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方案的思考

2019-01-07 08:45葛东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中国畜牧业 2019年4期
关键词:淮安粪污资源化

文│葛东红(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2017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聚焦畜禽养殖环境问题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意见》的印发,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明了方向。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是江苏省畜牧大区,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粪污产生总量大、分布散,影响了淮安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为此,如何科学合理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成为淮安区乃至全国畜牧业工作者的一大考验。本文从畜牧业一线管理者角度出发,提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思考与设计。

一、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必要性

首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落实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有关部署要求的有益探索。以淮安区为例,2017年,猪禽总量约110万头猪当量,粪污产生总量约280万吨,呈现粪污治理总量大、分布散的特点,淮安区及时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是改善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的重大举措,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治理农业污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总体政策;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实现区域农业生产废弃物生态消纳,带动整治农村畜禽污染,净化水体环境。

二、县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行性

以淮安市淮安区为例,首先淮安区畜牧产业基础好。淮安区是全国生猪调出大县。以生猪为主的畜牧业已发展成为全区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次淮安区养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高。目前全区养殖场达 485 家,规模化养殖场277家,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占淮安区总养殖量比重达80%以上。再者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基础好,消纳主体充足。全区年共有种植业面积209万亩,土地流转率达到60%以上,设施种植业面积约10万亩,全区种田大户(500亩以上)约200余户。

此外,淮安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较成熟。实施种养结合,分别探索并推广了适用于大型规模养殖场户和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前者主要通过流转周边土地自建种植基地来消纳自身养殖场所产生的畜禽粪污,该模式以淮州温氏、中粮慕德等企业为主要代表。后者通过异位发酵床技术来处理畜禽粪污,处理后的动物粪污可直接还田或用于有机肥生产的原料。

三、目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存在的问题

1.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有待完善。以淮安区为例,目前尽管全区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已达到69.89%,但是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户仍然尚未配套相应的畜禽粪污处理配套设施,这与《全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工作方案(2018—2020年)》所要求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仍有不小差距,亟待进一步提升中小规模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2.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介组织严重缺乏。畜禽粪污收集、储存是畜禽粪污由养殖场户到田间的重要环节,然而,目前全区没有1家粪污收集、储运中介组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中介组织严重缺乏,限制了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进程。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不尽合理。据对淮安区多家养殖场调研数据显示,目前全区畜禽粪污主要利用渠道为四种:直接还田、处理后还田、生产有机肥和沼气。直接还田利用仅限于少数的小型养殖场,占比33.50%;处理后还田利用占比42.73%;生产沼气和有机肥占8.45%。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中生产沼气和有机肥比例较低,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的总体设计

以淮安区为例,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设计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以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聚焦粪污收集储运、无害化处理、肥水田间输送、种养循环利用等难点问题。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采用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相结合的治理路径,建立绿色发展机制,优化区域布局,推进清洁生产,促进种养结合,形成场区“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的发展模式。通过整区推进,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生产过程清洁、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化畜牧业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起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全利用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网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制、市场运营模式、政策支持体系和责任监督制度等,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化的新突破,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1.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路径。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相结合的治理方法为原则,对淮安区现有的规模养殖场户及小散养殖户摸排调查,结合现有的实际状况及当地的资源禀赋,提出不同的粪污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模式,一场一策,提出整改方案。

(1)源头减量环节。一是加强工程控制,对全部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填平补齐),避免雨水进入污水收集系统,减少粪污产生量;对全区规模养殖场推广使用节水型饮水器,减少饮水浪费,从源头上控制粪污产生量。

二是加强投入品监管,针对全区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加工经营门店、兽药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等,加强生产、经营、使用各环节的监管,签订质量安全责任状,严禁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违法违规行为。其中饲料中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指标省级抽检合格率要达到100%;饲料、兽药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率达到100%;加大监管力度,消除投入品质量安全隐患,从源头控制畜禽粪肥的安全性。

(2)过程控制环节。一是对大型规模化养猪场采用水泡粪方法,对现有采用人工干清粪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进行水泡粪方式改造,主要包括舍内粪污沟改造、购置固液分离机等;二是对家禽规模养殖场推广将刮粪板清粪改为皮带输送式方式;三是对中小规模生猪养殖场,部分推广异位发酵床处理,部分建设小型沼气工程的改造,将大大减少污水产生量和人工投入成本。

(3)末端处理环节。一是对水泡粪方式改造的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完善其厌氧发酵池、污水贮存池设施的建设;二是在所有大型生猪和蛋鸡、肉鸡规模养殖场内,建设干粪堆积池或堆粪场,经过堆沤发酵后送至有机肥加工厂或直接还田。

(4)综合处理及利用模式。建立干粪集中处理中心。依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将中小养殖场或分散养殖户的粪肥和沼渣通过运粪车运送到区域集中处理中心,通过发酵、脱臭、烘干等环节制成有机肥,然后销售给种植户。

搭建液肥第三方服务组织,将中小养殖场或分散养殖户的沼液通过吸污车运到第三方服务组织机构进行储存后,再根据种植户的需求送达。

农田消纳:一是通过田间建设粪污贮存池、铺设肥水输送管道或使用吸污车,将沼液运送到农田、果树和苗木基地里;二是根据植物生长阶段,将有机肥制成底肥、追肥等不同种类肥料施用到农田里,减少化肥施用量和氮磷排放量。

