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海
“美好生活”内涵与“美好生活指数”研究
吴维海1,2
(1.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北京 100038;2.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北京 100038)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大论断,这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理论与实践进入了新时代、新征程。在新的历史时刻,研究分析“美好生活”内涵及“美好生活指数”顶层设计,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研究发现,美好生活是与特定历史时代的发展水平相关联的。它是社会发展的最大价值公约数,它包含了对发展成果( 财富等) 的占有,精神价值与意义的体验、感受,以及主体际(他人、群体和社会)之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合作等,它是公正社会的制度安排和充满理性、自由、开放的氛围的生活。美好生活既包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等“硬需求”,它包括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的尊严、权利、当家作主等“软需求”。
梳理“美好生活”研究与实践,贯彻领会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重要论述,将“美好生活”的内涵定义如下:
美好生活是在特定历史发展时期,一国的国民或个人享有的更多发展成果,广泛的自由、尊严、开放和安全的生活感受,人与自然、社会和自身关系协调、和谐、有机的生态生活,以及公正、包容的社会制度安排等。
归纳“美好生活”的理论和实践,将其归纳为四发展阶段。
时间跨度:公元前到十七世纪之前。该阶段,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德漠克利特、伊壁鸿鲁对美好生活进行了阐述和探索研究,他们将美好生活与物质、自由、快乐等相互联系,提出了各自的定义和学说。其中:
亚里士多德。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第一个提出“美好生活”一词的哲学家,他认为:美好生活指一个人在拥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后,经过审慎思考之后追求的生活方式。亚里士多德认为,美好生活包含自由,美好生活可定义为“理解”,理解的对象是知识,随着个人理解能力和知识的增多,可以达到更高层次的享受,从而实现美好。
德漠克利特与伊壁鸿鲁。古希腊唯物主义哲学家德漠克利特认为,“快乐和不适”构成了应该做和不应该做事情的标准。这种快乐主要是指精神快乐,灵魂的安宁,但不排斥物质的丰裕带来的幸福。古希腊哲学家伊壁鸿鲁继承发展了德漠克利特的理性主义幸福观,提出了“快乐论”的观点。
上述学者和哲学家的相关定义充满了哲学的意味,同时也有很强的时代局限。
时间跨度;十七世纪前后到二十世纪初。该阶段,霍布斯、萨缪尔森等提出了个人欲望、基数效用论、序数效用论等美好生活的相关观点,逐步对美好生活进行了定性和量化研究。
霍布斯。十七世纪,霍布斯采用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人的“本性利己”论,阐述了不断进取的个人主义的幸福观。他认为人生就是无限追求个人欲望满足的历程。十九世纪之后流行的功利主义,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福利幸福观,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在大众幸福方面向社会福利转化,在个人幸福方面向物质追求转化。
效用论。19世纪开始,西方思想家和经济学家提出幸福感的“基数效用论”,用数值把幸福感写作快乐,痛苦及持续长度等因素的数学算式。基数效用论认为效用大小是可以测量的,其计数单位就是效用单位。但这种方法实际上无法操作。后来,提出序数效用论,用排序法测量幸福,仍然难以测量。效用作为一种心理现象无法计量,也不能加总求和,只能表示出满足程度的高低与顺序。于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便将快乐约等于“欲望”。
时间跨度:大约在20世纪前后。各国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美好生活指数和公式等测量,从个人和国民等维度进行分层指标的探索与量化分析。
公式与量化测算。近代西方学者探索公式法和调查问卷等测试主观幸福感。经济学家萨缪尔森进行了国民幸福指数的研究,给出了计算幸福的方程式:幸福=效用/欲望,把影响效用的因素分为物质、健康、自尊、环境、社会公正等五类。马斯洛提出了多层需求理论。心理学家罗斯威尔结合马斯洛需求理论认为:幸福等于个性、生存需求和高级心理需求之和,包括幸福感本身的不同维度。澳大利亚心理学家库克将幸福指数分为个人幸福指数和国家幸福指数:个人幸福指数包括个人生活水平、健康状况、在生活中取得的成就、人际关系、安全状况、社会参与、未来保障等;国家幸福指数包括人们对国家当前的经济形势、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状况、政府、商业形势、国家安全状况等方面的评价。
