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吉林省白山市人大原副秘书长陈祥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被采取留置措施;9月20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国祥看上去温文尔雅,自诩为“学者型”领导干部,让人很难将其与贪腐联系在一起。然而,梳理陈祥国的腐败轨迹,儒雅之下皆是贪婪,其所遵从的人生哲学,无外乎“升官发财”四个字,违纪违法涉案金额高达4000余万元。
1972年,陈祥国出生在贫困的农家。童年家境贫寒让他“总有挥之不去的焦虑感”。参加工作伊始,他便立下誓言,一定要“出人头地,做人上人”,他认为只有升官才能挣大钱。
1990年,18岁的陈祥国从省林业学校毕业,被分配到临江市林业局工作。短短5年,就被任命为临江市花山林场副场长。刚有些许权力的陈祥国,便利用职务便利,低价购买国营林场的木材再以高价出售,获利8万元。
陈祥国自认深谙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将经营算盘嫁接到权力运作上,精心为自己设计“官步”。在历任林场副场长、场长、林业局副局长等职务后,陈祥国嫌这些“官”太小,盯上了“临江市林业局局长”这个位子。
为达到升迁目的,他处心积虑、不择手段,经多方运作,终于在2005年9月如愿以偿。很快,他又瞄向县处级目标。2009年至2014年间,他运作自己在林业系统的人脉资源,申请成立原麝省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相继担任副县级管理处处长、正县级管理局局长。
因在原麝自然保护区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陈祥国连续两次受到纪律处分。不久,他调任白山市旅游局局长。在旅游局工作期间,他整天琢磨私事,几次因工作不力被市主要领导严厉批评。
陈祥国的升迁之路也是他的敛财之路。
东北地区森林资源丰富,临江市由于木材质量好、价格低,市场格外兴隆,这也成为陈祥国早期违纪违法的“主战场”。
早在花山林场工作期间,陈祥国就通过“低买高卖”国营林场的木材,获利54万元。在担任市林业局副局长后,他又通过以他人名义承包林地指标采伐木材再获利约200万元。
当上林场场长、临江市林业局长后,陈祥国“捞钱”的本事见长。先后收受多名下属礼金、行贿共计100余万元;在工程建设、处理纠纷、工作调转等方面,他又利用职权,收受财物共计100余万元。
陈祥国还私设“小金库”,近200万元被他疯狂贪污、挥霍。一次,林业局会计准备将多年积攒、不能下账的票据销毁,他知道后全部拦了下来,私下里交给下属某林场进行核销。林场领导也清楚这些票据根本入不了账,但受制于陈祥国的领导身份,只得拿出30余万元交给他。
陈祥国喜欢用所谓的经济学解释世界,在他看来,“经济”就是“算计”,“以权谋私”就是践行“私利至上”的好方法。他利用手中权力低买高卖、无利息借贷,肆意操纵市场领域的经济活动,把共产党人的初心与信仰抛之九霄云外。
白山市有一家集团企业公司,旗下涉及温泉疗养、房地产、矿泉饮品等多个行业,陈祥国竟是这家公司的“老板”。任临江市林业局局长期间,陈祥国趁他人成立公司之机,以多次帮助承揽工程为由,强行要求分得公司51%的股份,并以亲属名义签订《合作共创协议书》,之后陈祥国以分红名义,多次索要财物。
在临江市某河畔矗立着一座水电站,陈祥国为其“实际控股人”。2009至2010年间,时任临江市林业局局长的陈祥国,与时任某水电站站长的季某合谋,以低价购得水电站不动产,并借用其妹妹的名义与季某签订《分期购买电站协议书》,其中约定由自己占电站资产51%的股份,季某占49%的股份。一座国有水电站就这样被二人收入囊中,并披上“合法”外衣。
按照有关机构对上述两家企业进行的资产评估,陈祥国在其中折算的资产近2000万元。但实际上,他根本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完全靠巧取豪夺攫取了巨额非法财富。
“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自溺。”陈祥国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为自己谋取私利,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付出了极其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