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
知识产权保护是目前我们改革中一个很重要的话题,我个人的想法主要有两点。
第一,加强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首先,这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其次,是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发展质量的迫切需要。农业下一步发展的重点要转向创新,只有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创新才有动力。再次,改善农业营商环境的迫切需要。
第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我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知识产权的贡献者还是消费者地位有关系,要把握好度。比如,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保护了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利益,但同时我们又希望新的知识、新的技术能够尽快地、大面积地应用。因为只有尽快地、大面积地应用,农业才能够尽快地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再如,农业领域里面相当一部分的技术进步的社会效应比较强。这个效益如果完全内部化,对研发者当然是好事,但是对全社会的利益未必是最大化。所以就需要政府适当地介入,农业的技术供给有一部分甚至有相当一部分,具有公共产品或者公共产品的属性。因此在强调企业主体作用的同时,在农业技术领域,政府起的作用要更大一些。所以我认为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不同,对它的特殊性还需要进一步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