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增林 李 博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陈明宝
(澳门科技大学,中山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实验室)
李大海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韩增林 李 博
(辽宁师范大学,海洋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
21世纪是人类全面开发利用海洋的世纪,全球沿海国家纷纷把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升到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高度重视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物质基础,并可以解决沿海地区资源环境压力过大的问题。
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海洋经济的量增长到一定阶段,海洋综合实力提高、海洋产业结构优化、海洋社会福利分配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和谐,从而使人海“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系统实现动态平衡的结果。发展模式应由数量维向质量维转变,发展动力由规模扩张向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换,驱动要素由传统海洋要素向创新要素转换,资源要素向陆海一体化高效配置转变,通过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海洋经济的提质增效。
(一)稳定性。随着海洋资源储量与承载力、海洋环境的容量与缓冲力、海洋科技水平与转化力的变化,人海关系地域系统基本处于“非稳-回稳”的阈值之内,基本保证人海经济系统与人海社会系统、人海资源环境系统处于稳定状态,确保各系统间正常的物质、信息交流,但随着海洋经济开发周期的拉长和活动空间的拓展,现阶段下沿海地区人海关系地域系统对内外发展环境变化的稳定性逐渐偏离可控性阈值,针对不同的影响因素,采取不同的调整策略,使相关利益既得者及更多涉海要素参与人海关系地域系统之中以增强其稳定性。
(二)可持续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可持续性体现在其公平、共享、科技主导等方面。通过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政策机制和市场机制,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洋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确保人海关系地域系统的协调发展,确保当代人之间的资源公平分配并留给后代人一个良好的海洋资源、生态环境条件。不同于以往传统的以资源过度消耗、生态环境破坏为代价的海洋开发利用理念,而是一个全新的海洋开发理念。
(三)协调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本质在于如何从整体观念上去协调不同规模、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功能的海洋经济体的和谐共生,即海洋经济系统内的要素之间协调的同时要与外界环境整体协调。
(四)长期性。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是一个阶段性的目标。高质量发展是体现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发展,是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这就决定了实现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长期行为性,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一)建立国家海洋基金,建立海洋经济智慧数据库。支持国家海洋信托资金的运营,对海洋灾难救助、污染处理、科学研究、资源开发等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建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以政策金融和市场金融相结合的方式运行,主要由国家海洋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共同牵头,以500亿元人民币作为政策性担保资金,以金融界的杠杆效应撬动市场资金,吸引内地市场通过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进驻。建立国际合作经济圈投资基金,以国际间合作的形式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建设和发展,进行深度的合作开发,从而实现共赢互利、共同发展。建立海洋经济智慧数据库,解决当前资源配置效率低这一问题。例如借鉴英国克拉克松研究公司的智库建设经验借鉴,对油气开发、海洋工程、化工产业、生物产业、船舶制造、海洋运输等行业进行宏观控制,以中国海洋经济研究院的形式,使海洋经济发展资源得到高效配置。
(二)深化海洋产业结构改革,促进海洋产业高级化转变。支持地方性远洋渔业发展,有选择的淘汰或整合地方性海水养殖业,针对初级产品产业链产量大、利润低的现状,应选择优势企业予以拉长加深海产品加工链,提高近海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培育和壮大以海洋高端装备制造业、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旅游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金融业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海洋服务业,从而不断提升海洋产业的附加值,特别是海洋高新技术产业的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加快占据海洋价值链中高端,增强海洋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快海洋经济强国的建设。
(三)加快陆海统筹进程,推进海陆产业协调发展。建立完善陆海统筹的空间规划体系。统筹陆域开发与海域利用,统筹推进海岸带和海岛开发建设,统筹近海与远海开发利用,优化海洋开发和保护格局。加大陆海统筹发展力度,促进海洋经济与陆域经济融合发展。以海洋产业、临海产业和临港工业为有力抓手,发挥海洋产业引领作用和陆域产业支撑作用,突出海洋科技创新在海洋产业发展过程的领先作用,合理确定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油气、海洋化工、海洋交通运输等海洋主导产业及其产业链构建,发挥陆海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效应强、产业链条相互渗透优势。完善海陆统筹产业协同发展管理体系,提升海陆产业效率,构建职责边界清晰、责任明确的管理制度,确保海陆产业管理的联动高效;健全海陆产业协同发展法律保障体系,加快行业立法建设,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体系。
