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多数残疾儿童的家长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教育重点,教育方式以民主型为主,部分家长兼具专制、溺爱及放任倾向;在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学校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家长最担忧的问题是残疾儿童的就业,最需要的支持是专业支持。
家庭教育是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童少年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2015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形成家庭教育社会支持网络”。残疾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2017年修订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规定,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当前深入研究论证家庭教育立法问题的过程中,我们要格外关心、关注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
本研究從辽宁、北京、湖北、浙江等地随机选取特殊教育学校及残联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家长进行了调查。有效被试人数为907名。在这些家长中:残疾儿童的母亲比例为67.03%,父亲比例为27.12%,祖父母或其他亲人比例为5.85%;智力残疾儿童的家长比例为53.69%,听力残疾儿童的家长比例为20.40%,自闭症儿童的家长比例为20.07%,其他残疾儿童的家长比例为5.84%。
本研究主要采用调查研究法,调查工具为自编的《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状况调查问卷》,该问卷在试测基础上修订而成。问卷主要内容:一是被试基本情况,如学历、职业、孩子残疾类别等;二是问卷正文,主要包括家庭教育观念、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家庭教育支持等方面内容,题目设计包括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形式。
一、研究结果
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多数残疾儿童的家长明确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及教育重点,教育方式以民主型为主,部分家长兼具专制、溺爱及放任倾向;在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学校发挥的作用最为突出;家长最担忧的问题是残疾儿童的就业,最需要的支持是专业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一)残疾儿童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及方式
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包括人才观、儿童观、亲子观、亲职观等多个方面,是影响家庭教育方式及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
1.九成多家长认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清楚教育重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家庭教育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指出家庭教育最重要的是品德教育,是如何做人的教育。教育部于2015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家庭教育工作首先要明确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门于2019年印发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新增了八条核心理念。残疾儿童家长如何看待这些重要的理念呢?本研究选择了关乎主体责任及教育重点的两个重要理念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93.50%的家长认同“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其中,“非常同意”的家长占65.16%,“比较同意”的家长占28.34%;95.81%的家长认同“家庭教育重在教孩子如何做人”,其中,“非常同意”的家长占71.22%,“比较同意”的家长占24.59%。
2.八成多家长具有民主型家庭教育倾向
心理学家根据父母对儿童的控制程度对家庭教养方式进行了划分,包括专制型、溺爱型、民主型和放任型。调研显示:83.46%的家长表示自己“能民主平等地对待孩子,与孩子相关的重要决定会征求孩子的意见”;44.98%的家长表示自己“喜欢命令或者要求孩子按照大人的想法做事情”;36.82%的家长表示自己“总是以孩子为中心,把孩子视为掌上明珠,尽可能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4.30%的家长表示自己“对孩子放任不管”。如果将上述四个方面分别概括为民主倾向、专制倾向、溺爱倾向和放任倾向,可以说,八成多家长具有民主型家庭教育倾向,但是也要看到,44.98%的家长兼具专制型家庭教育倾向,36.82%的家长兼具溺爱型家庭教育倾向,4.30%的家长兼具放任型家庭教育倾向。
(二)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所获得的支持状况
社会支持是人们在社会中所得到的、来自他人的各种帮助。一般而言,社会支持系统由主体、客体、内容和手段等要素构成。其中,社会支持的主体包括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关系网络。[1]在此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主体、内容与形式等进行了初步考察。
1.学校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的支持力度最大
《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都是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的重要依托,也是为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提供支持的主体来源。在众多的支持主体中,家长认为:学校为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的支持与帮助的比例最大,达83.57%;其次是残联部门,比例为36.27%;第三是康复中心,比例为26.68%。此外,关于“您参加过哪些单位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讲座及活动”,家长表示最多的是学校(68.14%),其次是康复机构(49.61%),部分家长报告的是社区(街道)(7.61%)、妇幼保健机构(5.73%)、博物馆(5.18%)、公共图书馆(3.97%)等。
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主要形式是家庭教育讲座、亲子实践活动及专门的康复实践指导活动。调查显示,关于“您参加过孩子所在学校组织的哪些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长认为排在前三位的活动分别是家庭教育讲座(56.67%)、普通的亲子实践活动(56.89%)、专门的康复实践指导活动(33.74%)。此外,报告参加了个别咨询与指导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家长分别占25.36%和26.13%。可见,家庭教育讲座、亲子实践活动及专门的康复实践指导活动是学校支持的主要形式。关于“近一年来,您参加孩子所在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的频率”,报告每学期参加1次及以上的家长比例合计为77.84%,其中,每学期4次及以上的家长比例为13.89%,每学期参加2~3次的家长比例为35.5%,每学期参加1次的家长比例为28.45%。此外,有13.23%的家长表示一次都没有参加过这类活动。
一是家庭教育指导内容的特别支持。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与家庭教育教材读本的开发编写要考虑残疾儿童家长的需求。《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专门针对特殊家庭、特殊儿童制定了指导要点。各地在编制地方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读本时,要增加针对残疾儿童家长的指导内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编制专门针对残疾儿童庭教育的指导大纲和读本。二是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与家长学校的特别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家长开设专门的家长学校,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普通学校、社区等地开办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中,要配备特殊教育及康复专业等方面的专家。培养与培训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的课程要增加關于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知识与技能等相关内容,由此进一步保障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性。三是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平台的特别支持。网上家长学校要开设开发针对各类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专门课程,丰富针对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资源。四是建立残疾儿童关爱救助机制。残联、民政、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残疾儿童家庭教育档案,根据不同类别与程度的残疾儿童的家庭教育实施情况,组织开展常态化、专业化、个别化的指导与服务。五是残疾儿童家长教育参与权利的特别支持。英国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特殊教育的主要权利包括知情权、咨询权、申诉权、上诉权,美国特殊教育立法中家长的权利具体有选择权、知情权、评估参与权、个别化教育计划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上诉权等。而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教育参与权的立法保障尚不完善。[6]建议特殊教育学校和招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学校要积极推进家校合作,尤其是在残疾儿童入学选择、评估、个别化教育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等方面,要努力做好沟通与协调,为家长参与特殊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周林刚,冯建华.社会支持理论—一个文献的回顾[J].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05(3):11-14+20.
[2]马小莲,王敬川,陈光.“互联网+”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探索实践与思考[J].中国校外教育,2017(13):1-3.
[3]艾媒咨询.2016年APP与微信公众号市场研究报告[EB/OL].(2016-11-29)[2019-10-10].http://report.iimedia.cn/report.jsp?reportId=1389.
[4]谷长芬,陈耀红,曹雁.北京市0~6岁残疾儿童家长教育需求研究[J].中国特殊教育,2012(4):14-20+43.
[5]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北京:2007:327-328.
[6]张宇,葛新斌,邱举标.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教育参与权的立法保障探析[J].现代特殊教育,2017(18):64-68.
【赵小红,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教育标准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秦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