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北京 100048)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核能事业,我国也将发展核能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优化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选项之一。我国是核能发展的后起之秀,目前在运核电机组45座,在建核电机组11座,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核设施和数十万枚的放射源。虽然,我国对这些核设施和放射源采取了最先进的标准、最严格的核安全监管、最严密的核安保防护,确保了安全无事故,但是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要求,按照核能事业发展的特点规律要求,本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政治要求,坚持底线思维的原则,必须把做好核应急工作提升到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核能事业的战略高度加以重视。做好这项工作,既是人类核能发展文明的共识,也是汲取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福岛核事故教训的共识。
核应急是指为了控制或者缓解核事故、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秩序和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行动,目的是控制、减轻、消除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人民,保护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核应急包括平时的准备和急时的响应两个部分,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确保核安全和国家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各级必须高度重视。
我国于1955年1月创建核能事业,一直以来,就同步重视其中的核安全应急工作。20世纪80年代以来,适应核电发展,国家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核应急体系。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更加高度重视核安全应急工作。在新理念新思想上,习近平总书记两次出席核安全峰会,提出中国核安全观和推进全球核安全治理、建立国际核安全体系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国家政策措施上,颁布实施《核安全法》,国务院发布《国家核应急预案》,李克强总理强调指出,核安全应急管理无小事,各项工作务必常抓不懈,强调建设核应急体系、提升核应急能力;在具体措施准备上,中国全面推进核应急各项准备工作,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完善各级应急体制机制,全面改进核设施单位应急管理水平,体系化加强各类措施和工作;在公众沟通上,中国发表首部涉核白皮书——《中国的核应急》,加强全民核安全应急知识教育,等。中国之所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加强核应急管理,主要考虑是:第一,核事故不同于其他事故,核具有放射性,危害极大,应对复杂,必须预有防备;第二,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和福岛核事故表明,发展核能事业的步伐不停止,进行核安全的努力、加强核应急的准备就不能停止;第三,我国目前安全高效发展核能形势发展快,核设施较多,如此发展规模与体量,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原则,也要求必须同步做好核应急准备工作;第四,建设美丽中国,倡导绿色发展,关爱生态,珍爱生命,人民群众更加关注核安全、关注核能发展,我们必须坚持底线思维、实施保底工程;第五,核事故应急非常复杂,极其特殊,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人民安全、国家安全,如果应对不及时、有失误、控制不住事态,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核安全无小事,核应急无国界,核应急管理必须得到进一步的持续加强。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中国的核应急方针政策与国家安排不断明确,措施实在,政策托底。
《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加强核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防止、控制和消除核事故对公民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核安全法》明确,国家设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全国核应急工作,确保对人民高度负责。国家行政法规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明确,国家核应急工作必须坚持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这就从根本上确定了国家核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国家层面指定核工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国家核应急工作,建立国家核应急协调委员会,健全核应急协调机制;在省级层面,按照国家模式,也建立相应的协调委员会和办公室,根据各地实际,在一些市县地区也建立相应的核应急组织;在核设施营运单位层面,建立完备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工作体系、应对救援体系。这就保证了,应对核事件核事故各级有领导、有组织、有指挥、有落实。
按照对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规律的认识,参照国际组织的倡议,结合国内实际,国家建立健全了核应急工作的五大体系,即法律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预案体系、组织指挥体系、救援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同时,各级都配备了核应急工作的专家队伍。特别是在核应急能力准备方面,国家建立了国家级、省级、核设施营运单位级的能力保障体系。国家核应急能力体系,有队伍、有专家、有技术、有装备、有培训、有演练、有预案,有决心、有信心、有能力应对处置概率极低的核事故事件。
