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电力监管大事记

2019-01-03 09:11杜明俐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发电委员会供电

2002年2月10日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方案明确,国务院下设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部级),按国家授权履行电力监管职责。

2003年2月下旬,国务院正式批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是我国基础产业领域首家政府监管机构,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电力工业管理体制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监管的重大转变。

2003年3月2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正式挂牌,开始履行电力监管职能。柴松岳出任电监会主席。

2003年6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建立东北区域电力市场的意见》和《关于开展华东电力市场试点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东北和华东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试点工作。2005年11月21日,南方电力市场模拟运行正式启动。

2004年12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文,明确电监会区域监管局职责:依据电监会授权,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监管辖区内电力企业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诉讼等有关法律事务;负责辖区内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管理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依法查处辖区内电力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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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日,《电力监管条例》经国务院第八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2月15日签发国务院第432号令,《电力监管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2005年3月8日,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龙华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直接购买电合同,标志着我国首个大用户直购电试点正式启动,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重要一步。

2006年1月2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国家电网公司颁布全国第一张输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这标志着国家对输电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工作已全面启动。

2006年7月1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主办的“‘十五’期间投产电力工程项目造价监管信息发布会”在北京召开。这是我国首次面向社会公布电力工程造价监管信息。

2006年8月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会电力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98”热线正式开通。投诉人可通过“12398”热线,对违反电力业务许可、发电市场份额、电网运行安全、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三公”调度、电能质量等规定,以及违反电力价格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

2006年12月1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向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颁发第一张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

2007年4月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电力监管报告新闻发布会,发布《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6)》。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以来编写和发布的第一份年度监管报告。

2007年5月1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在电力行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办安全〔2007〕35号),将2007年6月定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月,并将6月10日定为电力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2007年5月30日,920万千瓦预留发电资产部分股权转让协议签字仪式举行;12月23日,647万千瓦发电资产的安全生产责任及管理权转移协议签字仪式举行。至此,两项发电资产变现工作基本完成。厂网分开时明确,这两项发电资产权益容量预留,分别划转给重组中的辅业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

2007年6月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就新建(包括扩建、改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的条件和程序、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的结算等进行了规范,并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8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州电监办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闽电监罚〔2007〕1号),对政和县华盛水利水电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成立以来发出的第一例行政处罚决定。

2008年1月1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陕西神木电厂送河北南网5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电监价财〔2008〕2号),这是中央编办《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3号)下发后,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首次行驶对跨区域电网输配电价的审核权。

2008年12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北京发布《2008年供电监管报告》。《报告》认为,从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2009年1月2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可再生能源电量收购和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旨在规范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行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贴和配额交易行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9年5月2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北京发布《2008年电力安全监管报告》。《报告》对2008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总结和评价,对违规违章电力企业进行了通报,对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问题和风险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提出了监管意见。

2009年10月1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8年度电价执行情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2008年全国电价水平与上年度相比略有上升,电价政策执行情况良好。但个别地方仍存在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政策执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

2009年12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09年供电监管报告》。《报告》显示,大部分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供电水平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机制不断完善,供电市场秩序日臻规范。《报告》同时通报了部分受检供电企业存在的违规行为。

2010年1月15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2007年、2008年跨区跨省电能交易检查情况通报》。《通报》显示,我国电网已初步形成北、中、南三大“西电东送”通道,实现了跨区域电网互联。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和保障跨区跨省电能交易规范开展。

2010年4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2010年价格财务监管与稽查业务工作座谈会,决定于当月启动两项专项治理工作,即对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和对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调试差额资金分配情况的专项治理。

2010年7月1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电监会派出机构设置和编制调整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0〕175号)。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仍按6个区域设置,在山西、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甘肃、新疆12个省(自治区)设立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随后,原11家城市电监办陆续更名为省电监办,新疆电监办于2010年12月27日揭牌。

2010年9月10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2009年度电价执行及电费结算监管报告》。首次将电价执行监管情况及电费结算监管情况联合发布。《报告》显示,2009年,电价执行总体规范,厂网电费结算形势较好。针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电监会要求各电力企业认真纠正,及时进行整改。

2011年5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在北京联合召开2011年电力可靠性指标发布会。会议总结了“十一五”时期电力可靠性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果,发布了2010年度电力可靠性指标,揭晓并表彰了2010年度全国发电可靠性金牌机组、供电可靠性金牌企业。

