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认证研究

2018-12-27 00:33刘景华戴杨彪
新能源科技 2018年12期
关键词:产品认证强制性许可证

刘景华,张 露,戴杨彪

(无锡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江苏 无锡 214000)

2003年4月7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了全许办(2003)33号文《关于对部分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和助力车产品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始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种类属于助力车(助力车分为燃油助力车和电动自行车两个单元)。

2018年7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我国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转为CCC认证管理,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告》称,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5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出厂、销售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公告》要求,自2018年8月1日起,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自行车产品CCC认证委托业务,各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2019年4月15日,省级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全部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 强制性认证管理与许可证管理的差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CCC认证)均为国家采用的市场准入的方式。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两种制度性质不同。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其性质属于行政许可范畴。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则是以属社会中介性质的认证机构为主体实施,行政机关监督保障,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

第二,两种制度管理方式不同。一是对产品性能要求不同。生产许可证要求对产品质量进行较为全面的考核,包括可靠性、安全性、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等方面要求。而强制性产品认证则更加强调产品安全性要求,比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突出强调对电气安全和防火阻燃安全的要求。二是监督管理履行方式和责任不同。生产许可证制度由于属于行政许可,因此更加强调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产品或者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强调行政机关为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强制性产品认证由于其不属于行政许可,在一定程度上只强调了企业应当接受监督检查的义务,也进一步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更加强调行业的自律。

第三,两种制度管理范围不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对象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的企业和单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则不仅适用于国内生产企业,也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就是说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产品国外企业要在我国境内销售,必须首先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2. 电动自行车结构及工艺特点

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可分为车体承载部件、电器部件、传动部件、行驶操纵安全部件和车辆附件五部分,电动自行车结构如图1所示。5部分包括的零件有:

图1 电动自行车结构

第一,车体承载部件包括:车架、前叉、车轮和衣架。

第二,电器部件包括: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和仪表部件。

第三,传动部件包括:脚蹬、链轮曲柄、中轴、链条、飞轮和电机驱动轮。

第四,行驶操纵安全部件包括:车把、车闸、鸣号装置、车灯等部件。

第五,车身附件包括:尾箱和篓筐等。

电动自行车由很多部件组成,根据规定的技术要求,将若干个零件结合成部件或将若干个部件结合成产品的过程,成为装配。前者称为部件装配(见图2),后者成为总装配(见图3)。

图2 电动自行车部件装配分布

图3 电动自行车总装工艺流程

3.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要点

(1)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

在2019年4月14日前提出认证委托的持有有效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认证机构对其免除初始工厂检查,承认相应的审查及检测结果。指定认证机构应于发证后6个月内对换证企业实施首次监督,内容包括:产品一致性检查、必要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2)未持有有效生产许可证企业及进口企业

未持有有效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及进口企业向CC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提交CCC认证委托,由指定机构按照CCC认证要求实施。认证的流程和要点如下:

第一,认证的实施应按要求逐步实施(认证的主要流程见图4)。

图4 认证流程

第二,认证的单元划分。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为一个认证单元。

一是,相同的车架、前叉、或者相同的结构用来固定主要部件,主要部件包括有: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

二是,相同的电助动或电驱动方式。

三是,相同的结构型式(传动方式、驱动轮及蓄电池的位置)。传动方式包括:轴传动(Z)、链传动(L)、皮带传动(P)、摩擦传动(M)、其他传动(Q)。驱动轮包括:前驱、后驱。蓄电池位置包括:前置、中置、后置。

四是,相同的电池类型(铅酸电池/锂电池等)。

4. 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能顺利在2019年4月15日前通过CCC认证,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认证证书,企业应充分认识许可证制度与CCC强制性认证制度的不同,根据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结构及工艺特点,按照电动自行车 CCC认证的流程及要点开展申请工作。从而达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推动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加速转型升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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