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必须担负起保护三江源、保护‘中华水塔’的重大责任。”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8月视察青海工作时,对青海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重要指示。
“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是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郑重承诺和近600万全省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青海作为“三江之源”“中华水塔”,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3518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242个。对于青海来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是一场涉及治河体制机制的重大实践和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如何举全省之力谋划好、组织好、实施好这项“治河工程”,考验着青海人的责任与担当。
高位推进:推行河长制步履铿锵
2016年年底,《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青海省委、省政府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将推行河长制写入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总体部署。按照“高规格组建、流域地方共建”的原则,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和三位副省长为副组长,25个省直部门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由水利厅、环保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机制。
2017年4月14日,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青海省水利厅上报的《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方案》。
2017年5月27日,青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确定到2018年6月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明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主要目标、工作步骤、组织形式和六项主要任务及四项保障措施,确定了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和“十二河三湖”的省级责任河长,明确了26个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和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同时,成立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和青海省河长制办公室。
改革只争朝夕,工作快速响应。青海全省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督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设机构、出方案、定目标、建制度……各项工作全面铺开,有力保障了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快速推进。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全省8个州市、46个县市区和有推行河长制任务的397个乡(镇)的工作方案全部经本级党委政府印发实施,设立省、市、县三级河长制办公室55个,其中8个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30名,46个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落实人员126名,落实工作经费804万元,全省5907名河长走马上任履行使命。
河流治理非一日之功,谋定疾行,以河长制为牵引实现“河长治”,制度保障尤为关键。
青海从省级层面出台了《青海省河长会议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信息制度(试行)》《青海省河长制工作督察办法(试行)》等8项制度。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按工作要求建立了6项工作制度,全省97%的乡(镇)也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西宁市、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出台了工作办理、河长巡查、河湖管护评估等制度。省、市、县、乡分级编印了河湖名录,编制完成了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十二河三湖”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市(州)及县级“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基本完成。
一套自上而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运行体系正式建立,各级河长制相关责任部门,正在为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总目标而不断努力。
形成合力:推行河长制履职尽责
孤举者难起,众行者易趋。青海省河湖众多,完成好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离不开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的立体管护。
“河长制”不仅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职责要求和管理形式,更要抓好落实,变“制”为“治”,是用责任彰显作为、用民意检验业绩的实际行动。
自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青海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主动亮明身份,多次以明察暗访形式巡查,要求各级各地着力在“管、治、保”上下功夫、求实效。据青海省河长办统计,2017年全省各级河长累计巡河53167人次。其中省级河长巡河29人次,市(州)级河长巡河309人次,县级河长巡河3817人次,乡(镇)级河长巡河11336人次,村级河长巡河37676人次,河长巡河迈向常态化。
各级民主党派也积极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列入2018年民主协商议题和民主党派重点调研课题选项。各有关责任部门密切协作、积极作为,从省级层面合力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
目前,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已担任省级总河长、副总河长,三位副省长分别担任长江、黄河、澜沧江、湟水河、大通河、青海湖等“十二河三湖”省级责任河长。各市(州)、县(市、区)、乡(镇)河长均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分级分段落实了河湖责任河长。这一制度的生根、发芽、绽放,是全省探求复杂水问题解决方案的必然结果。从三江源头到河湟谷地的重要河湖管理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多头管”到“统一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
合力攻坚:推行河长制初显成效
如果说山是城市的脊梁,那么河流就是城市的灵魂。
流经西宁市区的湟水河及其支流北川河、南川河像三条天际飘来的哈达,在湟水河谷地交汇相融。
清澈的河流、迷人的水景和多彩的湿地,赋予西宁市这座高原古城更多的灵动和活力,为当地人民平添了几许水光潋滟的水乡神韵。
问河哪得清如许?为有“河长”治河来。
“现在,河长制实现了湟水河西宁段干流、支流的全覆盖,一把手亲自挂帅,避免了过去多头管理的弊端,责任更加明确,形成了河道治理合力。”西宁市河道管理所负责人如是说。
从原来的河水混浊、垃圾成堆,到如今的碧波清流入画来,湟水河给西宁市民提供优美的生活环境和休闲场所的同时,还为市民提供了在城区亲近水、欣赏水的条件。
“问题在河里,根子在岸上。”全面推行河长制不仅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的制度创新,而且是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