(四)加快实施科技兴海战略,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质量。牢牢把握产业革命的大趋势,紧密围绕海洋产业链部署创新链,把科技创新落在产业发展的土壤中。注重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顶层设计,形成有利于海洋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保障;继续加大海洋科技经费投入,通过涉海科技重大、重点和专项投入促进海洋科技经费优化配置,提高海洋科技经费投入产出效率;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通过海洋产业集聚创新平台加快海洋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促进海洋科技与海洋经济的紧密融合,不断提高海洋科技进步对海洋经济增长贡献率,实现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经济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牢牢把握集聚人才大举措,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条件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机制,让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竞相迸发。
(五)加大对外开放水平,海洋经济向“走出去”转变。海洋经济所具备的独特外向型特征迫切需求海洋经济向“走出去”转变,“一带一路”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倡议的提出,为沿海地区加大对外开放水平提供了良好契机,大力提高对内对外开放程度,扩大外资规模、降低内资门槛、建立内外资地区海洋金融平台合理配置资本资源,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带来的重大机遇,既要引资又要引智。一是推进跨境投融资活动政策创新。积极争取落实人民币境外证券投资、个人投资境内外证券市场等方面的创新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发行面向自贸区内和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支持自贸区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对接沿海地区“走出去”需要,积极争取建立发改、商务、外管、证监等部门协同配合的审批绿色通道,支持实体企业开展跨国并购活动。在此过程中,急需政府部门“积极铺路,重点搭桥”为企业跨国转移寻求地方突破点和匹配点。
(六)发展蓝色海洋经济,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创建海洋综合治理示范区,显著提升海洋治理水平。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全面评估我国海洋综合治理能力和海洋经济,依据法规、依据规划发展的情况,摸清问题,深挖根源;建立海洋综合治理能力评估、反馈及调整的动态、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媒体参与,监督海洋治理实施情况,广泛采纳不同领域和渠道的改进建议。严格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开展海洋生物多样性普查,建立海洋保护区,以“三生空间”为指引,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救护、繁育等拯救工程;健全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对重点敏感海域全面覆盖,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加强绿色考核比重,探索建立“滩长治”“湾长制”等责任模式;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搭建海洋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高海洋经济基础服务能力。实时掌握其海洋经济真实账本,完善海洋经济统计内容,完善编写《中国海洋经济发展年度报告》,支撑政府决策、引导资源合理流动、促进多方合作互动。
陈明宝
(澳门科技大学,中山大学海洋经济研究中心,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实验室)
高质量发展是一种经济发展的质性要求,其根本目的是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金碚(2018)先生给出的经济学理解是,高质量发展是能够更好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真实需要的经济发展方式、结构和动力状态。海洋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新形态,有其发展的内在要求。海洋是覆盖全球70%以上的全球社会-生态系统的核心组成部分(Halpern等,2012;Frid和Paramor,2012),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海洋资源与发展空间,包括食品、能源和旅游等,也为人类提供了生态服务的功能,同时还为人类提供了联系世界的媒介,架起了沟通国际贸易的桥梁,成为推动全球化发展的纽带。依托于海洋资源、生态与媒介功能,形成了人类开发利用海洋的多样化的经济活动,即海洋经济。海洋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不仅是人类自然与社会活动的必然结果,而且已经成为世界海洋或沿海国家经济的新增长点。当前,在全球范围内,以强调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的蓝色经济正在快速发展,成为各国推动就业、消减贫困、促进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方式,也是促进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随着海洋开发的不断深入,海洋经济将获得更大规模和更加低碳高效的发展,这既是海洋经济自身内在发展的要求,也是人类与海洋健康互动的结果。因此,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可以理解为既追求海洋经济本身的质量与效益优先、生态与可持续发展,也要满足人类对海洋资源空间需求、增进人类福祉。
海洋经发展(增长)是资本、技术、人力资本与制度的内生要素的数量增加、结构变化、质量改善的结果。各要素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作用与贡献不同,这主要是由海洋的特性决定的。海洋经济是以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基础的资源型经济形态,与陆地经济形态不同,它需要陆地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资金、技术足够支撑海洋开发后才能开展。而多数海洋活动对技术要求高,需要投入的资金较比陆地活动大得多,预期收益不明确,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与陆地资源相比,海洋资源具有普遍的公共物品特性,这就决定了海洋经济要素本身的特征、要素投入过程,以及海洋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都要受制于制度保障和规制。而到目前为止,人类对海洋的认知还非常有限,海洋的不确定与复杂性程度远超乎人类的想象,特别是对于深海大洋资源开发而言,技术复杂性程度更高,风险更大,预期收益更加不明确,给开发与利用海洋资源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增加了海洋经济的资本、技术与人力资本投入的风险,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制度创新来保障海洋开发活动,以获得持续的海洋经济增长。