2011年10月1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管理办法》。《办法》旨在规范新建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及在役机组退出商业运营管理,维护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2011年10月13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帮扶甘肃通渭农网改造升级电力扶贫工程峻工,另一项电力扶贫项目——华能通渭县华家岭风电场工程奠基。

2011年12月8日,全国电力成本与价格监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是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厂网分开”以来召开的一次较大规模的专业监管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过去的工作,部署安排电监会2012年成本与价格重点监管工作。

2012年1月1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江苏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8家电力用户与国华太仓发电有限公司等8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11月27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黑龙江省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的通知》。同意哈药集团制药总厂、鸡西浩市新能源有限公司两家电力用户与华电哈尔滨第三发电厂等11家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2012年12月6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中监管局西藏自治区业务办在拉萨揭牌成立,标志着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有了电力监管机构,电力监管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覆盖。

2012年12月19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准予海南电网公司三沙市供电局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标志着我国最年轻的地市级供电局正式具备供电营业资质。

2013年1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组织召开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会议。同意授予三峡水力发电厂等45家单位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称号。

2013年1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做好停限工作,按有关规定对违规供电的电力企业和个人追究责任;供电企业按要求对未按期拆除落后设备的企业实施停限电,对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人物的企业及时恢复供电;电力监管机构和工信部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2013年1月22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同意东北富余风电送华北电量交易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函》。这标志着东北富余风电送华北市场机制正式建立。

2013年2月4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电力工程典型项目造价情况通报》。《通报》指出,电力企业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完善组织机构、创新技术、引入竞争、推建新广标准化应用等方式和手段,提升了电力工程造价管理水平。

2013年6月17日,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正式成立。

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了我国的《能源监管行动计划(2014~2108年)》,明确了未来5来能源监管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相关措施,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能源监管规范有序开展。

2014年,国家能源局研究拟订了《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4月18日,李克强总理亲自主持召开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审议通过《战略行动计划》,明确了“节约、清洁、安全”三大能源战略方针和“节能优先、绿色低碳、立足国内、创新驱动”四大能源发展战略,部署了增强能源自主保障能力、推进能源消费革命、优化能源结构、拓展能源国际合作、推进能源科技创新等能源发展改革的重点任务。6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听取国家能源局关于能源安全战略的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我国能源安全发展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战略思想,即:推动能源消费革命,抑制不合理能源消费;推动能源供给革命,建立多元供应体系;推动能源技术革命,带动产业升级;推动能源体制革命,打通能源发展快车道;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实现开放条件下能源安全。这是建国以来,党中央首次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能源安全问题,标志着我国进入了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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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5日,国家能源局在河北石家庄召开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启动会,全面部署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工作。这标志着下半年国家能源局对山东、浙江、江西、河南、广东、江苏开展的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和补贴落实情况专项监管及对河北开展的驻点监管正式启动。此次专项监管的主要目的和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分布式发电文件政策,了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纠正分布式发电并网收购及补贴政策落实中的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促进分布式能源的协调发展。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简称9号文)下发,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新电改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实行“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三放开:放开新增配售电市场,放开输配以外的经营性电价,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电计划放开。一独立:交易机构相对独立。三加强:加强政府监管,强化电力统筹规划,强化和提升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性供应水平。

2015年5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供电监管工作。《通知》明确,要突出“七个重点抓”,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七个重点抓”是能源(电力)监管机构多年开展供电监管工作的经验总结。一是硬件重点抓投资。二是软件重点抓服务。三是机制重点抓公开。四是数据重点抓“两率”。五是民意重点抓投诉。六是方式重点抓抽查。七是市场重点抓“三指定”。《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七个重点抓”,着力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促进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持续提高,实现“五个持续,五个保障”的工作目标。即:持续提高供电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用上电”;持续提高“两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好电”;持续提高供电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好用电”;持续整治不合规收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治理“三指定”违规行为,保障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

2015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包含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分别为:《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

2016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如下:一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二是严控煤电总量规模。三是有序推进煤电建设。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处理力度。

2016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计划(2016~203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计划》)。《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技术革命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一批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能源技术装备、关键部件及材料对外依存度显著降低,我国能源产业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建成与国情相适应的完善的能源技术创新体系,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能源技术水平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支撑我国能源产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进入世界能源技术强国行列。

