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琪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1)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提出了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内容的新农村建设战略,第一次把乡风文明放在与生产发展相同的位置,乡风文明的内容包括文化、风俗、法制等诸多方面,而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移风易俗能否搞好,直接关系到乡风文明建设的好坏,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河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笔者赴该省兰考县进行实地访谈调研,在获得初步认识了解后,提出建议看法。
关于倡导移风易俗,兰考县早在2013年就公布了关于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随后又提出份子钱整改、红白喜事简办等一系列移风易俗措施。
1.1 兰考县关于推动移风易俗的主要做法
1.1.1 建立移风易俗工作机制。第一,出台移风易俗相关的政策文件。比如 《关于移风易俗节俭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办法》、 《红白事简办新办民约》等;第二,成立村民自治组织。比如村民议事会、禁黄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第三,出台相关的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的相关内容添加到其中。
1.1.2 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主要通过主题宣传、文艺汇演、口号标语、广播喇叭、入户讲解、开大会等不同形式,将移风易俗的思想、目的、意义以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播。
1.1.3 发挥风气带动风气作用。一是党风带动社风,让党员干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家风带动民风,使先进典型的文明家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
1.2 对兰考县移风易俗开展现状调查。为了进一步了解兰考移风易俗的现状,选取兰考县Z村作为调研对象,Z村位于兰考县东北部,有300多户,共1 000多人,其中党员25人,村里耕地面积3 000多亩,耕地离村子较远且土质贫瘠,村民主要种植小麦等农作物,产业经济不发达,目前村中唯一的产业是养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有4个羊棚,由于投资大,只有少数村民参与。
本次调研采取座谈和入户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座谈对象包括村干部、红白理事会会长及村民等。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Z村规定红白事办酒席,一桌不能超过300元,烟10元以内,酒20元以内。村民办婚礼之前,要先来村里登记,并签订简办承诺书,由村支书提前一星期将名单上交乡政府。村干部会不定期检查、拍照,如果发现违反红白事规定,要采取处罚措施。村中白事,规定不能大操大办。Z村主要通过广播、告示和入户宣传对村民进行教育。自从规定出台,村中办红白事均未发现有违规现象,家家户户都按照规定简办。但还存在礼金过高的突出问题:村干部指出本村的礼金这两年来平均12万左右,并逐年增长,村民苦不堪言。通过入户访谈,村民表示近年来红白事的酒席确实简化了不少,一场婚礼下来几千块钱,酒席不浪费,村民都很支持,但礼金过高,很多村民为了凑礼金去借款,有的甚至贷款,欠款往往在婚礼办完后的很多年才能还清,还有部分村民因为礼金问题迟迟没有结婚。
2.1 农民对于移风易俗建设缺乏认识和关注。大多数农民对于移风易俗认识不清,对于具体做法、目的、效果以及自己在其中承担的权利与责任认识不足,且缺乏关注度。
2.1.1 市场经济功利倾向。由于历史原因和现实问题,农村的经济水平相对于城市来说发展缓慢,农民的平均收入较低,大部分仅够日常生活,农民急切盼望着收入提高,积蓄增多,虽然移风易俗是乡风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一项,但对农民来说经济比精神更实在、更迫切[1]。农民对于移风易俗建设缺乏认识和关注,对移风易俗建设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移风易俗是虚的、空泛的,对自己的生活起不到实质性的帮助,不如“埋头苦干致富”、“想方设法赚钱”,从实际上提高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2]。在访谈中,不少村民表示每日为生活操劳奔波,一门心思扑在外出务工挣钱上,对于精神建设和风俗改良并没有过多精力关注,还有部分村民常年在东部经济发达沿海城市务工,觉得城市人生活水平优越,逐渐视金钱为第一,从而形成拜金主义思想。
