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川流
(山东艺术学院艺术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300)
在艺术活动中追求科学管理的理念与方法,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当代,艺术活动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体现其审美性和产业性特征,人们力图通过确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实施优化的管理方式,创造更理想的管理效应。基于艺术活动不同于物质生产活动的一般特性,以及具有与其他社会科学研究的相异之处,人们更对艺术活动的管理特质产生浓郁的探索欲求。其间,学界对柔性管理的实践与理论辨析,显示出重要的意义。认知与把握柔性管理的内涵与特质,有助于改善当代艺术管理的机制与方略,提升艺术管理的内在质量与效率,引领其步入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实现其更高价值。
柔性管理既是一种管理理念,也是一种管理方式,凸显出丰富的管理智慧。在中国,包括道家、儒家等诸多学说,均对此有较多相关表述。柔性管理强调求同存异,追求和谐,追求刚柔相济管理理念,同时具有深刻的人性内涵,体现为一种与生命节奏相依相存的景象。柔性管理是一种管理艺术的表征,它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融合,将无为而治与严格治理相统一。在当代持续彰显文化创新的历史进程中,柔性管理具有鲜活的实践意义,在艺术活动中尤其如此。
中国历史上的管理文化深受儒道思想文化的影响,形成了以突显伦理价值为主导的体系。《周易》提出“一阴一阳之谓道”,“易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普遍存在的矛盾规律予以辩证性阐释。《系辞上》中说:“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系辞下》中说,“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惟变所适。”将刚柔相推,阴阳相交作为行为处事的基本准则。而《周易》中重点强调的天人合一旨在阐释人与自然的关系,更为后世人们从事各类管理活动提供了精辟的思想。
老子的《道德经》充溢着对刚性和柔性的辩证思考。其第8章中讲到:“上善若水。水能利万物而不争,处众人之所恶。故几于道。”他认为:“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第77章)“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无有入无间,吾是以知无为之有益”(第43章)。在此,老子称之为“上善”的水的“利万物而不争”、自然界的“损有余而补不足”和“入无间”,均是柔性管理的追求目标。老子从世间万物的强弱转化透视其柔性管理的重要性。他说:“至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复。”(第16章)。他主张:“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第28章),“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第52章),即在管理方式上凸显柔性理念,对强调“有为”的刚性管理方式加以改造。道家哲学强调“上善若水”、“为而不争”,在“道”的深厚基础上强化“贵德”说,以此来深化阐述以柔克刚,刚柔相济的理念,充分肯定了社会治理中实施柔性管理的重要价值和地位。
中国儒家经典同样对柔性管理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论语·子路》强调:“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正是要求管理者要推崇以和为贵、以礼节和的管理原则;儒学充分肯定“以人为本”的中国式管理的价值内核,重视“导德齐礼”,《论语·为政》中说:“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正是凸显了德与礼的价值,以及以文化人、以程序规范人的基本理念;而中庸之道强调的则是不偏不颇的“适中”,是“无过无不及”的恒常之道,做到对世事人情恰如其分的把握。柔性管理强调求同存异,既要呈现出具有统一的和公正的、人人必须恪守的原则与规范,同时又坚持在不同领域不同人群中呈现可以商榷的不尽一致的见解,在追求其统一性的同时,又承认其差异性。
