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易 李颖超
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高易 李颖超
天津财经大学
创业板市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大家熟知的主板市场相比,在上市条件、所属行业、经营风险与收益等很多方面均和主板上市公司不同,因此,创业板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本文将重点探究目前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各种问题,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提出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等对策,力求在完善我国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创业板;会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创业板市场又称为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它的存在与主板市场相比是存在诸多不同的。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帮助因经营规模不够而无法在主板市场上市的中小企业和一些新兴公司进行融资,从而帮助企业进行发展和建设。入市门槛较低是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之一,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都是新兴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需要面临的风险较大。但是,风险和收益并存,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市场潜力也大,一旦爆发,得到的收益也是主板上市公司所不能比较的,投资者应提高自身的判断力,以在创业板市场中得到丰厚的投资回报。
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存在着经营业绩不稳定、资金吸收困难、财务风险较大等潜在危机。因此,必须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提出更高的要求。我国目前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针对性措施,如采取业绩快报制的方法,重视对收集资金的专向审批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检查意见等的披露,使披露内容更加充分、细化,有利于充分保护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使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更加正确。
一方面,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不能尽到相应的职责,导致监管过程不能做到有效、深入、广泛;另一方面,有关中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在监管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缺陷。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例,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会计信息披露核查的过程中,对于应该在审计报告中给予明确说明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可能并没有提示投资者的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
在现如今我国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绝大多数都是由家族经营的民营企业,公司的股份及权利集于一个人或与之相近的几个人手里,公司决策经常由个人决定,不能代表大众意见。因此,企业的大股东可能就是公司的决策经营者,增加了创业板上市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充分披露会计信息行为的可能性。在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时,经常采用声东击西的手法,夸大有利于公司吸收资金的情况,而对于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的状况经行隐瞒,从而误导投资者。
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是在上市公司完成IPO之后才进行的,监管部门每年都需要面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大量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地披露审核的难度非常大。因此,虽然利用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进行监管是合理的,但是很容易导致问题发现的滞后性,不能保障监管部门工作的效果。
监管机构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监管时,经常通过媒体来搜集相关信息,利用这样的监管方式较直接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资料进行检查不能更好地发现公司存在的缺陷,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有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被发现。
加大政府的监管力度,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涉嫌违规的公司,加大违规惩罚力度,查出所有的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违规人员做出相应惩罚,并进行公示公开,让所有上市企业引以为戒。如果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司法机关可以加入到投资者和企业的纠纷中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对公司内部结构进行决策时,应该结合该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员工规模、公司发展前景、文化背景等多个方面。再有,创业板上市公司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管体系时既要搞好资源整合,又要重视职权分离,增强公司内部的制约性,高效性、协调性。同时,还要经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另外,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注意到风险评估的重要性。这些要素的风险评估应该如下进行:首先,风险评估的出发点是要分析出可能左右控制环境要素实现的原因。其次,对这些要素风险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估分析。最后,采用合理易于实施的方法来对这些潜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解决,使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开展,增加达到工作目标的可能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自身的专业技术素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按质按量完成再继续教育,学习国内外优秀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方法,使自己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并且能够将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提高执业水平。与此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当确立正确的执业观和风险意识,对工作认真负责。会计师事务所也应充当好一个合格的宏观调控者,对所内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正确与否承担责任,对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细致的检查。再有,事务所也应进行相关的体制改革,增强工作的包容性,与国际接轨,改善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环境,提高中介机构的执业水平。
[1]陈姗.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监管的问题和建议[J].现代商业,2012(14):32-35.
[2]唐梦龙.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8-10.
[3]高露.创业板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不足及对策[J].财会研究, 2012(06):15-16.
[4]陆晓燕.创业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究[J].商业会计,2012(14):6-7.
[5]FEBS Letters,Volume 580,Issue25,30 October 2006,Pages 5959-5984.