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形态“美”的创设研究

2019-01-09 19:32左铁峰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美的创设功能

左铁峰

马克思主义美学理论认为,真是事物的合规律性,善是事物的合目的性,美则是事物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辩证统一。[1]基于客观的物质面向,产品形态的美首先在于其“真”,即合规律性。而以人的主观视角,产品形态的美则可诠释为其形态“善”的属性,即合目的性。产品形态美是产品形态“真”和“善”属性与效能“有机合成”后的物态显现。这种美既是产品形态具有客观合规律效应的现实属性,亦是产品形态能满足人需求与目的的精神之美,是一种兼具客观与主观、现实与精神多重属性的美,是产品形态“真与善”内涵与表征辩证统一的复合美、综合美。就物质型产品而言,产品形态美是产品形态及其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作内容之一,是产品形态能够给予其用户的功利性能、正面意义和正向价值,是用户在面向与使用产品过程中,受其形态作用、影响和刺激时产生的愉悦、满足等心理感受,是能从产品形态中发现、彰显、界定和抽取出来的有别于“丑”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2]依据产品形态美“真”与“善”辩证统一的特质,产品形态的美既可通过产品形态以特定取向、方式客观地获得,也可以凭借对人审美属性的挖掘、整合逆向地予以创设。

1.以形式造美

哈佛商学院有关研究人员的分析资料表明:视觉是人类获取外界信息、认识世界的主要途径,是人类具有审美能力的两大感官之一(另一种是听觉)。而客观物象的形式则是视觉达成的主要来源与映现对象,是人类审美能力得到发挥的首要着力点和必要支撑点,更是人类审美效应形成的重要物质依托与前提基础。[3]可以说,任何审美活动都在一定程度上依赖视觉提供的物像形式。[4]因此,就产品形态美的创设而言,通过与凭借产品形态的造型、色彩、质地及动态等形式构成要素美的营造,是实现产品形态具有美的属性及审美价值优先解决的问题与主要关注的对象。而基于“先悦目,后赏心”辩证唯物主义审美观,则为“以形式造美”提供了源自客观的学理依据和行为机理。此所谓触景生情。

作为产品的第一视觉印象实体,产品形态的形式美是以产品的体、线、面、质地、色彩和动作等诸多可视性要素为媒介与载体,“合力”作用于人的视觉后产生并在一定时空中可以被感知的直观的复合美。[5]依循马克思主义美学与格式塔心理学相关理论,构成产品形态的各形式要素需按照一定规则、规律及依循与内涵的对应关系“制造”起来,才具有审美的属性及价值。这种“形式造美”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形式总体上的和谐性,即构成产品形态各形式要素的相对统一、整体,它体现的是形式属性与结构的相对“同一性”和秩序化。具体表现为:产品形态往往会选择与采用存在“主辅关系”的形式要素来创设,以达成形式的和谐诉求。二是形式各要素构成的规律性,即以人的审美规律调整、导向各形式要素的“异质同构”。它彰显的是形式创设与人的关联性及价值取向的人性化。主要表现为:均衡、对比、对称、节奏、黄金分割比、斐波那契数列递推等形式美法则在产品形态设计中的运用。三是形式与内涵的协调性,即产品形态需具有与其属性类别、功能定位及价值面向等内涵信息的对应与契合关系。其核心要旨为内容与形式的辩证统一。这是对产品形态美具体形式的采选及其营造取向的判断诉求。而这种判断诉求又涵盖了产品形态与内涵的映射与观照两个层面。常见的情形是:手机的UI界面及其逻辑关系需与内置的APP相对应;商务人员的随身产品应具有理性、简洁的形态取向;钟表的造型要同数字、往复等符号相映。

2.以功能造美

美学家李翔德先生曾言:“人类对功能的需要是先于审美需要。”[6]对于产品形态的美,产品功能是其形态具有审美属性的基础与前提,产品形态美是对产品功能的高效实施具有正面意义和正向价值的美,是一种具有实效性与对应性的美。产品形态美是产品功能发挥功效的“润滑剂”与“倍增器”。它能置产品功能发生于令人愉悦的过程之中,使产品既有功能获得更多的拓展空间与外延价值,同时,亦使产品功能产生效应的过程嬗变为一项审美活动。这种审美活动既包括人对需求得到满足时所产生的理智愉悦反应,更涵盖了视觉、触觉等感官引发的情感心理回馈。[7]譬如,人们青睐法拉利GTC4Lusso运动跑车,不仅是因为它全新V12发动机以8,250rpm的最大转速成为同级别车型中翘楚,亦折服于它无处不散发着的优雅气质和操纵驾驶时展现的速度激情。

