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媛,田炜明,申琳,刘梦璇,刘曼
(河北农业大学渤海校区文管学院,河北 沧州 061100)
新型农业主体在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占具有重要的地位[1]。随着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合作社可有效克服个体农民农业生产的分散化和非组织化的弊端,促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有序进行[2]。河北省为农业大省,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主体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踊跃出很多成功的合作社。阐述了农业合作社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作用,并以河北省黄骅市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进行深入剖析,总结其发展的成功经验以及对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推动意义,可为河北省农业合作社的培育与发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随着我国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对农业生产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对消费市场的敏感度以及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均较差,且自由意识严重,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障碍。农业合作社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可以有效地克服分散化和非组织化,提高农业生产的标准化、规模化和市场化程度。一方面,可以使小农户及时掌握市场信息;另一方面,可以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使小农户成为市场主体[5],更好地提供有效供给。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体现形式为引导农业生产者提质增效,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最终实现去库存、降成本。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小农户的特征、特点,其势必成为重要的障碍因素。农业合作社可以有效地组织农户进行生产,是调整区域农业产业结构的基础,成为实现“去库存、降成本”的重要保障。同时,对于农业供给侧改革中对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要求,以农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来分析市场、适应市场及参与市场优胜劣汰更有优势。如以农业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市场活动,在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品牌创立及营销、农产品销售网络构建等方面的规模化优势愈发明显,在市场竞争中愈有优势。
由众多个体农民组成的标准化、规模化的农业合作社,便于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及产后的专业化服务和指导,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和科技成果的应用。
(1)农业合作社作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可将生产加工的农产品通过多种商业渠道销往消费者手中,形成供、产、销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为小型农户与大型市场之间搭建桥梁,使小农户有机会、有条件与大型市场对接,有效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7]。
(2)在农业供给侧改革政策的驱动下,农业创新成为发展农业经济的强大动力。以农业合作社为经营主体,引进先进农业技术,为农业创新创造必要条件;同时,也便于开展专业化的指导和服务,便于农业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的集中引进和推广可使农业科技成果顺利应用到合作社生产经营中,为农产品开拓更广阔、更高端的市场,有效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为农民持续增收、分享改革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8]。
为了不断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顺利进行,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如土地流转补贴、税收减免、用水用电优惠等政策[9]。这些优惠政策大多适用于农业合作社。如,河北省政府针对土地流转制定了流转土地66.67 hm2以上用于规范化粮食消费,将对土地流转方给予一次性奖励的政策,奖励金额1 500~3 000 元/hm2;给予从农业合作社购进免税农产品的纳税人按12%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于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各地政府还相继出台了政策或优惠措施,如出台农业金融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如出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农业合作社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等措施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10]。这些优惠政策,单个农户是无法享受到的。若将农户组织成农业合作社,就可依法享受国家及各级政府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使农户与农业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实现有效对接,大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黄骅市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河北省黄骅市常郭镇李子札村,成立于2014年5月5日。是沧州市扶持成立的众多合作社中的典型代表。该合作社以“利益共享、分险共担”为运营原则,加入合作社的会员以土地入股,建设初期注册资本663.017 万元,占地面积227 hm2,流转土地226.67 hm2,主要种植秋葵、苗木、花卉、蔬菜、谷物、玉米、小麦、大豆等农作物。经过不懈努力,该合作社入选为“2018年度河北省农村股份合作制示范经济组织”。积极落实国家农业供给侧改革相关政策,以市场为导向,结合当地实际,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是合作社快速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关键。
