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推出“存房养老”

2018-12-31 00:00:00
文萃报·周五版 2018年43期

近日,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推出“存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老人或子女可以将房子存在银行,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银行则会给存房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养老公寓,利用“存房”资金及资产管理收益支付养老公寓费用。而养老机构会为长者提供各类服务,确保老年生活改善。在后端引入专业租赁公司开展住房租赁运营。

相比“以房养老”,“存房养老”能打消老人部分顾虑。比如,根据“以房养老”政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这意味着老人不能处置自己房子,也不能留给自己的子女。而“存房养老”由于不涉及产权转移、房产抵押,那么老人最后可自由处置房产。(综合《广州日报》《北京青年报》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