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检察官共话如何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形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合力。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张军在主持座谈会时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今年以来,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加强有关工作,达成了许多共识。召开这次会议,目的就是进一步研究如何在落实上下功夫,共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座谈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通报检察机关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情况及《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意见》两个文件起草情况;最高检研究室负责人介绍起草《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有关情况;与会部委就加强协作配合提出意见建议;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光辉代表最高检与生态环境部签署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合作协议。
张军在讲话中指出,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需要我们协同发力。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既是我们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责任,也是积极主动顾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治责任。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在全面依法治国当中履职的全新领域,是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式,要靠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张军表示,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存在总体不熟悉、线索发现难等问题。要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帮助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做好依法治理的文章,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落实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在抓细抓实上下功夫。要抓紧修改完善两个意见和一个纪要,尽快下发执行。要落实好最高检和生态环境部签署的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协议,加强业务交流、信息交流、案件线索交换等工作。最高检将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视情适时建立类似的机制。
李干杰在讲话中介绍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关情况等生态环境部重点工作情况。他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与最高检共同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共同加强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惩治,共同办理大案要案,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合作日益深入密切,有力保障和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部坚决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等工作,支持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希望深化合作范围和领域,完善环境污染线索移交等制度,推动省、市、县检察机关和环保部门建立健全协作机制。
最近,北京市首个地埋式垃圾收集设备在朝阳区投用。它集除臭、灭火、称重、超重预警等多项智能技术于一身,基本杜绝了传统垃圾收集点经常出现的“脏、乱、差、臭”问题。
北京市首个地埋式垃圾收集设备位于朝阳区小关地区的高原街垃圾站。地上摆放一排类似“充电桩”的圆筒投料器,“埋”在地下的就是新型地埋式垃圾桶。工作人员刷卡后,垃圾投料器的盖子自动打开,如张开的大嘴吞掉垃圾。
“这里一共安放了6个垃圾桶,其中4个大垃圾桶,每个容量是1100升。还有2个厨余垃圾桶,每个容量是120升。”朝阳区环卫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垃圾可以直接通过地上的投料器投入埋在地下的垃圾桶。同时,设备可进行人工智能化控制设备升降。当垃圾桶装满后,经管理员简单操作,满桶会被自动拉出地面,随后被运输车辆拉走,运往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据介绍,这处垃圾站主要服务于西藏中学及周边4个小区。此前,露天存放33个垃圾铁桶,每日存储和转运的垃圾在2吨到3吨之间。垃圾倾倒产生的视觉污染、臭气、噪声问题,时刻困扰着周边居民。
与传统垃圾收集点相比,高原街这个智能“地埋式”垃圾收集点解决了传统垃圾站暴露带来的蚊蝇滋生、污水横流、臭气扰民等诸多“邻避效应”问题,使垃圾站更环保、更卫生、更安全、更实用。
用上这种新型垃圾桶,垃圾离手,地埋式垃圾桶设有垃圾满溢提示,检测系统会自动提醒作业人员清运,解决“堆桶问题”,全流程数字化管理,让垃圾收集处置更加便捷高效。
在安全管理方面,朝阳区还引进先进安全管理设备,配备设备急停保护、二级、三级防漏电保护等措施,配备多种智能硬件,除臭、自动灭火、通讯传输,确保设备高效安全运转。
江苏省宿迁市与连云港市、淮安市签订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据了解,此协议的签订将有力促进各地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
此次江苏苏北三市签订流域跨界横向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目的就是用经济手段促使上下游开展流域共治。据介绍,这份协议本着协同保护、联防联治,明确责任、共担成本,量化考核、双向补偿的原则,开展协同保护和联防联治。
协议明确,宿迁市与连云港市选取蔷薇河小吴场、沂南河大六湖、柴米河东山大桥、新沂河姜庄水漫桥断面作为补偿断面,宿迁市与淮安市选取淮沭新河韩庄断面作为补偿断面。
补偿方案中,选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指标为水质考核因子,当补偿断面考核因子浓度超过水质目标限值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其中,浓度超标0.5倍以下(含0.5倍)的,月补偿基数为50万元;浓度超标0.5倍以上、1倍以下(含1倍)的,月补偿基数为75万元;浓度超标1倍以上的,月补偿基数为125万元。
补偿断面水质各考核因子浓度均达标时(不考虑客水影响、对照断面抵扣等因素),断面月补偿标准为20万元,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滞流时上、下游地区之间互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