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桂琴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中共江苏省委审时度势,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发展的殷切嘱托和经济发展实际,作出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决策,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其他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和基础,经济高质量发展仍然存在“大而不强”“结构不优”“发展粗放”等突出短板问题,必须开展思想大解放活动,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思想基础。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政治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职责定位,找准工作抓手,依纪依法履职,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厘清“扬”和“弃”的关系,形成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思想大解放是思想之间激荡、碰撞和融合的过程,最终形成的新思想一定是对旧思想的超越和升华,所以要处理好思想大解放过程中的“扬”与“弃”的关系。需要注意的是,“扬”与“弃”不是简单的“取和舍”,而是要根据新要求、新形势和新使命进行否定性继承和继承性发展,从而树立新的工作标杆。具体到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要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和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江苏省委三次全会精神的基础上,围绕形势政策和使命要求,提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和因事制宜的具体措施。要紧扣地方发展特点和禀赋条件,把“确保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的新标杆,在继承现有发展成就的基础上,发扬解放思想、敢闯敢试的优良传统,摒除一切不适合发展的传统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力促参与经济发展的各方要素能够形成“人尽其才、地尽其利、物尽其用”的良好局面,推动各地实现高质量发展。
厘清“收”与“放”的关系,形成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共识。思想大解放过程就是克服传统观念和惯性思维负面影响的过程,要科学处理解放思想过程中的“收”与“放”的关系。既要大胆“放”,敢于突破常规,勇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又要谨慎“收”,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国法不可违。“收”和“放”是科学统一的,“收”是在“放”的过程中对规则矢志不渝的遵循,而“放”是“收”在更高层次和水平的发展,通过一“放”一“收”最终就是要凝心聚力,形成“有守有为”的共识。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委要求,守好“四条底线”,即坚守稳定底线、决不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问题;坚守安全底线、决不能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推动发展;坚守廉政底线、决不能以工作为借口破坏廉政纪律;坚守生态底线、决不能为了发展破坏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广大干部还要以舍我其谁、时不我待的进取精神,低调务实不张扬的工作作风,紧抓问题不放松的干事态度,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解决推动各地高质量发展。
厘清“破”与“立”的关系,形成保障“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实践已经证明,还将继续证明,解放思想在我国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解放思想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改革开放之初,正是得益于思想大解放才破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观念,确立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为农村土地承包制改革奠定基础。也正是得益于思想大解放才破除了“姓资还是姓社”的思想隐忧,提出了“市场经济也是资源配置的一个手段”,为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从各地发展历程来看,无论是“春到上塘”“苏南模式”,还是干部任前公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都是解放思想的生动实践。当前各地正处在加快建设“强富美高”的关键阶段,“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既是认真回答、落实江苏省委决策部署的积极作为,又是自我加压、释放后发潜能的主动作为,目的是对照标杆完成使命。要坚决破除一些机关和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揽功诿过、担而不当和墨守成规等错误认识,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向内生型、协调性和绿色化跃迁,促使高质量发展目标实现。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两个监督”责任,获得了党委和人民群众高度评价。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有些工作与党委政府要求、与群众期待还有差距,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存在距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党委决策部署担当不够、落实不力。总的来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能够提高政治站位,在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中积极担当作为,有力推动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然而在调研中也发现少数单位和部门对党委决策部署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没有结合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规律创造性地抓好落实。如某市在处理运河文化城历史遗留问题中,不论是保障农民工工资问题还是信访维稳方面,相关市直部门在明知湖滨新城开发区没有执法权的情况下,仍按“属地管辖”原则将问题交由新区处理,“一推了之”,既不主动解决问题,也不愿全力配合。
公共服务供给质量不高、效果不好。高质量的发展需要政府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调研中发现,少数部门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着“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及“四风”新形式新变异等现象,严重影响到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如某县启动了“整治为官不为、助推履职担当”专项整治行动,排查梳理出包括怕担责任不敢作为、安于现状不求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夸夸其谈不真作为和有权任性胡乱作为等五大类24项“为官不为、履职不力”问题,共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41个,79名党员干部被问责,32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服务社会发展认识不够、措施不实。经济发展具有自身规律,对于时间、资源和市场需求有着异乎寻常的敏感性,对于地区政治生态中的营商环境要求较高,急需通过推进“放管服”来摆脱体制机制束缚。而调研中发现,少数部门或囿于部门利益,或出于不敢担责,或基于思路僵化,没有从推进经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想办法,更不能从解决体制机制弊端的高度来认识、推进“放管服”改革。如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于被招商企业用地需要保障方面,如果按照征地拆迁立项正常程序一般需要两年时间,而对于企业来说,两年的时间成本过于“昂贵”,常常会出现“乘兴而来败兴而归”现象。
容错纠错机制尚未健全、效果不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要发展,人才是关键。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中,人是最活跃、最持续、最有效的发展要素,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要紧扣激发党员干部主观能动性这一中心,在强化监督管理、全面从严要求形成高压威慑的同时,也要真正关心爱护干部,为担责者担责、为负责者负责,实现宽严相济、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在调研中发现,有的将适度容忍党员干部在发展中的错误与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立起来,将适度容忍党员干部在发展中的过失与严肃调查处置权力对立起来,将适度容忍党员干部在发展中的偏差与从严管党治党要求对立起来,没有以科学的容错纠错为鼓励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提供机制保障。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肩负专责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政治机关,其政治属性体现为“四个更加自觉”,即践行新时代“新思想”上更加自觉,落实新时代“新要求”上更加自觉,顺应新时代“新形势”上更加自觉和担当新时代“新使命”上更加自觉。为此要从六个方面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更大作为。
