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探析

2019-01-03 10:14王桂芹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9年11期
关键词:湘西文化遗产音乐

王桂芹

摘要:音乐类非遗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耕社会的产物,要想使其在当下的工业信息化时代得以保存和发展,就必须拓展新的传播传承场域。我国的高等教育改革需要在本民族传统文化基础上展开,因此非遗的高校传承成为一种趋势。湖南省的音乐类非遗数目众多,各地方高校对非遗代表作的选择、运用具有明显的地域差异,这与高校音乐专业建制时间的早晚、高校所处地缘位置、拥有师资力量和学术研究兴趣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一个需要长时期积累的过程。

关键词:非遗;湖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高校传承

中图分类号:J6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33-0176-03

一、引言

21世纪之初,昆曲被列入世界“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我国教育界一批有识之士首当其冲成为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并于2002召开“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期间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明确指出:“大学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应当反映出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和文化价值,大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应落实到学科创新发展和课程与教材的改革中”,把非遗项目引入高校教育体系,既为高校深入开展教学改革、凸显学科特色拓展了一条崭新的思路,又让大学生这一青年群体成为传统文化的传播者、继承者与发展者;这不仅对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具有积极的意义,也有利于我国以非遗为代表的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扬。

湖南省非遗数量众多,据已公布的前四批非遗代表作名录显示,仅国家级非遗数目就达七十多项。从国家最初对非遗保护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到形成高校传承的具体指导,再到近两年国家专门在高校开设非遗传承人研修培训的活动,“非遗”在高校场域的传承和发展已经势在必行。

二、“非遗”进入高校传承的历史性选择

(一)“非遗”原有的生存环境已发生转换,要想生存就要寻找新的生存场域

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它不仅是民族精神和感情的重要载体,更是各民族、群体智慧的结晶。随着社会发展、民众生活方式以及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转变,这些“非遗”项目已经和我们的现实生活相距较远,失去了紧密的联系,但它们是人类优秀文化遗存的代表和精华,是人类战胜自然、创造文明主观能动性的最好体现,尤其是文化艺术类的“非遗”代表作是人类精神提升、超越动物原始性的伟大飞跃,我们不能任其做自然更迭式的消亡,而是要汲取其中的精华为现当代甚至将来的文化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依据,因此对它的保护和传承成为我国和世界人民都关注的重要文化话题。

我国的“非遗”保护活动是21世纪初随着昆曲入选世界级非遗代表作名錄开始的。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非遗”保护工作逐渐走向深入,取得成效的同时也面临很多新的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城市化和乡村空心化的当代社会语境下,依靠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来推动民间文化“自发性”传承的场域遭到严重挤压,原先基于农耕社会普遍存在的口耳相传模式受到现代信息化时代的冲击,传承效果和功能严重弱化。生活环境的变化和民俗文化功能的失效,使“非遗”面临新时代的适应问题,要想在新时代求得生存和发展就要适时而为,寻找新的生存场域。

如果2002年“中国高等院校首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教学研讨会”会议期间发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宣言》是我国教育界对“非遗”进入当下教育体系的最早发声和积极倡导之体现,2011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正式获得文化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批准,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也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传承研究”列为2011年度重大课题,至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进入全面启动阶段。之后国家政策层面相继不断颁发指导性文件,如2014年教育部颁布《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指导纲要》通知、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2017年印发《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高校传承的深入和实践提供了政策支持,高校传承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场域。

(二)“非遗”进入高校传承是高校教育改革的自觉性选择

我国教育体制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得到不断完善。国家首先大力倡导并推行“九年义务制教育”制度,力保每一位学龄儿童都能享有接受基础教育的权利,从娃娃抓起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使我国受教育人群大幅度提升,国民整体文化素质得到相应的提高。随着国家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家庭有能力让孩子接受到更高层次的教育,因而在高中教育得到逐渐普及后,大学教育的普及随之而来。

伴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我国由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阶段构成的“一体化”学校教育模式已呈现惠及全民态势,学校教育成为国民接受教育的主要途径。这种“一体化”教育模式在确保国民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也使过去各种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模式弱化,甚至消亡,之前由社会或家庭教育模式分担的责任自然而然的由现有的“一体化”教育模式承担,因而高校教育不再是“高、精、尖”的代表,而是面向普罗大众的一种综合性的普及教育,教授内容覆盖人生成长的方方面面。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普及性教育的发展,高校的办

