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线上第三方支付发展研究

2019-01-02 09:44胡璇汪立元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电子商务

胡璇 汪立元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支付宝;电子商务;在线支付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11月14日

一、第三方支付概述

第三方支付机构是近些年来出现的新型支付结算组织。第三方支付是有实力和信用的非银行机构利用网络通讯等技术,与银行签订协议,联系用户和银行支付结算系统的电子支付方式在手机端进行的互联网支付,又称作移动支付。在第三方支付交易过程中,买家选购商品并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和发货,买方在验收物品后选择收货,钱款便转至卖家账户。当今社会主要的支付媒介有三种:一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互联网支付;二是以手机为媒介的移动支付;三是用银行卡或预付卡进行支付,第三种支付方式的交易量较前两种来说更少。而支付工具目前以手机扫描二维码,NFC近场支付两种方式为主。其特点就是独立于商户和银行,为客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在网络虚拟化的市场,支付就成为了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卖家不愿先发货,害怕不能及时收回货款;买家不愿先付款,害怕得不到应有的商品服务。而应运而生的第三方支付就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难题,具有方便快捷、安全可靠、开放创新的优势。

二、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分析

(一)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1999年,中国第一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成立,但由于受众面不够广,宣传力度不到位等多种原因,这一行业的发展十分的缓慢。而2004年成立的支付宝公司才使得“第三方支付”这一概念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大力鼓励以及电子商务产业的高速发展,目前国内的第三方支付市场已大放异彩,呈现出完全不同的局面,现在第三方支付行业已处于飞速发展阶段。从2013年起,第三方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就以平均50%左右的速度稳步增长,如图1,至201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达到了约160万亿元,是2013年交易规模的8倍。(图1)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一行业之中,并没有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占有市场绝大多数份额的是少数的行业寡头,见图2。目前,国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电子支付和快钱四家。这四家分别代表了我国电子支付市场的四种代表性支付模式,反映了电子支付领域的发展趋势。其中最有影响力的莫过于蚂蚁金服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财付通。更令人惊讶的是,支付宝和财付通两家支付公司就占了整个移动支付市场的90%左右的市场份额,呈现出双寡头垄断的局面。占有绝对份额的支付宝和财付通这两家企业不得不说是现今国内移动支付市场的“霸主”。(图2)

(二)境外第三方支付市场现状。我国的线上第三方支付还将市场扩展到了海外,跨境交易已成为第三方移动支付平台的首要目标,主要针对群体是国内的出境用户。据统计,与2016年国庆黄金周相比,2017年使用支付宝进行境外支付的笔数增长了7倍左右,人均消费金额提升近一半,其中90后用户达到了1,301元;00后达到532元。除此之外,在退税方面,支付宝2017年退税总额同比增长180%,人均退税922元。此外,支付宝已覆盖欧美、日韩、东南亚、中国港澳台等33个国家和地区,服务范围涉及餐饮、游乐等各大场景,并和香港地区及6个国家进行了合作,打造“本地版支付宝”。当然,微信进行海外扩张的方式也大为相同。微信支付通过境外合作伙伴陆续攻占东南亚、北美等重要市场,目前微信支付已进入超过19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随着支付系统的改进,现在微信支付支持10种以上外币的直接结算,其覆盖的境外商户超过13万。

三、线上第三方支付案例分析——以支付宝为例

第三方支付分为线上支付方式和线下支付方式,互联网支付企业巨头——支付宝属于前者,是通过互联网实现的用户与商户、商户与商户间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所实现的。支付宝是目前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推出了全额赔付制度,启动“你敢付,我敢赔”计划,和线上的B2C网站进行战略合作,联合多家银行,建立了更加快捷、广泛的支付平台。2008年,支付宝开始进入公共事业性缴费市场。2012年完成移动支付与快捷支付的体系的构建,建立了以移动端为基础的快捷支付系统,推出了条码支付与声波支付。2013年,支付宝公司实行了支付宝钱包这一品牌的独立运营,并推出了余额宝这一金融服务,通过支付宝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的网上直销自主前台系统进行相关的金融理財行为。2014年,推出基于O2O发展战略的支付宝开放平台战略和基于母公司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而展开的金融开放平台战略,顺利扩展了金融业务及O2O场景。此后,支付宝不断地渗透到线下,创建了“O2O+支付+金融服务+社交”的复合型第三方支付平台。到目前为止,支付宝已经潜移默化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设有便民生活、财富管理、资金往来、购物娱乐、教育公益和第三方服务这六个板块,从方方面面造福了我们的生活。

与其他平台相比,支付宝具有信誉良好、在线支付免手续费、损失全额赔付等优势,但同时,对商品质量的把控不够、存在安全漏洞、易成为不法分子攻击对象也是它的劣势。

四、线上第三方支付业务存在的风险与挑战

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线上第三方支付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第三方支付业务也面临着众多的风险和挑战。随着大企业不断挤入第三方支付市场,同业间的竞争将变得尤为激烈,而在另一方面政策监管逐步变得严格规范。在竞争和监管的双重作用下,第三方支付行业利润将面临较大的下滑。除此之外,在对用户对移动支付的担心问题调查中,用户认为未来移动支付极需改善应用场景及安全性,见表1。(表1)