依循徐恒醇先生的功能转化论,产品功能与其形态间存在着密切的映射与对应关系。产品形态是其功能发挥效用的物质基础与实施保障,产品功能则构成了其形态存在的内涵依据和价值面向,亦为其形态美的创设提供了可行的实施方略与行动指向。[8]基于产品形态美“真”与“善”辩证统一体的属性及其与功能的映射关系,“功能造美”可涵盖如下内容:一是以产品功能的合规律性创设满足产品形态美的需求。首先,产品功能是建立在特定科学、技术及经验与常识基础之上,其客观规律性必然诉求与之相对应产品形态的合规律性。如自行车的三角形结构、迷彩服的保护色、工具的防滑把手等。其次,产品功能多是由若干子功能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有机合成的结果。这既是产品功能有效、高效实施的保证,亦是构成产品形态具有合规律性客观动因。如电饭煲、空调、洗衣机等电器操作键映射性地设置、组合及编排,便是这种合规律性的彰显。需要明确的是,映射产品功能的合规律性创设获得的产品形态,仅构成其美的基础态势与基本框架,强调的是形态美“真”的属性,主要涉及的是产品形状的匹配性选择、各形态的排列方式及组合模式等。如↑表示上、↓示意下、↑与↓并列为“既上又下”。二是以产品功能的合目的性创设实现产品形态的美。产品功能是产品应人需求具有的特定职能,满足目的需要是产品功能存在的依据与价值所在。[9]产品功能的合目的性是以其合规律性为前提的,主要表现为产品功能实施及发挥效应的便捷性、容错性与个性化等,其中个性化是产品功能合目的性的核心要点。而与之相对应的产品形态,则着重指向形态的形状、色彩、质感及数量、位置等映射性的宜人设计,标明的是形态美“善”的属性。产品形态设计领域的“同功异构”现象便是产品功能合目的性的具体显现。最具代表性的莫过于大众基于PQ35平台的速腾、高尔夫和MPV、SUV等多款车型设计了。值得关注的是:以产品功能的合目的性创设的产品形态美是构建于功能合规律性的基础之上,是对功能合规律性达成“基本美”的调整、深化与完善,实现的是产品形态由合规律的“理性美”向合目的“感性美”的转化与提升,是对人审美主观性、个体性与多样性的观照与回应。

3.以信息造美

产品形态是产品各项综合属性的载体与媒介。[10]通常情形下,物质型产品的形态能够记载或表达两种类型的信息:一种是知识,即理性信息,如产品的功能、材料、工艺等;另一种是体验,即感性信息,如产品的造型、色彩、质地等。前者与产品形态美的客观属性相关,后者则指向产品形态美的主观属性。[11]依循康德的美学观点,产品形态的美是一种依存美,它是以产品的概念、完满性、合目的性为根据的美,这种美能够言明产品是什么,有何性质,对人有何意义。即产品形态的美是以能够有效传示产品的各项属性信息,并以与其内涵相协调作为基本评价要点与价值指向。因此,根据产品语义学,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可解读为:通过产品形态契合语义认知规律与诉求的设定、组织、处理等构建活动,使其具有能够有效表述自身蕴含相关信息的能力。就设计者而言,产品形态的美应是其内心各种创意构思信息的完美呈现;就用户而言,产品形态的美则主要表现为产品形态的信息是能被高效、有效的体认。

在具体的设计实践中,产品形态的美首先应体现为映射与彰显设计者理念信息的明晰性与完整性,即产品形态能够全面、有效地诠释设计者付诸于该产品的各种信息,确保的是产品形态与设计者之间“信息转换”的通畅、高效与无误。基于符号学及产品语义学的相关学理,预达成这种“信息转换”的美学属性,必然诉求于设计者高超、敏锐且富于个性的形态语言运用能力。而这种能力的强弱则主要取决于设计者对形态语言的掌控程度、应用水平、经验偏好及相关的表述技巧与手段等,亦关联于设计者对产品形态相关属性、背景的前期认知。如设计者的造型能力、艺术修养及目标产品技术原理、加工工艺的掌握等。其次,现代设计的民主性决定了产品形态的美应是一种普适、兼容的大众美。[12]对于这种美的解读与体认应区别于对绘画、雕塑和音乐等美的欣赏。它更多强调的是产品形态信息的高效识别性与有效指向性,力求实现的是人与机的零距离沟通,可视性及易通性是这种美的基本诉求与属性。其中,可视性是指产品形态能不能让用户明白怎样操作是合理的,在什么位置及如何操作;而易通性则是指产品形态的内涵意图几何,产品的预设用途是什么,所有不同的控制和装置起到什么作用。[13]

4.以科技造美

产品形态是人类文明及其科技的产物。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必然与科技存在着紧密的关联性。严谨与客观的科技在为产品形态美的创设提供合规律性学理基础和依据条件的同时,也是其成型、质地、色彩及动作等要素达成的直接因由,更是产品形态美能够不断迭代、更新的源动力之一。

