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身张贴广告责令复原外加罚款

2018-12-31 00:00:00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43期

因在自己的私家车车身上张贴广告,车主程阳(化名)近日受到交管部门处罚:除了缴纳200元罚款,还被勒令清除车身广告。据悉,在汽车车身上张贴广告被交警处罚,在江西省崇仁县尚属首次。

近日,崇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起亚轿车左右后面及玻璃上贴满广告字,张贴了“定荣家30万建别墅”特大的广告字以及手机号码,整个车体处处布满广告字。

“你这个广告贴得也太过分了,这样驾车很危险!”该车被拦下后,交警对该车驾驶员程阳说。但程阳不以为然,说字贴得太小起不到广告效果。他还辩解说,车身广告应该是工商局管的事情,不归交警管。

当然,程阳的说法纯属谬论,警方综合案情后,对车主程阳作出了如上处罚。

交警表示,如果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交通安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驾驶人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标志、车身广告,恢复原状,并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摘自《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