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绿心总规》),2018~2019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9月25日重新公布。
《绿心总规》共十七章175条,其中涉林条款主要包括:
第11条 建设用地规模
绿心地区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66.99平方公里以内。
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0.28平方公里以内;乡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4.66平方公里以内。
至203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4平方公里以内;乡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2.99平方公里以内。
第15条 生态发展策略
生态优先:遵循生态保护与生态服务优先原则,优先建设生态屏障、生态基础设施等,将生态绿心地区建设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
生态服务:充分发挥森林、植被、水系、湿地、农田、村镇等生态空间要素的生态服务作用,提供集生态屏障、生态安全、生态产业、生态景观和生态文化于一体的生态服务。
生态网络:采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和群落设计方法,以森林、水体、农田和湿地为斑块,以河流、高速公路和铁路及其防护带、自然山脉为廊道,规划形成斑块―廊道―基质的网络化景观生态格局,与长株潭三城市绿地生态系统有机地融为一体。
生态修复:以整体生态格局为基础,以生态服务功能为指导,加强生态廊道常绿阔叶林带、滨岸带、湿地公园、道路防护林带、生态农业、生态村庄等生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水体生态修复、植被生态修复、土壤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修复。
第19条 管制分区
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3个空间管制分区。
禁止开发区:范围包括生态极度敏感区和生态高度敏感区、生态屏障带、城际生态隔离带、坡度25°以上的高丘山地、各类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点公益林区、相对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重要湿地、泄洪区、蓄洪区、滞洪区以及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禁止开发的其他区域。本区面积275.89平方公里,占生态绿心地区总面积52.22%,其中长沙132.75平方公里、株洲62.62平方公里、湘潭80.52平方公里。
限制开发区:处于禁止开发区周边缓冲区内,范围包括生态中度敏感区和生态低度敏感区、湘江及其主要支流两岸河堤背水坡脚向外水平延伸一百米以内地区、坡度在15°-25°之间的丘陵山地、生态脆弱区、前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各类宜农土地以及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限制开发的其他区域。本区面积191.30平方公里,占生态绿心地区总面积36.21%,其中长沙138.18平方公里、株洲18.28平方公里、湘潭34.84平方公里。
控制建设区:范围包括现状已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生态非敏感区、地势较为平坦而且现状条件具备较大利用潜力的区域。本区面积61.13平方公里,约占生态绿心地区总面积11.57%,其中长沙35.07平方公里、株洲2.97平方公里、湘潭23.09平方公里。
第23条 绿线
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中非建设用地(不含水域)以及耕地、林地、苗木用地和城市绿线要求划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第24条 蓝线
包括湘江和浏阳河以及各类水库、溪流、湖泊、撇洪渠和湿地等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第25条 红线
生态绿心地区内已建和规划的国道、省道以及组团内的主、次干道等交通走廊控制线。
第26条 黄线
生态绿心地区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
第27条 紫线
生态绿心地区内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区域。
第29条 空间结构
在保护第一、发展创新理念的指引下,以满足生态安全格局为前提,实施周边式、组团状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心六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以绿心中间的昭山、石燕湖等大型生态斑块组合成为生态核心。范围包括昭山風景名胜区(昭山省级森林公园)、东风水库郊野公园、石燕湖省级森林公园、嵩山寺植物园和九郎山省级森林公园。
六组团:昭山、岳塘、暮云、同升―跳马、柏加和白马垄6个组团。
昭山组团主要布置仰天湖主题公园、湖湘文化园、旅游接待中心、论坛博览会展中心、中部领事区、商务贸易区、创意产业园、体育休闲园、娱乐服务中心、生态宜居区等。
岳塘组团主要布置国际商贸区、生态宜居区等,同时拓展休闲旅游、高端农业、花卉、苗木等功能。
暮云组团主要布置总部经济区、动物园和农耕文化展示区、综合配套服务片区、生态宜居区、新型旅游业态等。
同升―跳马组团主要布置现代都市生态农业休闲区、国际赛事区、综合配套服务区、康养休闲生态宜居区等。
柏加组团主要布置庭院式总部经济区、园艺博览园、苗木研发基地、花木交易中心和综合配套区等。
白马垄组团主要布置生态宜居区和配套服务区,注重完善功能,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