青海省发改委、水利等部门密切协作,强化河道生态基流管理,督促185家水电站管理单位科学制定运行调度方案,安装实时监控设施,保障下游生态基流。省级相关部门对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污染等进行排查、登记,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对临河企业、养殖点进行工艺改进和拆转关停,减少对水体的污染。依法依规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水源地周围设置网围栏和标识牌、警示牌,定期巡查,禁止与水源保护无关的人为活动。
西宁市发挥市场的作用,开展了河道管护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化公司承担试点河段水域岸线巡查、水面漂浮物打捞、河道保洁等任务。购置无人机巡河,在部分河段设置“河道管护意见箱”,打造立体交叉监管模式。以“公安+城管”的警城联勤方式联合执法,解决问题。同时还将大中型水库、万亩灌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湿地一并纳入河长制管理。
海东市建立市、县(区)、乡(镇)、村4级河长加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的“4+1”河长体系。开展湟水河、大通河流域水电站生态基流专项检查,督促水电站管理单位安装实时监控设施,合理安排泄放水量,保障下游生态基流。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对黄河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段非法采砂场进行专项整治,非法采砂场已全部关闭或取缔。
黄南州编委发文批准正式成立州河长制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3名,核增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泽库县多禾茂乡将河流管护责任细化至牧户,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了河流水面、水质及水域岸线的管护责任。
海北州加快推进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实施西海镇金银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祁连县环八宝河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门源县浩门镇城区防洪综合治理和青海湖湖滨防沙治沙工程,加快推进西海镇达玉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安全、生态、和谐”的水生态系统正在逐步显现。
海西州通过召开河长制工作会议,举行河长授旗仪式,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的“一会一旗一书”等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提出了实现重点河流无垃圾堆放、无漂浮物、无违章建筑、无污水直排,有管护机构、有生态空间、有良好水质、有牢固堤防、有美丽景观、有安全保障的“四无六有”管护目标。
海南州严格监督考核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对州、县、乡、村四级河长最低巡河频次作出规定,推动监督检查常态化,还印发了《海南州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玉树州、果洛州引导公众勇当草原护河先锋。设立企业河长、牧民河长、僧侣河长、马背河长等,在保护河湖资源的过程中,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玛多县推行网格化管理,以乡(镇)、村、自然村为单元,划分三级网格,落实河湖管护网格员。
从反复治、集中治,到形成一河一策、每条河有人管有人治,河长制正在带领青海走上治水管水常态化的道路。河湖生态环境检查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河长巡查报告制度、资金保障机制、“以奖代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创新,为实施河长制提供了规范和支撑。
通过落实河长制,青海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呈现新气象。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得到深入落实,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更加规范,水污染防治扎实推进,河湖水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水生态修复稳步推进,水生态执法监管更加严格。全省54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100%。全省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垃圾河基本消除,长江、澜沧江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Ⅰ类,黄河干流及黑河出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湟水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民和桥出省境断面Ⅳ类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环青海湖地区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实现常态化,非法采砂、排污、养殖、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宣传到位:推行河长制入脑入心
河长不是“冠名制”,而是“责任制”。青海省河湖众多,完成好各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六大任务,各级河长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如何让公众积极参与河湖治理呢?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河长制工作,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的浓厚氛围。各州县市先后组织开展创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万人签名宣誓、河流环境保护走进校园、“三节三爱”生态文明主题教育进校园等系列活动,印发简报60余期、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悬挂宣传标语1000多条、刊载宣传报道100多篇。开展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全面推行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湟源县波航乡把每周星期五确定为“党员义务巡河日”,在波航河推行网格化管理,河道管理保护成效明显。
通过各级主要媒体对乡(镇)及以上河长名单进行了公告,在《青海日报》刊登《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和《倡议书》,并面向基层张贴发放《致全省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公开信》《倡议书》20余万份,社会各界参与保护江河湖泊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共同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格局。
如今,行进在三江源头的通天河畔,徜徉在人烟密集的河湟之滨,漫步在瀚海戈壁的内陆河岸,3300多块河长公示牌分外引人注目,河道情况、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赫然在目,不仅公示出了每一条河流的党委、政府守护责任人名单,也彰显出各级河长当好河流代言人,守护江河的使命与担当,也为接受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畅通了渠道。
全面推行河长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提供了治本之策。随着一系列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通过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美好图景必将变为现实,青海大地必将焕发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