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委农工委近日印发《关于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区级备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完善村党组织书记“选育管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提出明确要求。办法从完善选任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激励保障等4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着力打造一支符合首都发展需要,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的农村基层带头人队伍。《办法》提出,每年将全市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一遍。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区委组织部统筹建立全区村级后备人才库,确保每村储备1至2名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员。全面推广招聘农村党建助理员、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做法。
近日,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正式成立。该基金以浙江省农业基金为基础设立,总规模10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后续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增加财政资金投入。该基金将围绕浙江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支持稳定重要农产品供给,培育打造引领性、标杆性农业农村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战略和新兴产业、重大区域特色产业、重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产品加工和全产业链建设、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型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其他乡村振兴重大任务。
近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发文决定,授予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10个项目为“第二届湖北改革奖(项目奖)”。湖北改革奖是湖北省委、省政府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截至目前,湖北省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基本完成,核定集体资产1543.4亿元,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16.1万人,建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6274个,分配股份红利6.5亿元。通过改革,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家底清、成员身份定、权利义务明、经营主体实、运营机制活”,创新了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为促进农村发展、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动能。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振兴新动能的实施意见》,《意见》将抓住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农村产业、乡村规划、农村金融、乡村治理五个主要领域,注重改革举措配套衔接,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集成出台并落地。
日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乡村治理的实施方案》,从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促进乡村治理水平提升、助推乡村绿色发展和满足村民多元司法需求等方面入手,提出12条具体落实措施,精准提供司法供给,妥善化解涉农纠纷。有关涉农纠纷方面,方案提出畅通涉农纠纷行业诉调对接渠道。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全域的调解组织网络,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长三角28市(区)的农业农村局代表,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区域合作联盟合作协议》,联合成立长三角地区乡村振兴区域合作联盟。联盟将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等联动培育体系,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紧缺型农村实用人才共享机制;打破地区界线,明确目标定位,探索建立招商引资一体同频项目库,搭建长三角招商大平台;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打造区域一体化的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基地;加大区域乡村休闲旅游联合开发、推广力度,打造集红色游、文化游、休闲游于一体的长三角乡村旅游大环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