2016年7月2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制定本地区2016~2017年度供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监管过程中派出机构之间可加强协作配合,深化资源共享,共同研究解决供电监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成效。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将视情况组织派出机构人员和第三方专家等选择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2016年10月17日,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下达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达第一批总规模516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其中,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共计218万千瓦,集中式地面电站共计298万千瓦,共涉及河北、山西、辽宁、吉林、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陕西和甘肃14个省约2万个贫困村,可为约5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年每户增收不低于3000元。

2017年1月13日,国家能源局对外发布《能源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按照应用推广一批、试验示范一批、集中攻关一批的发展路径推动能源技术革命,重点发展清洁高效化石能源技术、新能源电力系统技术、安全先进核能技术、战略性能源技术、能源基础材料技术等。

2017年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土资源部发布《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指出在“十三五”时期,新增地热能供暖(制冷)面积11亿平方米。新增地热发电装机容量500兆瓦。2020年,地热供暖(制冷)面积累计达到16亿平方米,地热发电装机容量约530兆瓦。

2017年2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的通知》,首批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共安排23个项目,包括张家口“奥运风光城”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等17个终端一体化集成供能系统,张家口张北风光热储输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等6个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

2017年2月9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微电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为促进电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将进一步规范微电网建设运营管理。

2017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福建省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至此,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扩至22家。

2017年4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复函,同意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此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共105个。

2017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指出加快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购电协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用电量;原则上不再安排9号文件实施后核准的煤电机组;规范和完善市场化交易电量价格调整机制;有序开放跨省区送受电计划;优先保障风电、太阳能、核电等新能源发电;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不再执行目录电价等。

2017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对能源消费划定了明确的目标:到2020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到2030年,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60亿吨标准煤以内;2050年,中国要实现非化石能源占比超过一半,建成能源文明消费型社会。

2017年8月15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就废止《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因国家能源局重组后,《电力监管机构举报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7号)、《电力监管机构投诉处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18号)两部规章适用主体、调整对象均发生了变化,已经无法满足能源监管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实际,需要废止。

2017年5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通知》,显示全国32个省级电网区域(含蒙东、蒙西)中,有25个区域的预警状态为预警程度最严峻的红色,河南、湖北、江西、安徽四省为橙色,湖南和海南二省为绿色。

2017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能源体制革命行动计划》,明确了我国能源体制革命的战略背景、战略思路、战略任务,并提出十大重点行动,将“让能源发展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作为能源体制革命目标。

2017年7月1日,国家能源局在京组织召开“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启动仪式”,绿证自愿认购网上交易平台也正式启动上线。

2017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提高天然气在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到2020年,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力争达到10%左右,到2030年,力争将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提高到15%左右。

2017年7月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布首批“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共有涉及城市能源互联网、园区能源互联网、基于电动汽车的能源互联网等9大类的55个项目成功入围。按照《通知》要求,首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8月底前开工,并于2018年底前建成。

2017年7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中长期油气管网规划》。规划到2020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16.9万千米,其中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里程分别为3.2、3.3、10.4万千米,储运能力明显增强。到2025年,全国油气管网规模达到24万千米,上述三项分别为3.7、4.0、16.3万千米。

2017年8月,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能源规划》。这是国家批复的首个区域性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专项规划。

2017年9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和基地建设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市场应用和成本下降为目的,通过市场支持和试验示范,以点带面,加速技术成果向市场应用转化,以及落后技术、产能淘汰,以实现2020年光伏发电用电侧平价上网的目标。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包括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为使领跑基地成为光伏发电行业真正“领跑者”,领跑基地建设实行规模总量控制,每期领跑基地控制规模为800万千瓦,其中应用领跑基地和技术领跑基地规模分别不超过65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每个基地每期建设规模50万千瓦,应用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不小于10万千瓦,技术领跑基地每个项目规模为25万千瓦。为保持各地区光伏发电平稳有序发展,每个省每期最多可申报2个应用领跑基地和1个技术领跑基地。本期拟建设不超过10个应用领跑基地和3个技术领跑基地,需分别于2018年底和2019年上半年之前全部建成并网发电。

2017年12月1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建立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机制引导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公布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并披露2016年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其中,宁夏、新疆、甘肃三省(区)为评价红色地区,原则上暂不下达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

2017年12月26日,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要聚焦煤炭和煤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夺取煤炭去产能任务决定性胜利,大力化解煤电过剩产能;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油气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强化能源监管和依法治理;扎实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加大成品油质量升级工作力度,大力提升能源惠民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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