制度创新作为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一种必备的生产要素,好的制度安排可以激发技术、资本与人力资本的自由组合,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加速资本的汇集,减少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技术与资本短缺,降低风险与不确定性,提高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生产效率,推动海洋经济的增长。可见,制度创新对海洋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其重要性超过技术、资本以及海洋自然资源,是决定海洋经济绩效的关键因素。而随着海洋开发愈深入,制度对海洋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明显,海洋资源的制度属性所带来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决定了涉海的资本、技术和人力资本在某个海洋产业聚集数量和质量,同时也能够促进资本、技术与人才之间的融合,形成新的产业形态,这时制度创新需求愈明显。如此往复,形成一个良性的制度创新过程,推动海洋经济不断向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那么,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什么样的制度,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内容是什么,要讲清楚这一问题显然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明确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需求是什么,这是进行制度创新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新制度经济学中制度创新的原动力。关于制度创新为什么会出现,以诺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家早已从理论研究中给出了答案,他们将制度创新的出现理解为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化。这一解释显然是对制度创新本质的理解,抓紧了制度创新动态变化的根本特征。毫无疑问,作为一种经济形态,海洋经济也遵循这种内在规律,即海洋资源开发过程中相对要素价格的变化发生后会进入一个制度创新过程,从而发生制度创新。
制度创新的发生只是解决制度创新是在什么条件下被创生的,但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内容而言,则是要解决用什么样的制度来解决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与风险性的问题。一直以来,对海洋经济发展中制度问题一直都有持续的探讨,但目前为止研究不够深入。现有的制度研究多集中于个别制度层面,包括基础性的海洋资源产权制度、资源配置制度等方面,尚未构建起完整的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特别是缺乏对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与风险性制度的全面考察,对新兴产业出现与发展的制度创新需求缺乏深入的理解。这导致在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下海洋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事实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制度创新的需求是基础性的、全面的,只有构建起完整的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才能使技术、资本与劳动等要素充分耦合、综合发挥作用,从而获得最大的产出。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性的是要解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需要。从海洋资源与环境特性及经济发展的规律来看,这至少包括三个层面的需求:一是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中的不确定性;二是海洋经济发展的创新与培育条件,包括参与海洋经济发展主体的积极性、权利保护与利益分配、资本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等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制度创新;三是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包括如何保护海洋自然生态环境、约束人类行为、修复生态环境等的制度创新。因此,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绝非是某个单项制度,而是一个系统。从理论上说,制度本身是一个多层次的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复杂适应性系统,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机制影响海洋经济增长。卢现祥(1996)在研究制度创新时将制度创新分为四种形态:产权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创新、管理制度创新和约束制度创新。按照这一分法,结合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需求,笔者认为可以将制度创新系统中的制度分为:
(一)基础性制度。产权制度和利用制度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中的两大基础性制度。产权制度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之一,设计符合海洋资源开发、保护与利用规律、能激发参与主体积极性的制度,有利于促进海洋经济发展。长期以来,由于“重陆轻海”的认知,海洋产权制度建立较晚,海域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进程缓慢,影响了海洋经济要素的有效配置。目前,海洋资源已经被纳入自然资源体系,实行国家统一管理。不过,需要特别重视的是,海洋资源有别于其他自然资源,其公共产品性非常强,不确定性和复杂性更高,需要政府在制度创新时设计差异化的制度。
