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艳
(永胜县永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云南 永胜 67420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村需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落实好购机补贴政策意义重大。
2017年市农业局下达永胜县补贴资金400万元,其中包含2017年2 419亩农机深松作业补贴资金9.676万元。到2017年11月17日永胜县实际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00万元(农机购置补贴390.324万元,深松补贴资金9.676万元)。共录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772份,受益户数729户,补贴机具数量782台,带动农户投入资金927.61万元。其中:拖拉机1台;旋耕机1台;联合收割机1台;耕整地机械81台;烘干机665台;稻麦脱粒机2台;简易保鲜储藏设备2台;玉米剥皮机21台;核桃青皮脱皮机2台;植保机械5台;铡草机1台;深松整地作业2 419亩。
2.1 成立了以副县长为组长,纪检、财政、工商、公安、农业、各乡(镇)政府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并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核实工作组、信息录入归档组、质量监督组、农机监理培训组的工作职责。
2.2 2018年全面推行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机具核实、信息录入、材料上报、公示等工作。
2.3 补贴工作全程信息公开,补贴实施方案、报名通知、经销商名单、补贴 《一览表》、补贴操作程序等公开。
2.4 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机具、自主谈价、自主购机,可以跨县选择经销商。
2.5 严格报名登记制度和核实工作制度,对没有发票、不属于过三的机具一律不予核实,录入身份信息与实际购机人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核实做到了见人、见机、见票和实人、实地、实机和“三合影”。
2.6 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办理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购机户指定经销商或指定购买某一类型某一品牌的机具;购机户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购机手续的,坚决不给予补贴;供货商必须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若进行虚假宣传、误导购买机具、供应不合格产品、强买强卖等,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在永胜县的供货资格。所供机具配置和参数与补贴目录 《一览表》不相符合的机具不予补贴。
2.7 经销商必须对购机者进行农机安全操作、使用、保养等知识培训,同时必须让购机者清楚所购机具的零配件供应地址、售后服务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2018年实行“自主购机、先购后补、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政策实施周期内实行常态购机、常态申请、常态核实、分月结算。
4.1 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4.1.1 永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的宣传主要采取农业信息网、三农通和通过各村小组的政策宣传栏对报名方法、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补贴操作程序等进行宣传,做到了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4.1.2 永胜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是严格按照 《一览表》中的范围、补贴标准进行补贴的。
4.2 项目操作程序规范情况
4.2.1 永胜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严格按 《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手册》的规定来实施。
4.2.2 认真按照“县乡农机部门十项工作任务”的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4.3 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情况
4.3.1 在各供货商供机前,经销商必须向农机部门签订农机购置补贴供货服务承诺书、产品质量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4.3.2 经销商对购机户进行农机具的安全操作知识、农田耕作机械使用注意事项的培训。
4.3.3 经销商与购机户签订“三包”协议时,必须注明零配件供应地址、售后服务地址、售后服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
4.4 购机补贴的制度和纪律执行情况
4.4.1 永胜县农业农机部门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过程中严格执行“三项严禁”、“八个不得”、“四个禁止”。
4.4.2 自购机补贴资金指标到达后,就组成了由副县长任组长的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市农业局与县农业局签订责任状、廉政承诺书,一级对一级负责。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的实施,提高了农民购机积极性,提高了永胜县农机化作业水平,增强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有力地促进了永胜县农业转型发展。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入细化工作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补贴资金量,加强补贴资金的计划性和可控性,确保补贴工作健康、有序、规范进行。加大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宣传推广和试验示范力度,让广大农户认识到农机深松对农作物带来的好处,积极购买农用机具,促进永胜县农机工作服务向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走共同富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