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实践与研究

2019-01-03 10:07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时代金融 2018年33期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农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 昆明 650021)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供给质量、农村环境等方面都需要不断的改善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乡村振兴战略列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坚定实施的七大战略之一,既切中了当前乡村发展的要害,也指明了新时代乡村发展的方向。2018年中央一号文,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做出了全面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在这一过程中,需要金融的有效支持。

二、理论综述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首次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之后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发〔2018〕1号)对乡村振兴作出战略安排,明确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和核心任务。在中国现代化的不同阶段,曾有两次主要的乡村重建方案,是新时代下乡村振兴战略的序曲,即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和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始于落后的农村,是当时的知识分子对农村重要价值认同的体现[2],同时也是当时社会现状与民族、阶级矛盾所带来的产物[3]。从其内容上看,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涉及乡村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民风民俗、经济合作组织[4]等,形成了三种典型模式:定县模式、邹平模式和北碚模式[5],其相关探索为当代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基础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78年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开启经济体制改革,其中最重要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赋予了农民土地使用权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2002年中共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多予、少取、放活”作为解决“三农”的指导思想,并连续几年将其确立为“中央一号文件”农村工作的指导方针。2006年国家取消农业税,紧接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系统性的农村发展干预工程和重大历史任务[6]。至此,我国当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基本构建完成,现今的乡村振兴问题也发展成为解决“如何使乡村发展得更好”的问题,更是如何使金融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的问题。

纵观发达国家乡村振兴的历史经验,德国、美国等国普遍采用了“信用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农业金融机构(或政府农贷机构)”的金融服务农村形式,而与我国临近的日本的造乡运动则采用“农协金融+政策性金融”的方式,发达国家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具有借鉴意义,具体以日本为例,日本造乡运动(也称造村运动、造町运动)。20世纪70年代的日本城市经济的停滞不前,城乡发展存在巨大差距[7]。造乡运动主要通过培育优势产业基地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培育新型农民、建立服务农村金融机构、促进农村文化建设等来激活乡村建设[8],造乡运动是一个农村资源的系统开发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农协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日本出台了《农业协同组织法》在全国范围内组建农协,农协会员既可为存款户有可为贷款户,基层农协的存款利率可高于普通银行,同时以优惠条件向农户发放贷款。日本的政策性农村金融又是农协的重要补充,其中《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用法律保障了资金投放引导农村信贷的途径;此外,日本政府通过民间金融机构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无息或者补贴贷款以支持生产建设,再者,日本政府创设了农业信用基金协会和农林渔业信用基金,为农村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及保险服务[9]。可见金融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三、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意义

(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金融新时代“三农”工作的使命担当

云南既是一个农业大省又是一个贫困大省,现有129个县(市、区),4700万人口,其中,乡村人口占全省人口的78%以上。全省有88个贫困县(市、区),农村贫困人口还有331.9万,贫困发生率高达7.5%。云南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突出问题在“三农”;2035年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重点在“三农”;2050年建成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基础在“三农”。进一步做好“三农”工作,既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环节,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赋予金融系统的责任和使命。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从当前云南的整体看,农业还不强,农村还不美,农民还不富。截止2017年末,云南省第一产业增加值为2360.99亿元,仅占全省GDP的14%,云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4:1(全国数据为2.7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862元(全国数据为13432元),与全国水平相比云南省仍存在较大差距。为进一步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金融机构应立足自身特点,发挥差异化竞争优势,构建优势互补、错位发展、良性竞争、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农田水利、美丽乡村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加大经营资源向县域支行倾斜配置力度,深化三农事业部改革,做实信贷资金支持三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坚持支农定位不动摇,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的稳定,充分发挥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国有、股份制等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事业部”等组织机构,下沉服务重心,增设服务网点,依托自身优势服务乡村振兴细分领域,是金融机构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潜力巨大,有广阔的蓝海市场

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云南始终把“三农”作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乡村全面发展,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振兴乡村政治上有根本保证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农村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政策红利还将不断释放。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其中强调要从健全支农组织体系、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等方面加大支农力度,乡村振兴战略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金融机构更应积极参与。

(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态势良好

2017年,全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695亿元,同比增长7.9%。粮食总产量达到1841万吨,粮食生产连续五年保持增长。特色产业稳步发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农产品出口额居西南省区第一位,第一产值增加值年均增长6.1%。农业新型主体迅速发展,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农业“小巨人”25户,拥有全省农业龙头企业3784户,品牌建设扎实推进,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农产品21个,有效认证“三品一标”农产品2049个,斗南花卉、普洱茶、文山三七一批区域性品牌初步形成。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建成高标准农田18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为480.55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2%,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48%,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7%,

