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018-12-29 00:00:00张泽林
发展 2018年6期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尺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观,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一贯追求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全面深化改革、积极扩大开放、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目标,归根到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让全体中国人民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

社会公平正义,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是指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是否合理的价值理念,是人们从人格上、法律上追求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的衡量标准。从历史唯物论的角度看,社会公平正义是一个不断发展着的历史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和认识有所不同,今天人们认为“不公正”的现象,历史上可能曾经被人们普遍认为是“公正”的;而今天人们认为“公平”的事情,以后极有可能逐渐演变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因此它是一个抽象的、历史性的概念。从辩证唯物论的角度来看,社会公平正义在不同领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它的内涵和外延也不尽相同,在经济领域主要是指市场经济等价交换所体现的公平竞争,在社会领域则广泛体现在保障所有社会成员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等诸多方面,因此它又是一个具体的、相对性的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公平正义,通常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和社会的是非观、荣辱观。

改革开放之初,为了克服平均主义、尽快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吃“大锅饭”的局面,党中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要求。党的十三大《报告》首次提出“社会公平”的概念。《报告》指出:“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社会公平”的基础上加上了“社会正义”的概念,要求全党“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过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阐述为“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实现执政党的奋斗目标和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突出强调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拓展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指出:“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可见,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经成为我们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一新的历史方位所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工作着力重点。

长期以来,我们党和国家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加快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营造了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和平等发展的权利,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主要工作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把教育始终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全面落实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有力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二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强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开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显著增强了疾病防治能力,医疗保障覆盖人口不断扩大。三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围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实行“阳光工资”制度,推动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四是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建立,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级保障的根本性转变。五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法治国家建设,依法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大力推进司法和执法公正,建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行政审判、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严肃查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腐化、敲诈勒索、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整治和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霸道、推诿扯皮、办事不公、刁难群众、吃拿卡要、强制服务、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等各种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开展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弘扬社会正义,不断扩大基层民主,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总之,经过40年的持续改革,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法制体系日益健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了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有效维护,广大群众在很大程度上共享了改革发展成果。但是,伴随着改革发展进程的不断加深,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差距拉大,在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方面,程度不同地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由于制度建设的滞后,导致公众群体责权利不对等,公共权力行使不公正,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了严峻挑战。

因此,我们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使各方面的制度更加完善和定型;就必须保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各类社会事务。当务之急是要立足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变革中的严峻现实,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继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积极扩大就业、实施健康中国的同时,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强力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按要素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体制机制,重点体现按劳分配在初次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加大劳动报酬保护力度,建立规范的最低工资制度,切实解决初期分配领域不公平的问题,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鼓励支持勤劳守法致富,积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努力增加低收入者收入,依法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切实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改革,打破垄断和条块分割,更好发挥市场在要素价格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基本要素超额分配,特别是要防止非市场因素参与分配;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提高直接税在税收中的比重,完善消费税制度,推进房产税改革,探索试行征收环境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纳税负担;建立全国统一的垄断行业薪酬制度,取消企业和企业高管行政级别,限制垄断行业从业人员非正常薪资收入,缩小垄断行业与社会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规范各类地区性津贴、补贴,制订参照标准,避免造成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各类津补贴差别上的过分悬殊;实行特殊政策、采取特殊措施,大幅度提高西部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城乡居民的收入,切实抑制地区之间日益拉大的收入差距。二是加快健全公共财政制度。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范围,调整收入划分和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更多地承担西部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全面、坚决地推行资源补偿制度,特别是要重点加大对西部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优先弥补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区的收入缺口,确保不因经济开发活动受限制而影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西部地区能够持续承担保障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重任。完善中央财政对县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帮助西部地区贫困县提高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完善扶贫开发财政支持政策,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资金短缺甚至根本没有资金的实际,对异地扶贫搬迁实行全额补助,同时提高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真正让贫困群众搬迁有条件、改造有资金,保障贫困群众生存发展的平等权利。三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失业、工伤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提高财政性社会保障支出在国家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加大对西部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社会保障的支出力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和法律援助等制度,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确保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四是全面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按照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总目标,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以解决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中存在的障碍和弊端为重点,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方向,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关键领域,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和内设机构权力并明确其职责,优化职能配置,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形成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从政府层面来讲,必须改革行政管理方式,优化行政管理流程,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政府职能向加强市场监管、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公共服务、强化社会治理转变;必须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转移出去;必须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把政府该管的事管住管好,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创新服务和监管模式,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必须完善政府职责体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绩效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匹配的问题;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肃查处徇私枉法、弄权勒索、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杜绝粗暴执法、野蛮执法、欺压百姓等腐败现象,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五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以维护人民群众民主政治权利为重点,围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健全法规规章,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依靠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适应人民群众参与愿望不断增强的要求,丰富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从基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参与,引导和组织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把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同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同在基层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结合起来,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的落实。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把人民群众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上升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方面权益。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既是一个迫切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涉及长远的系统性问题。人类社会在不停地向前发展,公平正义的内涵也在随之发生变化。我们只有坚持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从每一件事情做起,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才能不负时代之托、不留生平之憾,在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历史追求和奋斗过程中尽到自己应有的责任。

(作者系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