学理念、教育理念、课程设置都需要做相应的调整。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就指出:“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在保证实施国家课程的基础上,鼓励地方开发适应本地区的地方课程,学校可开发和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这为我国地方高校的特色办学提供了政策支持,2005年教育部颁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对高等学校的音乐课程改革做了专门的阐述“:专业课程必须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地方和学校课程根据地方区域性、民族性音乐教育的要求和学校特色开设课程。”至此,地方高校依托本土文化、服务本地群众的办学宗旨和理念越来越明晰,相应的课程建设和改革需要将大量本区域的文化引入高校课堂,国家公布的众多“非遗”代表作恰是本民族、各地区优秀的传统文化遗存,自然成为高校课程内容改革的首先,所以“非遗”进入高校传承是高校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高校教育改革的自觉性选择。

三、湖南省音乐类非遗进入高校的现状分析

(一)湖南省开设音乐专业的高等学校类型

按照艺术院校划分标准,湖南省没有专门的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开设音乐专业的院校有以湖南师范大学为代表的师范类院校以及分布在湖南省各地区以师范专业升格的本科院校,这类学校音乐专业系部或院部建设较早,师资配备和教学体系相对完善,是音乐专业学生培养的主力军,如湖南理工学院、湖南文理学院、衡阳师院、永州师院、吉首大学等。再有就是近些年在综合类大学新开设的音乐院校和系部,这类学校虽然建设较晚,但依托综合类大学的优势,在师资引进和教学设置配置上都显示出自身的优势,如中南林业大学、中南科技大学等。再有就是部分职业院校也设有音乐专业。湖南省音乐类专业开设学校基本分属以上三种类型。

第一类学校由于音乐专业学科建设时间长、课程建设相对完善,尤其是对于我国传统音乐、民族民间音乐为代表的本民族本土音乐文化的开发和学习都积累了深厚的基础和经验,集中体现在本科阶段的必修课《民族音乐概论》、《中国音乐史》以及围绕传统音乐开设的选修课程的建设上,是将音乐类非遗代表作引入课堂教学的主力军。

第二类学校由于音乐专业开设较晚,在课程建设体系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但由于教学设施和人员配置上有着综合大学的优势,教师在引入以非遗为代表的传统音乐方面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由度。

第三类学校由于职业院校的性质,课程建设在向第一类学校借鉴的同时,更多与社会联系,体现出音乐教育的职能性特征。

(二)湖南音乐类非遗进入高校传承的分布情况

1.湖南省湘西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着苗族、瑶族、侗族、土家族等诸多民族,少数民族向来是以擅长歌舞著称,在历史和生活中形成的音乐事项大多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位于湘西少数民族聚居区的高校有吉首大学、怀化学院、邵阳学院等,他们在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引入校园和课堂的过程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地域优势,因此他们是较早着手对本地区各民族非遗项目进行梳理和研究的地方高校,然后将其选择性的引入教学课堂,成为本地区非遗事项进入高校传承发展的先行者。高校的科研和教学两者相辅相成,科研在不断丰富和充实教学内容的同时,更是学科和课程建设的助力器。湘西区域所在的高校近十年在音乐类非遗事项方面申报成功的国家、省部级科研项目数量众多,尤以吉首大学和怀化学院最具代表性,为非遗项目在高校的传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这些科研项目既有国家级艺术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如吉首大学的《多元文化视域下的桑植民歌数字化收集与整理研究》、《明清以来苗族东部方言区民歌搜集与整理研究》、《湘西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存现状与政府保护制度构建研究》、《“非遗”视野下土家族濒危母语音乐艺术的搜集、整理与研究》、《湘西少数民族祭祀舞蹈资料采集、整理及当代价值研究》以及怀化学院的《南北侗族民歌比较研究》、《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多声民歌研究》;更有众多的省级项目,如吉首大学的《湘西苗族民间舞蹈舞台化编创研究》、《文化生态视野下湘西土家族传统器乐艺术保护研究》、《湘西苗族仪式舞蹈的当代变迁研究》、《文化生态视野下苗族民间器乐研究》等和怀化学院的《沅水流域滩仪式活动中的乐舞研究》、《洪江排工号子渊源及传承发展研究》、《湖南怀化侗戏的唱腔研究》、《文化生态学视角下的湘西苗族音乐研究》、《南北侗族音乐对比研究》、《湘西麻阳苗族盘瓠图腾祭祀音乐研究》、《湘西苗族民歌音乐特征与演唱艺术研究》、《武陵山经济协作区土家族与侗族锣鼓乐的比较研究》、《侗、苗多声民歌研究》《湘西麻阳苗族盘瓠祭祀音乐文化研究》、《靖州苗族歌蓦音乐研究》等。