(三)振兴乡村文化上有深厚土壤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源远流长的优秀农耕文明,云南是稻粮起源地之一,农耕文化门类众多、内容丰富、底蕴深厚,不少地区还比较完整地保存着生产技艺、耕作制度、习俗、礼仪、节庆、服饰、语言、歌舞、建筑等方面的农耕文化。

(四)振兴乡村经济上有市场潜力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消费结构加快升级形成的巨大消费空间,有农村丰富资源要素和现代科技相结合带来的新增长点,有不断增长的农村投资需求。城镇居民对农业农村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个性化,巨大的市场需求将促进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云南大有文章可做、大有潜力可挖。

(五)振兴乡村,地缘优势赐予了广阔空间和独特魅力

我省作为国家的西南门户,在“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对深化中国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农业合作方面具有独特的战略地位,农业在发挥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链相对优势中大有可为。尤其是优越的生态环境为我省提供高品质农产品创造了其他地区难以复制的产地优势。同时,云南还拥有“七彩云南、旅游天堂”“诗画云岭、文化瑰宝”“休闲胜境、健康福地”“开放前沿、辐射中心”四张名片,将在乡村振兴中彰显独特魅力。

(六)振兴乡村的金融服务体系已初步建立

当前已初步形成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助农取款点等共同参与的金融新格局。截至2018年6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314.3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7168.01亿元,涉农贷款余额9285.34亿元。全省共有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1003个、农村地区银行网点个数3604个、惠农支付服务点20315个、布放ATM机16074台、POS机200756台,在推进农村金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畅通了农村金融的资金渠道。

五、金融支持云南乡村振兴的路径探索

(一)提升现代农业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乡村产业兴旺

1.加大对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信贷支持。大力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走绿色兴农之路,打造“绿色食品牌”。一是支持“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和“科研+种养+加工+流通”全产业链发展,瞄准高端市场、国际市场,迅速占领行业制高点。二是大力支持县域经济,把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作为做大县域经济底盘,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三是大力支持名优产品,围绕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咖啡、中药材、肉牛等产业,集中力量培育,做好“特色”文章,加快形成品牌集群效应。四是支持塑造“绿色牌”,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绿色革命”。把产业兴旺作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点。

2.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结合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入推进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抵押贷款投向,优先支持高效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特色农业、数字农业、智慧农业发展完善土地经营权评估流转体系,积极培育评估中介机构和流转市场。创新抵押贷款模式,鼓励农地经营权与地上附着物一并抵押,提高贷款额度。鼓励农户与经营主体签订土地长期租赁合同,推广中长期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满足现代农业长期大额的资金需求。

3.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服务新型农业主体提升工程,推行金融服务主办行制度,精准对接农业龙头企业、粮食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金融需求。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抵押、农业生产设施抵押、存货抵押、大额订单质押等创新产品,满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产业化程度高的新型农业主体,推广“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新型农业主体+农户”等供应链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龙头企业新增100户以上、超过10亿元的增新10户以上。

4.加大对返乡下乡创业行动的金融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用好用活“小额担保贷款”、“贷免扶补”、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就业质量,实施好“云岭创业计划”,完善农户建档、评级和授信工作,提高农户信用贷款比重和覆盖面。密切跟踪乡村振兴中各类群体的创业需求,支持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下乡创业,实施技能强省行动计划,提升就业技能水平。

(二)积极拓展农村绿色金融业务,助力乡村生态宜居

1.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绿色信贷投入。加快建设美丽云南,集中信贷资源,重点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厕所改造、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治理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推广美丽乡村等绿色信贷产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扩面,探索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林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创新,充分运用绿色信贷工具支持林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让云岭大地天更蓝、水更清、山更绿、空气更清新,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这“三张牌”。

2.大力发展绿色债券融资。积极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农村绿色产业、生态循环农业通过发债筹集中长期资金。完善绿色债券融资后续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发行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加强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于农村绿色领域的支持。

3.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大对农村公路、供水、供气、环保、电网、物流、信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快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鼓励金融机构采取PPP、银团贷款等模式,拓宽农村基础设施融资渠道。探索收费权、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担保创新业务,积极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市场化运作。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主体发行中长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三)加大农村文化领域金融支持,助力乡风文明建设

1.结合乡村文化特点推进文化金融服务。结合乡村文化产业园区、特色文化小镇、农业文化示范展示基地等建设,推进文化金融业务向乡村延伸。探索无形资产、艺术品和收益权等质押贷款业务,支持农村题材影视、戏曲、舞台剧等创作,全面繁荣乡村文化。

