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晓洁
摘 要: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脚步不停的向新的阶段迈进,在前进的道路上就必须伴随着结构和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国家出台新型农业政策以促进我国农业经营主体的变革,新的技术人员以及先进的农业化生产理论派发到各个农业生产组织当中,重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其组织模式的创新势在必行。但是,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及其组织模式的优化升级,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制约因素。本文通过分析新的市场经济模式之下,研究我国的新型农业经济主体培育情况及其组织模式的创新方法。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织模式;创新
新型农业随着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各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组织模式开始显示出其生机与活力。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想长效发展,必须创新其运作模式,建立运作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涵
伴随着农业经济和制度的不断发展,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出现在农业市场当中,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无疑是农业改革下的产物。2012年,我国正式出台了培养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政策文件,各地积极响应党组织的号召,将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要的农业发展战略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是指,在与过去的农业生产模式,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相比,它们是新型的,这种主体建立在旧有模式的基础上,丰富现有的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经济主体相互补充,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经营目标是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其经营的特点是规模化,其在生产中使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及高水平的管理团队,进行大规模的规范化和集约化的农业生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生产目的是实现农产品的商业化以及产业化,通过科学文化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农业资源及土地的利用率,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迅速发展。近年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市场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市场经营潜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新类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内容不只包括农业的生产经营,还有对于农业产品的加工以及提供农业服务。农业的生产工作的工作主体是专业种养的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业产品的加工工作主体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农民合作社,因此整合各个农业经营工作主体之后我们可以看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主要四种,分别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家庭农场。
1.专业大户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业大户的本质是家庭农户式经营主体,但是经营规模要远大于家庭农户,所以在业界通常被称为种植大户或者专业大户。这种农业生产组织模式的优势是引进了新的农业生产经营理念,改变传统经营模式,有较大的农业经营规模,农产品科技含量高,定位符合大众需求,能给农民带来良好的经济收益,这种经营主体不仅加速了农业土地流转,还优化了农产业经营结构,专业大户农业经营主体模式的形成标志着农民企业家逐步走向规模化、商业化、科技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他们是促进先进科技农业生产的代表组织。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是进行闲散土地的集中经营,在生产中多采用机械化的操作,家庭农场在生产中不断提高农业种植技术水平,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的生产,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劳动力都来源于家庭本身,其资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就是农业生产经营中所获取的经济收入。其农业生产技术与传统的农户农业生产技术相比,农业生产成本的节约、种子的播种、生产机械装备、农业种植技术等方面都要优于传统的农户农业生产。
3.农民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在农业生产中又被成为合作社,它的成立是建立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之上的,成立的原则是农户自愿参与其中,通过各个农户之间的合作经营,为了共同获取经济利益,互相扶持、资源共享、民主管理的农业生产组织。这种组织模式优化了农业生产资源的配置,能在农业生产中有效抵御农业经营市场中的风险。农业合作社的农业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采购农业生产的资料、生产加工以及运输和储藏农产品,还有后期的农产品销售经营中提供的农业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是指专业的农业合作社及市场、农业协会、农业公司等,这些龙头企业主要经营的业务是将农产品进行加工以及负责后续的流通工作。通过这种业务与农户建立合作关系,促进农业产品趋向商业化,逐渐实现农产品的产业化生产,这些龙头企业在农业市场中具备非常突出的优势,能够根据市场的需求变化调整企业经营结构,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已成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的代表性主体,是将农户带入农业经济市场的主体企业。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培育的路径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不是簡单的促进其产生,更要注重其产生后的长效运作模式。长效运作模式必须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础,建立各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传统的“农户+企业”运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要求,必须创新运作模式。在坚持实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推行“企业+合作社+农户”和股份合作制运作模式,同时加强买断式、合同式、合作式、企业化和股份式利益联结机制。其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完成这样的一个复杂系统,必须对其进行流程分解,将复杂系统分解成有序地、简单的流程进行管理,有利于加强对每一流程的控制和考评。
四、结语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国情,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农业经济市场,在巩固农业经济基本制度的同时,加强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管理水平、生产技术,构建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机制。
参考文献:
[1]宁铂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约束.[J].广西社会文学,2015(8):67.
[2]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主体创新研究——以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J]. 肖良,周思山. 绥化学院学报.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