与这些科研相关的研究文章也不断刊发,如吉首大学近些年发表的有关音乐类非遗的文章有《浅谈湘西苗族唢呐艺术传承方式》、《浅析湘西土家族音乐哭嫁歌的传承与发展》、《侗族大歌的特质初探》、《湘西土家族傩戏演出中的器乐研究》、《浅谈土家族围鼓》、《通道侗族音乐文化资源与传承研究》、《桑植傩戏音乐形态探究》、《湘西民族地区高校音乐舞蹈类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模式研究》、《湖南湘西自治州音乐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政府角色定位与作用的研究》等,怀化学院发表的文章有《论侗族大歌的历史嬗变及人文生态保护》、《辰州傩戏特征初探》、《湘西土家族民歌音乐中的文化内涵》、《邵阳隆回花瑶山歌的音乐特征与社会价值》、《怀化少数民族民间多声民歌研究》、《麻阳花灯中舞蹈音乐的艺术特征》、《旅游产业中的民族民间音乐——湖南湘西旅游景点中的苗族音乐文化变迁》、《湘西苗剧艺术特征探究》、《怀化侗苗多声民歌艺术特征及赏析》、《沅陵山歌的艺术特征与赏析》、《侗族琵琶歌浅析》、《南侗民歌分类新探》、《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民族传统文化脱轨的反思——以《民族民间音乐》课程之教学内容为例》等。

从上面所列科研项目和部分发表文章可知,湘西地区以吉首大学和怀化学院为代表的高校对本区域的音乐具有长期且深入的研究,科研基础深厚,在学校教学内容和课程建设方面都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色,是该地区少数民族音乐类非遗代表作进入高校传承的典范。

2.位于湘中的学校在选择非遗项目时则显得多元化一些,既有本区域的代表性项目也有来自湖南省甚至全国各地域的非遗项目,从申报的科研项目来看,如湖南师范大学的《湖南花鼓戏表演体系研究》《民族舞蹈学研究》《湘昆的历史源流与发展研究》《湘鄂两地土家族民间舞蹈文化比较研究》《湖南瑶族盼望祭祀仪式调查“、还家愿”仪式及其音乐的互文性研究》《青山唢呐传承人谱系与传承曲目研究》《湘西苗族“巴代”音乐文化学研究》、湖南城市学院《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戏曲的现代样态和传承策略研究——以湖南花鼓戲为例》、中南林业科技大靴《长江中上游大筒类胡琴音乐文化研究》、湖南第一师范《湖湘民俗文化背景下花鼓戏衬词衬腔研究》《湘西苗族音乐多元性研究》、湖南工业大学《湘西凤凰民俗音乐的保护和传承》、湖南科技大学《审美人类学视域下湘北地花鼓在艺术实践中的应用推广研究》《宜符号学理论视域中桑植白族“仗鼓舞”调查研究》、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通道侗族自治县侗族大歌发展与传承研究》《湘西文化语境下的苗歌唱腔艺术特征研究》《非遗保护视野下的土家族<梯玛神歌>艺术特征研究》、湖南信息学院《洞庭湖区民歌类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研究》等。

3.再有就是位于湘北一带的高校,因地理位置属于洞庭湖区域,所以围绕着湖区音乐的非遗项目更易受到各个学校的关注,如湖南理工学院和湖南文理学院都对洞庭渔歌给予了较多关注,并申报成功诸多关于洞庭渔歌的课题,如《洞庭湖区水神信仰民俗音乐研究》、《文化传承视野下的洞庭湖区打倡巫舞研究》、《洞庭渔歌的传承与发展》、《洞庭渔歌的形态演变及其审美观念之嬗变》、《洞庭渔歌的课程建设研究与实践》以及该区域流行的花鼓戏和巴陵戏的研究,如《常德地花鼓音乐研究》《“非遗”视域下巴陵戏的保护和传承研究》、《巴陵戏伴腔音乐研究》、《巴陵戏音乐与湘鄂戏曲关系之研究》和《湘北地区音乐舞蹈文化嬗变研究》、《湘北民歌的文化区划研究》、《湖湘曲艺文献辑录与研究》等;湖南南部高校对湘昆、祁剧和山歌涉猎较多,研究申报课题有《宜章莽山瑶族歌曲的传承发展与创新研究》、《文化繁荣兴盛视域下湘昆文化传承发展研究》、《南岳佛教、道教科仪音乐的

