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渔业资源现状、存在问题及保护对策

2019-01-06 18:11户国都雪程磊纪锋牟振波马波李雷金星
水产学杂志 2019年3期
关键词:雅江渔业资源西藏自治区

户国,都雪,程磊,纪锋,牟振波,马波,李雷,金星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70;2.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西藏 拉萨 850002)

西藏自治区(以下简称“西藏”)位于青藏高原的核心区,是我国平均海拔最高、河流数量最多、湖泊面积最大的省区,流域面积大于1万km2的河流有20多条,雅鲁藏布江(以下简称“雅江”)、怒江、澜沧江等重要河流均发源于此,还拥有纳木错、色林错等1 500多个湖泊,面积超过100km2的有57个,占全国湖泊总面积35.1%,是中国乃至南亚地区重要的水源地,也是中国水资源安全战略基地和水能资源基地,有“亚洲水塔”之称[1,2]。青藏高原是全球独特的生态地域,生态安全阈值幅度窄,环境人口容量低,生态系统一旦破坏,很难恢复。然而,近年来以雅江中游为代表的西藏人口密集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与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科学与民生问题。

为了解西藏渔业资源现状,寻求西藏渔业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合理对策,在西藏拉萨、山南、林芝、日喀则等主要城市进行了大量的走访调研和雅鲁藏布江流域等西藏重点水域长期实地野外渔业资源调查。本文重点针对西藏渔业资源现状、渔业产业规模、渔政队伍建设和渔业基础设施装备现状,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梳理和分析评述,以期为了解西藏渔业资源现状和水产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为制定涉及西藏渔业资源环境相关政策法规提供参考。

1 西藏鱼类资源现状

1.1 西藏鱼类组成

西藏渔业资源以鱼类为主,1959年民主改革后,西藏局势刚刚稳定,1960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科研人员对西藏主要河流和大型湖泊(雅江、狮泉河、亚东河、拉隆河、拉瓦藏布、奇林湖、斑戈湖、东桥湖和羊卓雍措湖)进行了渔业与水生生物科学考察,采集了大量的鱼类和水生生物标本[3-7]。根据已有研究结果及本团队渔业资源调查结果,西藏鱼类主要包含71个种或亚种,其中很多都为青藏高原特有类群,即鲤科裂腹鱼类、高原鳅属鱼类、科鱼类,其他类群合计仅有7种鱼类[8-10]。其中,雅江中上游和下游垂直落差较大,鱼类组成差别也较大。雅江中上游具有典型的青藏高原鱼类区系组成,下游除了有上述三大类群外还有墨脱四须鲃Barbodes hexagonlepis、墨脱华鲮 Sinilabeo dero、西藏墨头鱼Garra kempi,浅棕条鳅Nemacheilus subfuscus和墨脱阿波鳅Aborichthys kempi等典型的东洋区鱼类。

1.2 西藏鱼类生态特点及演化

西藏鱼类生态特点及演化规律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其中对裂腹鱼演化规律的研究最为深入。基于形态学特征,裂腹鱼类被认为分为3个分化等级不同的类群,对应在第三纪晚期以后青藏高原经历的三次急骤隆起抬升地质事件。依曹文轩等[11]的观点,每一次高原隆起事件都导致裂腹鱼类显著分化一次,形成一个主干属;在隆起事件之间的地质相对稳定时期内演化出其他旁支属,最终形成特化等级存在显著差异的主干属和旁枝属。随着高原海拔的不断抬升,新形成的属越来越特化,于是,形成了原始类群主要分布在青藏高原边缘的低山地带,高度特化类群主要分布在高原腹地和主要水系的上游河段,特化类群则分布于在高度特化类群与原始类群之间广大区域的分布格局。随着分子遗传学手段应用于动物谱系地理学的研究中,对以裂腹鱼类为代表的西藏鱼类演化历程出现了不同的认识。新的研究数据显示,裂腹鱼原始类群与特化类群(含高度特化类群)似乎不是来源于同一祖先,而是各自独立演化发展而来[12]。

