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舆论的自律与他律——以山东辱母案为例

2018-12-22 13:43高颖
新商务周刊 2018年6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自律舆论

文/高颖



司法舆论的自律与他律——以山东辱母案为例

文/高颖

江苏大学法学院

随着现代中国传媒方式日益增多、网络覆盖面日益广泛,大众对于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司法舆论在当代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已经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本课题旨在通过山东辱母案,研究司法舆论的自律与他律,即在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应该如何关注和表达意见,舆论管理部门应该如何管控舆论,从而既促进司法公正公开又保证案件的独立审判。

司法舆论;自律;他律

1 案例导入

当下,网络媒体日益显示出强大的舆论监督力量,众多的新闻事件、法律案件都在网络上广泛、公开的传播,通过网络,接受了广大网民的监督评判,深深地触动着人们的心灵。然而,网络舆论对所有司法个案的关注程度并不相同,一般来讲,关注度高的案件,大多具有私利与公权的矛盾、道德与法律的冲突、一般都是与公民权利息息相关的案件。

所谓司法舆论,即有关司法活动及司法案件的舆论。司法舆论对司法活动的良善监督,有利于促进司法裁决的公正,避免腐败,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司法舆论有利于扩大法律的普及性,扩充公众的法律知识,提高公众的法律素养。然而,司法舆论对司法活动的过度介入,会导致司法缺位,司法不公,导致司法公信力的丧失。

正如山东辱母案,本案一经报道立刻引发公民的大量关注,对案件中的当事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亦或是当事人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了大量的报道。在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后,对于结果的公正性亦是议论纷纷。

对于司法活动,司法舆论的自律和他律,在其过程中发挥了及其重要的的作用,促进了司法活动的公正公开以及案件的独立审判。保障司法公正能够引导公众自觉尊重司法程序。程序的公正既能够让当事人充分了解审理案件的全过程,又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对全社会成员开展尊重程序的教育。同时,能够引导公民自觉尊重法律权威,能够在全社会树立法律信仰。并且,能够提升公民的道德水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建立。

2 司法舆论的自律

司法舆论的自律是指在司法案件审理过程中,舆论应该如何关注和表达意见。媒体介入司法应当以新闻自律为基点,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充分发挥传播信息、民主参与、舆论监督的功能。媒体应当将自身独立于社会争执之外,在报道前充分聆听不同的声音,报道时全面刊载各方意见。同时,注重舆论监督的多元化形态发展,有利于防止舆论暴力,避免专家的话语霸权。

司法舆论对司法监督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能性。司法舆论在司法监督中占据重要地位,大众对于司法事件的关注,有利于督促司法活动的进行,同时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有利于司法活动的进一步公正化,促进司法活动的进程。与之同时,司法舆论不能对司法活动不当监督。不能仅从舆论导向的方面看待司法事件,企图以舆论来引领法律的判决,应当从事实和法律出发,发挥司法舆论的积极作用。

3 司法舆论的他律

司法舆论的他律是指舆论管理部门应该如何管控舆论。针对目前司法舆论现状,应当加强对司法舆论的法律规范与保障,运用法律对司法舆论进行约束和限制,并对司法舆论予以保障。以山东辱母案为例,案件被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大量的关注,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各抒己见。然而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因此,媒体在参与司法活动过程中,应当提高自身司法舆论监督的水平,从符合事实的角度出发,对司法事件进行如实报道。其次,司法舆论监督应当遵循合法、理性、平衡的原则,应当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从理性出发,积极发挥司法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时,法院应该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大审判公开的力度,使得公众有合法的渠道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进展。最后,应当加强对司法舆论监督的外部监管和系统内部监管力度,在大方向上明确司法舆论监督的核心以及应当遵守的原则,内外兼并,做好监管工作,使得司法舆论能够正确发挥其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

4 司法舆论的自律与他律

本课题通过研究山东辱母案中司法舆论对案件的影响,分析司法舆论如何正确发挥其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职能,发挥其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平衡司法舆论与司法活动开展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以促进案件的公正公开以及司法活动的独立审判。法官在个案审理中,在遵循法律和职业规范的前提下,有进行理性地自主判断的权力。司法舆论适时对干扰司法审判的不正当因素披露报道,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制外界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独立。司法舆论监督能够使司法过程更加公开和透明,为社会公众评说司法行为并间接参与司法过程提供条件,从而降低司法专横和司法武断的可能性。司法舆论监督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职务行为,制止司法腐败。这将促使法官以更加认真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和高度的责任心来审判案件,更加严格地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司法舆论监督还可以促进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推动司法改革和立法改革。

司法舆论虽对司法活动有着或多或少的负面作用,但两者的共同价值追求都是寻求公平正义。司法舆论能及时有效的披露司法过程中的不公行为,也可以使司法活动摆脱外部力量对其的干预,从而实现司法正义。因而,有效处理和利用好舆论,平衡舆论同司法间的关系,将对发挥舆论监督权和推进司法公正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1]顾理平,新闻法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

[2]林爱裙,舆论监督与法律保障[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3.

[3]高一飞,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3..

高颖(1996.10- ),女,江苏南京人,本科,江苏大学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6批学生科研课题立项资助项目“司法舆论的自律与他律——以山东辱母案为例”(项目编号:16C155)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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