2.畜禽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总体技术方案。依据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经济技术水平、污染物产生量、管理难易程度,分类进行畜禽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针对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养殖集中、污染物排放集中等特点,积极推广“三分离一净化”粪污综合处理、畜禽场沼气工程处理技术,确保对畜禽污染物进行全面处理;同时,根据大中型规模养殖场不同养殖种类、养殖阶段,推广异位发酵床和舍内发酵床、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对小型及分散养殖场,根据区域环境和养殖特点,大力推动公共收运体系、畜禽废弃物集中处理等模式进行治理;并结合宣传教育等,加强小型及分散养殖户环保意识,达到对小型及分散养殖业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五、畜禽粪污全量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体系建立的思考与设计

1.政策保障。围绕《淮安区农业(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2015—2020)》,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安区先后出台《淮安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划》《淮安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淮安区农业面源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全面开展畜禽规模养殖调查,全面清理整顿非法和不符合规范标准的养殖场、养殖专业户,特别是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对限养区、适养区内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限期治理,2017年年底完成70%无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的所有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的治理工作。对各类规模养殖场不愿治理、治理效果差、治理后排放污染物在限期内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停止其养殖活动。

强化用地保障。落实好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将粪污处理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用地范围,加大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倾斜力度,根据试点用地需求,重点保障土地供应和重大项目建设,治理项目使用土地(除管理用房外),免征耕地占用税。

2.资金保障。在加大本级财政预算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应充分利用区财政“263”专项资金的前提下,整合统筹各渠道财政资金,并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鼓励不同经济成分和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一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做好项目安排和资金预算、落实工作,要采取更加灵活的财政、金融政策措施,依托财政投入资金,吸收民营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通过市场化(GP、PPP模式等)运作,促进经济发展。

二是要发挥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作用,吸引更多信贷资金用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验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生态发展小额贷款政策,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周期,扩大贷款规模。

三是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服务主体承接等形式,鼓励支持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3.创新运营机制。一是由合作社和村集体承建项目。对于点多、面广、量大的中小型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探索由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承建,政府进行指导、监督和验收。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产权划入村集体经济组织,并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村委会代管并负责设施运行维护。

二是建立使用者付费机制。加强宣传引导,使中小型养殖户逐步树立“谁使用、谁付费”的理念。对区域性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前期由财政补助来运行、维修,同时由养殖户缴纳少量的费用用于设施运行、维修,然后逐步提高养殖户付费比重。

三是推PPP模式。创新畜禽粪污第三方治理模式,以对全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大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等具有公共基础设施性质的项目为重点,推进政府与社会主体合作。政府根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需求,提出需要建设的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主体为项目进行融资并负责建设,项目建成后,中标主体获得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根据协议在特许期内开展项目的运营,并向接受服务的主体收取费用。特许期结束后,社会主体将项目整体移交给政府。政府负责对服务费用定价,服务费应能保证经营者获得一定收益。无力自建粪污处理设施养殖主体将粪污运输到大型粪污收集处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并向经营者支付服务费。

四是建立养殖污染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制定《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泄物治理工作责任制》,把工作重点从单纯治理转移到治理与监督管理并重,按照“调查摸底、方案审查、业主承诺、责任到人”的总体治理思路,建立畜禽粪污治理长效管理机制。统筹发改、财政、农业、环保、能源等有关部门力量,在政策支持、执法监管、业务指导和促进终端产品利用等方面集中发力,实现各环节的无缝链接、相互促进。实施养殖污染典型示范项目,引导、鼓励养殖企业(户)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撬动社会资金用于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4.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该区农业委员会应会同区政府督查办,不定期对有关单位项目调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将项目推进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二是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畜禽养殖企业日常环保执法力度,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环保、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发现有偷排、漏排或擅自关停污染治理设施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符合法定情形的,依法予以强制关闭。各乡镇、街道办要统一步骤、统一时间开展对外来分散、非法、扰民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专项治理行动,关闭不具备治理条件的分散及非法规模养殖场户,彻底将其清理出去,防止异地重建。对不服从管理、不治理的养殖场强行关闭。

三是严格执行环境准入。严禁在禁、限养区内新建规模畜禽规模养殖场。新建、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年出栏生猪5000头(折合)及以上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养殖场要编制报告书,其他的编制登记表。凡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不得开工建设。对环保验收不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养殖,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工商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畜牧部门在审核动物防疫条件时,不得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得享受上级专项资金支持,金融部门不得办理金融信贷。

四是提升畜禽养殖监管能力。利用生猪养殖大县奖励资金,打造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远程监控管理平台,实现远程实时监控,切实从源头监管全区畜禽养殖、屠宰企业,有效实现对辖区内各场点现场实时情况的信息化管理。以大数据分析为依托,GIS技术为抓手,打造全区畜禽养殖“一张图”系统,将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信息及养殖现状直观地呈现在“一张图”系统中,为全区畜禽养殖规划及监管,提供更加高效、全面的监管平台,提升治理能力。

5.强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农民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观,努力提高建设和发展现代高效畜牧业自觉性。挖掘总结现代高效畜牧业建设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现代高效畜牧业知识、政策、做法和典型,加强指导培训,进一步扩大现代高效畜牧业发展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影响,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发展现代高效绿色畜牧业的良好氛围和推进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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