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永济蒲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前身是1997年成立的寨子科技中心。此后,业务扩大为农资销售、手工艺、果品协会、农民技术培训学校等。因地域涉永济市蒲州、韩阳两个乡镇,统称为蒲韩乡村。
2007年,蒲韩乡村所服务的村共登记成立了28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此后,归并成5个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2年7月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永济蒲韩种植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到2017年底,联合社入社农户3865个,占当地6700多个农户的57.7%,涉及24个行政村43个自然村,耕地面积5万余亩。
第一,社员入社的基本要求。联合社在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原则的同时,规定社员为户籍在本地或居住3年以上的居民,且有自耕土地;每户应改良转化土壤1—5亩;每1亩土地可配套500元现金入1股,每户社员的股额不得超过5股。无资金入股为普通社员,有资金入股为高级会员。普通社员可享受按交易额返还,高级社员可同时享受交易额返还和股金分红。
联合社把孝敬老人,不打骂孩子,不赌博、不偷窃、不上访并能邻里和睦相处,自觉参与乡村公益活动,遵守国家法律,追求生活真善美,尊重生态自然等作为对社员的要求。农民入社需填写申请及家庭基本信息表,经理事会讨论(一个月内)通过,方能领办社员证。
第二,联合社的组织结构。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其职权包括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和监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方案及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联合社理事会由5个专业合作社和所属业务实体推荐代表组成,设理事35人、常务理事9人,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联合社内设3个综合部门。
联合社在社员中选拔聘用了18名基层辅导员,每人联系200余户社员,与他们交朋友,熟悉他们的家庭住址和基本信息、了解他们的需求,独立对社员信息汇总、分析,为业务部门提供土壤转化、日用品统购、农资统购、资金互助等业务信息。联合社要求辅导员养成读书的习惯,至少读4本书(合作社研究、有机农业为必读)并定期分享;辅导员要尊重他人,穿衣得体,互帮互助,引导社员学习提高,成为服务社员和信息沟通的桥梁。
合作社开展冬季现场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的规定,坚持以服务社员为宗旨,结合联合社的实际情况明确规范化建设的原则。
第一,明确合作经济组织性质和定位。联合社成立以来,有的专家主张办成类似国外的综合农协,即不仅具有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也承担社会服务职能。这种观点对联合社定位和发展产生了一些影响,并引起专家和社会有关方面的争论和关注。理事会通过学习和讨论认为,应该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明确联合社的经济组织属性,围绕社员生产经营和生活需求开展服务,促进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
第二,坚持家庭经营为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坚持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为生产经营主体,主要帮助农户做一家一户做不了、做不好、做起来不合算的事。
第三,坚持民主管理服务社员。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密切社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系,提升社员在专业合作社的参与程度,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法人和社员自我管理的作用。
第四,加强生产生活综合服务。联合社充分发挥“抱团”优势,以服务社员为中心,围绕社员生产全程化服务和生产生活消费,加强生产、供销、消费等综合服务,规范资金互助,探索以小额信贷公司规范开展资金互助的服务模式。
第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联合社主动接受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村党支部、村委会开展工作。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村容整洁、养老、幼儿托管等社会性服务,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坚持《合作社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更加密切与社员的联系,建立精简高效、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组织结构。
第一,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结构。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聘用专职辅导员1名,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联系成员代表和联合社业务部门。
第二,建立成员小组。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拥有700多户社员。为充分发挥社员民主管理权利和自律作用,每7户社员为1个成员小组,推选1名小组长作为成员代表。小组长每个月参加1次组长集中学习交流和培训。成员小组每个农时季节召开1次会议,交流生产情况和技术,对家庭生产生活需求进行统计,反映对合作社的建议。
第三,完善辅导员管理制度。联合社原聘用18名辅导员,每名辅导员负责联系200余户社员。辅导员由联合社聘用并直接领导改为合作社聘用为主,实行合作社与联合社双重管理,以合作社为主。通过改革辅导员总数由18个减少到5个,既有利于加强合作社的领导和成员自律作用,也降低了联合社的管理成本。
由于5个合作社是在蒲韩社区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成,原有的实体已发展为商贸公司、果品协会、小额信贷公司(筹建中)、青年农场、农民技术培训学校等,成为联合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联合社需要依法完善组织结构,理顺内部管理机制,强化为合作社和社员服务的功能。
永济市科协在蒲韩联合社挂牌仪式。
第一,明确联合社的组织结构。联合社设立成员大会,由5个专业合作社和所属业务实体组成,实行“一社一实体一票”。其职权包括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选举和罢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理事和监事,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经营方案及盈余分配等重大事项。由5个专业合作社和业务实体推选代表组成联合社理事会,设理事35人、常务理事9人。为保证专业合作社的主体地位,确保5个专业合作各有1名常务理事。监事会设监事长1人、监事4人,联合社根据需要设立内设部门。
第二,调整内设经营性机构。联合社所属业务实体按照企业化经营和管理。将原城乡互动部、永青蒲韩永济消费店、永青蒲韩运城消费店合并,成立商贸公司;将资金互助业务规范为小额信贷公司,2019年上半年施永青基金会借款合约期满后不再续期;永济市蒲州镇果品协会业务调整为社会事业发展公司,主要从事村容整洁、托儿、养老、手工艺等业务;青年农场实行企业化经营;永济市农业技术培训学校经费不足部分由联合社补贴。
第三,调整辅导员工作职责。随着设立成员小组,每个合作社设立1名辅导员,由直接联系200多户社员改为主要联系本合作社的小组长。同时,继续承担为联合社业务部门提供土壤转化、日用品统购、农资统购、资金互助等业务信息的任务。联合社开发计算机管理程序,以提高辅导员的工作效率。
联合社各业务部门实行独立核算,每月结算一次,各个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
联合社按照低于市场价向社员出售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不低于市场价收购农产品,以收支平衡原则开展社会性事业服务。各业务部门和专业合作社可分配盈余按照联合社或者合作社管理费10%、部门人员奖励10%、公益业务提取10%,70%返还社员。合作社理事长和辅导员补贴由联合社支付。合作社小组长学习培训费用由联合社补贴。
联合社根据工作业绩,对部门负责人、合作社理事长、辅导员和小组长予以奖励。联合社对开展学习培训活动费用予以补贴。