中国古代先哲们力图构建以德治为先的社会治理模式,其社会管理的基本理念是和合,即追求整体的和谐,以凸显民本思想为基础,重视民众群体的作用,重义轻利。这就构成了与西方国家管理文化的重要区别,同时也显现其内在的连接。西方国家历来法治意识较为凸显,重视契约精神,用明细的制度与规则对人进行激励、制约,重视个人价值的实现,及其科学理性精神的基础地位,从而实现效率的优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中西管理文化的区别,同时也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在今天的社会发展环境中,中国与西方国家均在努力传承与深化自身管理文化的同时,也在不断汲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特质,形成多元文化特色的交织与融合。正是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受到西方文化的深刻影响,西方也深受中国文化的影响。无论何国,只有不断吸纳人类各民族的精神与文化财富,方能更快推进自身的发展。
显然,柔性管理是在遵循当代管理科学基础上的一种深化,是与中国传统文化相交融的理论形态,具有中西文化渗融的特性。在艺术活动施行柔性管理,即充分吸纳与恪守现代法治理念,将艺术纳入社会活动的范围,强调其遵循法治,以及社会管理中的既定规则,同时又充分吸取社会伦理的重要理念,形成不同于其他各种管理模式的具有特殊形态的管理范式。东方哲学中以柔克刚的理念特别契合艺术活动的需要,与之同时,西方契约精神的通行,也充分显示出要求人们恪守共同规则的重要性,恰是在柔和的表面凸显其内在刚性的特质。基于艺术活动特有的属性,适度纳入柔性管理的理念与方式,是与当代艺术活动需求十分吻合的。
在人类文化漫长的发展历程中,艺术始终以其独特的运行规律显现其丰富的特色。艺术活动的特性表现在多个方面,不仅与一般物质生产活动有着很大不同,也与一般精神活动有重要差别。由于艺术活动特有的规律,其管理活动也与物质生产及其一般社会活动的管理产生重要区别。
艺术活动是审美的精神性文化活动。作为精神文化的重要构成,艺术活动与物质生产活动相映衬。人们在艺术活动中,需要以创意及其高强度的精神劳动来实现对于审美精神产品的创造,也正是因其审美精神的丰盈,令其在社会文化活动中独树一帜。艺术活动中精神性与审美性并存,充分体现了人类的共同诉求,也为在艺术活动的管理中融入柔性元素奠定了基础。
艺术活动是具有自我创造特性的社会活动,既具有浓郁的社会属性,又显现出鲜明的个体独创性。在现代,越来越多的艺术活动以集体创制的形式出现,体现出群体的创造意识,但即便如此,其创作活动也需要落实在个人的独创性方面来。特别是作为当代各部类艺术创新活动,大都与个体的独创性息息相关,缺失个性化的艺术创作,难以产出奇异的独具色彩的艺术精品。
艺术活动是充满创新意识的审美活动。作为审美创新,主要是对审美形象、意象和意境的创造,而这一创造是一般精神生产所不具备的。重视形象、意象和意境的创造要依赖于人们审美经验的积淀与审美体验的践行,以及社会与个人审美意识的交织。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方使得每个时代的审美创造均具有极为浓郁的创新价值,并以大量具有审美意蕴的物化产品满足世人的需求。
艺术活动是蕴含了丰富情感特质的精神活动。其活动运行与产品创新,均要求彰显十分鲜明的情感特色。丰富的与多层次的情感是感染人的心灵、陶冶人的精神的重要元素和媒介,同时也是将美感元素提升为审美创造的基本条件。情感活动具有十分凸显的个体性,个体的情感又是融入于集体的社会的情感之中的,它体现为人们审美创新和精神层次的高下。
艺术活动又是体现了商品价值的生产活动。在其生产运行及其产品创造中,不断将本来只具有审美属性的艺术品转化为同时具有商品属性的艺术商品,从而为艺术产品的繁盛及再生产和艺术活动多样性铺平道路。既要创造高层次的审美价值,又要创造最优化的商业价值,已成为更多艺术家及其创制活动的重要追求目标,同时也为社会大众的审美接受与精神体验的不断提升提供了可能。
艺术活动的特有规律昭示人们,首先,艺术活动不同于一般物质生产活动;其次,艺术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活动;又次,艺术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精神创新活动。艺术活动的个性特色、审美特色、情感特色、商品特色,使之成为人类社会无论任何民族和时期,均具有特殊功能和价值显现的重要活动。正是通过在艺术的创意与策划、创作与制作、传播与营销中实施科学的管理,方能推动艺术活动向着积极的健康的方向前行。