1.3 西藏鱼类濒危状况

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并无西藏土著鱼类。在《关于做好“十三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里,提出到2020年,西藏共需增殖放流内陆经济物种1 000余万,珍稀濒危物种200余万,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区域性物种)包括高原裸裂尻鱼Schizopygopsis stoliczkae、拉萨裸裂尻鱼Schizopygopsis younghusbandi、双须叶须鱼Ptychobarbus dipogon、裸腹叶须鱼Ptychobarbus kaznakovi;主要增殖放流珍稀濒危物种包括尖裸鲤Oxygymnocypris stewartii、澜沧裂腹鱼Schizothorax lantsangensis、拉萨裂腹鱼Schizothorax waltoni、巨须裂腹鱼Schizothorax macropogon、黑斑原Glyptosternum maculatum。

1.4 西藏外来鱼类现状

经项目组实地渔业资源调查,在西藏发现了13种外来鱼类,广泛分布于西藏主要河流、湿地及水库中。目前在雅江干流以及拉萨河、尼洋河电站水库中鲤Cyprinus carpio和鲫Carassius auratus是分布范围最广的外来鱼类。解剖显示,鲤和鲫在雅江流域自然条件下均能达到性成熟。由于雅江水域面积广大,暂时还无法通过食物链和生存竞争等方面的直接证据确证外来鱼类在干流中威胁土著鱼类生存。但是,在拉萨河直孔电站水库中存在大量鲤群体,透过清澈库区水体直接目测仅5~10kg的大个体鲤即可见1 000尾以上,渔业资源总量估计可达数十吨以上。同时,对位于拉萨市区内的拉鲁湿地和位于曲水县拉萨河畔的茶巴朗湿地鱼类资源调查结果均显示,外来鱼类不论是种类还是数量都占有相当大的分量,外来鱼类以麦穗鱼Pseudorasbora parva、黄黝鱼Hypseleotris swinhonis和鲫为绝对优势种,尤其以麦穗鱼最为突出[13,14]。在分布上,麦穗鱼几乎遍布整个湿地,而土著鱼类仅分布于小部分水域中。

2 西藏渔业发展概述

2.1 传统自然渔业

西藏渔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距今约四、五千年的拉萨曲贡遗址内就发现了鱼骨和渔具[2]。迄今有文字记载的西藏渔业以及食用鱼类的相关历史已有1400多年,达布地区(大致为今西藏山南加查县和林芝地区朗县)是古代西藏地区渔业生产及消费的重要区域,至吐蕃第三十一代赞普挥伦赞龙南木时期(公元601—29年),雅江沿江地区已有普遍食鱼的传统[15]。后因佛教自印度传入,吃鱼之风才渐渐减弱。受宗教信仰和社会制度等原因的影响,旧西藏渔业生产得不到统治阶级的重视,对捕鱼为生的人极度轻视并有时会施用私刑。即便如此,渔业生产也没有完全停止。直到民主改革,在宗教圣地拉萨近郊曲水县拉萨河与雅江流经的地区仍然还存有1个纯渔民村[2]。

2.2 现代渔业生产

西藏最早的现代渔业生产组织是西藏军区1960年3月9日组织建立的一支60余人的羊卓雍错捕鱼队,5年时间共计捕捞羊湖鱼类约2050t,年均捕捞量近400t[2]。改革开放以来,1980年西藏自治区提出“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方针,并于1981年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水产局[16]。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西藏渔业开发迅速发展,全区渔业捕捞年产量由1985年的450t迅速增至1995年的1 291t,10年间捕捞量三倍递增,渔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渔业生产也开始向综合方向发展。1989年,内地渔民在色林错最大的支流扎加藏布下游进行捕鱼试验,随后,那曲农牧工商公司从吉林省引进技术人员在色林错开展冬季冰下捕鱼试验并获得成功,建立了西藏首个鱼粉加工厂,鱼粉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当年产量达到70t[16,17]。

