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立法保障青少年性教育实施的研究

2018-12-22 13:43李辉辉
新商务周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青少年学校建设

文/李辉辉

基于立法保障青少年性教育实施的研究

文/李辉辉

江苏大学法学院

性教育是关于人类的生殖、生活、生理需要、交婿以及其他方面性行为的教育。及时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有助于青少年适应青春期的身心变化,有助于提高学校各项教育的效果。然而我国对于性教育的重视程度过低,对于性教育方面的立法也模糊不清,造成我国性教育领域的空白。虽然一些地方和学校认识到了性教育的重要性和适切性,开始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对中小学生实施性教育,但总体来看,我国青少年性教育的实施和普及还存在着较大障碍,有的甚至还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因此,在我国应试教育体制下,需要通过权威性、强制性、带有引领性价值观的性教育法律规范,强力推进对青少年性教育的普及工作,确保青少年正确性观念、性行为的养成,促成青少年健康发展。

性教育;青少年;立法现状

1 国外立法现状

对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在今天已经是"国际惯例"。法律是一个设定义务和规定权利的行为规则体系,"法律的存在最起码要使某种行为具有义务性"。截至1992年,美国已有17个州立法实行性教育,另有30个州立法"建议"地方校区提供某种特定形式的性教育。英国法律规定,必须对5岁的儿童开始进行强制性性教育。瑞典则通过一系列法律条文,从l942年开始对7岁以上少年儿童进行性教育,使性教育从选修课成为全国学校的必修课,还制定了九年“一贯制”学生性教育教学大纲。相对传统的东方也在不断加强对少年儿童的性教育。2004年,新加坡制定了一个系统的性教育方案,并设计了一套多媒体性教育教材。由此可见,国外对于性教育的必要性不仅从立法上加以明文规定,而且在实践上也落实得十分到位。

2 我国背景及现状

在当下中国,经济发展处于高速增长时期,教育也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性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环节之一,是德育的重要内容。然而如今人们对于青少年性教育,往往闭口不谈,性教育的发展面临诸多困境。我国早在1988年,原国家教委、国家计生委颁布了《关于在中学开展青春期教育的通知》指出要适时对青少年进行青春期教育,正确引导、便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1992年,卫生部监督司和原国家教委学校体育卫生司印发了《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要求将青春期教育的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融入到中小学生健康教育的内容中。2001年教育部颂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基本要求》、2003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以及《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等文件,都对学校性教育提出了要求。2008年,教育部新制定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中小学每学期都要安排健康教育课,从小学五、六年级起,学生将接触到有关青春发育期的相关健康卫生知识;高中阶段的健康教育课程将涉及避免婚前性行为等部分内容。我国立法对性教育虽然有所涉猎,但缺乏强制性规定和具措施,因此,我国的性教育进程仍然十分缓慢。相对保守滞后的性教育,面对现代社会丰富的资讯和少年儿童天然的好奇心,显得力不从心。

3 性教育立法的现实意义

近日网上疯传小学教科书内性教育尺度大大,引起家长和诸多网友吐槽,随后该教材和课程便被学校取消,许多国内学校也因尺度问题有意减少对青少年关于“性”的教育。相比较其他国家,中国的性教育建设进程一直停滞不前,这也与中国传统保守思想有关,家长对于孩子性方面的好奇心与疑问往往"避而不谈"、"忌讳莫深"。然而在日益开放的社会风气和网络鱼龙混杂的环境影响下,对青少年及时开展性教育正当其时、刻不容缓。否则,如果没有及时正确的教育,孩子难免产生好奇。有的孩子甚至会在负面示范的引导下,发生不良性行为,以致走向犯罪的道路。因此,将性教育建设与立法结合,大大有益于我国的性教育建设进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 探究性教育立法的方向

专门的青少年性教育立法,应着重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明确性教育以及相关的基本概念,保证相关立法与教育立法的衔接。通过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解决法律之间的概念冲突问题,以利于学校性教育的实施,确保之后的性教育教材、教育行为符合国家的性教育框架与价值观。二是明确学校性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体系,将对青少年的性教育作为一个循序渐进的必修课程。通过立法,确立性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保证各阶段的学校可以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系统地进行性教育,使性教育成为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的职责,规范性教育的行为。研究本课题,有助于深入了解当下我国尚不完善的性教育建设和国内外性教育立法的优劣,取长补短,补充我国性教育立法的不足。将性教育与立法相互结合,明确政府的建设作用,对青少年性教育的强制性加以明文规定,有益于引起社会的深思与关注,从而加快性教育的建设与完善。

5 结语

在当下,中国的性教育水平相当低下,性教育概念模糊不清,青少年缺乏合理正确的性启蒙与指导,不利于青少年未来的身心健康发展。面对日益增长的强奸案件和性骚扰事件,尤其是青少年性侵犯事件屡屡发生,不断敲响着警钟。因此,完善性教育建设是来来教育的必然发展趋势。但是,性教育的建设不仅需要社会的关注,更需要立法的强制,政府的监督与帮助,将法律规与性教育建设结合是绝佳之选,更需要立法者与教育部门的通力合作。

[1]王雁、刘艳虹.智力落后学生的青春期性教育[J].科学出版社,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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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朱广荣、季成叶、易伟、马丽.中国性教育政策回顾研究[J] .中国性科学, 2005(3):1-15.

[4]王旭飞.青春呼唤性教育[J] .网络科技时代,2005.1.

李辉辉(1997.08- ),男,江苏南京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6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基于立法保障青少年性教育实施的研究”(项目编号:16C171)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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