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兰
摘 要:根据东营中小民企的现状,分析了政府协同方面法律体系、金融体系、服务体系和监督体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中小民企;全域创新;政府协同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1-0034-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276.3;F273.1 文献标志码:A
1 研究背景
目前中国经济处在发展集约、经济结构转型、支柱产业更替、新旧动能转换的新时期。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是实现新时期新目标的主力军。量大面广的中小民企构成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在技术创新、增加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提高社会创新活力方面都作出了重大贡献。东营市要想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型强市,就是建立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1]。东营市中小民企在发展中存在基础薄弱、资源匮乏、生存环境恶劣等问题,为激发和调动中小民企的创新积极性和活力,政府应积极推动中小民企创新发展,使其成为东营市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2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政府协同现状
随着东营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在激发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方面出台了各种支持措施,主要包括法治建设方面、金融支持方面和服务监督方面。
2.1 法律體系方面
20世纪初,国家出台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进行了划分,主要从资产、收入、人员等方面进行划分,在一定程度上指导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某些内容进行了调整,包括4项税收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的优惠政策,上升为法律规定[2]。在闭幕会上宣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案》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2 金融体系方面
东营市政府主要从税收和融资两方面对中小企业给予相应的支持。凡符合技术创新的中小民企都可以在起征税点、税率减免和征收程序简化方面得到支持。中小民企的融资对象主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民间个人、小额贷款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但存在银行因风险问题多不愿意给予贷款,民间个人贷款风险和利率都较高,小额贷款和保险公司的利率也较高的问题[3-4]。
2.3 服务体系方面
企业在创业时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因为创业面临着组织机构、财务、人力、生产、运营等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中小民企创新创业失败。目前东营市正在建立健全针对中小民企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从企业运营咨询服务、营商环境、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激励等多角度进行支持。
2.4 监督体系方面
东营市政府监管部门积极出台监管措施,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主要体现在建立信息公示和市场反馈机制,主动披露违法行为,信息公示监管自实施以来效果明显。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能适应新时代的监管要求,主要是将企业信息透明化,实施监督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人民大众等。企业按照信息公示制度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交年度报告、财务信息、年报等,并及时公示[5]。企业主体对自身公示的信息负有真实性、完整性责任,对于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的企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的处罚。这些处罚会被永久保留在信息公示平台,供社会各主体查阅,这样就加大了企业违法的成本,从而达到监管的目的。
3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政府协同存在的问题
3.1 法律体系建设不完善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激发,政府协同目前存在的法律问题主要体现在财政扶持、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等方面。
财政扶持政策对中小民企起到了引导和援助的作用,但是这种直接财政支持的方式,使得社会中出现了资金错位的现象。如企业为了获取政府更多的财政支持,通过寻租,将获得的资金用在与政府部门结交上,这种行为损害了市场和企业的长期发展,也会导致营商环境不公平,无法实现财政支持预期的目标[6-7]。
3.2 金融支持力度低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激发,但在财政和税收方面的支持政策还存在优惠普及范围窄、申请门槛高和执行落实困难等问题,这些都导致了东营中小民企创新推进缓慢。
虽然东营市政府在财政税收政策上加大了改革力度,但从目前出台的政策和实施的效果来看,长期延续性较差,在资金还未产生明显效果前,政策就发生了变化或取消了优惠政策。并且有些政策多为短期性和补充性质的,系统性不强。
另外,在优惠政策申请和审批流程上存在审核认定过于严格,审核流程过于烦琐,中小民企在申请过程中多次到不同的政府部门签字盖章,并提交一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加重了申请负担。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的激发除了获得财政支持外,还有助于融资。但融资困难是目前各行业普遍存在的难题,东营市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各种尝试,制定相应的政策办法,但作用不大。
目前东营市中小民企的主要融资渠道是银行,但银行融资仍存在时间长、手续复杂、享受优惠覆盖面积窄等问题。
3.3 配套服务不到位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不仅深入到普通民众的生活中,企业对信息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发展成功与否同信息化有很大关系。但目前在政府和企业沟通渠道的建设中,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与企业实际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并且专业化和技术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8-9]。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的激发需要优秀人才的支撑。人才作为企业创新的核心要素,在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发挥着较大作用,但东营市交通不便利,本地没有高等学府,外来人才引进困难,这些都限制了企业的发展,东营市政府应在引才和育才方面加大重视力度。
3.4 监督评价缺位
