1%, 65岁及以上人口达1.44亿,占总人口的10.5%。预计到2020年将占总人口的17.8%左右〔1〕,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未富先老的特殊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我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新时代的养老要求。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机构养老的方式帮助老年人安享晚年,机构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主要形式。老年人生活质量是评价一个地区老年人生活幸福状况的重要指标,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社会将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而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提升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有重大意义,本文将就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概况做出述评。
生活质量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Calbraith JK)在1958年提出用于说明人民最基本的福利状况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也叫生存质量或生命质量。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生活质量渐渐成为众多学科的共同研究领域,不同学科的研究重点不同,导致不同学科针对生活质量都做了不同的定义。我国针对生活质量的研究开始较晚,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对与生活质量相关的社会指标进行研究,随后中国社会学家将国外关于主观评价对生活质量的影响的相关研究引入国内,丰富了生活质量的相关研究。21世纪以来,我国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这两大分支领域〔2〕。
1.1生活质量 生活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文化及价值体系的不同,个体受教育程度、生活经历、社会地位的不同,因而依据自身需要对生活质量做出了不同的定义。纵观近年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关于生活质量的定义主要有以下三大类:客观类、主观类、主客观结合类。
主观类认为生活质量主要与主观生活水平和个体所感受到的幸福感及满意度有关,这一观点多来自于物质条件优越的发达国家,由于发达国家的物质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因此他们更多的是追求精神上的富足。最为典型的界定是1993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生活质量研究组从个体的主观角度出发,对生活质量作的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个体基于不同的价值体系和文化体系对自己所关注的事情、自身具体的生活状态及期望、目标和标准的主观感受。这一概念从主观角度对生活质量作了一个比较清晰的界定,获得了国内外大多数学者的认可〔3〕。
客观类则侧重从客观方面对生活质量下定义,他们大多认为客观生活条件决定个体的生活质量,强调客观物质对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这一观点多来自于发展中国家。例如,朱国宏〔4〕强调物质基础对生活质量的决定作用,他认为生活质量必须从当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出发,也就是说,生活质量是人口生活条件在一定经济发展阶段上的综合状况;冯立天等〔5〕同样强调客观条件对生活质量的重要性,认为个体对生活的满意程度是由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人们生活条件的具体水平决定的。
目前,大多数学者比较认可将主客观结合起来对生活质量下定义的方法,认为生活质量除了考虑客观的物质条件以外,也要考虑个体的主观体验和感受。Sarvimaki等〔6〕认为生活质量是一个多维的概念,包括心理状况、客观环境、期望生活质量、行为能力四个方面;蒋志学等〔7〕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出发认为个人对生活的需求、社会对个人的供给及个人对生活的满意程度都是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生活质量。周长城〔8〕则认为生活质量就是社会成员对自身及其所处的各种环境的综合感受和评价,但这些感受和评价都必须以具体的物质条件为基础,即生活质量应该是环境供给人们生活条件的丰富程度及人们对自身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也有学者从自身功能能力和主观感受上出发下定义,如马丽莉等〔9〕认为,生活质量应该是一个涵盖社会心理和生物医学两方面内容的一个综合概念,即生活质量是一个人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所体现出来的功能能力和主观感受,从本质上讲,这也是主客观相结合的观点。
1.2老年人生活质量 由于不少学者认为老年群体属于亚人口群体的范畴,与其他群体并无多大差异,因此目前较少有学者针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下定义。但是相较于一般群体,老年人除了具有生活质量的高低取决于个人对生活的主观满意程度和客观的物质条件的优劣程度这一共同特点外,还具有其特殊性:相较于一般人群,身体健康状况是反映老年群体生活质量的敏感指标,健康与否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有重要影响〔6〕。因此,针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进行研究有其必要性。
纵观近年来国内外关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研究,对老年人生活质量进行界定的研究较少,主要有以下几种代表性观点:刘晶〔10〕认为,老年人生活质量应该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的自我感受和当下所处生活状态(主要包括精神生活、物质生活、身体状况和生活环境4个方面的内容)的总和。刘渝林等〔11〕认为,老年人生活质量是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老年人对自身身体健康状况的满足程度和社会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供给程度,即老年人对社会环境及生命的认同感;余桂珍等〔12〕则认为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是老年人对自身物质生活、健康水平、精神生活、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评价尺度和满意程度的感受。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既有精神方面的主观因素又有物质方面的客观因素。邬沧萍〔13〕进一步对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了更为全面的定义:老年人生活质量是老年人从物质生活、身心健康、精神文化生活、享有的权利和权益、自身素质及生存环境等方面出发,对自身的客观状况和主观感受做出的一个比较全面的评价。中华医学会老年医学专科委员会流行病学专家则认为,老年人生活质量是指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对自己社会生活的满意程度及对自身精神状态、身体状况、家庭生活等老年生活的综合评价〔14〕。关于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基本从主客观结合的角度进行相关研究。