函数测量。20世纪后期,随着全球心理学的逐步成熟,生物心理学家发现灵长类生物的大脑中有两个不同的神经系统—“欲望”与“体验”,行为经济学家提出效用的二分法——决策效用和体验效用,前者(决策效用)指个人可以选择得到什么,从而实现心理满足;后者(体验效用)指个人对得到的东西的具体体验,这进一步深化和细化了人们对幸福感的认识。为了定量测算影响幸福感的主要因素,行为经济学和心理经济学家开始探索和将幸福感表示为由多种外部变量决定的一组函数。这些变量包括GDP,人均收入,就业率,预期寿命,有无医疗/养老保险,环境及安全等。
国家考核指数。随着幸福感用于衡量一个国家发展程度,不少国家将幸福感纳入发展考核中。20世纪,不丹提出以国民幸福总值替代GDP,作为政府管理的评价标准;美国、英国、法国、荷兰、日本等也开始了幸福指数研究,并编制了不同形式的幸福指数,联合国于2012年正式发布了首份《全球幸福指数报告》。幸福问题在我国逐步被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共同创造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更加幸福美好的未来”的倡议。
时间跨度。二十一世纪以来。世界各国更加重视本国社会福利和幸福感,积极探索和推动实施“美好生活”战略。
海外各国倡议。美国、印度、尼泊尔等各国结合各自国情,提出了类似“美好生活”的战略或倡议,如:印度提出了在2022年前实现安全、繁荣和有能力的国家愿景,打造人人平等、享有公平机会的新印度。特朗普政府提出“美国梦”,让美国经济双倍增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美国政府对于人民美好生活的期望。
我国基本国策。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探索和推动幸福生活、美好生活等理论和实践研究,将其纳入基本国策。我国政府提出“中国梦”愿景,党的十九大提出未来30年,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着重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在更高层次对美好生活进行了阐述。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目标,积极推动产业兴旺、乡村文明和农民富裕[1]等。应该说,这是世界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我国作为全球人口最多、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中国政府对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和国家战略。
基于上述“美好生活”演变的研究可知,美好生活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和我国政府当前乃至未来几十年,乃至更长时期孜孜追求的最高战略目标。
尽管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倡导和推动美好生活建设,但是,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还处在浅层次,理论研究基本空白,评估与考核指标缺失,地方经济与管理实践措施零散、无序,且不充分。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
“美好生活”及相关概念尽管在我国已经提出了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但是,相应政策和部委文件几乎没有,各地政府、各行业、社会各界如何参与和推进,竟然没有相关的实施意见和文件予以引导。
党的十九大再次把“美好生活”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各级政府、各部委和各行业目前还处在学习报告文件和领会上级精神的阶段,至今没有系统可参考的指标体系和操作办法等。
由于理论研究、实践认知和社会价值的差异或偏颇,不少地方政府、行业、学者或居民等把“美好生活”看作GDP增长、居民收入增加,以及住房条件改善等,而没有上升到自由、尊严、安全等较高层面。
从各地实践看,地方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等都在积极学习和领会“美好生活”等文件部署,但是,各层面的“美好生活指数”意识不强,尚未研究和形成“美好生活”的指数体系,也没有将其与地方政府、行业机构的发展质量、考核指标挂钩。
“美好生活”具有时效性和动态性。它对于不同政府、不同行业、不同个体的公民,以及不同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指标重点和考核原则。同时,应该与国际宏观环境、全球发展趋势、经济发展水平、消费文化、生活习惯和个人教育程度等相关联。而当前,不少政府、行业机构、公民个人等习惯于把“美好生活”看作固定的、一成不变的居民收入标准、GDP数据,或者一种模糊的感觉。
这五种存在的现实缺陷及窘境,制约了我国各层级、各领域“美好生活”的建设效率,以及经济、社会结构优化和公民个人的精神层面追求与价值观实现等。
作为未来较长时期我国的基本国策和国家战略的核心目标,“美好生活”将成为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类城市,以及各行业、各领域评估、考核自身发展质量和国民、个人生活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美好生活指数”研究和构建必然成为国家部委、各级政府、行业智库积极推动并持续做好的重点研究内容。