(二)要素培育制度。要素培育制度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制度,它的发育程度与耦合程度直接影响海洋经济发展的质量与速度。这一制度主要包括资本制度、人力资本制度和科技制度,其中海洋科技创新制度包括科技体制机制、科研主体培育制度及产学研合作制度等;人力资本制度是指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力资本的形成、培育与激励的制度,包括人才培养与培育制度、人才引进与使用制度、人才激励制度等;资本制度则是投入并支撑海洋经济发展的资本制度,包括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融资制度、保险制度等。
(三)约束性制度。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低碳、绿色、可持续的发展过程,是以健康的海洋生态环境的为基础的。海洋生态环境为人类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已经成为海洋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要想获得海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就一定要摒弃原有的粗放式发展思维,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纳入高质量发展的考量,实现海洋经济与海洋生态文明协调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因此,必须构建约束性的制度,形成包括海洋环境税收、海洋生态补偿、海洋环境金融、海洋资源环境交易等在内的制度,严格约束海洋开发与保护行为,引导企业与居民的海洋保护意识,逐步形成稳中有序的海洋经济发展秩序,提升海洋经济的发展质量。
至此,可以知道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是如何构成的,它们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性的制度安排,能够推动海洋经济朝向可持续的方向发展。然而,我们只是理解了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与内容等制度需求层面的问题,而对于制度创新供给层面的问题尚不清楚。这一问题涉及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由谁来完成?只有清楚这一问题,才能清楚制度是如何被创生并发挥作用,及实现制度均衡并进入动态、螺旋式上升的过程。
作为社会-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显然是由人类活动引起,由此带来的经济活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自然应该由人类完成。制度创新理论认为,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个人、个人之间自愿组成合作团体和政府机构三种形式,而制度创新(变迁)的逻辑过程是“第一行动集团”和“第二行动集团”(1)制度创新理论认为:“第一行动集团”是指那些能预见到潜在市场经济利益,并认识到只要进行制度创新就能获得这种潜在利益的人。“第二行动集团”是指在制度创新过程中帮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经济利益的组织和个人。共同推动的结果,制度创新首先是由“第一行动集团”发起的,担负这一活动职责的集团可以分为三个层次,即政府、团体和个人,三个层次可以自由组合进行制度创新,而在可供选择的条件下,政府的制度创新最具优越性,因此,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供给者。政府的制度创新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创新和“自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创新,但就中国的中央集权制度格局看,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创新是主要的方式。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吕晓刚,2003)。
改革开放以来的海洋经济发展历程同样遵循上述规律,是具有典型中国情景特色的制度创新过程。但是,不可否认,对于政府在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中如何发挥最大化的作用,至今无论是学术界还是政界都未有清晰的认知。这主要源于两方面的认识不足:一是对海洋复杂性与不确定性的认知不足。海洋经济的综合性,海洋开发的复杂性,海洋生态的不对称性等特点,带来的是政府在海洋经济发展中是否能够像陆地资源开发一样,由政府主导的海洋开发是否能够减少政府的干预。二是政府对于自身的功能与作用认知不足。政府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公共产品、设计什么样的制度、如何正确处理与市场的关系,这在当前实践与政界都还处于模糊状态。实践中,政府对于海洋经济发展制度创新的认知不足是显而易见的,海洋与渔业管理机构的频繁调整,政策的不连续性,经常在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上出现“越位”“错位”和“缺位”,不仅过多干预“私人产品”的生产和交换 ,而且其职责范围之内的公共产品安排却经常显得乏力(陈明宝,韩立民,2010)。这必然带来的问题包括:政府想成为“有为政府”却超越了自身的边界,对实践指导过多;缺乏对海洋经济发展的制度创新逻辑足够认知,所设计的制度不符合实际或效率太差;限于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及部门利益,综合性的制度创新和制度供给缺乏,不利于海洋综合性管理。
那么,如何塑造中国情境下的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创新主体,使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参与主体,如何构建“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的制度供给主体,发挥政府与市场在海洋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经济发展,是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解决和回应的问题,目前尚无答案。一直以来,海洋资源的国家所有属性决定开发、利用与保护应为国家行为,但是实际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使得现实海洋经济活动为少数企业所为,而海洋的不确定性、复杂性与公共产品特性又决定了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就造成了政府在制度创新时的两难困境,既要兼顾公平效率又要考虑有资源开发主导权企业的利益,从而可能出现扭曲制度创新本来目的的情形。党的十九大报告对于制度性改革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要“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就需要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相结合的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体系构建与创新,达到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海洋经济空间布局优化,实现海洋经济的蓝色增长和绿色发展,提高沿海地区人们的福利水平,促进海洋社会—生态系统健康发展。