艺术活动在人类漫长的发展岁月里,其管理大多是薄弱的、无序的和处于自然形态的,有时甚至是断裂的和失缺的。但即便如此,艺术依然在发展。有时尽管其发展的节奏、速度及频率是缓慢的和时断时续的,尽管其发展方向可能出现某些偏移,但在各民族艺术发展的总体和主流上,均是向着真善美的方向前行的。即使是某些相当衰落的时期,同样可能出现好的甚至是伟大的作品。而自20世纪以来,在现代科学的促动下,管理科学及其文化管理、艺术管理理论均得到迅捷发展,对艺术活动及创作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它告诉人们,艺术管理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及其艺术发展规律而生成的,依托科学的艺术管理,当会激活艺术活动的频率与节奏,令其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甚至超越过去很长年代的总和,成为当代社会精神生活的重要构成及其经济社会的支柱性产业。而在建构科学化艺术管理体系中,将柔性管理理念纳入其中是十分重要的。
柔性管理不同于一般法治化管理。艺术的法治化管理凸显法治的神圣和威严,以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艺术活动实践表明,仅仅依靠法治是不够的,也是难以完成管理使命的。法治的不断增强,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是社会发展与文明提升的重要体现。但是在我国,法治的完善和全面实施,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难以在一个早晨实现全面的法治管理。法治管理的主要特征在于强制性,在当代艺术活动中,逐步实施法治管理是没有异议的,也是必需的,但是,如果处处强调采用强制的方式,有时则会适得其反,效果并非良好。即使是对法治的遵循,倡导和推行柔性执法也已成为当下重要的执法理念。在艺术活动领域,因其大都属于精神层面的活动,实施柔性执法便显得尤其必要。而在法治之外的属于政策、经济、舆论等层面的管理方式,就更具有柔性的特色。
柔性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以德治理。以德治国是我国历史文化中的重要精神财富,在许多时期,实施以德治国可以获得理想的治理效果,而在更多时期,人们注重的是将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将以德治国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补充,使之成为治理国家基本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柔性管理也不完全等同于以德治理的理念,其间既含有以德治理的成分和元素,同时又具有依法治理的理念与方式。因此,柔性管理便具有了中性的刚柔相济的管理特质。
柔性管理已在当代社会很多领域引发人们的关注,并在其管理活动中融入柔性的元素。其时,人们更加看到柔性管理在艺术活动及其艺术管理中的契合性。柔性管理强调刚柔相济,在管理规则中既突出强制性的一面,又显现其富有弹性的一面,既呈现出规范与规则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又表现其可以调控的主动性与创造性。艺术活动的管理正是基于其丰富的独创性、审美性、情感性等特质,与其他社会活动、精神活动有了分野,而与柔性管理的基本理念形成有机的交融。
在当代社会许多领域,适度推行柔性管理均是必要的,文化艺术领域尤其如此。特别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背景下,推行柔性管理不仅有利于创造更为丰富与优质的艺术产品,满足人民大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与艺术的需求,同时对改善管理文化及艺术管理运行机制,提升管理者及其人民大众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不仅在大量微观的一般艺术企业和事业部门的艺术管理活动需要柔性管理,而且在宏观的国家和政府的艺术管理也应适度融入柔性管理的理念与方式。
