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衡岳受降前夕之台前幕后

2018-12-28 02:03徐小云
文史春秋 2018年10期
关键词:四方面军方面军衡阳

徐小云

因协助写作电视剧剧本《受降》,笔者有幸阅读诸多有关1945年长衡岳受降的民国档案。深感资料珍贵,遂撰此文。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发表《波茨坦公告》。8月6日,美国原子弹轰炸广岛,3月9日,轰炸长崎。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8月9日,中国共产党毛泽东主席发表《对日寇最后一战》声明,号召中国人民的一切抗日武装力量举行全国规模的大反攻。8月9日,日本通过驻瑞士和瑞典使馆向美苏中英四国政府转达“乞降照会”。8月15日,日本政府向全世界播放了天皇裕仁的投降诏书,第二次世界大战终于以同盟国的胜利告终。

蒋介石紧急调兵遣将欲垄断受降

据1978年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的今井武夫《今井武夫回忆录》载,当时,日本向中国投降的兵力分布为:华北方面军326,244人,华中第六方面军290,067人,京沪地区第六、第十三军330,397人,越南北纬160以北地区第三十八军29,815人,共计1,283,240人。伪军总投降的兵力达50多个单位,60余万人。1945年8月11日,即苏联出兵东北对日作战、中共毛泽东主席发出《对日寇的最后一战》两天后,蒋介石在获知日本“乞降照会”并且向美方确认以后,发出的竟然不是一个进攻日军的命令,即向时任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发出“未灰亥令一亨”命令(《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军投降文件汇编》(上),原件存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内容如下:

一、敌已无条件投降;

二、同时令敌驻华最高指挥官转饬所部,即就现态势停止一切军事行动,不得破坏物资、交通、扰乱治安秩序,听候所在地中华民国陆军总司令或战区长官之处置,并限二十四小时之内答复;

三、各战区应注意下列各项:

甲、对敌可能之抵杭与阻扰,应有应战准备;

乙、并应警告辖区以内敌军,不得向我已指定之军事长官以外任何人投降缴械;

丙、对封锁地伪军策动反正,并迅即确保联络,掌握其令先期包围集中之敌,先将控制敌军撤离后之要点要线,以待国军到达;

丁、对投降之敌军及俘虏,不得危害,并恺切通令所属官兵;

戊、各战区除以主力挺近解除敌军武装外,应酌留所要部队维持当地治安;

己、国军之整编,得由各战区长官斟酌状况暂缓实施;

四、该总司令对敌后各要点要线之挺进占领及令敌军分区集结监视缴械辦法,仰即日拟具详细计划呈核。

为抢夺和独霸抗战果实,蒋介石命令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方面军及各战区司令长官“应警告辖区以内敌军,不得向我已指定之军事长官外任何人投降缴械”(中央档案馆《国民党政府阻止解放区抗日军队受降》,载《伟大胜利——中国受降档案》);并通过重庆广播电台下达命令共产党领导的第十八集团军“所有该集团军所属部队,应就原地驻防待命”“勿再擅自行动”。与此同时,蒋介石还分别在8月14日至23日9天内连续以“未寒”“哿”“梗”向延安发出3封电报,邀请毛泽东来重庆谈判。在暗地里,蒋介石、何应钦接连发布“未回训琰代电”“未回午谋光代电”“未有午谋进代电”3道特急电报;命令远在大后方的国民党军队主力向沦陷区“积极推进,勿稍松懈”。

同时,重庆政府决定,在陆军总部之下,成立党政接收委员会,由何应钦任主任委员,谷正纲、萧毅任副主任委员。各战区、各省市相应设立党政接收委员会。随后,又经行政院长宋子文签署、蒋介石批准,成立行政院收复区全国性事业接收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翁文灏主持,各省市相应设立敌伪资产业处理局。