据本团队实地调研、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水产处和林芝市农牧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西藏本地水产养殖总量不大,年产量多年徘徊在60~100t之间,大宗食用鱼类每年需要从内地引进2 000t左右,主要从宁夏、四川等地运入。拉萨、林芝等地在内地援藏项目支持下建设了数家小型大宗淡水鱼类水产养殖场,主要养殖对象有鲤、鲢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罗非鱼 Oreochromis spp、鲶Silurus asotus等[18-20]。近年来,西藏还有几处从事亚东鲑Salmo trutta fario和虹鳟Oncorhynchus mykiss等冷水性鱼类养殖场[21-23]。迄今为止,农牧厅在全区只为雅江流域43艘皮筏、木船等小型渔船发放了捕捞许可证,年均捕捞鱼类总产量约为270~280t。据中国渔业年鉴数据[24],2016年度西藏渔业捕捞产量约为832t,其中约400~500t为卤虫。卤虫的最主要捕捞作业区位于在那曲地区双湖县的其香错。总体来讲,西藏渔业经济在整个农业经济中占比非常小,按当年价格计算,西藏自治区2016年度渔业经济总产值为6 087.00万元,仅占农业总产值的0.1%左右[24]。

3 西藏渔业资源保护的立法执法体系建设

3.1 西藏渔业地方政策和立法情况

1981年西藏自治区水产局成立,标志西藏渔业渔政管理法制化建设的开端[25]。1984年西藏颁布了《关于保护水产资源的布告》,1989年制定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后因机构调整,自治区水产局并入西藏自治区农牧厅,渔业管理业务最初由农牧厅多种经营局负责,后职能转入畜牧草原水产处,目前由分拆后的畜牧水产处承办。也有很多具体的渔业渔政执法和培训工作委托西藏自治区畜牧总站负责实施。针对西藏渔业发展现状,农牧厅提出了“稳定捕捞业、鼓励养殖业”、“依法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等渔业生产的指导政策,制定了很多配套措施,有些已经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大立法,由自治区政府颁布实施。例如,《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执行<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的意见》(藏农发[1997]33号),意见详尽阐述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用”的具体用途,主旨在于强化保护渔业资源并在具体措施上予以落实。随后1998年颁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渔业发展的决定》(藏政发[1998]32号),决定着重强调了“加快渔业发展的措施”,为西藏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1999年颁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加强卤虫卵资源开发管理规定的通知》,通知明令卤虫开发的详细管理规定。2000年,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批复》,对各个野生动物资源拟定了详尽具体的保护费标准。此批复对西藏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2002年发现已开发湖泊渔业资源普遍存在过度利用的状况,西藏自治区发布主席禁令,禁止在全区湖泊从事商业渔业捕捞活动。

西藏自治区最重要的一部渔业渔政管理法规是2006年1月8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于当年3月1日起实施[26]。这是西藏渔业渔政法律法规建设的标志性成果。近年来,自治区农牧厅依照《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增强了对各类涉渔违法行为的监管整治,加大了对各类涉渔违法主体的查处力度,全面积极履行渔政执法管理职责。

3.2 西藏渔业渔政管理队伍建设情况

西藏最早的渔业渔政专职管理队伍可以追溯到1985年,当年自治区任命了3名渔政检查员,负责对七个市(地区)20余个沿江(湖)县(区)渔业生产和渔业资源管理进行检查指导[27]。近年来,为提高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每年由自治区农牧厅主办,农牧厅畜牧水产处和自治区畜牧总站承办西藏自治区公共法律法规和渔业行政执法培训班,每期培训班均有来自自治区畜牧总站、地(市)农牧局、部分县(区)农牧局和部分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的相关受训人员参加,累计培训学员100人以上。持续多年的执法培训和宣讲工作提高了西藏渔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水平和执法能力,对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维护良好渔业生产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西藏各级各类渔业执法人员约270余人,但是,全区除林芝市农牧局建立了3人的专业渔业行政执法大队外,其他人员均为基层农牧局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抽调的兼职人员,目前渔政队伍尚未实现统一着装和统一配备执法车船及设施。

4 西藏渔业资源保护主要措施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方的努力,西藏的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自治区各级政府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对自治区渔业资源进行保护和开发利用。

4.1 实行禁渔休渔制度,并划定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雅江鱼类繁殖期一般在5—9月,主要鱼类的繁殖和育幼盛期集中在6—8月。为保护亲鱼正常繁殖和幼鱼安全生长,每年4月20日—7月31日,拉萨河墨竹工卡至达孜县河段实施休渔,在西藏主要湖泊鱼类产卵场设定禁捕区和禁渔期。积极推动濒危珍稀物种列入国家和地方保护动物名录,使得部分破坏渔业资源和盗捕珍稀水生动物的行为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度。例如,1992年亚东鲑被列入西藏自治区二级保护动物,其主要分布水域亚东河被划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无政府许可禁止捕捞野生亚东鲑。拉萨市和林芝市分别于2013年和2017年以地方立法和市长令的形式实施全境水域禁渔。