(一)洗钱套现风险。消费者通过第三方支付结算“买方与卖方操作相对独立”这一优点,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监管不严就很难发现不法分子的违法操作。若操作者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进行注册并进行违法行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很难发现并进行监管。跨境交易作为第三方支付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吸引了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意,非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为了牟取暴利而充当“地下钱庄”这一角色,将资金进行跨境转移。因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跨境支付业务潜在地为不法分子提供了跨境洗钱的机会。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是进行套现的主要形式。蓬勃发展的第三方支付产业已进入了银行收单市场。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收单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继续开拓市场尤为必要。然而,个别第三方支付在推广个人POS机时,为信用卡套现埋下了隐患。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导致其使用了“谋取利益”的手段來吸引消费者。同时,不成熟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人员基本都注重于第三方支付的结算交易安全性,而相对忽视了账户注册及交易的真实性,这就为洗钱和套现的风险埋下了种子。在人为的改变资金流向的情况下,银行却很难对其进行监管。

(二)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实质上是一种虚拟的商业银行,伴有大量的资金流动或是发行了大量的电子货币,客观上已经具备了银行的初步特征,但在我国还没有对其进行完备的法律约束。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业务目标并不像银行一样是“吸收资金”,并不构成一个完备的银行构造,不能以监管银行的标准来约束其行为。因此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以“花呗”套现为典型的例子不在少数。在过去,这一类的案子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界定并作出相关处罚。在2015年由重庆市江北曲人民法院所判决的“花呗套现”案,是我国第一起非法套现案件。此前,第三方支付业务行为并没有严格的规定。

(三)信用风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介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买房与卖方的交易行为,从一定层次上减少消费者与商户之间的信用风险,但就交易流程来看,风险并未完全消除。在交易过程中,买家的不主动确认收货会给留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的资金造成滞留沉淀现象。尽管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仍存在差别,只具有资金的保管权利,而没有支配权。但如何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在这个时期内利用滞留沉淀的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问题亟待解决。除了几家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如支付宝,在单独设立了一个无息特殊账户,并委托银行定期发布资金审计报告,其他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并没有对此风险进行规避,甚至有些还以从这笔资金中赚取利息为主要资金来源。

五、线上第三方支付业务对策建议

(一)提高第三方支付企业门槛。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公司的成立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核批准,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企业,尤其是新进入市场的企业在套现等方面的监控行为。同时,第三方支付企业也应与各大商业银行进行合作,用各自的优势互相弥补双方的不足,大力打击违法金融行为,加大惩罚力度。

(二)控制每笔交易额度。降低第三方支付结算交易的单笔交易限额,以达到减少信用以及交易风险的目的。同时,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套现者所能谋取的非法利益,对违法套现等行为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通过进行对电子商务公司的市场调研,在不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大前提下,确定一个最小支付额度。

(三)对滞留沉淀资金的处理。让第三方支付机构将这笔资金放入银行,将其产生的利息按照一定的比例作为用户支付给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保管费用,而不是由第三方支付公司直接收取。而剩下部分的利息可以用于用户购买保险等方面,以减少消费者对于账户存在风险的不安全感。滞留在第三方机构银行账户中的资金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障,这一举措可以有效地防止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以确保滞留沉淀资金的安全。

(四)完善第三方支付监管立法。虽然央行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但其所具有的法律效力却较为低下,仅是一部部门规章,可以采取的监管和处罚方式都有限,且其对各种支付服务业务只是进行了原则上的规定,实际的可操作性并不强。与此同时,与第三方支付相关的民法和刑法制度也应加快出台。

(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美国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重点是交易的过程,而不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本身,这与我国是有一定差别的。事实上,注重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与规范性,才能真正保证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第三方支付体系的健全发展。欧盟对于第三方支付的监管也是通过对电子货币的监管而实现的。只有通过银行或电子货币机构许可的机构才可以提供第三方交易服务,并需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这些都是我国可以进行借鉴并根据国情加以调整创新的。

六、结论

第三方支付市场被少数寡头所垄断的格局在很长的一段时期内不会有太大的改变,少数行业巨头仍将占据市场的绝大多数份额。当前的第三方支付线上业务的竞争较为激烈,且增长已到达一个瓶颈期,但线下业务的表现却完全不同。线下业务有着广阔的前景,因此在未来多数支付公司都会将目标转向线下业务。此外,目前支付企业主要的金融服务集中于征信和理财领域,在将来支付公司有望提供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务。最后,消费是拉动国民经济的三驾马车之一,政府和社会各界将继续广泛关注消费这一领域,消费金融的前景十分广阔,因此被称为“新蓝海”消费金融也将成为支付公司的下一个主要争夺点。

主要参考文献:

[1]黎子民.经济法基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

[2]覃业伟.中付支付:中国第三方支付的现状和发展趋势[EB/OL].青海新闻网,2017.12.7.

[3]嘉银新金融研究院.监管趋严,牌照限制,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未来趋势分析[EB/OL].www.iyiou.com,2018.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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