就在日本天皇正式宣布投降同日的上午10时,蒋介石发表了对日政府的广播《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声称:我中国同胞们必知“不念旧恶”及“与人为善”为我民族传统至高至贵的德性。我们一贯声言,只认日本默武的军阀为敌,不以日本的人民为敌;今天敌军已被我们盟邦共同打倒了,我们当然要严密责成他忠实执行所有的投降条款,但是我们并不要报复,更不可对敌国无辜人民加以污辱,我们只有对他们为他的纳粹军阀所愚弄所驱迫而表示怜悯,使他们能自拔于错误与罪恶。要知道如果以暴行答复敌人从前的暴行,以奴辱来答复他们从前错误的优越感,则冤冤相报,永无终止,决不是我们仁义之师的目的。这是我们每一个军民同胞今天所应该特别注意的(《抗战胜利告全国军民及全世界人士书》,载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出版)。

冈村宁次在其回忆录《冈村宁次回忆录》里,对这一“宽仁”做法和当时他的感受进行了回忆:“8月15日这一天,我彻夜不眠,感到无限忧烦。特别当我听到14日夜陆相阿南剖腹自杀后,更使我惊魂不定。但在16日,当我收到蒋总统要我‘忠于职守的电报后,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才算落了地。”冈村宁次投桃报李:派遣军通告中国方面“对不法扰乱治安者,不视为蒋委员长统制下的部队,不得已将断然采取自卫行动。”同时命令“所属部队,未得统帅系统命令,对敌人的任何要求,坚决予以拒绝,必要时应断然实行武力自卫,毋庸踌躇……”

薛岳部署长沙受降

8月11日中午,第九战区司令长官薛岳伤告第九十九军军长梁汉明,日本将投降,军事委员会蒋委员长命令:长沙地区的日军,由九战区派军以上长官主持受降。薛岳即令梁汉明负责长沙受降事宜(王象国《我被派到长沙洽谈受降的情况》,载《长沙抗战》)。随即,梁汉明派出第九十九师政治部副主任王象国率参谋及翻译各一人,携带第九十九军致长沙日军指挥部的文件一份,内容是:

一、长沙地区之日军由九十九军军长梁汉明受降;

二、日军在长沙地区的部队应在原地集中待命,听候缴械;

三、日军所有武器弹药军事装备及一切仓库物质交通、通讯设备等,都应负责妥善保存,不得破坏,听候点收;

四、日军投降后,所有官兵及日侨的生命安全,均受我方保护;

五、我国政府承认日本天皇裕仁的存在。

王象国接受任务后,决定先到长沙了解情况并初步与日军指挥部洽谈受降事宜。19时许,王象国一行车抵市内,被接待在省教育会坪中山纪念堂住宿。

随后,王象国在中山纪念堂与第20军参谋西乡从吾中佐进行了两次洽谈。8月12日22时进行第一次洽谈,王象国递交电令、文件后,并口头就电令、文件的内容做了说明,命令必须妥善保存武器装备及一切物资,听候验收,官兵不许随便走动,否则,必受严惩。

西乡从吾不停点头。

8月13日24时进行第二次洽谈。西乡从吾说:日20军尚未接到上级命令,不敢违抗。恳求在接到上级命令后,再行详谈,并由20军司令部函复梁军长一封信,交由王象国带回。

王象国即决定回浏阳向军部复命,一行于14日清晨3时离开长沙。15日,王象国回到浏阳时,浏阳县城各界正在筹备大规模的庆祝活动。原来,日本天皇已宣布终战诏书,无条件投降。

芷江洽降会议前的8月17日,何应钦给第四方面军司令王耀武发出未铣申讯电开电报(《第四方面军司令部三十四年八月份阵中日记》,原件存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为便于美方运输机争取空运时间,兹变更如次:(一)着七十四军继新六军之后由芷江改飞南京。(二)各空运部队仅准携带必要之装备,各军骡马及机炮着各暂留原地待命等因,当以未皓叁萍电转饬七十四军及新六军遵照。