“共融”现象与个性特色研究》、《流寓音乐视域下衡山北麓民歌研究》、《方言学视域下的江华瑶族民歌研究》等。与湘西区域的地方高校类似,湘北湘南区域的高校也大多采用就近原则,首选本地的非遗事项展开研究并将之引入课堂。

以上是对湖南省各地区部分高校将音乐类非遗引入教学和研究的情况进行了大概的梳理和归纳,这仅仅是大多数高校引入音乐类非遗体现出的一个共性,而除此之外,各个高校也均根据自己的学校性质、教学目标尽可能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将音乐类非遗代表作引入自身的高校教育体系中,以凸显自己独有的办学特色。例如吉首大学利用地缘优势设立“武陵山区民族音乐舞蹈艺术研究所”、“吉首大学音乐舞蹈艺术创作中心”、“吉首大学桑植民歌研究基地”、“湘西苗族巴代文化艺术田野调查基地”以及湖南省民族歌舞团、南方歌舞团等多个校外人才培养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确保音乐类非遗在高校传承的效果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吉首张家界学院成立“通识教育学部”,下设26个才艺教育小组,每位学生可以对其进行任意的选修,同时把非遗的活态传承作为一种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六个一”工程,即一栋非遗元素民族建筑、一台非遗特色节目、一个非遗体育项目、一本有关非遗教材、一门有关非遗课程、一套非遗特色民族服装,从人、场、馆、课、科、展、会、赛、网、研等多方面着手构建“校园生态保护圈”,为非遗项目搭建一个全方位的校园文化生态环境。

笔者所在学校则在2012年被确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学校引入本区域巴陵戏、洞庭渔歌等音乐类非遗代表作,构建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教学课程体系,以培养服务本地区的应用型音乐人才……由此可知,各高校將“非遗”引入高校教育体系进行传承发展时有较强的自主选择性,这可能要受到学校办学宗旨、教学途径选择、授课老师学养和喜好等多方面的影响。

四、湖南音乐类非遗进高校传承发展的思考

1.湖南省大部分高校都身体力行地投入到“非遗”高校传承的实践过程中,尽管有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作为依据,但各个地方高校都在根据自己所处区域的文化优势,因势利导的将音乐类非遗引入到自己的课堂教学内容中,当条件允许的时候就会设置相应的课程,并逐渐形成体系化课程建设和专业设置等。尽管音乐类非遗进入高校传承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它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一个长时期的累积过程,尤其是课程和专业的开发、建设、完善过程,需要投入持之以恒的精神和耐力方得始终。要将之看做一个长期实践的文化事业,而不是跟风之作。

2.就目前成功申请的非遗项目而言,大多是民族民间音乐和传统音乐课程涉及的内容,类型上有民间歌曲、戏曲、曲艺、舞蹈、民间器乐,而且我国的非遗项目的申报也是建立在众多从事民族民间音乐工作的学者和音乐工作者肩上。所以对于非遗在高校的传承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从民族民间音乐和传统音乐的课程上展开和拓展。

3.非遗的传承和传播,如鸟之双翼,车之双轮,前者确保了非遗的血脉传承和基因延续,后者则为非遗营造了生机永续的土壤和环境。我们对高校传承非遗中所承担的角色要有一个明晰的定位,有的是可以传承的,但有的只能传播,对于那些需要具有常年时间训练和较高专业要求的非遗项目,在引入课堂的时候更多的应该首先定位在培养一个合格的或者是高素养的欣赏者、传播者上。

五、结语

综上所述,湖南省开设音乐专业的高等院校基本上都对非遗进校园有着不同程度的实践,这与各个高校音乐专业建制时间早晚、高校所处地缘位置、拥有师资力量和学术研究兴趣等诸多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说学校建制时间和地缘位置是客观存在的外在因素,那么师资力量以及教师的学术兴趣则是学校引入非遗项目的内在因素,也是决定因素。

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湖南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校传承研究》,批准号:XJK014BGD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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