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初萌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台监督管理所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也引起了国务院等执政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在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领域里,生产者和监管部门都是任重而道远。
在我国目前的食品质量监管体系中,出现了一些部门职能重叠、分工混乱的情况。工商部门、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等管理部门都具有监督食品质量安全的权利,这就出现了部门职能重叠的情况,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到底应该归谁管、怎么管,这些没有一个明确的职责权限划分,就会出现“踢皮球”或是“都在管”的状态,不仅对生产者造成了影响,对于人民群众的后期反馈也造成了影响。而源由于检测资分配不合理而导致的设备人员负担过重或闲置,也增加了食品质量检测的成本。
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食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食品质量的检测力度,包括扩大种类和范围方面,但是相应的,检测机构数量、设备和人员并没有因此而增加,很多机构工作量过大,设备又陈旧不堪负荷,只能进行有限次数的检验。而购置成本又太高,相关机构就只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有偿监测,对于食品质量的检验失去了权威性。
我国食品质量标准种类有很多,但多数标准中的食品生产质量标准只是纯成分或数据性指标,并不能从食品的实际属性出发,如此便让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给后期检验也造成了阻碍,加大了检验工作难度[1]。还有很多食品由于标准分类不同,出现了很多重复性和空白性问题,一些食品甚至质量标准语言模糊,或者干脆就没有标准。
当前,我国的食品质量检验技术与发达国家先进的检验技术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的,科技飞速发展,食品类目也比较繁多,可能存在同一种食品使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检验结果也许是不同的,所以我国的食品质量检验技术还有待提升。
在食品质量监管标准的多样化情况之下,国家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置了行业统一监督管理检验标准规范,以此来明确监管检验制度体系[2]。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质量监管权利剥离,归属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权限范围之内,由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并在此基础上整合原有的食品检验部门,多地区设置食品安全监测站,从而加大市场监督力度,保障食品安全。
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增长,食品生产也进入了一个爆发式成长的时期,大中小企业层出不穷,但不同层次的生产者其生产资料和生产环境完全不同,但在利益驱使下,很多企业对食品安全存在侥幸心理,容易出现大的安全隐患。这就要求食品监管部门加大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思想教育,让其意识到食品安全是关乎企业生存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关键因素,要从企业自身提升监督质量,督促其对食品配方进行严格多次的实验论证,同时配方要在监管部门备案,对某些可疑产品进行严格多次的抽样检验,构建起完整的监管检验体系,降低食品安全监管难度。
目前我国的食品质量检验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科技的进步使得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也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中,食品监管和检验部门应该与时俱进,对检验设备及时更新换代,检测手段也要积极更新。
现如今的食品市场上,产品琳琅满目,同一食品的配方呈多元化辐射式发展,但随之产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在不断爆发,例如“糖精枣”“注水肉”“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吊白块面筋”等等,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添加有毒有害成分,不仅对消费者身心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了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对经济的正常发展造成了阻碍。
所以监管部门一方面要对生产者的生产方面情况进行掌握和监管,也要结合日新月异的科技手段实现检验技术上的效率突破,以便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及早控制其蔓延。
由以上讨论可以看出,食品安全是“管”出来的,食品监管部门必须发挥职能作用,严格监管和检验,从生产源头把控食品安全,加强生产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统一监管检验体系,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