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
(陕西省丹凤县国有流岭林场 陕西 丹凤 726200)
火源是森林火灾发生的关键因素,要将严格控制火源作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的重要措施。火源管理成效高低对火灾的预防至关重要。
1.1 自然火源。是指在特殊的自然地理条件下产生的热源,主要包括雷击、火山爆发、陨石坠落、火花滚石等。这些火源是难以控制的,并且广泛存在。自然火源中发生频度最高、危害最大的是雷击火源。我国雷击火源占总火源的比例很小,仅为1%。雷击在一年当中多发生于5~8月,其中6月最多,约占当年雷击火源总次数的83%,在一天当中多发生于午后,而且在干打雷不下雨的天气条件下容易发生。
1.2 人为火源。人为性火源是由于人的某种活动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着火的总称,只要人与森林区域接触就有可能出现。目前我国由人为火源造成火灾的比例在95%左右,也就是说我国的森林火灾基本上全是由于人为造成的。人为火源的产生与人在林区的各种活动紧密相关,是森林防火管理最为主要的对象,也是最为重要的管控环节和难点之一。一般将人为性火源分为生产性火源、非生产性火源、其他火源共3大类。①生产性火源:包括在林地内直接点火进行某种生产目的的作业用火,林缘及其附近农业生产等野外作业、施工用火。比如,林内清除森林剩余物作业(炼山)、林下可燃物计划烧作作业、点烧防火线或防火阻隔带及林缘附近烧荒、烧炭、烧田埂、烧除农田或种植区剩余物(秸秆等)、烧草场等。②生活性火源。包括林缘附近居民、工棚、作业房等烟筒飞火,林区作业点、看守房、窝棚、临时停留点、休息点、营地及个人休息等饮食用火和火把照明、点火取暖或驱赶有害动物等用火。③风俗性火源:包括林区清明节、春节等上坟烧纸、烧香或燃放鞭炮等祭祀活动、少数民族特殊节日或欢庆活动等产生的火源。主要出现在林内或林缘附近的墓地、林缘广场及林区道路两侧。④休闲性火源:主要是指在森林中旅游或在林区野外休闲娱乐、聚会聚餐过程中实施烧水做饭、烧烤食物、登山探险活动所产生的用火。⑤嗜好性火源:主要是指在林区野外吸烟随意丢弃火种、烟头、火柴未熄灭而产生的失火。⑥犯罪性火源:主要是指出于利益冲突和某种目的的报复性人为放火。这种火源在近些年随着林区社会矛盾的变化而呈现增多趋势,并因林区交通工具的普及而在防范上更加困难。⑦意外性火源:主要包括在林区穿行的交通工具和机械设备意外发生的火源、高热体外漏;意外因素引起的高压输电线脱落;儿童野外玩火和呆、傻痴人员弄火;射击训练、施工爆破作业、民房和工棚着火引发的意外事故火等。⑧国外火源:主要指在边境地区来自国外火灾侵入的入境火。
2.1 火源随着林区社会生产生活方式而变化。林区社会生产经济活动越活跃,火源因素就越多;林区居民生活水平越高,生活设施越先进,一方面生活性火源就会相应减少,另一方面则同步产生农田剩余物野外烧除增多问题,在没有找到利用途径之前会产生新的严重的火源问题。在生产方式变革方面,原始粗放作业和机械化作业各有火源问题,处于此消彼长的状态。这些变化往往是快速的和剧烈的,经常使管理者一时难以有效应对,应当随时进行分析研究。
2.2 生产性火源和风俗性火源时令性变化明显。生产性火源主要和当地的农业生产节气紧密相关,枯草期中的耕种和秋收大忙季节处于高峰期。林业生产上的火源以营林作业、采伐作业和林下特产采集高峰期最为突出。风俗性火源则主要集中在诸如清明节、春节等特定的时段内,并往往呈现集中爆发态势,需要使用超常规性的全面控制措施加以解决。
2.3 火源随林区人口密度而增多。林区人口密度越大,人与森林接触得就越紧密,火源就自然会增多。人口密度大的地方往往是经济活动十分活跃的地方,会在生产和休闲等方面产生更多的火源问题,相应的也会出现风俗性用火因素增多和分布面广等难题。
2.4 林区社会的文明和谐对火源有消减作用。林区社会公民的文明程度越高,森林防火意识就会越高,随意在野外吸烟和丢弃烟头的现象就会减少。林区社会和谐程度越高,社会矛盾就会减少,因利益冲突和报复性放火现象也会随之减少。
3.1 火源管理的关键措施。加强火源管理,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的关键,要抓好以下四点:一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进行大密度宣传,使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深厚氛围。二是落实责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三是抓住重点。火源管理的重点地段是高火险地域、旅游景点、保护区、边境等;火源管理的重点时期是防火戒严期和节假日;火源管理的重点人员为进入林区的人员,主要为老人,小孩,痴、呆、傻等。四是齐抓共管理。火源管理是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3.2 不同类型火源的管理手段
3.2.1 对野外生活用火的管理。主要包括野外烧水、做饭、烧烤干粮、野炊用火。在野外生产作业人员,必须固定生活用火,有专人负责,用火完毕,必须清理余火,经反复检查确无复燃可能后才能离去。
3.2.2 生产性用火的管理。采伐迹地、开垦荒地、炼山、点烧防火线等生产性用火作业,实行用火申报、时间和地点备案、审批、监护作业等管理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营林生产用火技术规程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六不烧”规定,即领导不在场不烧、久时无雨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没开好防火线不烧、没组织好扑火人员不烧、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3.2.3 对野外吸烟的管理。防火期内绝对不准在林内吸烟,违者重罚,造成火灾事故者,由森林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入山人员的检查,不准携带烟火入山。
3.2.4 对野外机械火源的管理。控制国铁、森铁机车和林内生产的拖拉机、汽车喷(漏)的火源。要求在防火期安装有效的火星网、防火罩。
3.2.5 对上坟烧纸用火的管理。在关键节日,如清明节在通往坟地的道口增设临时哨卡,检查有无火种;在坟地集中的地方,组织专人看守,防火期内不准上坟烧纸。
3.2.6 对外来火源的管理。在边境地带开设防火线,防火期到来时加强巡护、瞭望,防止国外火入境。
3.2.7 对自然火源的管理。在易发生雷暴的季节和雷击区,增加巡护密度,昼夜进行瞭望,防止雷击蔓延成灾。
3.2.8 对儿童、呆傻人员野外玩火、弄火的管理。严格管教儿童和小学生,严格看管呆傻人员,并通过签订保证书确保防火期不在野外玩火、弄火。
3.2.9 对外来旅游人员的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在入山口和通往林区的路口设置醒目的“不准野外吸烟、野炊”等标语警示牌,在游人集中景点区、集散处设公共吸烟处,并告示游人防火期野外吸烟用火的处罚规定。
3.2.10 其他管理。对狩猎、射击、爆破、高压线脱落和意外火源等,也要严加防范。
3.3 林区野外火源的预防手段
3.3.1 严格野外用火审批。森林防火部门(或林业站、村委会)对生产性用火,实行野外生产用火审批制度。
3.3.2 火源入山管理。在各个入山道口进行入山火种检查,护林员要分片巡察野外用火情况,防止各类火种随入山人员进入山林。
3.3.3 集中性火源专项整治。集中性火源主要是指森林防火期中林区清明节、春节和民俗吉日期间的上坟烧纸,备耕生产中的区域性、群发性烧秸秆,造林整地中的季节性炼山和土地开垦中的烧荒等。这些用火活动一旦失去有效控制,就会造成阶段性森林火灾爆发,甚至引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