4.2 加强渔业科研队伍建设,增加经费投入力度

在加强渔业法制建设和执法管理的同时,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各级有关部门也关注西藏渔业资源保护和渔业可持续发展涉及的科学和技术问题。西藏农牧科学院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黑龙江水产研究所等有关单位的帮助支持下,于2016年获得批复单独组建了水产科学研究所。2014年以来,中央政府加强了对西藏渔业科研的支持力度,2014年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雅鲁藏布江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及2017年农业财政专项“西藏重点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等项目陆续启动,累计投入中央财政经费5 300余万元。2017年,中国科学院启动了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渔业和水生生物资源也是重要科考内容。

4.3 开展资源养护和增殖放流活动

据西藏自治区农牧厅畜牧水产处负责人介绍,西藏最早科学公益性增殖放流可以追溯到2004年在亚东河放流10万尾亚东鲑幼苗。见诸报端的公益性增殖放流活动始于2009年尼洋河增殖放流裂腹鱼类。目前,西藏自治区农牧厅和农牧科学院水产科学研究所每年都在雅江干流、拉萨河、尼洋河、亚东河等西藏重点水域举行鱼类增殖放流活动。据不完全统计,西藏自治区在2004年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以来,累计放流各类土著鱼苗1 000万尾以上,取得了良好的生态和社会效益,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国家和地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28]。

5 存在问题

5.1 影响西藏渔业资源变动的人为因素

西藏捕捞渔业作业区主要在人口稠密的雅江中游,雅江水域生态环境脆弱、生态系统结构简单、生物生产力较低,加之以裂腹鱼为主的高原鱼类生长缓慢、资源补充周期长、对环境高度适应和依赖,使得雅江水生态环境更易受外界的影响和破坏。目前,雅江渔业生态系统主要受到外来物种入侵、过度捕捞、水电工程建设导致的栖息地丧失、生境片段化等因素的影响。

5.2 外来鱼类对土著鱼类的影响

放生是藏区信教群众尊重生命的行为,但由于科学教育引导和管理不到位,一些地方开始出现放生活动不科学、不规范的现象,对西藏水域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29]。雅江水域生态系统的食物链和食物网结构较简单,多年持续的宗教放生活动引入的外来鱼类对土著鱼类的影响巨大,入侵的外来鱼类具有较大群体生物量,适应环境能力强,引进后很快形成群体。例如,麦穗鱼等生理和环境耐受性较强的小型杂食性鱼类大范围入侵,已经威胁到高原鳅等小型土著鱼类的生存。

5.3 过度捕捞对渔业资源影响

最近十年,西藏已开发渔业生产的各水体都存在多年连续过度捕捞,渔业资源明显下降,目前西藏湖泊已暂停渔业开发,雅江干流中游、拉萨河等渔业资源也不容乐观。据本团队对雅江中游的渔获物抽样分析结果显示,雅江中上游的仲巴江段鱼类资源量最为丰富,每km江段渔获物可达41.11kg,其次为萨嘎江段,每km江段渔获物为22.43kg,丰度最小的为曲水和日喀则江段,每km江段渔获物分别为0.89kg和1.52kg。从人类居住密度低的仲巴到人口密度高的日喀则,鱼类资源丰度呈降低的趋势,消费市场规模与雅江野生鱼类资源丰度呈显著的负相关,消费市场规模越大的地方,鱼类资源丰度越低,日喀则、拉萨(曲水)和林芝等旅游热点目的地雅江干支流鱼类资源丰度均相对较低,其中拉萨(曲水江段)每kg江段渔获物甚至不足1kg。