以科技与审美的关系析之,首先,科技是人类在探索世界(自然与人文)、认识世界、继而改造世界的生产实践中所获得的具有价值的硕果,更是人类变革世界、向往自由的途径与手段。[14]依循马克思主义美学观点,科技与审美都是人类在生产实践中获得的成功且正向的成果,二者存在着内容到形式上的高度共鸣与共通性,可谓异质同构、异曲同工。正如徐恒醇先生所言:“一座美的建筑或美的产品,它在技术上必定是正确的。科技的美学价值主要体现在产品与人关系的和谐和丰富性上。”[15]因此,依托科技达成的产品形态美是人乐于接受且极易获得共识的美。其次,基于产品形态美的客观视角,以科技创造产品形态美主要涵盖两个面向:一是产品形态美的创设离不开科技的存在,必须获得来自科技的有力支撑。产品形态的材料成型、色彩涂饰、机理质感及动作设置等美的要素,无一不是以相关科技作为思想与物质基础和实施条件。科技为产品形态的各种“造美”活动提供了行为实践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如潘顿椅的形态美便得益于玻璃纤维及其成型技术;瓦西里椅的美则与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结构造型突破密切相关;各类优美的玻璃器皿更是同玻璃形成体、调整物和中间体等原料的研发及熔制、成型及热处理等工艺紧密关联。二是科技能够给予产品形态美的创设以一定的策动力,并催生、促发产品形态美持续不断地迭代与“放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产品形态作为科技对象的物质成果,其美在于它能有效地补充和延伸了人类肢体、感官和大脑,扩大了人类的活动范围,改善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并且推动着整个社会的发展。[16]如用环保可回收的聚丙烯替代玻璃纤维,使得伊姆斯椅变得更为质轻、耐热且抗化学性,进而获得更多的销量;无线充电技术使手机、音响等家电形态摆脱了“线的束缚”,出现了“独立、自由”的形态美。

5.以系统造美

产品形态美的创设与相关的审美活动不是隔绝于世的真空存在,它不仅存在、发生、显现于人与机、人与人以及由产业链、商业链和供应链等要素构成的微观系统之中,更是被置于、作用、呈现于由人、机、环境等共同组成的社会与自然的宏观系统之内。产品形态设计的“造美”和用户的“审美”与其他相关因素,可谓时时刻刻发生着彼此关联与相互作用,并形成了以美为核心的有机整体,具有鲜明的系统特质。依循系统设计理论,产品形态美的创设可以系统观念为价值取向予以实施,体现的是产品形态美对人及相关系统的依存、能动和关联属性。这种美的创设与审美超越了人自身局限的藩篱,突破了产品形态美仅满足个人愉悦的狭隘,实现的是人与产品形态及社会、自然的和谐交融,达成的是系统的共感与欢歌,彰显的是主客同一和物我交融的审美境界。[17]

根据一般系统论创始人美国哲学家贝塔朗菲的观点,产品形态的美所构成的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产品形态美不是孤立地存在,它应与系统相互关联,并不同程度地受到系统各要素“场”的效应,才能取得“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美的升华。美学家查理斯·拉罗在工业美的结构论中也指出,构成工业制品的各种不同质的结构,它们各有自身的价值,但其整体由这些结构相互一致而取得超结构的和谐时,才具有美。[18]因此,产品形态的美及其创设是具有系统的属性,是可以通过系统各要素互为效应的方式予以达成。首先,就特定产品的形态美创设与用户审美而言,这种看似发生在二者之间的系统行为,实则会为同类相关产品的美及审美活动所“干扰”。如基于相似技术、功能且同时推出的手机、空调、汽车等,就常常会令用户为“孰美所困”;同时,用户的产品形态审美取向也会为其自身所处的时空状况所“左右”。如用户的某种情愫(怀旧、尝新等)、最新流行色、最潮爆款等。其次,对于产品形态美的具体制造、营销等环节,生产便利、成本低廉、体小质轻等成为产品形态美的主要诉求构成。再次,若将上述情形置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宏观系统下,产品形态美则会转化并服务于人文思想的提正、社会业态的和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等层面。将产品形态的“造美”活动置于系统观念之下,其工作貌似多了几分框架和束缚,但却为产品形态美的创设拓展、增添思维空间和切入维度,使其行为有章可循,令其美有“镜”可鉴。如服务设计、体验设计与生态设计等,便是系统论语境下解决产品形态美创设的具体学理和方法论,达成的是产品形态的系统之美。

