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芹
(新疆石河子绿洲医院 新疆 石河子 832000)
精神科临床治疗中常常使用精神药物治疗,是最基本的治疗方式。若用药过程不合理,则会严重影响患者治疗效果,并且极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对精神药物的合理应用进行有效的质量管理显得极为重要。本次研究针对精神科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分析。
临床中抗精神病类的药物大多数有带有剧毒,其所产生的副作用通常较大。临床治疗中,一般根据患者病情程度制定相应的药剂量,适当调整药物的用量。而也会有部分医师根据其经验主义的影响,对临床表现过大的患者使用大剂量的药物,虽能快速使患者镇静或使之保持睡眠状态,但很有可能造成患者昏睡的情况发生,造成严重意识障碍[1]。并且,在一定情况下,大剂量的药物使用,很可能增加患者的兴奋程度,导致更加严重的后果发生。因此,在对精神病患者的治疗中,应按照药房相关标准,并评估患者病情,合理用药,防止用药过剩等情况发生,造成不良结果。
部分情况下,由于医师在用药方面缺乏针对性,在对患有睡眠障碍患者的治疗中,常常不确诊其病因,给予其镇静药物,从而导致严重的医疗事件发生。比如,当精神分裂患者在处于幻觉妄想状态时,其实只需对其应用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当幻觉妄想状态消失,其睡眠自然好转;但若与镇静类药物治疗,很可能会出现睡眠好转的假象,严重影响着抗精神病药物的治疗效果,使得治疗错过最佳时机[2]。又如当脑器质性精神病患者在谵妄状态产生睡眠障碍时,因确定其具体病情情况,给予治疗或不治疗,若盲目给予其质量措施,使用镇静药物,很可能造成患者出现嗜睡的症状,从而使得其意识障碍加重,病情恶化。
临床治疗中,药物的使用时根据患者病情调整,且不能随意使用。而药物的种类繁多,病情治疗同种疾病的药物其毒副作用也大不相同,同时使用的剂量以及时间长短也均不相同。比如,给予精神分裂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在整个治疗过程中,不仅在住院期间坚持用药,在出院后同样如此,方可巩固治疗效果和防止病情的复发。但部分医师在患者出院或复诊时观察到其病情稳定,因此较早的给予其停药或减药的处理,从而造成患者病情的再次发生,增加了防治的困难程度,导致患者精神衰退[3]。又如治疗急性应激障碍患者时,通常会使用相关抗焦虑药物进行治疗,若在其症状稳定后,并未及时停药,则很可能造成患者对药物产生依耐性或是抗药性。
通常情况下,部分医师对患者缺乏一定感情,因此随意性较大,对患者的治疗只考虑到近期,忽视了远期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只考虑到治疗结果,往往忽略了患者对其长远的接受能力。
通常情况下,药物使用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往往是因为部分医师自身对精神科相关知识以及经验的缺少导致,对精神药物的副作用、疗程、使用量等相关知识掌握较差;临床治疗经验不足,习惯于对某种病情采取相同的治疗方式,不确定患者具体病因和病情进展程度;另外,在精神病中,多数病症有着相同的临床表现,因此导致部分医师盲目确诊,造成用药用错或用药过剩等情况发生[4]。
提高医师对用药不合理会造成的严重性,同时提高合理用药的自觉性;用药是否合理患者自身是不确定的,因此,医师应重视用药的合理性,同时也是对医疗质量的衡量。另外,用药是否合理是关系到医师自身以及医院的医疗水平,同时也是关系到其品德以及责任心的标准。因此有效的加强医师的职业道德,提高医务人员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显得极为重要。
对于精神科医师而言,其不仅要有着爱岗敬业的精神以及极高的职业道德,同时还要加强学习更加专业的医疗知识,掌握相关疾病的治疗原则以及分析疾病治疗的主要矛盾,做到用药精确,计量合理,治疗疗程合理,并考虑患者自身及其家庭条件,用药物美价廉[5]。按照专业医师标准要求自己,明确各个药物的性能,掌握其药物机理和配伍情况,了解药物的各种毒副作用、疗程、禁忌症等。在临床治疗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避免不合理用药事件的发生,提高医师真是的主观自觉性。医院需从自身医疗制度出发,落实相关制度,即药物副作用报告制度、临床医师会诊制度、药物检测制度以及护理人员查房制度,实现促进用药合理的健康发展。且在整个制度中人人平等,奖惩分明,有错必纠;同时各科室之间要对用药情况定期进行交流以及点评,确保临床用药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