李大海
(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
2018年3月8日,习近平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海洋是高质量发展战略要地。”在我国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新时代,海洋作为大有可为的战略新空间和战略新资源,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新旧动能转换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高海洋开发与保护水平、增强海洋权益维护和安全保障能力,对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也具有重大意义。
(一)高质量发展是高效益的发展。高效益是高质量发展的直观表现。具体来讲,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意味着企业有合理的利润,投资有合理的回报,劳动者有合理的收入,其实质是对资源要素的高效率利用。“十二五”以来,我国海洋经济在经历了持续高速增长后,发展速度明显放缓。部分产业产能过剩、效益低下等问题十分突出。例如,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以来,由于全球贸易增长放缓、国际海运市场需求不振,我国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体增速放缓,部分地区港口重复建设、利用率不足的问题凸显,一些港口陷入了经营困境。我国虽已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船舶工业,但由于核心竞争力不足,在全球航运低迷的大环境下,企业经营困难、乃至破产倒闭的现象屡有发生。因此,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需在提高效益上下功夫,关键在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使海洋产业获得较高的资本效率、劳动效率、资源效率和环境效率,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二)高质量发展是稳定的发展。经济运行的稳定性、持续性和风险性,是衡量发展质量的重要标志。近年来,由于受到市场与资源的双重约束,一些海洋产业波动明显。例如,受国际油价剧烈变动的冲击,我国海洋油气增加值在“十二五”期间逐年下降,2015年降幅达36%。再如,海洋船舶工业在2012-2013年、2015-2016年期间,连续出现负增长。当前,我国海洋经济正处在发展方式转换、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保持经济平稳发展意义重大。海洋经济平稳发展,意味着在适度的经济增速下,就业、价格、收入等重要指标总体协调,各沿海地区、各海洋产业增长总体平衡,海洋经济空间结构和产业结构稳中趋优,使海洋经济成为我国经济平稳增长的重要动力。
(三)高质量发展是可持续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张。2018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8.3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3%。2001以来,我国海洋生产总值平均每6年翻一番,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长期保持在9%以上。然而,海洋经济发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以渤海为例,2001-2017年,渤海非清洁海水水质海域面积从5%增加到21.7%。虽然国家通过“碧海行动”等累计投入海洋环境治理资金超过500亿元,仍未见明显成效。海洋经济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基础,海洋高质量发展只能成为空中楼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因此,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维护海洋自然再生产能力。
(一)提高海洋经济发展效益要依靠科技创新。海洋产业效益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收入提高,长期以来依靠较低人力成本、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生产模式已经难以持续。例如,我国海洋渔业规模长期以来位居世界首位,海洋捕捞产量约占全球1/6,海水养殖产量约占全球2/3。但由于技术装备水平较低,大量渔船近岸捕捞作业,不仅带来了严重的生态问题,也造成了渔获物小型化、低值化问题,渔民人均产出和人均收入远低于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我国船舶工业规模已居世界首位,但散货船、普通集装箱船等低附加值船型占产能绝大部分,FPSO、深水油气开发辅助船舶等高附加值船舶建造能力较弱,特别是尚不具备邮轮设计建造能力。这使我国船舶工业人均产值仅为日本的1/5左右。因此,要提高效益,必须大力推动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通过科技创新提升核心竞争力。只有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才能占据产业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增强海洋经济发展稳定性要依靠科技创新。按照海洋经济分类,12个主要海洋产业大多属于资源开发型产业。经过长期较高速增长后,普遍面临资源环境约束加剧,产业发展质量下降、增长空间不足的问题。这也是海洋产业抵御市场冲击能力差、易出现较大波动的重要原因。因此,海洋经济也亟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培育发展新动能,提高抵御资源约束和市场冲击能力。主要路径就是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强海洋新资源开发能力。例如,我国海洋油气开发正在向深水油气区挺进,但经过多年努力,目前油气开发水域深度仍然停留在百米级,不仅远远落后于美国、英国、挪威等发达国家,也落后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南海油气资源的开发利用。再如,我国正在大力推动远洋渔业新资源开发,南极磷虾渔业发展很快,但由于技术装备比较落后,目前捕捞效率仅为挪威的1/3-1/2,且由于船上加工工艺落后,产品价值大大低于挪威。未来,随着海洋技术水平的提高,天然气水合物、大洋金属矿产等新型海洋资源开发将成为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而能否掌握海洋新资源开发的核心技术,成为各国能否在新一轮海洋竞争中谋得先机的重要因素。因此,推动以海洋新资源开发为主要方向的海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键在于大力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三)提升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水平要依靠科技创新。