6.以创新造美

创新昭示着更新、改变与创造新事物。产品设计是以产品为对象的设计造物活动,创新既是设计的重要方法与策略,也是评价一件产品“设计含量”的关键要素。作为产品设计的有效构成,产品形态美及其创设需从属并服务于产品设计创新工作的整体,而设计创新必然诉求产品形态美“创新内容与形式”的存在,也势必构成其创设的行动指南与价值取向,成为衡量产品形态美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所谓不破不立、除旧布新。以创新思维与方式驱动、达成产品形态美,定会伴随着既有产品形态美创设基础与构建方式的转变与革新。值得注意的是:设计创新并不是思想野马的随性驰骋与绝对的“以新为美”,它既需要“破与立”积极向上的意识和勇气,更需要“立与兴”切实可行的方法和策略。对于产品形态美的创设,这种创新应是以产品形态美的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为基础,以突破产品形态美创设已有的思维定式和实施范式为途径,以人类社会与自然生态可持续发展为取向,开展的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及良性效应的造美活动。

首先,对于产品形态美的合规律性,其创新活动主要指向为产品形态创设依托的设计本体理论与相关科学、技术及方法论等客观因素的嬗变与更新。这有赖于关联科学与实践研究的不断精进,亦仰赖于设计者面向新事物敏锐的洞察力、坚定的执行力和积极的应变能力。需要明晰的是:尊重规律并不意味着墨守成规。人类掌握并运用规律的根本目的在于走出他者的“囚牢”。[19]因此,无论是产品形态美的设计者还是用户,均应以创新的理念与行为,积极、动态地审视美的合规律性,包容并接纳“非常规”的美。如英国人詹姆斯·戴森的无叶风扇设计,打破了人们既有的“风扇认知”。其次,对于产品形态美合目的性的创新,其可行性与必然性尤为显著。其一,相较于人类对科技的认知与运用,目的的内容与取向更是处于时时地嬗变与转换中。随着人类社会物质与精神生活的不断富足,人口综合素质的不断提升,人的希冀与需求自会情随事迁、相得益彰。其二,具有健康与良性导向的创新性设计在满足人们既有目的诉求的同时,亦会持续地激发、唤起用户更高层级需求的向往与憧憬。而这一切无疑会赋予产品形态美更多的责任与使命,并促使其合目的性呈现出不息的创新常态。例如,世界各大车企不断推出的各式“概念车”,在有效展示其雄厚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同时,也在以各自独特的视角诠释和引领人类的未来出行样态;而各类时装发布会亦会取得类似的效应。落实于具体产品形态美的创设,以创新造美主要涵盖:产品形态原型与构成的创新(新素材、新组合等)、产品功能原理与达成的创新(新面向、新路径等)、形态信息传示策略与手段的创新(新修辞、新语法等)、科技内涵与应用的创新(新理论、新工艺等)、系统面向与场效应的创新(新领域、新关系等)。

7.结语

产品形态美的创设是庞杂而繁冗的。它既不同于艺术性造物的唯美,也有别于一般基础性造物的唯用,主要关联于产品形态及其美的相关属性与达成机制的内涵认知与实践方式,具有多层面、多维度、交叉性等特质。在产品形态美的创设中,采用形式、功能、信息、科技、系统及创新等途径的造美活动,仅为其创设众多方略的冰山一角,其方法论会随着相关学理的认知深度、广度及实践的不断探索、总结而得到俱进式地拓展与完善。需要指出的是,产品设计是一种以产品为对象的创造性活动,其目的是为产品以及其在整个生命周期中构成的系统建立起多方面的品质。[20]产品形态美作为产品多方面品质的重要组成,它在为产品的功能实施、内涵彰显、行为指向等诸多品质提供正向支撑与有效保障的同时,亦成为产品设计综合品质效应的最终表现与目标取向。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对于产品设计中给予产品形态美的关注,实则是设计工作对人及其生存状态的眷注,亦是对设计自身价值的思考。

注释:

[1]A·齐斯:《马克思主义美学基础》,彭吉象译,北京: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5年,第3页。

[2]余强:《设计形态学》,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79页。

[3]同[2],第56页。

[4]徐恒醇:《设计美学》,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6页。

[5]左铁峰:《产品设计形态语言》,沈阳:辽宁美术出版社,2015年,第5页。

[6]李翔德:《郑钦镛.中国美学史话》,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39页。

[7]同[4],第125页。

[8]同[4],第51页。

[9]同[4],第4页。

[10]同[2],第179页。

[11]李砚祖:《艺术设计概论》,武汉:湖北美术出版社,2009年,第137页。

[12]同[11],第17页。

[13]唐纳德·A·诺曼:《设计心理学》,梅琼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年,第4页。

[14]同[4],第134页。

[15]同[4],第134页。

[16]同[4],第136页。

[17]同[4],第139页。

[18]同[2],第103页。

[19]同[1],第11页。

[20]左铁峰:《产品形态设计的成因论》,《山东工艺美术学院学报》,2018 年第4期,第48-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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