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 斌
“居家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本来是用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支出,由政府拨款,专款专用,竟然被人‘雁过拔毛’,套取侵吞,累计数额超过140万元。”据媒体报道,前不久,上海市浦东新区纪委监委查处了一起民生领域腐败案件,两名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套取私分的专项资金已全额退缴。(8月9日中国警察网)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惠农政策不断深入,对民生领域的资金投入也越来越多。但一些腐败分子也盯上了这一块资金,打起了“歪主意”,导致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越来越多。
现实中,面对越来越多的惠民项目和专项资金,个别基层干部尤其是分管干部经不住诱惑,伸出“黑手”,把国家制定的惠民政策当成自己的“自留地”,肆意分割或篡改,把安排和拨付的财政惠民专项资金当做“唐僧肉”,肆意瓜分和蚕食。据了解,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挥霍浪费、贪污腐败,在当前民生领域是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近年来查办的民生领域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惠民专项资金、扶贫资金、低保发放等领域,有的干部“雁过拔毛”,贪婪程度令人震惊。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对民生资金雁过拔毛,不仅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纪,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整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2条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划出了红线。《条例》明确规定,如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还特别强调,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肃查处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加大查办督办、问责追责力度,对“蝇贪蚁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民生领域的腐败,斩断伸向民生资金的“黑手”。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增进人民福祉,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以人民为中心,从教育、制度、监督人手,加强公职人员的法制和廉政教育,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责任,保障民生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各项民生惠民资金的使用从体制机制上健全监管全流程,引入社会监督,主动公开公示,让惠民项目更加透明公开。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紧盯资金和项目落实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民生项目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项目资金流向哪里,监督检查就覆盖到哪里,监督检查侵占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认真查处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问题,保障国家的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民生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严重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致力于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高举监督的“利剑”,持续开展民生领域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