2.提升农民金融素养。通过墙体广告、集中设摊、文艺演出和民族语言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提高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推动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下乡进村,将金融政策、知识、产品、服务“送上门、送进家、送到手”,帮助广大农民更好运用金融工具,分享金融改革发展成果。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严厉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制售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治理有效

1.助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对接,支持村级集体经济依法开发集体土地、山林、水域等资源,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结合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开发农村集体经济股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产品,帮助提高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强“造血”能力。

2.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更新机制,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社区)、信用乡(镇、街道)、信用县”创建。建立完善农户信用档案和信用创建成果转化机制,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创建成果在金融机构发掘优质客户、创新金融产品、管理信用风险等方面的应用。

3.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大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金融服务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深化银行卡助农服务,持续推进小额取款、代理缴费等业务的应用,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推动银行卡助农服务转型升级,结合分类评级结果,加强服务点电子商务等综合功能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网络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方便农民应用手机PAY、银联二维码等移动支付办理资金结算。推广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合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农村网络信贷、手机信贷产品,实现小额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全流程网上操作,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效率。

(五)做好农村民生保障金融服务,助力农民生活富裕

1.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围绕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与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创新农房抵押贷款产品和模式,加快补齐农民财产性收入短板。发挥农房使用权金融功能,加大对利用闲置农房发展精品民宿、农家乐、养生养老等新业态新产业的金融支持,盘活农民闲置资产。大力推广农房直接抵押和单一抵押模式,释放农房抵押担保权能。健全市场化处置机制,探索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法律途径处置农房抵押物。

2.深入推进金融精准扶贫。根据金融扶贫工作要求,以云南省88个贫困县(尤其是27个深度贫困县)为重点,主动服务扶贫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创新适合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促进产业扶贫、项目扶贫与金融精准扶贫有机结合。加大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就业的企业和农户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着力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水平、自我发展能力和生活品质。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

六、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农村金融服务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1.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尚缺乏顶层设计。从调研的情况看,政府相关部门对金融如何支持乡村振兴寄予了极高的期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乡村振兴战略普遍持有较高的参与热情,但由于尚未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存在规划、重点项目与金融支持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新时代转型期,乡村振兴战略无可避免的要会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和货币政策转型同步推行。要抓好乡村建设,需要有共同目标和明确指引,形成有效分工、权责明晰的长效合作机制。为此,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亟需加强顶层设计。

2.风险缓释机制匮乏。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政策性担保机构严重不足,对金融机构农村信贷风险难以有效分担。50%受调查企业无法提供符合信贷条件的担保措施;45%的受调查农户认为造成目前贷款难的主要原因是无有效抵押物,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机制。(云南省农担公司运作情况:截至2018年6月末,云南省已组建省级农担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并设立县(市、区)分支机构11个。由于受注册资本金较少、担保费较低和业务空间有限因素制约,政策性担保公司所发挥的作用有限。)农村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虽然已设立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小微企业风险补偿基金等风险补偿分担机制,但是撬动的贷款金额还不能满足“三农”的实际需求。

3.农村产权流转机制不畅。对于农户而言,最大的财产是承包的土地、林地、房屋等。目前,农村土地、农房等财产的评估和流通机制尚不健全,金融机构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存有一定慎贷心理,担心贷款违约出现后,缺少处置的法律依据,也缺乏流转变现渠道。因此,农户难以凭借现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抵押贷款,陷入“守着金山没饭吃”的窘境。如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存量曾名列全国前列,由于受林地流转不畅、抵押物处置变现难、林权抵押贷款不良率居高不下等因素的影响,云南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呈现不断下降趋势。

(二)农村金融服务提质增效仍存在较大空间

1.农村地区缺少成熟的金融服务模式。近年来,农村普惠金融取得长足发展,涉农贷款持续增长,但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存在,表面上是缺资金、缺服务,实际上是缺信息、缺信用。广大农村地区缺少成熟的信贷服务模式,金融产品主要集中于小额信贷、农户联保贷款等简单产品,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融资需求。要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关键是要找到成熟可复制的模式。

2.农村金融服务效率不高。据调查,目前云南省虽然基本实现了物理网点乡镇全覆盖,但由于部分乡镇地域广、所属行政村较多,人口分布较为分散,与现有金融机构的物理网点及自助设备数量相比,金融服务配置仍显不足。大部分金融机构市场占有率不足,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撑绝大部分乡村区域的金融服务。在2015-2017年间获得过贷款的受调查企业中,90%的企业获得的信贷属于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仅占10%;83.33%受调查农户获得的借款属于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仅占16.67%。通过分析150户涉农企业调查问卷样本,在“迫切需要的金融综合服务”中,48.88%的企业选择“存贷款”,14.35%的企业选择了“网上银行”。