5.4 水电工程建设对鱼类栖息地影响

西藏水能资源丰富,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在满足区域供水需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中有重要作用,但是,水电开发将原有的河流生态系统分割成不连续的生态单元,改变了河流原有的水文过程和水体理化特征,破坏了鱼类等水生生物完成生活史所需的生境,严重影响鱼类等水生生物的生长、栖息和繁衍[30]。水坝的物理阻隔阻碍和延误了鱼类洄游等迁移活动,导致生境片段化,影响种群遗传结构。雅江干流仅桑日-加查峡谷就规划了5级梯级电站,已建成的有藏木水电站和已开工建设的加查、街需、大古和巴育等电站;中游支流拉萨河、尼洋河和下游的西贡河也建设了直孔、多布、亚让等大中型水利水电设施,将山涧河谷变成了水库库区,水量、流速等水文环境急骤变化,直接威胁雅江土著鱼类的生存和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5.5 渔业执法能力相对较弱

鉴于西藏自治区专业渔政渔业队伍现状,相对西藏如此广阔的水域,很多渔业政策法规很难得到充分落实。盗捕偷猎珍稀鱼类资源,使用非法渔具渔法,无证捕捞等涉渔违法犯罪时有发生,也很难查处,无法对潜在犯罪分子造成有效威慑。加之,当地民族宗教习俗,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也无法有效监管整个自治区的宗教放生活动,导致由放生引起的外来水生物种入侵愈演愈烈。

6 西藏渔业资源保护对策建议

6.1 加强重点水域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和渔业环境监测工作

公益性行业(农业)专项“雅鲁藏布江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农财专项“西藏重点水域渔业资源与环境调查”等科研项目执行过程中,积累了大量以雅江流域为代表的西藏各水域的鱼类种类、鱼类“三场”(产卵场、育肥场和越冬场)、洄游通道、资源量、生物组成、水域生态环境等第一手科研数据,笔者建议相关科研单位及时将数据汇交整理,形成保护方案及规划建议。以雅鲁藏布江为例:通过前期工作基础,编制“雅鲁藏布江重点鱼类保护名录”、“雅鲁藏布江鱼类自然保护区规划”、“雅鲁藏布江栖息地保护规划”、“雅鲁藏布江野外观测台系规划”及“雅鲁藏布江禁渔实施方案”建议等。组织专家论证,将形成共识的结果,向国家和自治区政府各级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建议,以利于有关部门及时制定和发布适当合理的渔业资源与生态保护应对措施。

6.2 适度增加财政生态补偿投入,降低捕捞渔业生产强度

现阶段雅江土著鱼类早期资源时空分布及关键生境现状尚不完全清楚,濒危土著鱼类种质资源救护与保存不力,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环境影响尚有待深入研究,典型水电工程对河流水生生态的影响有待进一步阐明。目前雅江主要裂腹鱼类还没有实现亲鱼的全人工繁殖,养殖技术也还不成熟。旅游餐饮业大量消费雅江土著鱼类,渔业资源消耗速度可能会远高于渔业资源的补充水平,对雅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潜在的巨大威胁。加之,当地群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对捕鱼杀生行为也比较反感。

上述各项因素为在雅江流域全面禁渔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先从雅江中游人口密集区入手,仅需投入少量财政资金就可以将目前合法捕捞证照回收,参照退耕还林还草等制度,适度增加财政生态补偿投入,安排有合法证照的渔业产能转产转业,给予必要的禁渔补贴,适度奖励合法合规证照齐全渔船、渔具主动休渔。此外,具备条件的渔民也可以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生产供增殖放流用的土著鱼类苗种和养殖土著鱼类商品鱼以供应日益增长的旅游餐饮市场。

6.3 强化渔业综合执法管理体系,建立保障西藏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秩序

基于西藏目前渔业渔政实际情况以及人员编制等限制因素,本项目组建议西藏自治区在全面落实“河长”、“湖长”制过程中,应将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也纳入考核指标中。其次,建议建立有科研部门参与、政府监管的增殖放流站,为科学放流提供苗种,避免非土著鱼类苗种混入。渔业渔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宗教、教育、科研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科普和法制宣传活动,增强信教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依规放流、放生。建议佛教协会及有影响力的僧侣发出倡议,引导信教群众接受科技人员指导,科学放生。建议西藏应适度增加渔业渔政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或者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参照聘任林业护林员的做法,增加专职或兼职重点水域护渔人员,建设专业渔业资源调查船和渔政执法船只,力争使重点水域渔业行政执法机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渔政行政执法监管有效监控。建立健全并进一步细化涉渔法律法规及地方条例,优化保障西藏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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