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翊
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万众创业的到来,近年来催生了大批小微企业。受人力、财力因素的制约,为了降低成本,很多小微企业将会计核算等会计业务交给代理记账机构办理。小微企业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带动了代理记账行业的兴起和发展,代理记账成为新兴的会计服务行业。代理记账机构为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缓解了中小微企业会计人员短缺的矛盾,有利于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范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提升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取得代理记账资格。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可以承办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中介机构。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没有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因此代理记账机构的服务对象是没有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此外,还包括虽然设立了会计机构或配备了会计人员,但是需要把部分会计业务外包给代理记账机构的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
小微企业通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用工成本,缓解经济压力,并获得规范的会计服务。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2014年又颁布了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资金扶持政策。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近年来成立了很多小微企业,对代理记账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除了小微企业外,一些单位由于会计业务不断增加,也将单位部分会计业务外包给代理记账公司。由此可见,代理记账行业发展前景非常广阔。
代理记账行业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1993年修订的《会计法》新增“代理记账”规定,允许那些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可以委托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首次确立了我国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同年通过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为代理记账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合法的中介机构。
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对从事代理记账的条件、代理记账的程序以及委托受托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新修订的《会计法》再一次确认了代理记账的法律地位。
2005年1月财政部印发《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财政部以80号令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代理记账管理办法》颁布后,各地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本地区的代理记账业务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法律、法规、规章的发布,为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从专业背景上对从业人员作出规定,要求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经过多年业务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积累了一定的从业经验,执业水平得到提高,可以帮助委托单位实现财务工作规范化。
近年来我国代理记账行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还存在一些问题。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开始实施已有10多年时间,但是社会上对代理记账行业认识还不足,很多企业、单位、经济组织甚至不知道有代理记账机构的存在。在单位没有配备会计人员时,通过聘请兼职会计的方式核算单位经济业务。社会上对代理记账行业认识不足的原因,一方面是主管部门、代理记账机构对代理记账宣传力度不够,另一方面代理记账机构在业务开展上还没有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从现状来看,我国代理记账机构规模普遍较小,大多数面临着起步阶段的困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整、发展资金不足、机构经营难度较大、企业抵抗风险水平较低、承担法定责任的能力小,与个人代理记账相比优势不明显。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公司设立的门槛较低,专职从业人员只要满足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即可,专职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要求不高。代理记账机构的专职从业人员相当部分是从中职、高职、高专毕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直接进入代理记账行业,缺乏实际操作经验。同时由于接受专业知识培训机会较少,人员流动大,代理记账机构人员专业能力较差,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不能正确、如实反映代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办理的业务包括会计核算、提供会计报告、报税等会计业务。受机构规模和人员业务素质的影响,大多数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范围主要是会计核算、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而可以向受托单位提供税收筹划、内部审计、财税咨询、内部控制建设等全方位会计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还很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上对代理记账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但是相当数量的代理记账业务被未经批准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承接,真正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合法代理记账机构承办的业务量所占的份额不大。这些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地下代理记账机构游离在工商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之外,采用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扰乱了代理记账市场,阻碍了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财政部门是代理记账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并对代理记账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目前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主要集中在代理记账资格审批、变更、注销及年度备案几个方面,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业务资质及执业质量缺乏有效监督。这是因为国家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许多监管措施无法落实,监管手段效率不高。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大对代理记账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对代理记账行业的认识,选择合法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此外,代理记账机构也要加大对自身业务品牌的宣传,扩大知名度,增强公司竞争力。
代理记账行业属于服务行业,必须通过提高服务质量谋生存、求发展。代理记账机构要加大对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不断更新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他们的执业水平,培养一支业务水平高、素质过硬的代理记账队伍。有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还可以从社会上招聘综合素质高、精通业务的会计人才充实到代理记账队伍中,通过他们带动其他从业人员提高执业水平。
为了顺应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的需要,代理记账机构要将当前传统的会计核算、工商税务代理业务,向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等业务延伸,不断拓宽业务范围,开发代开电子发票、代为管理会计档案、辅助企业融资上市等新业务,满足企业的不同需求。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本辖区代理记账机构档案信息,建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年度备案及定期检查制度,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年度备案及检查不合格的代理记账机构要进行整顿;建立健全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发挥协同监管合力,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代理记账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和业务质量控制等相关制度,明确委托代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双方以合同形式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审批、年检、业务管理等工作,规范代理记账行业。
代理记账行业协会是由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自愿发起、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具有熟悉代理记账行业、贴近代理记账机构的优势,发挥着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服务和协调的功能,有效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诚信自律建设和会员服务,督促会员执业质量、职业道德,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确保会员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要积极鼓励本辖区成立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并加强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的监管,引导和鼓励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加入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信用评价、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