柔性管理重视管理宗旨的引领性,主张对人们精神生活的熏陶与引导。一方面,表现为对艺术活动中艺术家及其他艺术从业者的管理与指导,同时也表现为对大众参与文化艺术活动及艺术接受的引领。作为艺术家与艺术从业者,他们是审美精神产品的生产者与传播者,坚守进步的艺术观与社会价值观是极其重要的。而在当代文化建设中,更需要对艺术家进行科学的世界观方面的指导,以利于统一思想、凝聚精神,完成共同的发展目标。人们思想认知的统一从来都是相对的,在思想领域出现多种形态也是正常的,难以做到完全的一致。尤其是作为审美精神活动的艺术创制,一般均表现出浓郁的艺术家的自我意识,很难用一个统一的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凝聚人们思想与精神的过程中,更多需要循循善诱,强调正面引导和求同存异,允许和倡导不同风格、不同气派艺术创作的存在与发展。若是一味强调统一的模式与单一的风格,则是难以创作出传世的优秀艺术作品的;作为广大艺术活动参与体验和欣赏者,也需要得到积极健康的价值观的引领,使之获得审美素质的不断提升,以及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大众文化艺术活动对于整体文化艺术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面对人民大众,既应充分满足其丰富多元的艺术活动方式与艺术接受的需求,又要针对不同人群的意愿,以及不同的文化层次、差异化的欣赏能力,在国家文化艺术政策和法治的规范下,对大众文化艺术活动予以积极的指导。既要对其施以健康的科学的宣传和教育,又要通过繁荣创作,提供大量丰富的、优秀和比较优秀的艺术产品,引导大众从事健康的接受与体验活动,使人们心情舒畅地参与各种活动,获得认知的共识和情感的沟通,实现艺术活动的基本目标。如果为了单一的对大众实施教育的目的,强制性地让大众参与或接受某种艺术活动或作品,是难以达到良好效果的。
柔性管理强调管理内涵的包容性,旨在对从事艺术活动相关机构及其人员的充分理解与关照。管理者的工作是否有效,应以能否持续推进艺术活动的健康发展为基准。其包容,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需要,它体现出管理者的热忱与胸襟。首先,艺术活动的运行,应当建立在管理方与被管理方的相互理解与自觉遵守法治的基础之上,其互信架构的形成尤其重要。作为管理者,应当充分信任创作者、生产者的基本素质和协同意识,面对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主要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既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又要利用各种可以对话的空间和方式,即使个别人有所过失,也应采取以理服人的方式,以求获得充分的共识,尽可能不将问题和矛盾激化。只有创造一个能够畅说欲言、精神相对自由的环境,方能驱动艺术家创作进入更为自觉的境界,不断涌流出各种奇思妙想;其次,对于艺术活动及其作品创作,应当承认层次的不同和品味的差异。无论任何时代,其差异及层次分野都是正常的。在当代,社会文化艺术创作既有主旋律的艺术作品,又有较多具有丰富审美元素的典雅的艺术作品,还有大量拥有愉悦元素和色彩的娱乐性文化艺术产品,甚至还存在较多尚不属于艺术活动或作品,但具有一定审美元素,与游戏、 娱乐、健身等活动相交织的文化活动。因此,对艺术活动及其作品精神含量与审美含量的要求,不宜采用统一的尺度,而应在遵循相对统一的思想与艺术标准的同时,对不同类型的艺术活动及其艺术样式作出有区别的价值判定;又次,对于艺术家,更要突显其包容性。艺术家是艺术创造的主体,其创作是艺术活动的核心,对艺术家应当尽力维护其基本权益,维护其人格尊严,维护其获得自身利益的权利。艺术家在创作过程以及作品中,不可避免地会凸显其个性特色,艺术家的个性,与其本质创造力息息相关。而对艺术家创造力的发掘,就应施以较宽容的策略,尊重其个性,甚至对他们一些特殊的才情与偏好予以宽容和理解,引导他们在不违背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确立科学的、健康的艺术观,充分发挥其自由的创造力和想象力。可能正是藉此独特性情的显现,使艺术作品生成独有的魅力。对艺术家予以充分的包容,悉心关照艺术家的生活与精神状况,正是管理者的重要职责。
柔性管理彰显管理理念的人性化,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与沟通。当代企业管理及其他多领域的管理活动,均十分重视管理理念的人性化。而与其他社会活动相比较,文化艺术活动尤需如此。采取柔性的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更贴近艺术家在人的心理世界的探索与挖掘,更利于人们在人道主义及人本关怀的前提下实施对人性深度的拓展,以及情感交流模式的形成,在情感表现、互通与契合的基础上完成艺术创新。倡导富有人性化的艺术管理,首先,旨在更加充分地发掘人的创造力。在艺术创新活动中,一切创造力均是在充分释放人们情感和自由意识的基础上显现出来的,任何命题作文、公式化、概念化、理念及主题先行的作法,均不利于人们审美创造心理意识的激活与人的思维方式和审美取向的优化,不利于优质艺术产品的诞生;其次,是对艺术家心理世界和情感模式的充分理解与洞悉。