王耀武当即转伤。

据新六军军长廖耀湘在《美蒋在南京受降前后与日寇的勾结》一文回忆:8月15日,日本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第三战区司令长官顾祝同曾提议从第三战区挑选部队开赴南京受降。这一提议获得了何应钦的支持,美国军事顾问魏德迈向蒋介石建议:‘旧本现在还很嚣张,并不认为他们失败了,到南京去受降,部队应该有威慑力量。现在中国军队中最有威慑力的是新六军和新一军。新一军还没回国,新六军就在芷江空军基地,到南京几个钟头就行了,应该让新六军去。”就这样,经过再三讨论以及美国方面的强烈要求,蒋介石亲自点名廖耀湘的部队担任芷江和南京受降任务。廖耀湘率领新六军即被空运至南京,见证并保证日本顺利受降,成为了唯一见证日军两次投降的中国军队。但是,蒋介石、何应钦分析:日军虽然投降,但在中国还有120万兵力,中共在江苏、辽宁、河北、山西、浙江、广东等19个省建立了解放区。南京也在中共的重重包围之下。担心廖耀湘所掌握的兵力不能够执行上述任务。于是决定继续空运第七十四军至南京。

1945年8月21日至23日,中国战区洽降会谈在湖南芷江举行。8月20日晚,芷江陆军总部。何应钦主持召开受降预备会议,表明总部分别电令各方面军和各战区就近进人各大中城市主持对日受降和接收工作。据《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处理日军投降文件汇编》(上)载,《中字第一号备忘录·中国战区各区受降方案》如下:

第一方面军卢汉奉令率五十二军、五十三军、六十军军进入越南,主持对日受降;

第二方面军张发奎奉令率部配合就近接收华南地区城市,并主持对日受降;

第三方面军汤恩伯部空运到京沪沿线,司令部驻无锡,接收京沪地区;

第四方面军王耀武部配合九战区薛岳、六战区孙蔚如接收长沙、武汉等地区并主持对日受降;

……

所有各大中城市的对日受降和接收工作都由陆军总部统一指挥。

8月21日,中国陆总参谋长萧毅肃交今井武夫转致冈村宁次《中字第一号备忘录》公布受降主官、划定接收地区,但台湾受降主官待定。《中字第一号备忘录》《中字第二号备忘录》中规定:“凡非蒋委员长或本总司令所指定之部队指挥官,日本陆海空军不得向其投降缴械及接洽交出地区与交出任何物资”“所有驻华日军,应向蒋委员长及本总司令所指定之受降主官投降,不得接受其他任何部队之要求”“亦不应向任何其他部队接洽投降”。《中字第九号备忘录》甚至把中共军队视为“非法武装”,命令冈村宁次“除本总司令备忘录中字第一号所指定各地受降主官所派之中国正规军外,不得向任何‘非法武装接洽,或向其投降”。

薛岳出任的长沙受降区受降主官

被王耀武取代

1945年6月10日,日本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冈村宁次在南京召开各方面军及军司令官会议。根据会议确定的战略收缩作战方案,日第6方面军从江西、湖南、广东、广西4个省撤退的部队,共为11个师团又6个旅团。其中1个师团又2个旅团调至北平,即驻衡阳的68师团,驻广西的独立混成第22和88旅团。1个师团调至济南的第43軍,即驻湘潭的第47师团;调至南京地区归派遣军直辖的为6个师团,即驻广州附近的第27和第40师团,驻韶关和赣州附近的第131师团,驻广西的第3、第13、第34师团;其余驻邵阳的第116师团、桂林的58师团、驻长沙的第64师团,仍归第6方面军建制,撤至武汉附近。

冈村宁次原计划在9月底将这些部队撤至预定的地区,但由于多种原因,至8月15日宣布投降时,这些部队大部分仍在中途。

8月18日,蒋介石未巧辰电何应钦:

即刻到。芷江。何总司令:

……

八、第九战区派薛岳为受降官,指挥原管辖各部及第七十三军,负责接受南昌、九江地区,该军为敌第十一军。

……

十四、第四方面军派王耀武为受降官,指挥第七十一军、第一百军、及原在长衡地区之部队,负责接收长衡地区,该区为敌第二十军。

8月25日,芷江。陆军总部。何应钦根据蒋介石未巧辰电发布未径申谋梁电:

甲、本部未养致驻华日军最高指挥官冈村宁次中字第四号备忘录,除原件另寄外,特摘电如下:一、依据本总司令致贵官……办理情形随时电告。

乙、各地区受降主官,受降地点,及日军代表投降部队长姓名,与投降部队集中地点,投降部队番号如次:

一、第一方面军卢汉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38A (22D, 37D)及不明部队等。集中地点由卢汉规定,日军代表投降部队长为土桥勇逸,办理投降地点在河内。

二、第二方面军张发奎为受降主官。日军部队为23A、129D、130D、23Bs、8iBs、13iBs等,集中广州。但香港防卫队集中香港。22Bs一大队、23Bs一大队,集中雷州半岛。海军陆战队,集中海南岛之琼山。日军投降代表为田中久一。办理投降地点在广州。

三、第七战区余汉谋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104D,及炮兵一大队,与步兵两大队半,集中汕头。日军投降代表为师团长。办理投降地点在汕头。

四、第四方面军王耀武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64D、81 Bs、82Bs、2Ks,集中长沙。但13D、58D、68D,z2Bs、86Bs、87Bs、88Bs,集中衡阳。日军投降代表为20Atlk西一郎,办理投降地点在长沙。

五、第九战区薛岳为受降主官,日军投降部队为27。、7Bs,集中南昌,但34D、40D,34Bs,集中于九江。U军投降代表为11A笠原幸雄。办理投降地点在南昌。

就在王象国回到浏阳后数日,第九十九军军长梁汉明忽奉陆军总部电令,改变了受降计划:长沙地区由“第四方面军王耀武部配合九战区薛岳、六战区孙蔚如接收长沙、武汉等地区”改由第四方面军司令官王耀武接受日军的投降。九十九军全部调往江西德安、九江一带整训。此时薛岳司令部仍在长沙,理应被指定出任长沙受降区受降主官,但最后变更为由其部将王耀武受降。相比之下,薛岳成了一个偏将。

薛岳,参加指挥过淞沪会战、武汉会战、涂州会战、长沙会战等。长沙会战,薛岳率军40万,与日军在湖南对决。人称“抗战中歼灭日军最多的中国将领”。日军投降时还占据着衡阳、长沙、岳阳。按理,受降主官非薛岳莫属。

8月31日,薛岳向日本第11军司令官笠原幸雄中将发出了备忘录,限令集中在南昌、九江地区所有日军停止一切抵抗,缴械投降,并指定第五十八军军长鲁道源代表他赴南昌受降。他本人没有出席受降仪式。王耀武紧锣密鼓部署受降

8月27日。王耀武又接到何应钦未寝申谋爱电。全文如下:

命令:

一、七十四军(欠五十七师)目前空运困难,暂归贵司令官指挥,加入接收衡阳。尔后再利用空运、车运或航运赴京沪,再改归汤司令官指挥。

二、第三方面军司令部推进京沪后,原第三方面军所辖区域着并归第四方面军管辖。

三、第三方面军所辖之二十七集团军(第二十军、第二十六军)及二十九军自九月一日起改归贵司令官指挥。

四、作战地境:(略)。

五、贵方面军应即使用十八军、七十三军、七十四军(欠五十七师)、七十一军接收长沙、衡阳地区之日军投降,并以二十军、二十六军、二十九军及一百军担任辖区内之剿匪并维持治安。

上列五项除分令外,希遵照妥为部署,并开始接收具报。

王耀武原计划率领方面军司令部及第七十四军第五十七师前往长沙接受日军第20军的投降,但是8月底,第五十七师被空运南京担任何应钦的警备工作,于是王耀武命令胡琏率领第十八军进驻长沙周围警戒并接受长沙地区日军投降,同时王耀武命令韩浚率第七十三军、一九三师、七十七师前往湘潭株洲受降,施中诚率领第七十四军第五十一师和第五十八师前往衡阳接受日军第68师团的受降。

根据《第四方面军司令部三十四年八月份阵中日记》所载,当天,王耀武还向一○○军军长李天霞发出未寝酉叁萍电,命令:

一○○军李军长:

一、着该军军部即进驻桃花坪。

二、六十三师师部应推进岩口铺、长阳铺附近,极力向邵阳接近,并相机占领邵阳。

三、十九师应于未俭由现驻地出发经新化、安化开至常德德山附近,集结待命,限申虞到达。该师原派东安之一营,即经武冈迳开淑浦,担任该城附近之警备。以上三项仰即遵具报。

据《第四方面军司令部三十四年八月份阵中日记》载,8月28日,王耀武收到蒋介石密电:

蒋未啸辰元哼电计达,除饬汤司令官,即令第七十一军向全县推进,归贵司令官指挥外,希即饬第十八军接收长沙。该军尔后向武汉推进,归孙长官指挥。并使用第七十一军、七十三军接收衡阳。第七十三军尔后向南昌推进,归薛长官指挥。希即转饬,遵照具报。

王耀武当即遵命,转伤。

就在这时,王耀武又收到了军政部长陈诚未漾务参电:为接收陷区敌寇降虏及各项武器装具器材厂库物资,并保管输送起见,各方面军应代表本部成立受降接收组等(《中国战区陆军第四方面军长衡岳地区受降报告书》,原件存湖南档案馆、南京第二历史档案馆)。

王耀武決定9月15日在长沙接受坂西一良投降。遂命令第十八军胡琏率部进驻长沙。由第四方面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罗幸理、第三处科长蔡仁昌及翻译、工作人员、警卫、报务员等10余人,为受降先遣人员,由芷江飞往长沙,设置前进指挥所。后续人员及直属部队转经衡阳乘火车至长沙,会同先遣人员一道,成立受降组。由第四方面军参谋长邱维达任组长,少将高参邱耀东兼任副组长并代理组长职务。受降组下设九股室:人马股、械弹股、装具股、粮袜股、船舶股、器材股、车献燃料股、军事建筑股、厂库股,办公室由第四集训处调派,秘书由黄湖五兼任并担任日语翻译;人马股由司令部第一处负责;械弹股由第二处负责(炮兵者归炮兵股);装具股由第三处负责;器材股由第四处负责,但卫生及防毒器材分由卫生处及第三处料理;粮袜股由经理室负责;车辆燃料股由副官处负责;船舶股由副官处负责;军事建筑股由第四处负责;厂库股由第四处负责;军法股由高参陈蒸蔚及军法官一员负责。各项武器、装具、器材由接收部队看管之责,受降组各股负考核点查之责;各项运输由兵站司令部负责;各股文件拟办均由副组长主持负责。受降还设立了顾问团。军事方面:由少将高参李继龙兼任;政治方面:由李林昌兼任;经济方面:由杜若君兼任;军法:由机要室主任龙出云兼任;宣传方面:由秘书处主任邓云博兼任。另设3个督导班,分别在长沙岳阳、湘潭株洲、衡阳3个受降区域监督执行。

王耀武随即宣布长沙岳阳、湘潭株洲、衡阳受降方案。命各部队于指定日期,各受降军官须到达指定受降地点。

受降前的交锋

8月26日,日第116师团长菱田元四郎派员向第63师送来函件。第63师立即电告王耀武司令官。王耀武阅后,回电如次:

菱田中将阁下:

八月二十六日函悉。

一、兹派第一百军第六十三师少将副师长程有秋率参谋译员等八员名于本月二十九日上午八时到达长阳铺。

二、希贵官派员于本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以前到达长阳铺第六十三师司令部迎接。

三、关于邵阳地区事项,尔后希贵官迳与本方面军第一百军中将军长李天霞接洽,并已令李军长知照。

四、本方面军派邵阳代表对贵官要求事项须迅速照办。

五、本方面军赴衡阳代表姓名及经邵赴衡时间另行通知。

特复。

8月28日,王耀武派飞机向邵阳投掷了《中国陆军第四方面军司令部备忘录·华字第一号》,原文如下:

致:日军第二十军团长坂西一良将军

电:中国战区第四方面军司令部

事由:

一、依据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何致冈村宁次将军中字第四号备忘录指示各项,本司令官派本部副参谋长罗幸理少将率领武装员兵六十九名及必要通信器材先于衡阳设立前进指挥所,办理长衡地区之受降事宜。