基于对“美好生活”相关概念和指标的研究,以及对我国政策和实践的思考,拟组建专家团队,对“美好生活指数”进行系统、统筹研究,并设计完善的指数体系,用于指导地方实践和政府决策。
1.“美好生活指数”研究维度
“美好生活指数”的专业研究与指标体系设计,可以从组织和个人两个领域进行研究和设计。其中:
组织层面,可以分为政府、城市、行业、群体等维度分析,具体将进行进一步研究、论证、调整和细化。
个人层面,可以从城市与农村,学历层次、年龄层次、性别层次等维度分析,具体将进一步研究、论证、调整和细化,并形成二级、三级指标体系。
2.“美好生活指数”研究要素
“美好生活指数”的要素研究,可以从财富、情感、健康、尊重、自由、民主、法制、公正、开放等一级要素予以分析,并研究、论证和逐步形成二级、三级要素指标体系等。
根据组织和个人的分析维度,从“美好生活指数”的要素分析,进行组织和个人“美好生活指数”的两维结构研究和矩阵分析,进而确定“美好生活指数体系”。具体有待本研究团队的后续研究和论证。
表1 “美好生活指数”的指标体系
为了构建并优化“美好生活指数”,并引导、推动其逐步成为国家政策、部委战略和各行业的基本规范,将重点做好如下八个方面的研究:
一是“美好生活指数”体系与架构研究;
二是“美好生活指数”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研究;
三是“美好生活指数”的政策倡议和实施推动研究;
四是“美好生活指数”的维度和要素研究;
五是“美好生活指数”的政府评价和考核制度研究;
六是“美好生活指数”的个人评估与考核研究;
七是“美好生活指数”的开放融合与国际接轨研究;
八是“美好生活指数”的动态优化与战略融合研究。
上述八个方面的研究,将推动“美好生活”的贯彻执行和逐步落地。
建议国家层面各部委加强对“美好生活”细分领域的评估和研究,出台“美好生活”政策与实施办法。
建议成立“美好生活”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重大政策、重大课题、跨部委协调,以及重大指标等研究,建立定期会议和沟通机制。
建议将“美好生活指数”纳入各级政府引导性评估指标和约束性检测体系,并纳入责任考核和窗口指导目录。
建议各级政府结合国家政策和人民的需求,进行“美好生活”建设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的研究与实施,同时,与经济指标、民生指标、法制建设、环境改善等结合。
建议各级政府、各城市成立“美好生活”建设跨部门领导小组,构建协调运行机制。将主要指标和要素考核纳入部门和相关评价与考核,根据不同指标的性质等将其作为指导性与约束性指标。
建议强化地方政府对于行业组织、个人等“美好生活”的政策激励、引导与业绩考核,加强对主流媒体等引导、督促和推广,提高各行业、各机构参与“美好生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建议强化行业组织对“美好生活”内涵和指数研究与建设,积极推动平台建设。
建议加强行业组织协调与沟通,提高整体协同能力与效果。
建议国家部委加强和提升对国家政策和“美好生活”概念与应用研究,更好的发挥战略决策的参谋职能。
建议加强合作与互动,强化基于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开放与合作,构建全球共建共享的国际智库平台,探索国际化的“美好生活”研究联盟,以我国“美好生活”实践,引导各国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建议公民和学者等加强自我修炼,深刻理解“美好生活”的深刻内涵和指数构建的价值,全面参与“美好生活”的本质与架构研究。同时,学习领会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构建“美好生活”的政策与思路,加强理解和互动,整合自身资源和能力,积极参与“美好生活”的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环境改善、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和国际合作当中,推动机构、行业、地方和全国范围“美好生活”指数构建、目标实现和个人更多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美好生活的享受、体验,从国家发展、地方繁荣、环境改善、依法治国与个人、国家价值观融合的过程中,享受生活、获得尊严、享受人生,共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尽快实现“中国梦”为愿景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最高目标。
[1] 吴维海.潍坊市乡村振兴战略中长期规划(2018-2022年),地方委托规划课题,2018.3.
2018-09-01
吴维海,男,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研究员,兼国合华夏城市规划研究院执行院长,政府规划与融资顾问,出版专著《全流程规划》《产业园规划》《政府规划编制指南》《大国信用》《PPP项目运营》《新时代区域发展战略》等。主要研究领域:政府规划、产业园规划、乡村振兴战略、金融信用、企业管理和国际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