第41条 生态总体保护建设目标
1.以保护自然生态本底为基础,以生态建设和生态修复为重点,以构建复合生态系统为目标,大力推进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和生态廊道建设,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品质的都市绿心。
2.保护林业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规划期末生态绿心地区总体森林覆盖率达到50%,生态公益林面积占生态绿心地区森林总面积60%以上;森林蓄积量达100万立方米;综合物种指数大于80%,本地植物指数大于80%。
3.绿心地区大气环境应达到二类标准,其中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达到一类标准;区内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区标准,未划分功能区的应达到III类水质要求。
4.对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实行分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分区目标如下:禁止开发区森林覆盖率达到60%,限制开发区森林覆盖率达到50%,控制建设区森林覆盖率达到30%。
第42条 生态格局
以山脉水系为骨架、森林绿地为主体、农田和湿地为支撑、生态公益林和溪渠为纽带,构建“一心多斑块多廊道”的网状生态格局。
一心:以规划的昭山省级森林公园为核心。
斑块:丘陵森林公园斑块、生态农业示范区、大片湿地、苗木基地和基本农田。
廊道:交通干线生态廊道、河流生态廊道、溪流生态廊道。
第43条 生态功能区划
以生态保育为目标,划分为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以生态控制为目标,划分为平岗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
丘陵生态涵养功能区:同升-跳马丘陵区、昭山风景名胜区(昭山省级森林公园)、石燕湖、法华山、五云峰、金霞山、九郎山和嵩山寺植物园等,主要功能为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与防护屏障、保护生态景观、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营养物质、调节小气候。
河流生态涵养功能区:湘江、浏阳河绿心区段,主要功能为水源涵养与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平岗农田生态控制功能区:跳马南、跳马北、柏加生态农业区,主要功能为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
城镇生态控制功能区:昭山片区、暮云片区、白马垄片区、同升片区、跳马片区、柏加-镇头片区、云龙片区、岳塘片区的城镇集中区域,主要功能为保护城镇生态景观、城镇生态文化和人居健康环境,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平衡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
第45条 林地保护与利用
恢复与重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林分质量,严禁乱伐林木,依法保护与管理林地,抓好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建立健全森林抚育补贴机制。
第48条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
风景名胜区保护: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占,完善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制度,严禁越级越权审批。严格依法保护并管制昭山风景名胜区(昭山省级森林公园)。
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旅游开发必须以保护为前提,充分考虑景区的承载能力,确保资源的永续利用。加强风景名胜区之间的联系,合理组织旅游线路,形成整体优势。
3.其它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利用:严格依法保护与利用风景资源;严格控制旅游设施建设规模,防止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
第49条 生物多样性保护
1.严格保护生态系统,恢复自然环境中具有生存能力的种群;保护与建设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基本农田和生态园区,构建完整的复合生态系统。协调生态绿心地区内外生态系统,防范外来物种入侵。
2.保護乡土生物物种和生物多样性,提高生态绿心地区内的本地植物指数和综合物种指数。
3.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主要栖息地或原生地,定期开展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4.在区域与对外交通道路切割禁止开发区的区段,规划设置15处道路生态连接器,预留动物迁徙通道。
第50条 有害生物防治
1.贯彻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防治方针,高度防范和有效防控有害生物,保护生态环境和区域生态安全。
2.加强外来物种引进的检测与管理,开展风险评估,防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
3.有效防治常发性森林病虫害及可能入侵的检疫对象,把林业生物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重点防治马尾松毛虫、竹蝗、蛀杆害虫、毒蛾、松材线虫病等病虫灾害。提高常发性有害生物的控制能力,实施以生物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人工防治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预防和控制农林病虫灾害,实现生态环境的综合保护和良性循环。