管理的人性化,重在尊重艺术家的人格及其事业追求,关心其个体生存状态,令其在充满温馨的和人际关爱的氛围中表现自身对人类命运和理想的认知,即使面对可能出现的种种摩擦和碰撞,也需采取和谐的、商榷的方式加以化解,而非形成人与人之间的相互隔膜与猜忌,甚至动辄采用极端的方式,加速矛盾的激化;又次,是对广大艺术活动的参与者体验者的充分尊重。充溢着人性化因素的艺术活动,更加有利于艺术参与者、体验者的接受与理解,可使接受者在自由与自觉的氛围中参与艺术的创新与体验,充分施展其审美想象力和创造力,获得淋漓酣畅的审美享受,同时获得审美创造能力的逐步提升;再次,是对艺术传播与交流的积极推进。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艺术交流与传播,旨在推进人们在艺术活动及其产品接受中的相互认知与理解,而在其间,能够促使其获得艺术认同的催化剂,即在于各地域人们共同认可的价值观,其核心,正是洋溢着人性光辉的真善美。只有充分诉诸其人性的和真善美的元素,方能生成审美与情感互通的强大动力,推动世界各国各民族之间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体认,促使世界不同民族之间人与人心灵的相契与相通。
柔性管理突出管理方式的灵活性,即指管理活动中的灵动与变化。管理的灵活,要求在管理活动中既要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文化艺术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又要重视其灵活掌控与变通。其灵活性,表现在管理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可能是政策与法律法规尚未涉及或表述不够具体的问题,这样,就应依据事业发展目标以及创新的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积极采取一些更为适宜的举措,使其形成对艺术活动的良性推进,以及对艺术家、艺术从业者的充分帮助和扶持。柔性管理具有弹性特质,主要体现在各种尺度的把控上,需要有一定弹性的空间,而不是用一加一等于二的尺度去要求所有人和所有行为;其灵活性,表现在艺术机构和艺术企业内部管理中,须针对企业的发展模式及其特点,坚守优质与高效的原则,实施机动的灵活的方式,创造更优质的艺术成果。艺术创新不能追求千人一面,不应出现两片重复的树叶。对艺术家和从业者需予以充分的理解与信任,如此做,更易于形成心灵的沟通,调动人们创造的能动性和积极性。柔性管理旨在创造自由和谐的创造空间,只有在更为宽松和自由的环境下,艺术家才能创造出具有巨大精神与审美含量的艺术精品;其灵活性,还表现于对艺术产品的价值判定之中。艺术活动不是物质性生产,不具备严格的标准化。它既有一定的在宏观架构上的统一尺度和标准,同时又具有在微观方面的人的认知与判断的差异性,对于艺术活动及其作品创作,既需要在大的格局上掌握科学的判定标准,又应在具体问题上,尊重各方意见,实施弹性的掌控方式,允许出现一定的不尽一致的认知。如此做,恰恰可以减少对艺术家的误伤和对艺术作品的误判,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
柔性管理体现管理手段的多样性,显现对艺术活动实施管理的多重方式。艺术管理的方法与手段是多样的,从来也没有局限于一种固化的模式。采取多样的不同的手段,有助于管理活动的高效与健康运行。首先,在不同样式的艺术活动与创作中,显现出管理手段的不同。在音乐、美术、文学、特别是电影业等领域,因其具有浓郁的个体创作特性,政府较多采取偏于市场化和经营性的推进模式。对演艺业,基于其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使命,政府则予以较多优惠,特别是对传统戏曲给予更多补贴。而对于广播电视等具有突出社会综合功能、同时又具有艺术功能的传媒形式,为了保障其健康运营,国家则更多采取宏观管控与微观搞活的方式,例如广播电视业中制作与播出相分离的举措,即如此;其次,在社会不同形态的艺术活动中,显现出管理手段的不同。面对大量艺术活动及其产品进入产业与市场的范畴,需要充分遵循产业的与市场的规律加以掌控,不能以政策或政府管理取代市场,同时又需遵循艺术发展的规律加以调节,不能使其偏离审美文化及国家意识形态主导的轨道。而在公共文化服务及文化资源与遗产的保护传承中,则较多采用政府主体社会参与的非营利性的推进模式,其管理手段体现出政府管控的较大力度;再次,在面对不同的受众群体时,也显现出管理手段的不同。无论是对成人和儿童,或是不同区域的受众,均须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措施,避免整齐划一,一刀切。柔性管理允许审美创造的多样性,同样允许艺术欣赏的多选性,而不是强求接受的完全一律。正如马克思当年批评普鲁士书报检查令时所指出的 :“你们赞美大自然悦人心目的千变万化和无穷无尽的丰富宝藏,你们并不要求玫瑰花和紫罗兰散发出同样的芳香,但你们为什么却要求世界上最丰富的东西——精神只能有一种存在形式呢?”[1](P107-135)人类的文化财富是浩瀚的,艺术活动及其艺术创作的潜力和前景也是无限丰富的,因此,允许大众在艺术活动及其作品欣赏中有更多自行选择的权利,是艺术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既要对人民大众的文化选择及审美接受实施充分的引领,同时又要在人们应当怎样接受和如何欣赏方面营造宽松和自由的空间。