推动海洋产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发展,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在经济社会发展对海洋资源需求不断增加、人类海洋活动日趋频繁的现阶段,增强海洋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只能从提高海洋资源利用效率、减轻海洋开发的环境影响着手。这就需要加大相关技术开发力度。以海洋化工业为例,通过石化盐化一体化发展,能够有效利用盐化工业副产品——氯气,并推动化工产业向下游的新材料产业延申,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兼顾。再如,海水淡化能够产生大量的浓盐水,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发展制盐和化学元素提取,实现对海水资源的“吃干榨净”,既能避免浓盐水排放对局部海洋生态的损害,也可以提高产业生产效率。另外,随着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的提高,海洋牧场、油污防治、赤潮防控等技术逐步实现产业化,海洋环保产业正在成为海洋经济新的增长点。未来,随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逐步向纵深推进,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目标的海洋产业转型势在必行,对相关科学技术支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习近平强调:“科技创新是核心,抓住了科技创新就抓住了牵动我国发展全局的牛鼻子。”“要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努力突破制约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生态保护的科技瓶颈。”以科技创新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破解当前海洋经济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关键。这既是新时代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实施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战略的迫切要求。
(一)找准海洋科技创新的重点方向。习近平指出:“要发展海洋科学技术,着力推动海洋科技向创新引领型转变,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一是在“深水”方面谋取突破。针对海洋强国建设对深海大洋开发的国家需求,以深水油气、深海金属矿产资源、深海生物资源认知和开发为目标,加大深海观测(探测)、大洋地质、深海极端环境生态、海洋生命解码、极地与深远海渔业资源等方面的研究。二是在“绿色”方面谋取突破。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国家战略,针对近海生态系统退化、生态灾害频发等海洋可持续发展瓶颈问题,深化对我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生态系统演变过程和关键驱动要素的科学认知,研发污染物监测、生态岛礁、蓝色碳汇等技术,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修复能力。三是在“安全”方面谋取突破。围绕国家海洋权益维护和海上安全需求,加大水下目标探测、大深度高速水下航行、岛礁及人工浮岛建设、海洋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关键高技术的研发投入,增强国家安全保障能力。
(二)推动海洋创新链与海洋产业链的深度融合。一是以科技创新推动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海洋渔业要积极参与以南极磷虾渔业为代表的新一轮全球渔业资源开发竞争,发展海洋牧场、深水工程养殖等新兴集约化养殖模式,开拓海洋食物增长新空间。海洋油气业要以深水边际油田、稠油开发为重点,努力在装备自主化和降低开采成本方面下功夫。海洋船舶工业要以船舶设计、高附加值船用装备、绿色船舶为发展重点,加快向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二是以科技创新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培育。海洋生物医药业要重点加强中试和预商业化环节,打通从基础研究到商业应用的瓶颈,扩大海洋功能食品、生物制品、生物材料开发和应用范围。海洋电力业要借鉴欧盟海洋风电、潮流能发电、波浪能发电商业开发模式,加快海洋能开发商业化步伐。海水淡化业重点眼于满足沿海高耗能耗水企业节能减排及用水需求,探索低成本高效率运行的商业模式。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要以海洋油气平台装备、工程机械装备、探测监测装备、电力和海水淡化装备为重点,尽快形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较大规模的新兴产业。三是体科技创新带动海洋现代服务业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要顺应海洋物流信息化发展趋势,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港口航运效率,建设“智慧海洋”“智慧港口”,发展新一代海洋物流体系。滨海旅游业要依托海岛开发、人工岛建设、海洋牧场、深水工程平台、邮轮游艇等新载体,大力开发海上运动、休闲渔业、水下体验等高附加值特色产品,推动从滨海旅游向海洋旅游的跨越。
(三)优化海洋科技创新的制度环境。一是强化海洋科技创新的顶层统筹。把握海洋科技创新“大综合”特点,针对我国海洋科技领域存在的科技资源“碎片化”“部门化”问题,借鉴美国海洋科技管理经验,在国家层面建立跨部门、跨系统的顶层统筹机制,规划牵引海洋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与海洋基础前沿研究的创新活动,实现全国海洋科技资源的高效协同。二是加快海洋科技体制改革。按照新时代海洋科技创新发展要求,加快创建海洋国家实验室规划建设海洋特色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鼓励中国科学院、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加快下属涉海科研单位改革,建立以国家实验室为核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依托,各类涉海科研机构分工协作,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体制和市场化机制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三是完善海洋科技创新评价机制。构建反映科技投入产出关系、质量效益、产业化应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健全政府指导、市场导向的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海洋数据共享机制,增强科技创新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