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隆平题字使用侵权案终审判决 隆平高科胜诉

2018-12-29 09:16
中国知识产权 2018年12期
关键词:高级人民法院落款题字

11月10日消息,隆平高科起訴湖北农华侵权一案有了新进展,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湖北农华未经许可商业性使用袁隆平亲笔题字的“袁隆平”字样,侵害了隆平高科独占“袁隆平”姓名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2014年底,袁隆平与隆平高科签订《品牌许可使用协议》,将“袁隆平”“隆平”等以独占许可的形式,授予隆平高科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指出,相关落款题字是袁隆平院士的书法作品,被告公司未经许可无权用于产品商业推荐和广告宣传。湖北农华在产品外包装上以题字落款形式使用“袁隆平”字样,属于商业性使用,侵害了隆平高科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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