2.1.2 外出务工导致空心化。农村的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这部分人大多接受过中等以上的教育,这种情况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家庭经济收入,带动了村里的经济发展;但另一方面,导致村庄建设缺乏知识人才,移风易俗建设缺乏主力军[3]。农村的空心化、人才外流使村里只剩下老人妇女儿童,他们的文化水平不高、思想认识较低,属于社会弱势群体,对移风易俗建设带来严重阻碍[4]。在调研中了解到,村中的大部分人都以外出打工为生,村里常常是只有老人和幼儿,青壮年只有过年和农作物收割时才回村,外出务工导致空心化严重,移风易俗建设缺乏人员参与与支持。
2.1.3 主体参与意识不足。一方面,在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建设中,农民本应占据主体地位,但长期受到历史传统的影响,农民的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等大打折扣,导致出现内向性、保守性、依附性等特征。比起公共事务,农民更愿意花费精力在自家的事务上,不顾公共利益、责任。由于小农经济长期存在,农民不得不规避风险,不敢创新,因循守旧。再加上农民长期势单力薄,生活重心依附于村庄和家族,这使农民主体意识过低,严重影响到移风易俗的建设[5]。另一方面,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也没有完全把农民当做移风易俗建设的主体,而是更多把农民当做建设中的对象、被改造的客体[6],长期以往致使农民觉得移风易俗建设本身就是政府和官员的事情,与自身无关,造成了农民对于乡风文明建设主体意识的淡漠,对移风易俗建设的发展造成了阻力[7]。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民对于上级出台的关于移风易俗的文件与政策关心程度不高,只有与自家产生联系时才会关注,并且没有异议,仅仅是服从执行村干部的指示,并且言语中也大多透露出这些都是领导干部操心的事情,自己没有权利也没有心思去参与,完全把自身放在被改造客体的位置上。
2.1.4 文化教育相对落后。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九年义务教育在农村基本普及,同时国家号召针对农村开展职业教育,培养实用性人才,也为农村的教育改革带来了不小成效。但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依然是落后的,主要原因是:第一,受到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影响,城乡教育水平不一、教育机会不平等、农村整体文化教育水平偏低;第二,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由于农村地区普遍待遇较低,发展机会不多,造成农村优秀教师大量减少和流失[8]。农村的文化教育水平落后严重阻碍了农民思想的自由与解放,使得农民对于移风易俗建设缺乏知识素养与知识储备,阻碍了农村移风易俗建设的进程[9]。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村很多人的学历不高,大多是初高中毕业,很多家长不重视自己孩子的教育问题,一旦自己的孩子学习不是特别出众,往往会让其早早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这种思想导致农村整体素质偏低,势必影响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不利于移风易俗建设的开展。同时,村中公立学校的师资力量不足,很多村民表示学校老师的能力不高并且老龄化严重,自己又花不起大价钱供孩子读私立学校,这导致农村孩子的学习成绩较低,甚至有的中途辍学。农民不愿轻易抵制旧的、不好的事物,接受新鲜的、好的事物,对移风易俗建设缺乏认知和关注,这与他们文化教育水平过低有着直接联系。
2.1.5 文化基础设施匮乏。在农村,文化设施种类少、总量不足、利用率过低、针对性不强等现象长期存在,大多数村子的公共文化室只有一个房间,放着几张桌子、几个板凳、几百本书,这些书往往是别人捐赠的或者政府发放的,比较陈旧,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和农民的需求。有的村子虽然拥有比较完好的文化室,但利用率很低,往往只是摆设,用来应付上级的检查[10]。国家对于农村文化设施经费投入偏低,不少村子由于经费不足无法更新文化设施、开展文化活动,村中也没有多余的公共资金来维持,文化基础设施的匮乏严重制约了农村文化建设的发展,不利于新文化的传播[11]。在Z村,只有一个儿童活动室,里面有两张桌子,几个凳子,两排书架,书架上摆放的是一些老旧的书籍,有很多书籍并没有翻阅的痕迹,地面积满灰尘,询问村民得知,他们大多数都没有进去过,村干部进行移风易俗建设仅仅依靠村中的喇叭和入户教育等手段,可见文化基础设施匮乏和利用率低下。