东营市政府对中小民企创新激发的监督评价还不到位,存在企业对新出台的工商制度不了解、市场准入门槛评价歧视和监管评价指标措施落后等问题。
在监管评价指标方面,在新时代创新型战略的指引下,东营市中小民企需要积极创新,投身到转型升级中,否则会被社会淘汰。但东营市政府还没有出台相应的监督管理政策来保障中小民企的创新发展,存在政策缺位。
4 东营市中小民企创新活力政府协同机制对策
4.1 建立健全法律体系
东营市中小民企在经济新常态下,存在融资难、政策扶持力度弱、行业准入难等问题,亟需政府进行针对性的法律支持和监管,营造完善的法律环境。东营市激发中小民企活力、建立健全法律体系主要体现在立法全面、执法严格和违法处理3个方面。
4.2 发挥政府协同职能
在市场经济中,东营市政府应有正确的定位,转变政府职能,由原来的执行者转变为服务市场者和监督者,起到外部扶持的协同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配套的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民企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在激发中小民企创新活力中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建立专门的创新管理部门,来协调政府和中小民企的利益关系,这样既可以激发中小民企的创新活力,又可以监督管理中小民企。
政府在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服务者的角色。应鼓励政府人员在中小民企创新发展中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在保证清正廉洁的基础上帮助中小民企解决实质性问题。鼓励企业人员洁身自好,带领企业积极健康发展,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长远发展。
东营市政府部门应邀请行业专家定期开展政策类解读、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国家创新发展机遇挑战解读等活动,引导中小民企积极参与,同时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特色建立创新的学习型组织,从而提高员工的创新力,比如思维导图等。政府部门也应该积极参与其中,以提高制定决策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政府积极进行创新学习,也是对企业创新活力的激发。
4.3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中小民企要想在新经济形势下转型升级,激发企业活力,就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创新。资金匮乏往往会导致企业缺乏创新,进而影响企业进一步发展,最终被市场淘汰。东营市政府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方面,要加大对中小民企的资金支持,以缓解其在创新过程中的资金压力。对中小民企的重点项目进行经费补贴,对已经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进行税收减免,帮助中小企业搭建平台,为其寻找多元化融资渠道,争取更多的融资资金,只有这样中小民企才可能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创新发展中。
4.4 健全创新服务体系
东营市政府应借鉴西方国家经验,结合东营市实际,引导企业、高校和公众参与到创新服务平台,通过建立集聚地,在空间上进行整合,并通过引导设立第三方公共技术创新服务机构,为中小民企提供创新过程中的指导和专家咨询,进一步帮助中小民企创新发展。在建立创新服务平台的过程中,应在税收和财政扶持上予以优惠。
东营市政府为了加快中小企业创新进度,应制定更多有利于中小民企行使权力的政策。使中小民企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或零成本获取专利基础信息,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共享平台,减少企业获得专利的支出,简化专利知识产权的使用流程。东营市中小企业对专利的认知和使用程度较低,政府应加强引导和培训,为更多的中小民企提供系统性的支持服务,加快中小民企学习把握专利各项制度。
要加大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执法力度和惩罚程度,以保护中小民企的创新成果,只有保护其初期垄断利润,才能最大化激发中小民企的创新活力。东营市政府还可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信息渠道,公布专利权相关案例和注意事项,指导中小民企保护自身知识产权。
4.5 搭建政企信息共享平台
政府和企业共享信息可以极大地降低中小民企的信息搜索成本,促进中小民企发展。东营市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中小民企各行业的大数据,借助大数据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中小民企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也能及时将政府的新政策传达给中小民企,达到有效的双向沟通,更好地支持中小民企创新发展,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4.6 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中小民企要建立长效的监督体系,做好事前培训服务,提升经营能力,尽可能实现自我监督。同时要积极建立成长共同体,组建企业内、行业内以及行业外的机构监督组织,实行互相监督及自我监督。在此基础上,借助互联网建立信用机制,将大数据作为决策依据,更好地实现自我监督。
5 结束语
中国经济由高速发展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在社会经济发展中,中小民企成为最大的生力军,为提高就业率、增加GDP和保障社会稳定贡献了巨大力量。在新时期,增强中小民企的自我驱动活力,是国家和社会一直关注的。
国家要想发展,就需要创新,而创新的载体是个人。只有个人实现创新,企业才会创新,行业才会创新,国家才会创新。在创新过程中,国家和政府的积极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东营市政府在新经济常态下,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需要从法律、金融、服务和监督等方面不断完善,例如健全法律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创新服务体系和建立全面智能化监督体系,以实现全域创新和协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罗澄宇.我国省域绿色创新能力的区域差异及影响因素分析[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9.
[2]梁志康.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协同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9.
[3]张仁丹.技术创新与企业价值链升级——驱动主体因素的调節作用[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9.
[4]魏书妍.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方式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研究[D].西安:西安理工大学,2019.
[5]陈超.社会责任、创新投入与企业财务绩效关系研究[D].济南:山东建筑大学,2019.
[6]王桢.TJ公司制动机技术创新战略研究[D].天津:天津商业大学,2019.
[7]陈佳怡.国家高新区的企业创新发展效应再认识[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9.
[8]张梦华.财税激励与企业创新[D].济南:山东大学,2019.
[9]张永秀.跨域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协同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