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含协管、联系)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要合理界定服务对象范围,聚焦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优先为贷款信用记录和有效抵质押品不足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提供担保增信。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消息,2019年国家继续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保持2018年水平不变。
2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座谈会。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强调,要突出开发“两种资源”,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汇聚外部力量,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建设。要统筹用好政策创设、平台打造和示范带动“三大抓手”,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搭建人才选拔培养平台,继续开展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积极发现和选树人才典型。要着力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科技推广人才、农村专业服务型人才“四支队伍”,强化农业农村人才的作用发挥。
日前,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联合印发《国家质量兴农战略规划(2018—2022年)》。《规划》要求,加快农业绿色发展,调整完善农业生产力布局,引导节约高效利用水土资源,推进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全面加强产地环境保护与治理。促进农业全产业链融合,深入推进产加销一体化,强化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冷链仓储物流设施,积极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高素质农业人才队伍,发挥新型经营主体骨干带动作用,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打造质量兴农的农垦国家队。
近日,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 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置的要求,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摸底排查基础上,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清理整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如何支持群众建设一批农民喜闻乐见且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示范农房,按照宜点则点、宜面则面的原则建设宜居型示范农房和示范农房组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通过示范引领,推动提高农房设计和建设水平。
城乡融合发展就意味着绝对不仅仅是农村的要素流向城市,城市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先进要素,城市的经济、社会、文化等优质资源,也要流向农村。农村不能再加剧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的状态。但是城乡融合发展,要注意的是乡村不能出现新的圈地热,乡村振兴不能仅仅成为资本的盛宴。乡村振兴的成果应该由农民共享。改变资源要素的配置,应该伴之以利益格局的相对均衡,让农民群众合法、合理地分享乡村振兴的成果。
——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做客人民网强国论坛解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时指出。
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原本就不发达,现在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存量比较少。如果要激活这些要素,中西部地区很可能没有那么大的获得感,但是中西部地区有什么?比如农民进城了,原来的村办学校,甚至乡镇办的学校,就出现了大量合并、集中的现象,相应地空闲出了很多校舍,还有些村“两委”办公场所,也有一些闲置的土地、房屋。另外,中西部农村废弃地的空间也比较大。把这样一些土地纳入到这次整治的范畴,把它激活、释放出来,对中西部地区的农村,意义更加明显一些,群众的获得感也会更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叶兴庆近日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采访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时,专门就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允许在县域内开展全域乡村闲置校舍、厂房、废弃地等整治,盘活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和返乡下乡创业”作了重点阐释。
这一次文件表述非常全面,直接告诉你能搞什么、不能搞什么。第一,从所有权的角度讲,要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不能搞私有化;第二,从管理角度讲,要农地农用,不能搞非农化;第三,从权益保障角度来看,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以宅基地和承包地的放弃来作为进城的条件。三句话的核心就是一句话,坚持农地农用,不能想搞什么就搞什么。
——2月20日,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在参加CCTV2《央视财经评论》“聚焦中央一号文件:农地改革 如何改出农村活力?”节目时表示。
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28元,比上年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比上年增长7.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413元,增长7.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17元,比上年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3066元,增长9.2%。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6440元,中间偏下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4361元,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3189元,中间偏上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36471元,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70640元。全国农民工人均月收入3721元,比上年增长6.8%。
国家统计局全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显示,按现行国家农村贫困标准测算,2018年末,全国农村贫困人口1660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386万人;贫困发生率1.7%,比上年下降1.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371元,比上年增加994元,名义增长10.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3%,实际增速高于全国农村增速1.7个百分点,圆满完成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增速的年度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