在艺术活动中实施柔性管理,体现于艺术管理活动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无论是作为政府的宏观性艺术管理,还是作为艺术机构与企业的微观性艺术管理,均需要在管理运行中,适度采取相应的路径和方法。实践证明,一些与柔性管理理念相交融的路径与方法,在艺术管理中是行之有效的。
管理目标的整体一致与局部差异。
在管理活动展开时,需要首先确认管理的基本目标。作为针对各类艺术活动的管理与控制,在其根本目标的整体把握上,应当是一致的,而在一些具体目标的制订与实施中,又因其艺术活动所处时代与区域的不同、艺术生产与艺术种类的差异、从事艺术创作的艺术家个性特点的迥异,以及艺术接受群体审美需求的分野等,需要在管理实施中适应各种不同的特色和需求,采取有效的举措。首先,管理目标的制订,需充分考量历史条件、社会环境、人文传承及其人们审美接受或艺术需求的差异。艺术活动与一般物质生产活动的显著不同,即在于艺术活动具有作为人的个体审美创造及审美需求的差异性。正是基于此,管理者应当在艺术活动宏观目标基本一致的前提下,适度显现具体目标的多样和差别,促使不同艺术家及其群体艺术创新能力和才华的最优化展现,以及不同群体艺术接受及其体验和欣赏活动的丰富多彩;其次,管理目标的实施,又应基于不同区域和环境下艺术活动的基本特色,以及各种样式艺术活动的不同要求和参与活动各类人群的需要,作出具体的可行性的把握,推出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方式。倘若要求人们在管理活动中去执行完全同一个模式和同一种标准,或是机械地照搬他人的成果及做法,则会出现艺术活动与生产的僵硬化和模式化,显现出艺术创新的滞后。强调管理目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正是柔性管理理念的体现。各类艺术机构和企业差异化管理目标的制订和实施,是提升艺术生产力的基本路径,也是实现艺术发展宏大目标的重要策略。
管理方式的持恒坚守与适时改进。
在艺术活动的管理方式上,需要充分审视艺术活动的具体样态,作出及时的科学的判断,施以有效的举措并加以推进。既要坚持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又应在具体活动中对传统管理方式作出适时改进,以适应复杂多变的活动态势。在我国,无论是作为行政的管理、法治管理,还是作为经济的管理、社会舆论的管理,均程度不同地显现出刚柔相济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对艺术规律的尊重,以及对中国特色和国情的把握。在运用行政管理方式时,政府及社会有着充分的可驾驭的空间,面对目标确定、政策掌控、经费使用、资源利用、法治建设、成果审核与验收等项工作,既坚持长期形成的规则和管理方式,又需要及时洞察社会经济科技等因素的影响,适时融入新颖的管理方法。在当下,改善政府及行政管理的策略,增强服务和引领的理念,倡导以社会和市场的方式推进艺术生产与创新,已成为艺术管理的亮点;在实施法治管理方式时,应以法治为基石,注重政策与法治的有机链接与不同特质,特别是对艺术活动实施法治规范时,既强调国家法治的威严,又看到艺术法律及法规所具有的柔性的保障艺术活动健康运行的特质,以及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与改进的趋向。在法治实施中,有时未必需要诉诸于强制力,而采用柔性的或刚柔相济与相替的方式与方法,可能更为有效;在采取经济管理方式时,由于国家可以利用艺术基金、专项补贴、税务减免、信贷优惠等各种方式推进艺术活动,各级政府需要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基础上,对不同区域、不同种类的艺术活动态势予以准确把握,以科学的可控的方式加以调节,以求各种资助、补贴、优惠、减免等获得最大的效益;在社会舆论管理方面,无论是运用媒体宣传,还是实施艺术评论、艺术评奖等,均应审时度势,把握艺术活动的基本价值取向,以灵活的、多样的方式加大舆论管理的影响力,对社会艺术活动的动态趋向予以有效的调控,对大众参与艺术活动予以积极的引领。作为社会艺术机构或企业的管理,一方面,同样需要充分遵循法治管理、经济管理和舆论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导与规范其生产和服务活动,同时又应将各种现代管理的方式与方法及时融入于具体艺术活动中来,以管理的现代化和高效化掌控机构或企业的生产与制作。