参考国际原子能机构核事故分级表和《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对核事故级别按照7级标准定级(1级,异常;2级,事件;3级,重大事件;4级,无明显厂外风险的事故;5级,具有厂外风险的事故;6级,重大事故;7级,特大事故)、按照4个档次确定事件事故性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我国发展核能事业的历史和实践表明,我国各级各类核设施安全是有保证的,应急工作是充分的,目前我国从未发生过2级以上的各类事件事故。
主要有事故缓解控制,辐射监测和后果评价,人员放射性照射防护,去污洗消和医疗救治,出入通道和口岸控制,市场监管和调控,维护社会治安,信息报告的发布,国际通报和援助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种行动措施可以同时并用,也可以创造其他务实高效的应对形式。这些应对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和环境安全,稳定社会秩序,把核危害降到最低,将发挥最实际的作用。
核应急响应是在复杂情况下组织实施的紧急行动,对指挥协调流程和机制要求很高。经过这些年的实践,国家已经建立了应对核事故和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机制,包括值班、情况上传下达、信息报送、信息发布、军地协调、现场救援等各个方面。需要社会公众放心的是,国家和军队相关机关,建立健全了各方面的核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确保招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使广大人民群众安心、放心。
这些年特别是福岛核事故发生以来,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核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取得了多方面的进展。近几年来,主要的进展有:
——积极稳妥应对涉核突发事件。成功组织福岛核事故应对。扎实应对地震、暴雨、台风等自然灾害带来的安全风险和威胁。稳妥组织实施国外核试验应对。完成汛期、重要时期、重要任务核应急准备。
——核应急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加强。国家颁布《国家安全法》《核安全法》,发布新版《国家核应急预案》。各级核应急组织完成新一轮预案修订。修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工作扎实推进。出台50余部核应急规章制度标准和规范。
——核应急救援力量持续提升。推进与核能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核应急能力体系建设。设立多个国家级核应急专业技术支持中心、数十支救援分队和3个培训基地。启动核电集团支援基地和快速支援队建设。核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能力持续提升。
——核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进展。建成覆盖全国的核与辐射应急监测、核应急医学救治、地震监测等网络。启动海洋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和核应急气象观测网络建设。完成国家核应急响应中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整合升级。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基本实现与本行政区重要核设施的网络对接。
——核应急科技创新取得突破。我国核应急技术基础标准更加科学规范。核电厂严重事故堆芯诊断技术、核事故后果评价与决策支持系统开发、核应急专用装备研发、核应急信息化技术、核应急医疗救治技术、核应急环境气象监测预报技术、公众风险沟通和心理援助研究等取得成果并得到应用。
——演习演练和培训扎实有效。组织实施“神盾”系列国家核应急联合演习;8省(区、市)完成核电站首次装投料前场内外联合演习;各级核应急组织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20多期,培训超万人次,各级核应急组织应对涉核突发事件能力水平显著提高。
——核应急宣传和公众沟通成效显著。完成中国首部涉核白皮书《中国的核应急》编制并已发布。全国核应急宣传周、“助推核能发展、助力‘一带一路’”走进核电宣传、涉港澳核应急宣传、各种形式的科普宣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为核能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核应急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积极履行国际公约规定的核应急国际义务;响应国际原子能机构倡议改进核应急工作;积极拓展双边、多边核应急合作与交流;开展应对福岛核事故合作交流,我国核应急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
我国政府表示,发展核能事业的步伐不停止,核应急的努力就不会止步。在实现中国梦的新时代,我们必须持续坚持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核能的方向,这对核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在实现中国梦的历史进程中,我们的核应急工作必须做得更好。
适应新形势,着眼新挑战,面对新考验,国家核应急工作今后一个时期的总目标是,基本建成适应核能事业发展的国家核应急体系,保障核能事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持续完善核应急法制体系建设,形成基本完整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持续完善预案体系建设,各级各类核应急预案及执行程序衔接有序、配套齐全;持续完善组织体系建设,各级核应急管理队伍得到充实和加强,组织协调能力实现提升;持续完善救援体系建设,建成中国核应急救援队,各级核应急专业救援力量实战能力整体得到加强;持续完善技术体系建设,形成专业齐全、技术互补、支撑有力的国家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国家核应急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综合实力整体提升。今后一段时期,拟具体做好推进核应急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核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核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建设、优化核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注重核应急技术支持体系建设、促进核应急科技创新、加强核应急演习演练与培训、拓展核应急宣传和公众沟通工作、深化核应急领域国际与地区间合作与交流等9个方面的工作,为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