4.建立健全防治机构,加强基础建设,设置测报站点;提高综合控灾能力和植物自控能力;加大检疫和监测的力度,保证种子、种苗不带危险性病虫,严防危险性病虫害入侵,提高检疫处理能力,及时扑灭入侵的危险病虫和检疫对象。
建立和完善生态绿心地区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信息共享平台和生物灾害防治体系。构建主要本地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的预防警报技术与快速反应体系,研究探索有害生物预防、治理的技术与方法,有效遏制主要有害生物的危害与蔓延。
第51条 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保护生态绿心地区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天然林、生态公益林、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湿地、基本农田、山塘、水库、湖泊、河渠及自然岸线。
第53条 森林生态建设
规划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草相结合的中亚热带植物群落;适度调整树种、改造林相。
重点生态林地:规划坪塘-昭山―石燕湖―云峰湖生态公益林带为生态绿心地区东西向生态林带,坪塘到云峰湖东西控制长约43.7千米,绿带南北宽约2~5千米;易俗河―法华山―石燕湖―跳马生态公益林带为生态绿心地区南北向生态林带,易俗河镇到跳马南北控制长约46.2千米,绿带东西宽约1.2~7千米。生态林带林地(风景游憩绿地除外)以生态公益型林地建设模式为主。
风景游憩绿地:规划在重点生态林地中扩建2个森林公园;新建5个森林公园、5个郊野公园、嵩山寺植物园、长沙生态动物园、同升-跳马体育休闲区、云峰湖健康运动园、昭山体育休闲公园和芙蓉园,以旅游观光型林地建设模式为主。
一般生态林地:规划在高速公路、铁路等交通干道两旁以及城镇绿化隔离带、规划建设用地周围建设一般生态林地,以防护型林地建设模式为主。
交通干道生态廊道:规划沿高速公路、铁路建设防护林带,平地每侧控制50米以上或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一二级公路平地每侧控制范围30~50米或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建设防护林带。在防护林带中预留公路建设控制区,区域具体管制要求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执行。采用隧洞、涵洞等多种生态方式,保障生物自由迁徙。
湘江森林带:新马动力创新园临湘江沿江公路以南150米范围的禁开区,建成森林带。
第88条 产业准入
禁止开发区:鼓励发展有利于绿心生态保护的林业产业,适度发展有利于推动绿心地区绿色发展的生态种植和现代农林技术服务。
限制开发区:鼓励发展有利于绿心生态保值增值的生态农业和技术研发服务,适度发展能够凸显绿心绿色发展优势的生态旅游及相关配套服务。
控制建设区:优先发展有利于长株潭产业整体提升的创新型产业,鼓励发展与长株潭城市群其他区域错位互补的休闲旅游和高端现代服务业。
第154条 森林防火
1.制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标准,确定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2.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划定护林防火责任区,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按森林消防队服务半径建立3个森林消防队,各森林公园规划设立火警观测台。
4.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整合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
5.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重点防火地带应设立防火标志。
6.在森林防火期,生态绿心地区的森林防火区内禁止野外用火。
第170条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界定生态补偿主体与范围。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原则,确定生态补偿主体和对象。生态补偿主体主要为省人民政府、长株潭三市政府。鼓励具体的法人和自然人作为补偿主体,鼓励其它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生态补偿对象主要是为生态绿心地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而牺牲自身利益的单位和人。
建立与健全补偿方式与途径。采取多种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形式;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培育资源市场,探索资源使用权、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积极实行挂钩型生态补偿,建立促进跨行政区的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和基金。加大生态建设投入,采取多元化资金筹集模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生态补偿资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扩大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来源。积极引导国内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探索发行生态补偿公益彩票,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补偿,改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