3.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缓慢,直接融资比例相对较低。2017年末,全省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比例仅为31.17%。究其原因:一是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的大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不强;二是农村地区的经济主体难以达到直接融资条件;三是云南省农村和偏远山区人口普遍知识水平偏低,理解和掌握金融知识的更少,导致农户等过多依赖民间借贷和银行贷款。综合作用下,全省直接融资比例相对较低。

4.农村基础设施融资缺乏抓手。2017年以来,财政部等部委连续下发财预50号、87号和23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对金融机构现有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模式形成较大影响。由于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盈利性较差,缺乏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加上农村的经济资本实力较为弱小,仅仅依靠项目自身的产出难以满足贷款偿债的资金来源。因此,金融机构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缺乏一定抓手。

(三)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1.产品创新仍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为主。近年来,各金融机构根据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结合区域特色产业发展,不断创新,推出了一系列农村金融创新产品,主要都是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尽管创新产品种类多,但核心还是主要围绕抵押、担保而展开的,信用类产品创新力度不够。通过分析150户涉农企业调查问卷样本,在“目前企业融资难的原因”中,选择“无法提供符合信贷条件的抵押物”的企业有31.25%,选择“无法提供符合信贷条件的担保措施”的企业有14.17%,两者合计占比45.42%。因此,抵押担保仍是银行发放贷款的关键条件,虽然抵质押物的范围不断扩大,但农村地区有限的抵押物仍难满足乡村振兴旺盛的信贷需求,为此,在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加大对信用贷款的创新。

2.普惠金融服务落地后难以扎根。农村人口呈现散居化、空心化和老龄化,物理渠道联通成本较高。为实现金融空白乡镇的全覆盖,打通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提高普惠金融的获得率,云南大力推进建设惠农服务点。但由于金融服务站运营成本高,加上服务手续费,导致主办金融机构积极性不高,多数是“应景工程”,服务功能大打折扣。

(四)金融投入乡村振兴的基础有待进一步夯实

1.乡村产业优质信贷载体或缺。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镇人口不断增长、农村人口持续减少,农村地区“农村空心化、农业边缘化、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显,留守农村的主要为老人、妇女和儿童,这部分人难以形成有效的信贷需求。再者,由于发展农村产业经济所需的基础设施薄弱、技术水平落后、劳力资源缺少,难以对资本形成一定的聚集效应,使农村地区缺乏具备一定规模的乡村产业经营主体和经济组织,直接导致县域涉农金融支持乡村产业经济的有效信贷载体或缺。

2.大数据信息在乡村的运用缺乏。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城市的运用日趋广泛和完善,通过数据信息的共享,人们获得的金融服务越来越便捷。而在农村地区互联网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使得互联网金融的前期投入较大,虽然农村数据众多,但是缺乏数字化支撑。

七、政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有关的指导意见或指引,完善制度安排,在税收优惠、分散风险、农业保险、损失补偿、信贷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明晰地方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商业银行各自的职责及作用,推动建立完善的农业产业化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引导银行开发适合农村地区的信贷产品,以满足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各类金融需求。

(二)建立风险缓释机制

通过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来降低贷款风险的损失频率或影响程度,弥补债务人的资信不足,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发放的后顾之忧,提高债项的吸引力。因此,关键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设全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健全农业信贷财政担保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探索建立“政银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稳步扩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提高其融资担保能力,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

(三)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的法律保障

在总结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实践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对《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担保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或者按照相应标准出台司法解释。通过法律的修订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财产权利,为“两权”能够用于抵押贷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拓宽乡村振兴直接融资渠道

为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促进乡村绿色发展、助力金融精准扶贫,可采取地方政府发行债券、金融机构发行扶贫金融债券及绿色金融债券、企业发行非金融机构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例如,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4月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云南省内首单扶贫债券,金额1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助力乡村振兴。

(五)增强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与科技运用

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将线下信贷员天然的熟人圈信息优势与互联网大数据线上风控模型相结合,实现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的发放。加快引进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建立联盟链网络,将资产的所有权、抵押、产权变换和贷款利用智能合约在机构间实现信息共享,有效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创新服务模式,引导持牌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促进金融科技与农村金融规范发展。(作者:字军、王勤、杨缘、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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