黄骅市友和种植合作社以“李子札”为特色品牌,依托国家优惠政策,以“订单生产、集中采购、集体耕种、定向销售”为运营模式,成功占领一定的农产品市场份额,将“李子札”品牌不断做大做强。该合作社在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还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效地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
2.2.1 强化品牌意识,创立特色品牌 积极组织村民参与各省市(如上海、成都、北京、天津等地)举办的农产品交流会,在推销“李子札”品牌的同时,还与其他省份合作社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经验交流,学习和引进先进的生产经营经验及种植技术。数据显示,合作社成立后,社员的种植收入增长了33%左右,经济收入也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2.2.2 以合作社为经营主体,采用订单生产模式 合作社对接大型客户,并依据客户订单安排社员进行生产,从而为合作社及农户的收益提供了有效保障。这使得农户有条件接触和参与市场竞争,有机会成为农产品市场的主体。
2.2.3 集中采购生产资料,集体耕种,有效降低生产成本 合作社集中采购生产资料,生产成本大大降低。以化肥为例,合作社集中采购的成本降低了450 元/hm2。规模化的机械耕种较小农户耕种生产成本降低了30%左右,大大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
2.2.4 签订定向销售订单,保证农户有效收益 合作社对外承揽业务,签订购销合同,采取定向销售,一方面使农产品价格得到了一定的提高,另一方面也使个体农户的收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2.2.5 依托扶持政策,不断壮大发展 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当地政府不断给予技术支持和财政补贴,如合作社先后得到了政府给予的特色农产品补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农机具购买补贴等资金支持。财政资金的注入,为合作社的不断发展增加了强劲动力,也为农民增收提供了有效保障。
当前,大多数农业合作社经营范围单一,收入来源渠道较窄。多数农业合作社仅以第一产业(种养殖业)为主,二三产业涉及较少。有些合作社虽然涉及二三产业,但是服务项目比较单一。
多数合作社的组织者缺乏管理经验,合作社缺少管理机制和相应的制度,应变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未能有效地发挥集体经营优势。
多数合作社仍然以销售初级农产品为主要收入来源,缺少精准的市场定位,产品品质一般,不能保证消费者持续有效地消费。利润空间有限[11]。
为鼓励和支持农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出台了很多扶持政策。但部分农业合作社未能充分利用相关政策,使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束缚。
在农业供给侧相关政策的驱动下,农业创新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与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与此同时,国家对于农业创新的扶持力度也较大。
首先,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合作社”模式,鼓励互联网企业与合作社深入合作,为其提供现代信息技术支持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等。
其次,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生态农业、休闲农业等多形式、多样化的体验农业,促进农业与旅游、健康、休闲的深度融合。
此外,引入“互联网+”模式,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创新农业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13]。
农业合作社应强化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借助集体优势,不断壮大集体实力,推动合作社整体与单个农户的共同发展。
首先,应充分发挥集体经营优势,在农业生产资料采购、运输等环节发挥规模效应,压低采购价格,降低生产成本。
其次,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发挥集体优势,进行规模化种植,有效降低农户的种植成本。
最后,农业合作社还应在产品销售环节,拓宽并理顺销售渠道[14],减少农产品供应的中间环节,降低销售成本,发展“直销、直供”等销售方式,为农民创造更多收益[15]。
总之,农业合作社应以降成本、增效益为重点,充分发挥集体经营优势,优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体系,发展供、产、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模式,精简及打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中间环节,多角度、全方位节约农产品生产加工及销售成本,为农民争取更多收益。以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采用原厂采购、机械作业、订单销售的“供产销”一条龙生产经营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去库存、降成本[16]。
农业供给侧改革背景下,作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合作社有着单独农户无法拥有的经济、科技等资源优势。因此,农业合作社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引进和加快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不断优化调整农产品供给结构。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以扩大农产品有效供给为重点,引导农民尊重和适应市场变化规律,充分应用先进农业技术,丰富和优化种植机构,大力发展优势品种和特色产业,改善农产品供给。
(2)以农业科学技术强化农产品加工环节的发展,优化产业体系,提升农产品品质,培育农业特色品牌,发挥品牌市场引导作用,增加优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入市品级,增加农产品的经济附加值[17]。
(3)结合合作社实际,发展高端农业,开发高端、特色农产品。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于生态、绿色、有机、健康等高端农产品需求强劲。因此,农业合作社须紧跟市场,加大农业科技创新力度,积极引进专业设备和专业人才,结合当地特色,大力优化和发展高端、绿色农产品供给[18]。
以友和种植专业合作社为例,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了“李子札”品牌,结合当地的气候和土壤条件,大力推进特色蔬菜种植,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如“李子札”品牌的秋葵、谷子、萝卜等,不仅受到了国内消费者的青睐,而且还出口到日本等国家和地区。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如土地流转、农业补贴、金融贷款贴息等。农业合作社应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改革,顺应农村改革发展新趋势,充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争取一切有利资源将农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有效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