2.2 政府出台政策与巩固监督双难局面。除了上述农民对于移风易俗建设缺乏认识和关注问题外,在移风易俗过程中还出现政府出台政策难、巩固监督难的局面。经调查,总结了五方面原因:
2.2.1 各地的风俗习惯、经济水平、人口结构等存在差异性。各地由于长期以来的历史传统、现实情况、经济水平、人口结构、地理位置等因素不同,每个地方“移什么风”、“易什么俗”也不近相同。有的地方的陋习在于聚众赌博,有的在于封建迷信,有的在于铺张浪费。针对不同的情况,应该采取不同的措施,不能大而化之。但往往上级部门出台的政策方针较笼统,各个基层政府制定和贯彻方针无法落实。
2.2.2 部分政策缺乏法理性。政策制定和出台需要具体的规划和充足的前期准备,很多乡镇政府领导出台的政策方针缺乏法理性和科学性,对本地的具体情况认识不到位,对移风易俗建设怎么规划、怎么具体实施、采取哪些方法、划分为哪几个阶段、投入多少资金和人员等不清楚,对于一些重大问题,甚至出现个别领导随意决定或更改计划,“一任领导一规划”、政策没有法律依据等不合理现象[12]。如某街道办红白喜事操办标准中规定:订婚彩礼不超过2万元,索要彩礼过多者交公安机关处理,严重者以贩卖人口或诈骗论处。下大力气整治“天价彩礼”,初衷是值得肯定,但其言行应当严格控制在法律范围内。拐卖妇女罪、诈骗罪,在刑法中均有严格的入罪标准,不是一个县或街道的规定能随意说了算的。将收彩礼过多等同于贩卖人口和诈骗,这种不顾事实、盲目扩大打击范围的有罪推定思维,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某种程度上说,基层管理者这种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粗暴的治理方式,比天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俗危害更甚。
2.2.3 基层干部认识不足。基层政府对于移风易俗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文化建设被边缘化。一方面,移风易俗属于乡风文明建设,是个长期的过程,见效慢加之受GDP政绩导向的影响,基层官员多形成了“重经济,轻文化”的思想,缺乏全局意识和长远眼光,一味追求能够短期见效的经济工作,认为移风易俗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不能给予自己仕途上的帮助,所以不投入过多的精力,使得移风易俗建设仅停留在花架子、喊口号、走过场上[13]。另一方面,少部分重文化建设的干部得不到上级领导的夸奖,而某些善于迎合上级的干部却得到了重用,这无疑打击了重乡风建设、重民生建设的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移风易俗建设工作的展开[14]。在这种情况下,基层干部很难将文化建设真正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轻视甚至忽视移风易俗建设,在移风易俗建设中对于新风俗的倡导、对于农民旧思想的破除很难发挥带头表率作用,不利于移风易俗政策的落实和推动[15]。
2.2.4 奖惩监督机制不完善。移风易俗建设属于文明建设,带有非物质性的特征,很难规定明确的量化奖惩制度,移风易俗建设往往是上级出台总体指示和纲领,下级怎样操作实施并没有严格细致的规定,对于基层建设成果往往缺少监督考核。期间也没有人员进行评估检查,对于错误没有惩罚措施,对于进步也没有明确嘉奖,这就导致移风易俗建设人员很难投入精力进行,往往只是应付上级检查,草草了事[16]。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文件政策的内容都是宣传实施,对于工作效果的奖惩监督机制很少提及。在Z村,对违反移风易俗的惩处,往往是随意的、轻微的,很多村民表示不知道惩罚措施,同样对于移风易俗效果显著的也没有明确的奖励机制,这大大降低了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也不利于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2.2.5 宣传方法单一落后。移风易俗活动很多时候难以巩固开展下去,是因为缺乏吸引力。一方面,很多乡镇的宣传手段仅仅停留在广播喇叭通知、朗读口号、召开村民大会、扭秧歌等传统枯燥的方式上,评选“好媳妇”、“文明家庭”、“好婆婆”等活动也仅仅是开会、颁奖,不深度发掘利用,其影响力很难长期持续,往往是一阵风,很快消逝[13]。另一方面,部分村镇习惯于模仿,并不结合自己村镇的特点,发挥自身的独特优势。往往是上边搞什么活动,下边就搞什么活动,习惯用传统宣传方式,不结合自身的情况,不因地制宜[17]。在调研中了解到,兰考县对于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方式集中在发放宣传单、广播、入户教育、请人宣讲等传统方式上,并且每个村子大多采取相同的办法,相互模仿,这些宣传方法对于随着时代进步的村民来说过于枯燥陈旧,导致移风易俗工作的进展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