一、日军第二十军须派代表于本月三十日以前到达邵阳以西十五公里之长阳铺中国陆军第一百军六十三师师部迎导罗副参谋长一行经邵阳至衡阳。

二、本方面军前进指挥所罗副参谋长一行员兵进入现时日军占领区时,贵官须尽一切保证之全责,并供给给养及行动上便利(由邵阳至衡阳之汽车输送需客车一,大卡车三)。

三、贵官须派代表于本月三十日午后三时到达长阳铺中国陆军第一百军六十三师师部迎导罗副参谋长一行经邵阳至衡阳。

四、本司令官前进指挥所罗幸理少将对贵官要求事项应迅速照办。

五、其他即遵照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部中字第一号至第十号备忘录办理。

本备忘录以飞机投掷邵阳,由菱田中将负责迅速转达

与此同时,王耀武还派人给菱田元四郎送去函件:

菱田中将阁下:

一、兹派本部少将副参谋长罗幸理率参谋及必要武装员兵六十九名,并附带通讯器材先于衡阳设立前进指挥所,办理日军第二十军投降事宜,于八月三十日以前到达邵阳乘车赴衡阳。

二、日军第二十军须派代表于本月三十日以前到达邵阳以西十五公里之长阳铺中国陆军第一百军六十三师师部迎导罗副参谋长一行经邵阳至衡阳。

三、关于日军占领区未交于本方面军接收之前,罗副参谋长一行进入日军占领区时,日军应尽一切保护之全资,并供给由邵阳至衡阳之汽车输送(客车一,大卡车三)及行动给养上之便利。

四、本方面军所派出之代表人员对贵官要求事项须迅速照办。

五、以上四项请贵官查照并转坂西一良将军查照为要。

附致日军第二十军团长坂西一良将军华字第一号备忘录一份,希贵官迅速转达。

罗幸理到达邵阳后,向菱田元四郎面交了《备忘录·华字第二号》。原文如下:

致:驻华第二十军团长坂西一良将军

事由:

一、遵据中国战区陆军总司令一级上将何应钦致冈村宁次将军中字第六号备忘录之规定,由湖南省政府委员肖训为组长率所属十四员名随本方面军前进指挥所赴衡阳负责接收该地区一切行政组织事宜,受本部副参谋长罗幸理少将之指导。

二、该接收组对贵官要求事项,须迅速办理并予以便利及負保证之责任。

本备忘录交本方面军司令部副参谋长罗幸理少将致坂西一良将军

8月30日,王耀武又派飞机向衡阳机场投掷了《备忘录华字第三号》:

致:坂西一良将军

事由:

一、本司令官遵据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一级上将之命令,接收日军第二十军团所辖各部队。

二、为使贵官所辖部队集中补给便利及本方面军受降容易起见,兹规定贵属各部队之投降位置与本司令官所派受降代表姓名如附表。

三、衡阳以北至新墙河以南地区内重要城镇及水陆交通要点在本司令官所指派之部队未到达前,仍应由贵官酌留部队负责维护,以免非法武装部队窜入。

王耀武派副参谋长罗幸理率所要人员(包括地方政府人员),于8月29日由辰溪往长沙设立前进指挥所,代表本部办理一切受降事宜。至邵阳,日军第116师团特派参谋池田等,迎于枫木铺,自后交通工具之供给,指挥所人员安全之保障,均由日方负责。9月1日,罗幸理等人分乘汽车5辆到达衡阳北郊。日军第20军司令部派西场从二中佐前往迎接,罗幸理当日人城,前进指挥所移驻城内。为接收部队进出容易及接收后警备事宜,罗幸理与日方第68师团幕僚人员举行第一次之座谈会。

4日,罗幸理等人由衡阳乘车抵长沙。5日,即与日军第20军参谋长伊知川庸治及其参谋人员举行第一次座谈会。日方报告第20军各部队驻地及动态,并提出书面请求,其后每日均在洽谈中。

