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文强 李晓玲
(沈阳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161)
1.1 开展各农村基层党组书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每年组织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去各级党校、示范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和研讨,县镇普遍轮训,确保全覆盖。各个班次都要确保一定的学习时间,踏踏实实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在提高政治素养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上下功夫。结合各党组织书记工作职责和任务,采取专题讨论、案例分析、菜单选学等方式,让他们有切实的收获。
1.2 深入推进党员教育培训。突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面向全体党员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党员综合素养,教育引导广大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1.3 大力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进人民群众。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宣传作用,努力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进农村,走进人民群众。积极组织新时代宣讲团,开办讲习所,组织党员带动群众积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制度认同、道路认同和情感认同。
2.1 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发挥组织功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任务。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推动村党组织广泛宣传动员,推动村干部走进各家各户,做好统一思想工作。引导党员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各项重点工作。
2.2 为铲除黑恶势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惩黑恶势力及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廓清农村基层政治生态。一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选好村级“领头雁”,引导党员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成为人民群众的中坚力量。二要在村委换届选举中严格把关候选人,不符合民意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三要对村干部进行责任落实,对确属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提供坚强组织保证,为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目标任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2.3 在推进乡风文明中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教育引导。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乡村社会风尚,发挥道德教化作用,牢牢把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抓在手上,弘扬优秀乡土文化,引导和教育村民自觉抵制各种旧习、陋习,提高农村社会文明水平,重塑农村文明风貌。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和发挥艰苦奋斗精神,发挥好党员模范带头示范作用,更加关注关心老弱病残、留守青年、困难群众等群体。
2.4 强化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创新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1]。进一步优化领导体制机制,加强基层党委组织对其他各组织的领导,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村委会主任,加大村党组织书记、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为群众整合服务资源的力度,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让基层党组织做“好事”,让基层干部做“好工作”。
2.5 深入推进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要靠好的“领头雁”,靠一个好的基层党组织。推进农村带头人队伍整体优化提升,严格按照标准公平公正选拔候选人,坚持选贤举能,选拔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优良、能为群众干实事的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要拓宽选人思路,注意从大学生村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村医村教中培养选拔,从外出务工人员、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中回引,从退休的公职人员或机关事业单位退二线中回请。县镇党委要抓在手上,要多调研、多走访,各个村排查,看看哪些地方有哪些人可选,要有爱才惜才之心、三顾茅庐之诚,真正把人才使用好。人才选好后,还要加强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和激励保障,确保人才选得好、用得好、留得住。
2.6 推动发展壮大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挥村党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规划,制定支持措施。同时,组织部门要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加强督促指导。以县为单位,各个村分析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统筹整合各界力量,引导支持农村、扶持贫困、各产业等各类项目资金投向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利用向社会投标等方式招商引资,带强农村造血功能。推动村党组织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组织的力量,发展集体经济。同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集体收益公平、公正、公开分配,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3.1 选好配强贫困村党组织书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设一支高素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队伍。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村的带头人不强,特别是贫困发生率超过20%以上的贫困村,配强党委书记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关键。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各个村排查,研究并制定工作计划,坚决撤换不合格和不尽职的贫困村党组织书记,村里没有合适人选的,从县级机关公职人员中派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要对县一级的方案审核把关。建立健全招聘机制,如回引本土走出去的大学毕业生、高校定向培养、社会统筹等,为贫困村储备至少一至两名村级后备干部。
3.2 充分发挥第一书记的作用。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派出第一书记[2]。从县以上机关选派公职人员或工作骨干到村任第一书记,省、市、县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选派的第一书记进行备案管理,登记在录,细化到人。县委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组织部门分别指定负责人,加强对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派出单位应加强后续管理,定期到村进行指导,严格落实相关责任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对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开展扶贫攻坚专项行动,确保第一书记的主要精力投入到一线工作中。树立鲜明导向,宣传、表彰或提拔优秀的第一书记,并及时撤换调整不合格的第一书记。
3.3 持续整顿贫困村软弱涣散党组织。县乡党委要注重领导能力薄弱、组织动员不力、办事不公、管理混乱、组织生活不正常、宗教势力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严格整改,限期提升。全村各部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必须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切实努力、下大力不断完善贫困村党组织建设。
3.4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一方面,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致富。一些地方通过“红色信贷”支持党员自主创业,建立党员自主创业基金;还有一些地方通过党员带头建立专业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入股。总结和推广这些经验,让党员行动起来,把贫困户带动起来。另一方面,培养党员成为致富能手,培养致富能手成为党员。通过冬春培训、实用技术培训等方式帮助党员提高创业致富能力。每一个贫困村每两年至少培养一名年轻党员,不断补充新鲜血液。
3.5 加强对脱贫攻坚一线干部的关爱激励。对工作突出、扶贫工作成绩好的干部要予以提拔和重用。积极选拔和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优秀党员、优秀扶贫干部先进模范,加强表彰和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争、做。落实县乡干部津贴补助和安置周转房政策,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对在扶贫工作中牺牲的干部和基层党员的家属及时给予补偿,建立长期帮扶慰问制度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4.1 强化各级党委责任。省、市、县党委要以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己任,做好规划,加强指导,定期研究有关重大问题,完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尤其是县级党委要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统筹抓好选优配强带头人、整治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展壮大薄弱村、空壳村集体经济等重点任务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书记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三个走遍”,即省委书记带头走遍所有县,市委书记走遍全市各乡镇,县委书记走遍各行政村,同时在乡镇层面推行“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3],乡镇党委书记任期内走遍全村和贫困户。将抓农村基层党建作为市县乡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农村基层党建重视不够、问题突出的地方,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后果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2 深入推动抓乡促村。村镇是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村镇党委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力量”。加强乡镇党委领导机制建设,特别是做好党委书记的选拔工作。加强乡镇党务力量,实施乡镇党委组织委员专职专岗,推行设立乡镇党建办公室或党建工作站,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推动乡镇干部做到岗位在村、阵地在村、责任在村,促使乡镇党委书记和班子成员沉下去、深下去,深入开展农村情况和民意调查,落实好分片包村、入户走访、在村服务制度,向村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到户,把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人,使乡镇党委的“龙头”舞起来。
4.3 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 《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各级地方财政把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市两级财政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县级财政抓好落实,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有效履行职能。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没有达标的县,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两倍标准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全面落实村办公经费、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公共服务维护支出、村民小组务工补贴,建设好、管理好和使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