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既是可持续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是生态文明的显著标志。人与自然的关系从原始文明、农业文明至工业文明依次经历了“自然主宰的和谐”“整体相对的和谐”至“人类征服自然”的历史演变。工业文明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同时生态环境遭到灾难性破坏,生态平衡被打破,最终把人与自然推向了对立面,人类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严峻的形势迫使人们对传统发展观念进行反省和反思,由此提出了“可持续发展观”,从此人类对环境问题达成基本共识,并被确立为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普遍原则与制度理念。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里约宣言》就是这一理念与原则的集中反映,代表着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认识、新探索,体现为实现从“资源无限”到“资源有限”,从“征服自然”到“尊重自然”的理念性转变,标志着人类社会迈入生态文明新时期。“十八大”报告中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五位一体”的战略构想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了衡量和评价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尺度。近年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制度设计。“十九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我国基本方略中,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要求,并将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定义为我国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方面。
青海地处中国乃至全球生态要地,青海的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一直受到世人关注。2016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提出了“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并将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足见青海的生态地位之重要。2017年,青海省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围绕“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在青海大地落地生根,进一步提出了“四个转变”,第一个转变就是“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2018年,青海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上作出了“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战略部署。近年来,青海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这一重大要求上认识不断深化,路径不断优化,实践不断创新,可谓举措连连,成就斐然。生态是青海的立省之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美丽新青海建设”是实现青海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和发展方向。
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离不开依赖自然,同时人类文明的进步也影响着自然及其结构、功能与演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从理论逻辑上讲,是人与自然互相适应的辩证统一关系;从实践意义上看,是人与自然双方均处于既被改造又相互保护关系。历史经验表明,只有当人类与自然处于平等、互利、和谐的关系状态时,自然才能为人类提供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生态价值观则是人类对以往经济行为反思后产生的自然界价值观,是保护和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健康运行的基本准则,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观,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价值取向。笔者认为,自然界价值包含三个层面:一是自然资源本身的生态价值;二是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服务价值;三是人类劳动投入所产生的价值。据国家林业局生态监测评估中心测算数据显示,2012年,青海生态资产总价值达18.39万亿元,是地区生产总值的97倍。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三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资产为15.19万亿元,占比82.7%,仅三江源区生态资产价值为126616亿元,占比68.9%。全省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为7300.77亿元,是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39倍。2012年,青海为下游地区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达4726.56亿元,占总价值的64.7%,与水有关的淡水资源、水电、水文调节以及土壤保持4项服务价值为2649.30亿元。由此可见青海生态价值之大,也是对习总书记“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的深刻内涵和重大意义的生动诠释。只有树立正确的生态价值观才能筑建青海全社会人民的生态价值自信和全国人民对青海生态地位的科学认知。因此,确立生态价值观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美丽新青海建设”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青海生态文化体系的核心要义。
一个平衡的生态系统包含:生物组成和数量比例相对稳定;能量和物质输入、输出保持平衡;食物链结构复杂、相互交叉而形成食物网;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之间有良好的关系。生态系统内部自我调节能力和对外界抗干扰能力都有一定限度,外界干扰或压力超过了它所能承受的极限,其自我调节功能失调,最终将导致整个生态系统失衡。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重大而深远,体现在以下方面:干涉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生物种类或成分的改变;生物多样性丧失;环境因素改变;信息系统破坏。健康可持续的生态系统,是保证生态系统不断向人类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生态平衡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状态。青海地处青藏高原,属高寒生态系统,由于其海拔高、气温低,降水量少,干旱特征明显,土壤发育历史短、抗蚀能力弱,植被以高寒草甸、草原为主,结构单一和草地生产力低、更新缓慢等因素,决定了生态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加之人类活动和气候暖干化影响,造成了青海局部地区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青海生态系统退化不仅制约本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而且会危及长江中下游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必须积极维护高原各类生态系统平衡,减少经济活动干扰,加大生态系统管护力度,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美丽新青海建设”提供基本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只有尊重自然才能建立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关系。在此前提下,人类应不断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以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自然。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关键在于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应遵循生态规律,才能够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协调发展。生态学规律即生态学研究领域中事物和现象的本质联系,包括:相互制约与相互依赖规律;物质循环转化与再生规律;物质输入与输出的动态平衡规律;相互适应与补偿进化规律;自然资源有限和极限规律。生态规律的作用范围是生物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整体,包括各类型生态系统,以至“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运用生态规律,不仅有利于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并且对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理论指导作用,例如,运用生态规律是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基本原理。同时,应以生态规律科学指导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高原各族群众向来尊重自然、热爱自然,应继续绵延和弘扬千年中华文明和高原少数民族文化孕育的丰富生态文化,从永续发展的角度提出青海未来发展的高质量要求,运用经济、生态和社会发展规律,把握相互之间依存的关系,推动青海生态、经济、社会良性互动,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美丽新青海建设”是积极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要求。构建“美丽新青海”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也是明确青海社会经济生态统筹协调发展的基本导向。笔者认为“美丽新青海”建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包括以下四方面:
第一,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美丽新青海”或“生态大省、生态强省”目标,首要任务是树立和提高全民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文明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持续的基础教育、媒体宣传、舆论引导、讨论交流、公众参与等方式传播和普及生态价值观,生态文明观念、生态道德观,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群众生态文明素养。另一方面,要加强生态文化资源保护和开发,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大发展。此外,要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活动。以促进全民参与“美丽新青海”建设。
第二,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建设“美丽新青海”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青海生态环境建设,即通过自然恢复、人工修复或二者结合的方式积极维护青海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平衡和功能平衡。具体而言,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包括:一要保护森林土壤动植物栖息生存的环境,保护高寒珍稀生物的多样性;二要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好江河水源地;三要保护大气环境。主要举措是设立保护区、严格开发利用标准、控制开发强度等。青海省设立的保护区面积占全省面积的90%,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各类生态系统自然修复提供了良好的庇护所。建设生态环境包括:城区内外开展绿化建设;进行符合生态建设的水利建设;进行生态修复;推进水土流失、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等。与此同时,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并落实常抓不懈,以实现青海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三江源地区、青海湖流域、祁连山地区、东部干旱区、柴达木盆地“五大生态板块”环境保护与建设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第三,发展生态经济是建设“美丽新青海”的重要途径。一方面,可以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可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可以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生态经济是青海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也是推进循环经济的基本要求,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是实现生态经济实力强的主攻方向。在经济工作中应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打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两张牌。着力构建以高原生态农牧业、新能源产业、生态文化旅游等产业为特色的新青海生态经济体系。同时,注重推动科技与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生态文明制度是建设“美丽新青海”的根本保障。生态文明制度涵盖了有关资源节约方面的制度、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制度以及同时涉及资源与环境方面的制度。生态制度方面,需要建立起科学、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例如,要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以及实行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等,尤其是力争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县域资源环境综合执法模式中走在全国前列。此外,注重发挥政府职能,树立科学政绩观,建立政府生态责任制,实施绿色GDP考核机制,为实现”美丽新青海“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