管理策略的稳健掌控与灵活变通。
作为社会大量艺术机构和企业的生产与服务,因其管理活动具有鲜明的微观与多样特色,更需要采纳柔性管理的策略,加大适时调节的力度。由于艺术活动及其生产的内在特点的制约,同时由于其规模不同,体制、构建方式、具体任务的相异,因此不应以统一的规范加以制约,特别在其管理策略方面,应在建立科学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的基础上,一方面依据管理目标的要求,实施稳健的和富有成效的管理策略,同时基于具体的要求,加以适度变通,实施较为灵活的管理方法。体现于项目的策划与决策方面,由于艺术活动项目本身突显的以精神属性为主、同时兼具物质属性的双重特性,因此其项目的创意、策划与决策,需时时考虑艺术活动可能产生的多方面的影响及其效益,在将经济因素与精神因素作统一把握时,不能将一般物质生产的基本规则完全用于艺术活动,而应基于精神活动及其生产的种种考量,推出符合艺术生产基本要素的举措;体现于艺术项目的实施与运行,面对艺术机构的不同管理体制与生产机制,包括一些属于各类人员临时性组合的运作机制,对员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建立一种和谐的富有人性化的环境与氛围,便成为艺术生产与制作机构的重要课题。管理者应充分依据各种制度及其人们共同恪守的规则,又适度融入柔性的因素,充分彰显人与人之间的理解与协同互助。面对可能出现的诸多问题,能充分驾驭局面,敏锐洞察各类事故隐患,既坚守基本准则,又做出必要的变通,特别是对待某些人的不同意见和作为,更多采取商议的融通的方式来协调,而非强制性的方式;体现于艺术活动的传播与营销中,也需更多采用市场与传媒通行的方式加以运作,对大众文化艺术消费心理和意识作出精准的把握。基于特定区域人群的需求,及时调整传播和营销的策略与方式,对复杂多变的市场作出决断,对大众接受作出积极反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与工具,在产品的推介与营销中始终把握主动权。
管理制度的主导突显与多元交替。
基于艺术活动及其创作与生产、接受与消费的差异化、多样性特征,管理主体在强调坚持具有主导性的管理制度的同时,又应与多元管理制度相交织,充分体现柔性管理的优势。在用人制度方面,需健全和维护艺术创新所需求的人才优选与竞争等主导性管理制度,做到任人唯贤,求才若渴。对人员的遴选与培训,应通过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精准把握,创建最适宜于艺术创新的人才结构,克服任人唯亲、重人际关系、不注重教育培训等弊端。作为某些特殊人才的选聘,更需打破常规,施以特殊的任用方式。为了激励艺术人才创造性的发挥,艺术机构要在薪酬待遇、绩效考核,以及持续教育和培训等方面不断优化制度,充分肯定员工的个人价值,激励员工创新热情及才智的迸发,让更多优秀员工成为机构和企业的中坚,提高企业的整体生产能力和竞争水平;在生产操作制度方面,基于艺术生产特定的需要,应凸显管理制度的严谨与规范,严密掌控制作与生产的整个流程,对项目各环节实施监控与督察,对项目的实施效果予以评估与验收。又需面对复杂多变的态势,融入柔性管理元素,采取灵活的方式,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其生产态势的变化,及时推出有效的对策。特别面对可能出现的突变与困扰,更要以充分准备的预案,以及危机公关的启动,临变不乱,及时化解困境。还应基于各类项目的特有属性,要求员工不断增进自我管理和创新能力,有时宜实施决策权力的下移,让员工能够发挥其最大的创造力和智慧。其间,只有适时摆脱强硬性规则和制度的约束,充分激活创造者的思维与想象,才能推进艺术创作与生产的持续创新 。
在艺术活动中实施柔性管理的理念与方式,是社会艺术活动获得重要进步的表征,充分体现了人们在艺术管理活动中理性的增长与驾驭的从容和自由,将更加充分调动和发挥艺术工作者的积极能动作用,大大提升审美艺术创新能量。特别是在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可以激活艺术生产与运营的节奏与效率,提高艺术创造的数量及质量,呈现艺术活动的丰富性与多样性。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各种因素所致,提高柔性管理理念及其实施相关方式,尚有较长的路程,其间既有艺术活动中人们认知的差距,也有传统管理体制的原因,具有一定的实施难度。改变上述状况,尚需要人们付出不懈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