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真
摘 要:洪洞县是中华民族古老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闻名华夏的大槐树,世界最高的多彩琉璃塔——广胜寺飞虹塔,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明代监狱,天下赵姓第一祠——造父纪念堂等都聚集在这里。全县被录入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正式名录的不可移动文物点共有1075处,分布在16个乡镇385个行政村当中。不可移动文物数量位居山西省前列,临汾市第一。洪洞县的文物保护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通过对洪洞县文物保护现状的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一些对策性建议。
关键词:文物保护;洪洞现状;文物活化利用
1 洪洞县文物保护工作现状
1.1 基本情况
洪洞县1075处不可移动文物点当中,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285处,其中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5处(广胜寺、洪洞玉皇庙、洪洞关帝庙、洪洞商山庙、净石宫);被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山西省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19处(明代移民遗址、明代监狱、碧霞圣母宫、泰云寺、马牧华严寺、女娲陵、上张遗址、上村遗址、永凝堡遗址、侯村遗址、洪洞城址、范村遗址、坊堆遗址、范村墓群、安乐墓群、东张墓群、师村墓群、师村遗址、北马驹三结义庙);被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为临汾市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有3处(吉恒三教庙、南秦遗址、万安刘家书院);被洪洞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以上重点文保单位的有258处。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点有790处。
1.2 主要工作
多年来,洪洞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办法,有效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采取了得力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
1.2.1 领导重视,职责明确,文物保护组织有保障
近年来,洪洞县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每年都召开全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会议,并与各乡镇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县主要领导多次到各文物保护点、文物发掘工地现场办公,检查文物保护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文物保护工作极大支持。洪洞县印发了《关于落实文物保护及安全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全县各级各部门文物保护安全职责。县与乡镇,乡镇与各村,村与户(所有人、使用人)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县文物部门也制订了本部门责任体系。通过责任体系建设,全县各级各部门职责明确,任务清晰,极大调动了各级各部门文物保护自觉性和主动性。
1.2.2 严密巡查,整改到位,文物保护措施有力度
文物部门不断加大文物巡查检查力度,制订排查检查清单,明确排查检查内容和单位,每年对省保以上单位检查4次以上,对县保以上单位检查不低于3次,对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巡查不低于1次。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巡查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向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进行通报,通过各种渠道督促进行整改。对全县520处文物古建筑和近现代代表性建筑单位制作悬挂了标志牌,设立明确标志。这一举措得到了省、市文物部门的肯定,并作为文物保护工作典型经验进行推广。
1.2.3 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文物工作有成效
①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已完成国保孙堡商山庙、省保马牧华严寺、县保普润中学初创旧址保护、北马驹三结义庙修缮工程;正在进行广胜寺彩塑壁画的保护修缮工程。
②积极落实文明守望工程。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完成了大槐树镇南玉村圣母娘娘庙、万安镇铁炉庄村关公庙、辛村乡辛南村梳妆楼、兴唐寺乡关口村五大王庙的修缮工作。
③完善了国保、省保单位的“四有工作”,做好文物点的档案备案工作;对国保玉皇庙、净石宫,省保泰云寺、碧霞圣母宫、北马驹三结义庙进行了古建筑日常养护工作;制订、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制度、安全岗位职责,制作了版面并上墙宣传;对1075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力度,为11处省保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配备了安全消防设施。
④宣传发动,全民保护,文物保护意识有提高。洪洞县印制了《文物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汇编》2000份,《文物保护知识二十问挂图》《文物安全知识挂图》各20000份,向文物保护点、保护人员及周边人员及住户进行了发放;利用“5.18”国际博物馆日、“6.11”文化遗产日等节假日,宣传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工作。
2 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文物保护意识有待提高
现阶段文物保护最主要的动力来源是政府,社会公众还没形成强烈的文物保护意识。社会公众对文物保护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价值认识不足。还有一部分人错误认为文物保护是政府或文物部门的事情,与自己无关。还有一部分人对“谁使用、谁保护”的文物保护责任认识不到位。
2.2 文物保护经费不足
洪洞县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还存在着影响、制约文物保护的瓶颈,比如县、乡经费不足,导致部分县保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维修经费不足。虽然每年县财政能安排一些文物保护经费,但与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2.3 文物保护力量薄弱
由于洪洞县文物数量庞大,分布面较广,全县1075处公布的文保单位分布于全县16个乡镇300多个村,仅依靠文物部门的监督管理,相对来说力量不足。
2.4 文物合理利用不足
全县存在文物保护利用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大多数文物没有“活”起来,合理利用不足,传播、传承不够。
3 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建议
3.1 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历史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保护文物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文物保护工作不仅仅是某个部门或者某个人的责任,需要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和关注,形成文物保护的强大合力。县文物部门要对所有不可移动文物点涉及的村、户进行全面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向直接当事人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保护方法。同时,要充分利用好新型媒体,如抖音、快手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在全社会掀起自觉保护文物、传承民族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2 加大文物保护资金投入
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大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工程;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资金,抢救维修一批濒危的县级重点文物古建筑;支持和指导群众参与文物保护活动,鼓励社会有识之士投入资金,依法依规投资修缮市、县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性不可移动文物。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投资人一定期限的使用权,努力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3.3 落实文物保护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文物部门要始终坚持文物保护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理念,不断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力量,继续抓好“四有”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继续加大文物安全检查巡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同时也可以出台一系列激励措施,如现金奖励、颁发荣誉证书等,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全社会要进一步理清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和文物安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文物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3.4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
要让文物“活”起来,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在坚持科学有效文物保护的前提条件下,对文物进行合理利用。创新拓展不同类型文物的合理利用途径,充分发挥文物价值。如利用省保明代移民遗址进一步开发出大槐树景区。这样既能对文物进行更好的保护(每年大槐树景区从门票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经费用于文物保护),也能充分带动洪洞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以文物保护为基础,同时推动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总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有利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展当代中国的先进文化,继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增进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创造力。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努力,文物事业必将拥有美好的未來,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