1.3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 养老机构老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有其特有的群体特征,相较于居家老年人,养老机构老年人一般具有以下显著特征:居住环境和人际交往对象与一般老年人不同,且自理能力差、高龄化、有认知功能障碍的老年人的比例较大, 因此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进行评价应突出其与一般老年人相比所凸现出来的不同特质。当前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研究较少,且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上,而对 “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进行界定或下定义的研究较少,多沿用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相关定义,没有突出其固有的本质属性。梳理相关研究发现,目前只有国内学者李卓航〔15〕在其研究中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作了一个清晰的界定:“以机构养老为养老模式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身心健康及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的客观充分程度以及主观满足程度的综合评价”。
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关于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视角多集中于医学、人口学和社会学,而基于心理学视角进行研究的较少。针对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特别是关于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较多,但针对老年人这一亚人口群体的研究则相对较少,主要是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角度出发,对其进行研究,未能形成系统的体系。目前国内外还未有学者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构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一般只是将其作为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子系统进行相关研究。
2.1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况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社会开始重视居民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最初针对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同生活质量的研究一样, 经历了从客观到主观然后发展到主客观结合的研究过程。1972年美国学者丁.福雷斯特从实际出发,提出了一套包括环境污染程度、人口密度、生活水平三方面内容的客观生活质量指标模式;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朱庆芳〔16〕在“社会发展与社会指标”的课题中,构建了一套包括吃、穿、用、住等23个方面内容的生活质量评价系统,这些客观的评价指标体系,简单明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最初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所采纳,但指标数量较少,不能系统反映人们的生活质量,特别是不能反映人们的主观感受。随着对生活质量的进一步研究,人们更加强调从主观出发,用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或幸福感来评价生活质量,但是主观评价存在一定的个人偏好,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等方面的不同,每个个体对生活质量进行评价时所得出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在评价生活质量时不够客观,操作性较差。卢淑华等〔17〕研究指出,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的研究都是有必要的,关于生活质量的研究一定是综合性的,两者缺一不可而且不能相互替代。生活质量既与人们对生活状况的主观满意度有关,也与物质等客观条件有关。只有将主客观结合起来,才能够构建科学、合理、健全、有效的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2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况 由于生活质量研究的进一步成熟,国内外关于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主要是从主客观相结合出发,既强调客观的物质条件,也重视老年人的主观感受。蒋志学等〔18〕认为,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应由客观生活条件指数、主观满意度指数(SSDI)和人的素质指数构成。刘渝林等〔11〕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将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分为目标层、指标层和准则层3个层次,最后通过加权平均得出: 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综合指数(QOL)=0.21 家庭(FLQ)+0.21 物质(MLQ)+0.32 健康(HLQ)+0.13 生活环境(ESQ)+0.13 精神(JSQ) ,既包括客观指标,也包括主观指标。李永胜〔19〕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出发,认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包括5个方面,分别是健康状况、物质条件、精神文化生活、家庭生活、生活环境。这与刘渝妍等〔20〕基于UML模型构建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相一致。张姣姣等〔21〕结合我国老年人的特点,认为老年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应包含经济与消费、生命健康、交通状况、人居环境、社会支持、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社会保障、文化休闲这九大系统,这一体系从主客观两方面出发为评价老年人生活质量构建了一个综合的评价指标体系。
2.3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况 由于养老机构老年人属于亚人口群体的范畴,目前还未有针对养老机构老年人这一特殊群体构建生活质量指标体系的研究。Phillips等〔22〕曾编制过《养老院老年人生活质量测评量表》,但未被广泛使用。国内外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评价研究一般采用生活质量量表(QOL)〔21〕、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健康调查简表(SF-36)进行研究,这些量表适用于一般人群,对养老机构老年人缺乏针对性。
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我国正处在2001年到2020年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并即将迎来2021年到2050年的加速老龄化阶段〔23〕。我国老龄化趋势日趋明显,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的家庭规模显著缩小,核心家庭模式已经成为我国的主要家庭模式,老年人的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严峻,不容乐观,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因此机构养老是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研究较少,且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界定不统一;②没有专门的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测评量表;③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④缺乏全方位提高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对策和措施。
随着物质水平、医疗条件的进步,现今绝大多数人都能够健康地迈进70年华,但由于家庭结构的变化,导致我国养老模式的进一步变化,在未来,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将越来越多,因此,构建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了解养老机构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现状,并从客观、科学、系统的角度提出对策,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