立规守矩,在保障贯彻落实党委经济发展决策部署上有更大作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的政治嘱托,也是新时代江苏必须担负起的重大使命。当前各地最核心、最紧要的政治任务就是要与全省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而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此指明了方向、理清了思路。各地相继开展了“思想解放大讨论”和“推动六个高质量发展”学习调研讨论活动,在凝聚发展共识的基础上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蓝图已经绘就,规矩必须先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政治责任牢牢抓在手上,始终把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放在首位,明确政治规矩是什么、基层是什么样的规矩,重拳整治落实宿迁市委决策部署中出现的层层加码、指标打架、敷衍了事和推进不力等问题,适时出台规范性意见来巩固和推进整治成效,确保规矩立起来、严起来、落下去。
标本兼治,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上有更大作为。要历史地辩证地看待高质量发展:商品经济阶段,经济发展只需要生产者、消费者、市场监管者等主体简单互动即可实现;市场经济阶段,技术、信息、劳动力、资金等众多要素参与其中,市场监管者特别是政府要缩减其职能,适度配备法治和廉洁这两种公共产品;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打破阻碍全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壁垒,在缩减政府职能的同时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法治和廉洁这两种公共产品的高水平供给。实际上,这种逻辑也投射到涉及经济发展的案件上,可以说,每一个经济领域案例背后都蕴含着没有契合不同经济发展阶段要求而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为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护航改革开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标本兼治,注重用监督建议、监督意见和监察建议推进政府“放管服”,做好案件办理的“后半篇”文章,通过深化改革理顺案件背后关系,从根本上遏制和减少同类案件继发再发。
依法履职,在治理“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上有更大作为。市场经济需要法治,高质量发展呼唤法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的水平和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政府在统筹规划中的主导作用,更好地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要围绕阻碍经济发展的重点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认真剖析不依法履职的原因,对于责任心不强的要加强教育,对于能力不足的要加强培训,对于不敢担当的要为其担当,对于谋私弄权的要撤掉“凳子”。在将“出工不出力”者进行否定性评价同时,更要对“尽心又尽职”者予以肯定性激励,把荣誉、晋升、经济奖励等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手段用齐用全,全力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的冲动与动机。
作风建设,在严厉打击经济发展中“四风”新形式新变异上有更大作为。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四风”问题除了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和变异性之外,也是市场参与主体最先“映入眼帘”,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春江水”。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科学把握作风问题的“冰川效应”,即显现其上的只是一小部分表现,而深藏其下的则是大量的变异形式这一规律,开展针对性问责工作。要以对暴露在海面上的“四风”问题的严厉惩治,带动和推动海面以下“四风”变异的科学治理,要加大对只从部门利益出发而揽利诿过的“拈花指”现象,善于将责任推给领导和他人而担而不当的“打太极”现象,遇到挑战习惯性绕道而墨守成规的“啃老族”现象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好作风建设责任机制、考评机制、监督机制,同时公开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摄,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聚焦主业,在维护地区良好经济发展的政治生态上有更大作为。作为聚焦主责主业的重要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将维护地区良好政治生态的重任扛在肩上,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进行“七看”“七着力”,一如既往、一抓到底、一以贯之,为发展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断拓展和延伸职能,借助政治生态监测预警平台,加强对地区政治生态的监测、预警、评价,及时配合地方党委做好后续处置和维护工作。从保障高质量经济发展的角度和站位出发,积极发挥监测预警平台对营商环境年度情况考核作用,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高质量发展保障工作。将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过程中碰到的体制机制障碍纳入政治生态中加以谋划和推进,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分析背后原因,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普遍性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为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助力。
监督执纪,在保障民生民利增强群众享受经济发展成果上有更大作为。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就是顺应这一主要矛盾变化,不仅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牢记监督执纪的为民本质,加强对啃食群众,对经济发展成果满意度、获得感的“微腐败”的惩治,切实防范基层“微腐败”发展成为“大祸害”。要从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的结构性民生问题,特别是严厉打击脱贫攻坚、惠民补贴、社会救助等社会托底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增强购买力。筑牢心系群众的思想根基,解决好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构建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走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步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生态环保、社会管理、村居选举等领域腐败现象加强惩治,以良好的政治生态推动人民生活转向高质量。
容错纠错,在为经济发展敢担当者担当和负责上有更大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需要全市党员干部继续发扬“洼地崛起”“弯道超车”的闯劲和干劲,更需要他们勇担责任、自觉创新,共同提升内驱力。为此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主动参与到完善工作推动机制中来,旗帜鲜明地为敢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负责的干部负责和为敢作为的干部作为。要在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论述、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及江苏省委书记娄勤俭同志的重要指示要求基础上,紧扣地方实际,细化容错纠错适用情形和具体要求,让各级干部真正解除思想上的顾虑。组织汇编并定期发布适用容错纠错的案例,对适用原因、定纪量刑标准,特别是适用容错纠错前后量刑情况进行对比和释明,让每位党员干部能够切实理解容错纠错真正用意,确保精装上阵、攻坚克难。不断营造鼓励创新和容忍错误的良好氛围,实行“谁发现、谁启动”原则降低适用门槛,建立“上提一级”审核机制,强化严格适用,避免“过分强调程序”注重实体正义,切实增强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效性,充分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