王耀武于9月8日以华字第六号备忘录致日军第20军司令官坂西一良中将,令其就受降前之态势分别集中于指定地点,日军当按规定先后集中完毕。该备忘录指明,第四方面军王耀武为受降主官,日本投降部队为第20军、第64师团、81旅团、82旅团、96旅团、第二警备队集中长沙,68师团之主力集中衡阳;17旅团集中岳阳;日军投降代表为第20军坂西一良;办理投降地点在长沙等。

8月25日,陆军第十八军奉命成立了受降小组,由少将高参高魁元负责,陈家珍协助,副官主任翟连运专管庶务。为了壮观军容,军部给这3个人每人做了一身米黄色咔叽军服。军长胡琏吩咐受降组:与日本人谈判,要不失国体,不卑不亢,千万审慎,事先要有充分准备,不要贻笑对方。8月27日,即由沪溪向宁乡、长沙进发。9月1日到了常德。当地兵站支部长王磷为第十八军举行了宴会。

9月6日中午,中国军队数架飞机低空掠过长沙城。一支由10多辆汽车组成的中国军队车队,从南门口进城,缓缓穿城而过。身穿黄呢军装的第十八军第一一八师师长戴朴不时向市民点头和举手答礼。

当晚,胡琏接到戴朴的电报:我师奉第四方面军前进指挥所的指示,已进入长沙市。胡琏得知该师擅自行动勃然大怒!后因此事,戴朴被免职。

日军投降前的疯狂

1945年8月15日日本正式宣布无条件投降后,日本“派遣军指挥官”“派遣军总司令部”竟还下达过奇葩的顽抗命令。

1945年9月4日,到达湘乡的一九三师给重庆军委会发出《陆军第一九三师政治部代电》(军令部第二厅第一处编印《受降纪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原文如下:

部长张钧鉴:据五七七团情报组长魏传九报称:(一)敌在湘乡城内有复兴部、宪兵队二、三千人,系驻城西北一带森林房屋中,工作续有增强。(二)敌于各路口贴有敌派遣军指挥官之布告,大意谓:奉日本大本营统帅命令,中日停战,但仍须保持现态势待命。而中国部队时有不遵停战规定,致皇军受到无意之损害,凡未奉蒋委员长命令而胁迫者,决予自卫云。(三)其粮食各保征发每日每保二千斤。(四)据报有奸党潜入湘乡城区活动,并利用伪维持会积极组织民众,有收缴敌械之企图。以上各项,理合电请鉴核。

湘乡第一九三师政治部主任 姚尧

申专辛情叩

上述第二项内容亦见于《第四方面军司令部三十四年八月阵中日记》。其中8月26日记载:

衡阳敌派遣军总司令部散出布告,略谓扬子江一带部队,不遵照委座命令攻击我军,为奉调计,仍应坚硬予以打击。

如此这般,日军成了中华民国的护国军?而八路军、新四军及中共敌后抗日军队等人民武装却成为了“敌人”?

王耀武得报长沙等地日军违反投降之有关规定后,于9月5日派人将《备忘录华字第五号》送交坂西一良:

致:坂西一良将军

事由:

一、据报:永丰、衡阳各附近,贵属连日将军械、被服、装具等自行焚毁破坏及拍卖,此种行为关系违背中国陆军总司令何应钦上将致冈村宁次备忘录中字第一号第三款及第三号副本其三之规定。

二、据一百军报称:六十三师一八七团九月二日进入邵阳时,触发贵属所敷设之炸弹,炸死二人,伤二人。此种行为与停战意旨相违背,且与何应钦上将致冈村宁次将军中字第四号备忘录第二项第六款之规定相违。

三、依同盟国及本国政府所颁布之法令,凡焚毁物资及发现危险物品未予扫除致伤人命者均认为战争罪犯,且此种不法行为亦大伤贵部名誉与妨碍停战本旨,希贵官即予制止并将上述违法人员之番号姓名详查严惩。

四、为迅速恢复永丰、湘乡等地区之交通、通信起见,希即遵照本司令官华字第三号备忘录之规定,撤至指定地区集结。

第四方面军根據洽降签订的备忘录,并未对日军这些行为采取军事打击,仅“交由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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