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平
(云南省保山市种子管理站,云南 保山 678000)
一是执法主体不对,缺乏足够的执法经费,职能划分单一化,人员平均年龄较大,仪器设备配置不足,质量检测体系有待完善,职能职责缺位问题明显,管理职能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二是种子监管意识薄弱,没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服务理念也不够与时俱进,普遍存在以罚代管的意识,与当下的种子市场发展格格不入。三是缺乏统筹兼顾意识,重视主要农作物,而忽视了非主要农作物的发展,重视两杂种子,而对常规农作物种子重视度不足,在种子市场监管过程中,忽略了常规作物种子的监管,给种子产业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前,在基层种子市场上,依然存在行业内部不规范的问题,比如说,种子生产基地混乱、品种多且杂、价格存在不合理竞争等问题,同时,对于种子经营机构而言,还存在无证经营、销售未审种子、套牌侵权以及兜售伪劣种子。正是因为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现状使得基层种子市场秩序混乱,严重阻碍基层种子市场的发展,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和实施,种子商店数量急剧增加,种子市场全面开放,各个行业的人员,专业人员以及非专业人员都步入到了种子行业,使得各种种子商店数量激增,遍布城市、乡镇甚至乡村。数量众多的商店售出的种子质量差异较大,不仅影响了种植质量,也给种子管理工作的开展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尽管《种子法》已颁布并实行了多年,国家也在种子管理体制不断改革和推进,实现政企分开的制度,有效加强了种子市场监管。从事种子管理工作的人员,也有较强的依法行政意识,使得良种培育得到足够重视,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2015年国家曾就《种子法》作出修订,总体变化较大,但主要变化的农作物却只有5种,剩余的农作物均为非主要农作物,国家为此还专门出台了相应的品种登记办法。
随着《种子法》的深入实施,种子管理站和种子公司相互分离,人员编制基本得到解决,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种子管理体系。但是,种子管理经费并未完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种子管理站人员也存在不足,素质水平参差不齐,根本难以达到种子管理工作的要求。所以,这就意味应当在种子管理上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种子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新品种试验员以及种子检验员参加种子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进而提升种子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首先,在种子销售旺季,种子管理部门应当针对流通中的种子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主要就种子交易市场、种子经销户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则包括种子质量、品种审定、标签、试种、经营备案、许可资质以及品种是否真实安全等。还要在报刊及网络媒体上及时公布种子检验结果。其次,对于辖区内生产经营的农作物,种子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抽查,主要抽查对象是种子经销户、种子企业以及交易市场等,抽查种子的纯度、水分、发芽率以及净度指标是否满足要求,还要在种子包装袋上标注种子质量,并及时向种子企业及经销户公布种子抽查结果。最后,面向社会群众公布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针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进行仔细调查,加强登记。一旦接到群众信件,应及时调查,认真进行处理,进而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
一方面,针对进入市场流通环节的种子,进行严格把关,并及时清除不合格的种子。对于种子管理机构而言,必须按照种子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持证的种子企业加强核查,对其进行全面审查,一旦发现问题,督促其及时作出整改,倘若限期内整改不合格,则对其作出吊销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还要加强对种子生产单位的管理,确保种子生产规模和生产单位相互匹配。
另一方面,组织种子经销户参加管理和培训,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地组织经销人员进行培训。还要严格执行种子经销资质证的发放条件,并加强对经销店经营的监督,杜绝出现超范围经营种子的现象。
对于种子管理部门而言,应当建立种子信息服务网络,完善种子信息市场,提高信息服务方式的规范性,妥善处理好权、责、利三者的关系,并及时准确地发布种子信息。
第一,发挥中国种业信息网的有利优势,建立一个将农业部和各省、市、县的种业系统业务网,逐步搭建一个安全性、可靠性突出的种业网络系统,实现种子信息的互联互通。第二,为加强种子信息管理,应当配备专人负责,优先选择那些业务素质高、有较强责任心的人员,由其全面掌握本区域内种子信息的采集、整理、发送以及信息推广。第三,提供全面的种业信息,及时将涉及种子政策法规、品种审定、专业技术等信息与数据资料提供给种子选育者、使用者、生产者以及经营者,及时有效地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不断扩大种子信息服务的覆盖范围。
当前,只有种子企业、育种单位以及良种场建立有新品种试验示范基地,而对于种子管理部门而言,却未建立独立的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在新品种试验过程中,会受到诸多人为因素干扰,同时,种子管理部门应当依托国家扶持,加快建立区试站以及新品种展示田,此外,还要建立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让其实现独立运行,在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以及推广环节下功夫,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及生产状况挑选出高产优质品种,做好种子试验示范工作,不断加大对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大田生产用种安全提供保障。
种子作为一种生产资料,种子的生产、运输、储存以及销售环节都会影响种子内在质量。所以,需要定期组织种子检验人员参加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相关的教育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提升其素质水平与业务能力,并就种子检验技术开展相关的交流会,促进其检测技术水平的提升。同时,为适应种子检测需要,还要配置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针对处在流通环节的种子开展检测工作,避免质量不过关的种子进入生产环节。还要建立完善的种子抽检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针对市场流通中的种子加强监督与抽查,抽检对象主要是那些代表性强、质量问题大、种子经营数量多、以往抽检种子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坚决不允许质量不合格的种子进入市场,以免出现坑农害农的问题。
总之,种子是进行农业生产的重要条件,与农产品的产量与品质息息相关。所以,对于国家和基层种子管理站而言,应当重视种子管理工作,明确当前种子管理面临的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种子市场监管机制,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建立种子信息服务网络,同时,还要建立独立的新品种试验示范体系与种子质量跟踪监测体系,提高种子管理水平,确保种子质量,推动农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