2016年,联合社集中采购日用品、农资、家电、家具等生产资料1300多万元,统一销售农产品3000余万元。当年还集中采购了16台小轿车,价值200多万元。小额资金互助4200万元,其中,向施永青基金会借款3500万元。2017年春节期间,社员家庭通过联合社集中采购年货价值300多万元。2016年,联合社可分配盈余400万元,返还社员280万元。
联合社成立以来特别重视培养年轻人,吸引了一批有文化、有理想的青年人加入,联合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40岁以下的占70%。近几年,联合社接受前来实践锻炼的大学毕业生,有4人将家属和子女一起搬到当地居住生活,留在合作社工作1年以上的有10人。联合社成为吸引青年人到乡村创业的平台。
经永济市委组织部门批准,联合社成立了党支部,现有党员4名。除当选为联合社常务理事会成员外,党支部书记列席联合社常务理事会会议,其他党员列席所在专业合作社或者有关部门的常务会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当前,联合社在规范化建设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第一,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联合社的5个合作社登记时分别为2个小麦、2个柿子、1个芦笋种植专业合作社。由于合作社业务实际是以区域划分,而且许多农户同时种植作物和果树、芦笋,现在的名称已经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需要变更合作社名称及经营范围,将5个合作社统称种植专业合作社。
第二,加强联合社办小额贷款公司的指导和监管。联合社在内部开展小额资金互助的做法,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但由于目前相关政策尚不完善,联合社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正在筹备成立小额信贷公司,以利于在金融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下探索开展内部资金互助的模式。联合社成立小贷公司的初衷是探索内部资金互助的合法途径,不希望由外部资金控股,而内部资金实力有限,需要适当降低设立的资金门槛,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
第三,发挥联合社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联合社在办综合农协模式影响下,开展了垃圾清理、托儿所、养老等社会服务。按照新实施的《合作社法》中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位,联合社应将社会事业性服务纳入当地政府的总体规划,通过政府向联合社购买服务,发挥联合社村民自治、自律的优势,同时接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把政府扶持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可避免对联合社的误解,形成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合力。
按照《合作社法》的要求,联合社积极探索规范化建设的做法,有以下启示:
第一,合理的产权结构是民主办社的基础。联合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对非农居民和外地人入社设置了门槛。同时,规定社员每户资格股不超过5股,资金股不超过10股,防止少数人在合作社控股。他们在筹办小额贷款公司时,仍然坚持联合社作为第一大股东。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不能民主办社不能仅看农民社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还应看产权结构是不是被企业或者少数人控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合作社成员不稳定。同时,由于合作社成立初期大多数社员不愿承担经营风险,许多合作社是由少数发起人并出资牵头成立,大多数社员入社不是基于民主管理模式,而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入社时不入股。基于合作社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缺陷,一方面需要鼓励社员入股,特别是在合作社发展起来以后应逐步减少发起人持有股份,夯实民主办社的基础;另一方面,在坚持“一人一票”民主办社的同时,通过设立附加表决权,适当扩大理事会的职权,调动核心成员办好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二,密切联系社员是民主管理的途径。目前,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依据章程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由于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系不紧密,许多社员不关心合作社事务,民主管理难以落到实处。联合社先是通过专职辅导员联系200个左右农户,后来把社员组织起来每7户社员为一个成员小组。小组长每个月到联合社参加一次轮训,每个农时季节召集一次小组会,发挥了社员自主管理的作用,让社员体会到合作社的存在感。专职辅导员主要负责联系100名左右的小组长,既减少了合作社的人员开支,又能保证服务和信息渠道畅通。
提高社员参与合作社管理的积极性,就需要密切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建立经常性联系社员的渠道,知道社员想什么、做什么,解决好社员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情。加强合作社与社员的联系,以实际行动增强社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对合作社的认同感,是落实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三,坚持服务社员是利益共享的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理念实质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的是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的互助性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导,以服务社员需求为中心,以维护社员的利益为导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根本要求。
联合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吸引志同道合的农民加入合作社,为规范管理增强凝聚力打下了基础。他们在开展资金互助时,贷款利率额度小的比额度大的低,规定贷款额度上限,保证资金真正用于农业和农户,体现了为社员服务的原则,是商业性金融机构无法理解的。他们采取社员互助的方式办养老院、托儿所,解除社员的后顾之忧,受到社员欢迎。联合社在重大节日还组织社员团购日用品,降低农户的采购成本。正是他们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形成了以共享理念凝聚合作社成员的力量。
第四,与时俱进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新实施的《合作社法》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吸纳制度建设的新内容,确认实践探索的新成果,以法律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和行为,为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农村改革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是在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中不断前行,许多办法是在出现问题以后倒逼出来的。顶层设计受当时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不可能把所有的问题都预想到,好的政策就坚持下来,错误的就改正,不断突破制约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需要在实践中把基层和农民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总结出来,加上领导者的智慧形成决策,为推进规范化建设提供经验。农民中蕴藏着巨大的活力,把他们的积极性发挥好、保护好,使之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自觉行动,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